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

时间:2024.3.27

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及思路

为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影响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促进学科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根据学校“十一五”建设规划和“攀登计划”实施意见,特制定并实施“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

在未来 年,通过校外引进、校内选拔,遴选聘任5名左右高层次领军人才(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和河南省“千人计划”等高层次领军人才)及25名左右后备人选(省特聘教授、中原学则)和80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黄河学者和校特聘教授),给予政策倾斜,重点扶植,使他们所带领的学科、团队或重大科技项目进入国内外学术前沿,发展成为国家级、省部级学科或团队。

学校针对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后备人选,加大投入力度,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实行岗位聘任制度,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根据岗位职责与目标实施合同管理。

二、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

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立以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为依据,与创新学术团队培育、重大研究项目攻关以及学校急需发展学科的建设相结合,设立三个层次高层次人才岗位。第一层次岗位面向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河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设立;第二层次岗位面向省特聘教授、中原学者选设立;第三层次岗位面向黄河学者、校特聘教授设立。具体设岗方案由“人才引进与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一、二层次岗位职责与任务: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或技术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第三层次岗位职责与任务: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

2.正确把握本学术方向的发展,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术方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3.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术方向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或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成果。

4.负责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三、选聘条件

1.“卓越计划”“紫金学者”特聘教授应聘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学风;事业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心胸开阔,作风民主。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安心在我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外应聘者一般应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并取得领先的研究成果,国内应聘者必须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

(3)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以及从事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学术队伍的工作素质;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团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2.“紫金学者”特聘教授第二层次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果,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学术水平居国内外前列。

(2)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紫金学者”特聘教授第三层次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学术领域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成果,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

(2)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术方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术方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4.各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分学科制定具体的招聘条件,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四、选聘程序

1.学校向海内外公布“卓越计划”“紫金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公开招聘,常年受理申请。

2.应聘者填写反映个人学术业绩与成果的《“卓越计划”“紫金学者”特聘教授申请书》,并提供相应材料的证明材料。

3.学校组织同行专家通讯评审。

4.根据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学校每季度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出选聘意见。

5.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经批准后发文公布。

6.学校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工作任务;校长向“紫金学者”特聘教授颁发聘书。“卓越计划”“紫金学者”特聘教授聘期3年,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五、支持办法

学校在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建立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卓越计划”“紫金学者”特聘教授开展工作。

1.“紫金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除享受正常的工资、住房、保险、福利待遇外,还享受“卓越计划”“紫金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具体额度分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三档。校外及海外受聘者,除享受以上待遇外,其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按照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2.学校为“卓越计划”“紫金学者”特聘教授提供20~5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重点支持引进形成以“紫金学者”特聘教授为带头人的团队建设,加强与国内外同领域知名专家的学术交流。

3.学校根据“卓越计划”“紫金学者”特聘教授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及本人意愿,建立以“紫金学者”特聘教授为负责人的研究机构,从机制上保证“紫金学者”特聘教授开展工作。

4.学校在学科建设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时优先满足“卓越计划”“紫金学者”特聘教授的需求。

六、管理措施

1.为有效地实施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学

校有关部门利用校内专家和各种社会资源,收集信息,建立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后备人选库;同时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联络员制度,重点联系拟引进高层次人才。

2.“卓越计划”“紫金学者”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对受聘者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明确规定聘期内,学校、学院(系)和“紫金学者”特聘教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在学科建设和学术水平方面达到的目标任务。

3.聘期内,学校对“卓越计划”“紫金学者”特聘教授定期跟踪,及时了解学术进展情况,同时给予关注;聘期结束时,学校对“卓越计划”“紫金学者”特聘教授按合同规定的任期目标进行考核。

4.经考核,对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推动学科建设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紫金学者”特聘教授,学校将予以奖励。对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者,学校将予以解聘。


第二篇: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为落实“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关键举措,大力集聚一大批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制定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从20xx年起,用5年时间,引进30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其中,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1000名、港澳台及外籍创业人才1000名、国内高层次创业人才1000名。

二、引进对象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其中,下列人员可直接列入引进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二)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特别优秀的,一事一议。

三、创业方式

在我市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创业,主要创业方式为:

(一)初创式。由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来(在)宁自主创办企业,或以技术成果作价和自带资金入股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股共同创办企业;

(二)嫁接式。由本地企业引进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受聘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且持有股份或享有期权。

四、扶持政策

(一)企业初创扶持

经评审入选的创业项目,分为重点扶持项目和扶持项目。

1、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2、入选扶持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

3、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可按不高于注册资本70%作价入股;增资时,技术成果入股投资比例不作限制。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登记可相对分离。

(二)科教特色扶持

4、高校、科研院所领军型科技人才离岗来(在)宁创业的,三年内保留个人身份和职称,三年后可在我市作相应安排,或协调回原单位工作。

5、协调在宁高校、科研院所每年拿出50个教授、研究员岗位,定向提供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入选者。

6、整合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入选者开放,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7、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由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创新导师团,由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组成创业导师团。

(三)金融财税扶持

8、社会创投机构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其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

9、给予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社会担保机构年累计担保额2.5%的补贴。

10、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

11、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30%—50%的保费补贴。

12、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13、入选者首次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按企业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14、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进境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免征进口税收,或给予全额补贴。

(四)生活配套服务

15、为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给予相关市民待遇及特殊政策,其中:

①港澳台及外籍入选者,直接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签注或许可;符合条件的外籍入选者,直接办理《外国人永久居

留证》。

②为入选者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及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在指定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 ③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确需跨学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免收相关费用。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高中教育的,减免学杂费。就读国际学校或国际班的,按公办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给予补贴。

④凭有效期内的本人国(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件,可直接申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

五、组织保障

(一)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区县、部门和园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网站,实行常年在线申报、定期集中评审。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增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服务中心牌子,提供一站式、零收费服务。

(四)实行市、区县和部门领导与本计划入选者挂钩服

务制度。

(五)本计划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计划精神不一致的,以本计划为准。

(六)本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精神,深入实施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负责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专项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区县(园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二章 申报人选条件

第三条 符合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规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国内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初创式申报人,是已经或将在我市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

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持有新设立企业30%以上的股份。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五条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行网上常年申报,每年集中评审两次。

第六条 申报与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制定年度引才公告,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经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报名登记。申报人登录“南京321计划”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

3、资格认定。核实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所创企业注册信息等,确定进入技术评审的人选。

4、技术评审。邀请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等方面的专家,围绕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进行评定,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的人选。

5、综合评审。邀请技术、管理、财会、风险投资等方面的专家和科技型企业家,围绕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创业前景、财务状况及申报人创业团队情况等,开展面试、实地考察工作,确定拟资助人员。

6、对接洽谈。组织未落户的拟资助人员与区县(园区)、企业进行项目洽谈。

7、审定公布。拟资助人员名单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资助人员,并向社会正式公布。

第四章 政策兑现

第七条 市人社局负责组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服务中心,按照“统一受理、分项办理”的原则,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第八条 对入选计划的重点扶持项目,由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兑现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由区县(园区)落实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由市金融办协调。对入选计划的扶持项目,由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兑

现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由区县(园区)落实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150万元的融资担保,由市金融办协调。

由人才所在区县(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且三年内免收租金。

第九条 市工商局负责落实技术成果入股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可相对分离事项。

第十条 对从国内高校院所离岗来(在)宁创业的入选者,由市人社局协调其原单位为其保留三年原有身份,或由我市按事业身份集中托管其档案;三年后,可协调其回原单位工作,或由我市考核选拔,安排到市属高校等事业单位工作。

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协调落实在宁高校院所教授、研究员岗位;市科委负责整合在宁高校院所研发资源,向入选者开放,并提供相关费用补贴;市人社局负责为入选者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对入选者进行精细化培养,并提供导师津贴。

第十二条 根据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计划相关规定,由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对社会创投机构的奖励,市金融办负责落实对社会创投机构的风险补偿、对社会担保机构的补贴、对入选者创办企业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并协调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第十三条 市、区县(园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入选项目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入选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享受南京户籍市民购房政策,并由市、区县(园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入选者入选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

第十五条 入选者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进口境内不能生产或境内能够生产、但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由市人社局协调南京海关给予免税优惠,或由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实际纳税额50%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市人社局负责为入选者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协调落实相关市民待遇及特殊政策。市公安局负责为入选者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签注、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境外驾照换领;市卫生局负责为入选者落实免费健康体检及疗养,设立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区县(园区)负责为入选者落实补充医疗保险、子女入学事项及相关补贴。

第十七条 政策兑现工作一般应在正式受理入选者申请后30日内完成。

第十八条 本市其他政策与本细则如有类同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九条 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本实施细则总的协调工作,并按照《“南京321计划”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牵头组织对区县(园区)、部门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第二十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制定和落实市、区县(园区)、部门负责人与入选者挂钩联系制度。

第二十一条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工作政策内容、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涉及的资金事项按《“南京32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经费来源未特别说明的,属重点扶持项目的由市财政承担,属扶持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区县(园区)财政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区县(园区)、各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xx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

划申报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行、园区先试”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发布20xx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南京321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下列人员可直接进入综合评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二、申报要求

(一)20xx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在南京创业的申报人,申报前未落实创业载体的,由“南京321引进计划”专项办协助推介,申报时应与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并

在审定公示后三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且实收资本到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兑现政策。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主要为电子信息、风电与光伏装备、智能电网与电力自动化、通信、节能环保、生物和医药、新材料、轨道交通、航空航天、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南京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五)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且申报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六)嫁接式申报人应具备2个必要条件,一是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二是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已经获得“紫金人才计划”资助的,不再申报本计划。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

参照《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申报,申报截至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

(二)申报方式:常年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通过“南京321计划”网直接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可在网上在线填写《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初创式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嫁接式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

2、按照网上在线申报的提示,提交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

3、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1)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

(4)已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相关财务报表、拟创(领)办企业须提交与载体签订的入园协议;

(5)嫁接式人才还需提供与新企业签订的引进协议、股权(或期权)证明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4、申报网站与咨询电话

(1)“南京321计划”网:www.

(2)“南京321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咨询电话:

025-83151772、83151773。邮箱:nj3000plan@naiep.org。

(四)工作程序:网上申报——资格认定——项目初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项目对接与双向选择——项目路演与洽谈——签订合同。

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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