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预审需提交的资料

时间:2024.4.21

土地预审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发改委立项文件

4、环境评估批复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土地利用规划图

7、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地质灾害评估


第二篇:土地资源资料


湖南省醴陵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xx年)

醴陵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一节 指导思想 ........................................ 2

第二节 规划原则 ........................................ 2

第三节 规划范围 ........................................ 3

第四节 规划期限 ........................................ 3

第五节 规划效力与规划调整 .............................. 3

第二章 区域概况 ........................................ 4

第一节 自然条件 ........................................ 4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 5

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 .................................... 6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 .................................... 6

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 .................................... 7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8

第四节 土地利用潜力 .................................... 9

第五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 10

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 ................................... 12

第一节 战略目标 ....................................... 12

第二节 战略重点 ....................................... 12

第五章 规划目标 ....................................... 15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 15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 15

第六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18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 18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 18

第七章 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 23

第一节 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 23

第二节 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 23

第三节 优化生态用地布局 ............................... 26

第八章 土地利用分区 ................................... 27

第一节 城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 27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 ................................... 29

第三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 29 I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四节 一般耕地区 ..................................... 30

第五节 一般农地区 ..................................... 30

第六节 林业用地区 ..................................... 31

第七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 ................................. 32

第八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 ................................. 32

第九节 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区 ........................... 32

第十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 33

第九章 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 34

第一节 耕地保护 ....................................... 34

第二节 基本农田建设 ................................... 35

第三节 提高耕地质量 ................................... 35

第四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 36

第十章 节约集约用地 ................................... 38

第一节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 38

第二节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配置 ........................... 39

第三节 规范农村居民点建设 ............................. 39

第四节 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 40

第十一章 土地生态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 ..................... 41

第一节 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 41

第二节 土地整治 ....................................... 42

第三节 提升土地生态功能 ............................... 42

第四节 地质灾害评价 ................................... 43

第五节 中心城区压覆矿产查询与评估 ..................... 44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45

第一节 法律保障措施 ................................... 45

第二节 行政保障措施 ................................... 45

第三节 经济保障措施 ................................... 46

第四节 技术保障措施 ................................... 47

第十三章 附 则 ....................................... 47 II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前 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上轮规划的实施,对醴陵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醴陵市经济社会已进入了全面快速发展的阶段,上轮规划在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等方面的安排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进行修编。根据《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的部署和安排,结合醴陵市实际,制定《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从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协调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出发,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措施,为促进市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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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立足全市土地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基本需求,协调好耕地保护、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化三基”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全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依法编制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保护资源原则:从维护经济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把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转变土地 2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利用方式,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保障发展原则:对市域在加快发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用地,规划给予切实保障,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五、因地制宜原则:市域地貌类型多样,各区域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必须从实际出发,按照不同土地类型的适宜性配臵用地,合理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优化用地布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发展用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醴陵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全部土地,包括18个镇、8个乡,4个办事处,总面积2156.72平方公里。

第四节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xx年,以20xx年为规划基期年,20xx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 20xx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五节 规划效力与规划调整

本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本规划的调整及修改须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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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醴陵市地处湖南省东部中段,罗霄山脉西北边沿。东北连武功山,西南接九党荆山,属江南丘陵腹地。东与江西省萍乡市接壤,东北与江西省上栗市相连,北接浏阳市,西接株洲县,南邻攸县。地理坐标是东经113°09′49"至113°45′43",北纬27°22′15"至27°58′07",东西宽58.51公里,南北长66.75公里,总面积2156.72平方公里。

地势为东北与西南部隆起,由东北与西南向中部逐级递降。渌江由东向西齐腰横切,形成以山丘为主的中新生代红层盆地。山地占土地总面积的28.80%,丘陵占土地总面积的28.10%,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24.70%,平原占土地总面积的18.40%。土壤成分以板页岩为主,次为红色粘土。植物资源丰富,具备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木生长的良好自然条件。

属中亚热带东南季风湿润气候,光、热、水资源丰富,年均气温18℃左右,年平均降水量1400毫米,年均降水总量30.32亿立方米。境内主要河流有渌江、昭陵河和涧江。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2.39%,生态环境良好。

市域矿产资源较丰富,主要矿产资产种类有煤炭、铁、金矿、矿泉水、温泉及各类非金属矿,开发程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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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0xx年末,全市总人口99.2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8.55万人,非农业人口30.65万人,城市化水平为30.9%。国内生产总值115.99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4.70:59.60:25.70,财政总收入6.10亿元,外贸出口总额3.09亿美元。

醴陵市交通便利,东西向有浙赣铁路、沪昆高速公路、国道G320,南北向有国道G106贯穿全境,规划和在建的沪昆高速铁路、岳汝高速公路、“四纵六横”县级交通干线的建设和改造,交通区位条件将更加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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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

20xx年末,醴陵市土地总面积为215672.56公顷,其中农用地18545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99%;建设用地21573.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0%;未利用地8641.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1%。

一、农用地

在农用地185458.05公顷中:

耕地52559.0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8.34 %;

园地2948.8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59 %;

林地113501.1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1.20 %;

牧草地8.9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1%;

其他农用地16440.1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86 %。

二、建设用地

在建设用地21573.45公顷中:

城乡建设用地17832.5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2.66%。其中:城市用地总面积1686.2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9.46%;建制镇用地1212.6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80%;农村居民点用地13404.1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5.17%;采矿用地166.6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93%;独立建设用地 6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1362.8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64%。

交通水利用地为3412.4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82%。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370.82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40.17%;水利设施用地2041.61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59.83%。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28.5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2%。

三、未利用地

在未利用地8641.02公顷中:

水域2818.85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32.62%;

滩涂沼泽676.89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7.83%;

自然保留地5145.28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59.55%。

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方式多样、区域差异明显

醴陵市土地类型复杂,土地利用方式多样,主要表现在农用地内部结构、建设用地面积及布局、土地后备资源面积、类型及土地开发利用率等方面。

土地利用类型布局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地域性明显。林地和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54.00%,主要分布于东北、西南两翼低山丘陵地区;耕地和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工矿用地、交通用地等,主要分布在河网纵横、地势平缓的东、中部平原地区;其中东南部及中部地区,耕地面积比重较大,主要为粮油生产区。

(二)土地利用率与土地生产水平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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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20xx年末,已经开发利用土地面积207031.50公顷,利用率

95.99%。20xx年粮食单产为9039.29公斤/公顷,粮食播种面积63930公顷,农林牧渔总产值为27.99亿元,农业用地每公顷产值0.70万元,农业用地的经济效益比较高。全市单位面积经济产值5.38万元/公顷,高于湖南省3.41万元/公顷。

(三)农业用地比重较大,交通用地比重偏低

土地利用结构中,农业用地面积最大,其中林业的用地面积

113501.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63%;耕地次之,为50308.16公顷,占23.33%;二者合计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5.96%,表明种植业和林业生产所占的比重大。建设用地面积21573.45公顷,但交通用地为1364.45公顷,只占建设用地的6.32%。醴陵市近几年加快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岳汝高速及沪昆高速铁路的建设,将形成南北坐标多维交通体系。

(四)林地比重高,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醴陵市林地面积大,植物种类繁多,加上城市绿化、经济林和农田防护林网等,全市森林覆盖率52.39%,这对保持生态平衡与美化环境起重要作用。但由于风景林和生态林比重较大、经济林比重相对偏低,单位面积林地产值不高。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资源不宽裕,人均占有量少

20xx年,土地总面积215672.52公顷,人均土地面积0.28公顷, 8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各类土地的人均拥有量为:耕地0.052公顷,园地0.003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0.02公顷,交通用地10.00平方米,未利用地90.00平方米。土地资源十分宝贵,必须合理利用和开发土地资源,促进区域经济有序发展和良性循环。

(二)土地供求矛盾突出,耕地减少

由于人口增加、城市扩张、交通建设、工业发展等,醴陵市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加剧。由于退耕还林等原因,耕地由19xx年的53479.30公顷,减少到20xx年的52559.00公顷,耕地总计减少920.30公顷,耕地减少趋势明显。

(三)城市规模扩展迅速,城镇用地结构有待优化

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市区用地规模扩展迅速,同时,建成区用地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工业用地占城镇总用地比重较大;城区建筑密集,公共绿地较少,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不合理,部分旧城区可以改造,城市土地利用潜力较大。

(四)土地利用行为不够规范,违法用地现象依然存在

土地利用中存在未批先占、边批边占等行为,其中部分是占用耕地。违法用地行为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和依法用地的秩序。

第四节 土地利用潜力

一、耕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

市域内耕地后备资源较多,共有耕地后备潜力4055.50公顷,其中耕地整理潜力1992.60公顷、村庄整理潜力1601.00公顷、土地开 9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发潜力371.90公顷、土地复垦潜力9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20xx年,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为217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150平方米标准的45%;全市城镇建设用地单位面积投入196.4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潜力大,全市城乡共有闲臵未用、低效利用等用地2125.36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低效用地2048.45公顷,城镇低效用地40.21公顷,工矿低效用地36.70公顷。

第五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醴陵市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xx年)以19xx年为规划基期年,20xx年为规划目标年。主要规划指标:20xx年全市耕地保有量53838公顷,基本农田面积4599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615.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30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增加耕地1588公顷;土地利用率和垦殖率分别比19xx年的93.8%和24.8%提高1.1%和0.2%;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10%以内,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2.8%,比19xx年增加2.6%。1997-20xx年主要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全市耕地保有量52559公顷,下降了1279公顷,基本农田面积45992公顷,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610公顷,比规划控制指标增加994.9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237公顷,相当于上轮规划目标年确定补充耕地目标的15%;森林覆盖率为52.6%,接近上轮规划目标年所确定的规划目标。

上轮规划建立和健全了耕地保护体系,提高了社会各界依法按规划用地的法律意识;建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控制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规划的龙头作用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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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上轮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规划的弹性不足;二是规划编制时间紧,信息技术程度不高;三是对规划的预期不足,建设用地布局欠合理,可操作性受到限制;四是社会公众参与程度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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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节 战略目标

依照长株潭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部署,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两型社会”的要求,遵照土地参与宏观调的原则,围绕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执行湖南“一化三基”的战略思路,结合醴陵市实际情况,确定全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是: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确保重点、兼顾一般、整体协调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第二节 战略重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和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指标,尤其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将基本农田的保护放在土地资源管理的首位。

全市耕地、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渌江及支流沿岸的岗平地区,论区域人口密集、第二、三产业发达及重点发展区域,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产业发展的矛盾突出。在缓和矛盾的基础上,统筹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质量相当的用地方针。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积极改造中低产 12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农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两型社会”建设的前提条件,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规划期内,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行用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充分利用闲臵、低效土地的条件下,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外延扩张。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安排城镇发展、交通、能源、水利、重要产业及生态环境建设的用地需要,杜绝重复建设和国家严格禁止的项目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规划期内,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和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要求,综合协调城乡土地利用,执行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与城镇用地增加相挂钩的用地政策,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大中心城镇建设力度,促进城镇化进程;支持社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构建农村居民点用地新格局,促进农村集聚式发展,逐步完善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业园区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提高产业综合整体功能。

四、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全市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异明显,东部发展迅速,西部发展缓慢的非均衡格局。规划期间,以区域特点为基础,以区域发展为导向,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醴陵市区作为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区域,是全市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增速的核心区;以国道106为轴线的东部作 13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为耕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区域,统筹兼顾两者关系;北部作为重要的生态及水源保护区,作为环境友好型建设的示范区;西部作为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衔接区域,构建醴陵市区与长株潭核心区的经济、社会、生态的绿色廊道;南部作为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点区域。

五、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

生态保护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五个统筹”的重要内容。土地利用活动是土地格局演变的动力,在土地利用活动中,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原则,减少水土流失面积,保育森林,以地制宜进行未利用地开发,科学安排耕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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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五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xx年,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5.5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00.00亿元,年均增长12.5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9500元以上,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2.50:56.70:30.80,总人口达到102.50万人,城镇人口达到41.0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40.00%。

到20xx年,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83.0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80.00亿元,年均增长10.0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5500元以上,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0.20:48.50:41.30,总人口达到105.50万人,城镇人口达到58.0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5.00%。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xx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048.56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4511.81公顷,规划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5.4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510.65公顷。到20xx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846.56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4511.81公顷,规划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651.2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837.97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到20xx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270.52公顷,较2005 15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年增加697.07公顷;到20xx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271.91公顷以内,较20xx年增加1698.46公顷。

到20xx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233.45公顷以内,较20xx年增加400.95公顷;到20xx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863.91公顷以内,较20xx年增加1031.41公顷。

到20xx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035.08公顷以内,较20xx年增加606.69公顷;到20xx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864.11公顷以内,较20xx年增加3435.72公顷。

到20xx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1521.58公顷以内,较20xx年增加158.76公顷;到20xx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2352.85公顷以内,较20xx年增加990.03公顷。

到20xx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7.45公顷以内,较20xx年减少1.08公顷;到20xx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6.37公顷,较20xx年减少12.16公顷,。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837.97公顷,其中耕地整理补充耕地1313.61公顷,村庄整理补充耕地453.33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71.03公顷。其中2006-20xx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10.65公顷,其中耕地整理补充耕地385.78公顷,村庄整理补充耕地97.98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6.89公顷。

四、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规划期内,加大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投入,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16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加强工矿污染治理,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到20xx年,全市林地面积达到115059.48公顷,较20xx年增加1558.31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8.00%以上;同时,增加耕地复种指数,不断提高植被覆盖率;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21658.60公顷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00%;工业污水处理达标率达到100.00%;矿山企业要依法及时进行土地复垦;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4.25万公顷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五、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20xx年,全市土地利用率为96.52%;20xx年,全市土地利用率为97.09%,规划期内共提高1.10个百分点。20xx年,全市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率为达到9.27万元/公顷;20xx年,全市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率为达到22.25万元/公顷。20xx年,全市万元GDP占地面积为0.11公顷,20xx年,全市万元GDP占地面积为0.0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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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六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一、将耕地保护臵于土地利用的首位,对现有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二、促进低产园地改造,稳步增加园地面积,引进优良品种,提高园地生产能力。

三、严格保护和大力培育森林,严禁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和毁林开垦。通过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增加林地面积,促进生态环境优化。

四、合理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化进程,促进产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有序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规模,引导和促进农民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保障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改善交通和农业灌溉条件。重点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用地要重点保证,加大公路改造力度,依法控制公路建设标准;加强江河及水库治理,改善农业灌溉条件,提高防洪抗旱能力。

六、在保证生态环境安全的基础上,合理科学开发未利用地。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一、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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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20xx年,全市农用地面积185458.0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5.99%;到20xx年,全市农用地面积185944.17公顷,较20xx年增加486.1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6.22%;规划到20xx年,全市农用地面积186122.41公顷,较20xx年增加664.3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6.30%。

(一)耕地

20xx年,全市耕地面积52559.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36%;到20xx年,全市耕地面积52048.56公顷,较20xx年减少510.4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13%;到20xx年,全市耕地面积51846.56公顷,较20xx年减少712.4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04%。

(二)园地

20xx年,全市园地面积2948.8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1.37%;到20xx年,全市园地面积3529.2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4%;较20xx年增加580.45公顷;到20xx年,全市园地面积4206.9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5%,较20xx年增加1258.15公顷。

(三)林地

20xx年,全市林地面积113501.1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2.63%;到20xx年,全市林地面积114016.8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2.87%;较20xx年增加515.65公顷;到20xx年,全市林地面积115059.5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3.35%,较20xx年增加 19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1558.33公顷。

(四)牧草地

20xx年,全市牧草地面积8.95公顷,规划期间,不进行结构调整,维持不变。

(五)其他农用地

20xx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16440.1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62%;到20xx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16340.5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58%;较20xx年减少99.56公顷;到20xx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15000.4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96%,较20xx年减少1439.67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xx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21573.4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00%;到20xx年,全市建设地面积22270.52公顷,较20xx年增加697.0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33%;到20xx年,全市建设地面积23676.91公顷,较20xx年增加2103.4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98%。

(一)城镇用地

1、城市用地

20xx年,城市用地面积1686.2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78%。到20xx年,城市用地面积1939.5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90%,较20xx年增加253.25公顷;到20xx年,城市用地面积3421.5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9%,较20xx年增加1735.25 20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公顷。

2、建制镇用地

20xx年,建制镇用地面积1212.6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6%。到20xx年,建制镇用地面积1408.6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65%,较20xx年增加196.01公顷;到20xx年,建制镇用地面积1926.2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89%,较20xx年增加713.63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xx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3404.1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22%。到20xx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3198.3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12%,较20xx年减少205.74公顷;到20xx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0999.8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10%,较20xx年减少2404.30公顷。

(三)采矿用地

20xx年,采矿用地面积166.6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07%。到20xx年,采矿用地面积165.3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07%,较20xx年减少1.33公顷;到20xx年,采矿用地面积163.4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07%,较20xx年减少3.19公顷。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xx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362.8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64%。到20xx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521.5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71%,较20xx年增加158.76公顷;到2020 21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2352.8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9%,较20xx年增加990.03公顷。

(五)交通水利用地

20xx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412.4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8%。到20xx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709.6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2%,较20xx年增加297.19公顷;到20xx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091.6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0%,较20xx年增加679.21公顷。

(六)其他建设用地

20xx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28.5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5%。到20xx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27.4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5%,较20xx年减少1.08公顷;到20xx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16.3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5%,较20xx年减少12.16公顷。

三、未利用地

20xx年,全市未利用地8641.0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01%;到20xx年,全市未利用地7457.83公顷,较20xx年减少1183.1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46%;到20xx年,全市未利用地6278.2公顷,较20xx年减少2362.8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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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七章 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第一节 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根据耕地的自然特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按照《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下达的基本农田指标44400公顷,兼顾经济发展和粮食安全的双重要求,对全市的基本农田进行适当调整,全市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为44511.81公顷,交通线路、河流两岸的优质耕地,城镇、农村居民点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允许建设区外的连片优质耕地都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零散、低质、污染的耕地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必须严格依法保护,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严格依法制止和处理。

第二节 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布局和指标,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适度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走内部挖潜和外延扩张的城镇发展用地模式。

合理、从严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拓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加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空间管制。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可在有条件建设区内进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在限制建设区内划定隔离带,确保城、镇、村、工矿合理隔离;禁止建设区内禁止进行各类用地开发。

23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根据城乡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条件,结合自身发展规律,醴陵市区按组团式发展、建制镇按紧凑式发展、农村居民点按集聚式发展模式进行土地利用布局和规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矿产资源储藏区、泄洪滞洪区,新增建设用地保留适当永久绿地;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处宅基地,人均指标不超标的原则,有序撤并、整合农村居民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新建项目以国家项目为主,地方项目为辅,严格控制城镇内的道路超标准建设。

(一)醴陵市中心城区

依据“山水园林城市”建设理念、实现内部功能互补、交通体系发达、生产生活便利、山脉水系并重的城市空间结构。建设经济繁荣,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中等城市。20xx年控制在3421公顷以内,其中永久性绿地300公顷,同时在城区周围划定400公顷的拓展区,作为城市用地的弹性区域。

完善陶瓷高科技工业园建设,建成以陶瓷为主要产业的工业园

区;基本建成流星潭组团,以体育、文化、教育、娱乐为主要功能的城市板块;适度建设南部工业区,以电子、制造、建材、服装为主要功能的城市板块;大力挖掘旧城市的土地潜力,发展和健全以商务、政治、居住、交通为主要功能的城市中心区。

(二)四个中心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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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白兔潭镇:是全省小康示范镇,发展陶瓷、花炮和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与浦口镇、王仙镇的融合。20xx年,建制镇规模控制在350公顷以内。

泗汾镇:发展陶瓷、化工、花炮、机械制造和粮、油等农副产品加工业,成为集居住、商贸于一体的醴陵南部中心城镇。20xx年,建制镇规模控制在300公顷以内。

均楚镇:发展电瓷、山林产品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集居住、商贸和工业生产于一体,形成服务于醴陵西部地区的中心城镇。20xx年,建制镇规模控制在150公顷以内。

黄獭嘴镇:形成以农副产品、矿产资源开采及加工为主,服务于官庄旅游和新工业带的生态型城镇。20xx年,建制镇规模控制在120公顷以内。

二、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一)重要交通干线建设

浙赣复线改造工程、岳汝高速新建工程、沪昆高铁新建工程、106国道改造工程、省道313改造工程是规划期内重要对外交通项目, 市区内有“四纵六横”及“一环六放射”的城市交通工程,提升醴陵市交通区位条件,加快醴陵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到20xx年,交通运输用地增加679.21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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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规划期内,望仙桥水库、官庄水库饮用水引水工程,渌江防洪水利工程,是重要的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到20xx年,水利设施用地增加50公顷。

(三)其他基础设施用地

主要是县道、乡道的改造硬化,电网的改造升级,中、小型水库的加固,天然气管道建设等基础设施,主要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及地下空间,新增建设用地68公顷。

第三节 优化生态用地布局

以林地生态区和耕地生态区为主体,以江河水库水面为嵌体,

构建以林、农、水为载体的生态醴陵。大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城镇生态区的建设,加大西北和东南山区森林的保育工作,鼓励和促进农田生产,提高农田的生态功能,建设醴陵市城区西山森林公园、仙岳山公园、寨子岭公园、渌江风光带等,形成“城在园中,园在城中”的生态城市格局。

规划期间,重点加强官庄水库保护区建设,面积为16000公顷望仙桥水库保护区建设,面积为5000公顷;渌江流域保护区(两岸周边3公里)的防治,面积为45000公顷;大障-栗山坝-均楚水土保持林区建设,面积为250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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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八章 土地利用分区

第一节 城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根据城市的自然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将城市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空间管制区域。

一、允许建设区

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闭合区域,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选址的区域,是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城市允许建设区面积为3421.52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及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及项目相一致;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到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用地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同时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得突破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允许建设区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区域,在规划期内,当允许建设区不能满足城镇发展需要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选址的区域,是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27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落实到空间上的预留用地区。规划城市有条件建设建设区面积为400.00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及工矿建设预留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及项目相一致;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到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用地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同时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规模边界;有条件建设区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市、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规划城市限制建设区面积4568.52公顷,主要包括林地、耕地等类型。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用地。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处理,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列明但未安排用地规划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选址和用地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四、禁止建设区

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 28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设开发的区域。禁止建设区的面积350.62公顷,主要包括西山森林公园、都市农业区及河流蓄滞洪区。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粮食生产、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规划期间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能调整;区内土地整理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由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选址和用地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目标和总体布局的要求,以土地资源适宜性和土地现状为基础,将市域土地分为8个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

第三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了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而划定的耕地相对

集中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58804.9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55%,其中基本农田面积44511.81公顷,保护率为88.48%。主要为分布在平原、丘岗地区。

主要管制规则:允许和鼓励区内的土地综合整理和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道路建设和地力培育活动;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 29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区内耕地建立登记制度,落实到地块、农户,确定乡镇、村委会主要领导作为耕地保护责任人;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四节 一般耕地区

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区,区内耕地分布分散、生产能力相对较低。一般耕地区的面积4062.3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1.97%。主要为分布在西北、东南山区。

主要管制规则:允许和鼓励区内的土地综合整理和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道路建设和地力培育活动;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五节 一般农地区

指规划建设区外的园地,一般农地区的面积3348.8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3%。主要分布板杉、均楚、大障、王仙等乡镇。 30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臵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第六节 林业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林业用地区面积117098.0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6.84%。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臵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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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七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

指用城市、建制镇建设的土地,包括其内的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企业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土地类型,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6017.0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92%。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臵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八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

指用于村庄、集镇建设的土地,包括其内的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企业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土地类型,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3555.9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58%。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臵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九节 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区

指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臵的其他工业用地,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2596.9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5%。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 32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建设用地、闲臵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十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指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519.4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0.25%。

主要管制原则: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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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九章 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按照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的要求,确保粮食安全的原则,贯彻“以建促保”的思路,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努力提高醴陵市耕地的综合产能和经济和生态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强化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规划控制和合理引导,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协调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规划指标和计划指标之内,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和环境影响的评价和论证,确保科学、高效、合理利用土地。

第一节 耕地保护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各项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在“先补后占”的原则下,补充数量相当、质量相似的耕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全市耕地保护目标实现。“十一五”期间及规划期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总量不低于510.65公顷和1837.97公顷。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壤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发展粮食、蔬菜、水果等优势产业,重点保障优势产业对农产品生产用地的需求。退耕还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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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二节 基本农田建设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加大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政策支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逐步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鼓励和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质量。

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方可占用。禁止基本农田退耕还林和其他生态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养殖业及其他农业产业,禁止在基本农田内取土、挖沙、建坟、临时建筑等活动。

第三节 提高耕地质量

确保耕地补充质量。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占用耕地质量,耕地保护从数量保护向数量保护和质量保护并重,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依据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按照质量等级折算结果补充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的耕地。

加强污染及灾毁耕地预防和治理力度。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设,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毁损毁耕地数量。加强耕地污染和灾毁情况监控,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和复垦。对已不适宜农作物种植的耕地,依法进行地类变更,积极采取各类工程和生物措施,治理污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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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四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积极开展耕地整理,加大基本农田整理力度;科学、及时、依法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整理,结合城镇化建设,合理利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扩大城镇发展空间,美化农村生活环境,规划期间,通过耕地整理新增耕地1313.61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453.33公顷。

大力推进土地复垦。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对已破坏土地,根据其适宜性,逐步进行土地复垦。新建项目及矿山若有临时性用地,必须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依照方案项目方须及时对破坏土地进行土地复垦。

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在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对宜农荒草地进行适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完善耕作制度,提高耕地产能。规划期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分别补充耕地71.03公顷。

实施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依据耕地等级实行分类管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坡改梯和水土保持等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推进“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工程,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充分发挥耕地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严格控制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指标,依据法律规定的划定标准,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36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重点保护优质耕地田,建设基本农田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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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十章 节约集约用地

按照城乡统筹及“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臵,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第一节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增量,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改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到2010和20xx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22270.52公顷和23271.91公顷之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18233.45公顷和18863.91公顷之内,城镇及独立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035.08公顷和7864.11公顷之内。

挖潜存量建设用地。对城镇闲臵、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增大存量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优化土地配臵,科学引导市区地下空间开发。

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拓展边界。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拓展边界,将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严格限定在扩展边界内,明确行政责任、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38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二节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配置

加强城镇用地区域调控。坚持市区和建制镇协调发展,保障市区发展用地,兼顾建制镇发展用地,提高小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合理确定各项建设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统筹优化城镇用地,促进各区域间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发挥城镇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科学制定全市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和民生项目发展用地,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重点支持高科技、环保节能的工业项目用地。提高企业用地的门槛。鼓励企业改造、兼并、重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的效率。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低效和废弃闲臵的农村建设用

地、独立工矿废弃地进行整理,将整理新增的农用地、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的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用于城镇建设,促进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优化以及利用效益的提高。

第三节 规范农村居民点建设

支持新农村建设。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依据醴陵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设计,根据村镇发展水平,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合理构建农村居民点格局。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坚持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政策,严格按法定标准新建住房。引导农村宅基地流转,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使用村内 39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空闲和未利用地。城镇规划区内严控农民私自改扩建及新建住房。规划期间,缩减农村居民点规模面积2404.30公顷。

第四节 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统筹安排交通用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醴陵市交通规

划,确保交通用地需求,优化交通用地结构,按照用地定额标准,构建醴陵市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到2010和20xx年,全市分别净增交通用地173.44公顷和679.21公顷。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对有隐患的大、中、小型水库进行改造,对城镇防洪堤进行加固,确保醴陵市饮水工程建设。到2010和20xx年,全市分别净增水利用地15公顷和50公顷。

保障能源产业用地。按照醴陵市电力规划,优先安排电网建设用地,促进醴陵市清洁能源的利用,保障醴陵市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建设。到2010和20xx年,全市分别净增能源用地12公顷和28公顷。 40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十一章 土地生态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社会建设与生态保育并重,在土地利用活动中,注重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第一节 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严格保护水域及湿地。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以渌江为轴线,以官庄水库、望仙桥水库为中心,加强沿线及周边地区的植被恢复,严禁在保护区内进行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水质保护,严格执行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标准;加强湿地保护,禁止非法在江河中采沙。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禁止非法采伐,加强水源地林地的保育工作;鼓励和支持宜林荒地的人工育林活动;建立和健全森林防火、病虫害预防制度。到20xx年和20xx年,森林覆盖率分别为54%和56%。

加强城镇内永久性绿地的建设。在城镇规划和发展中,保留部分永久性绿地,优化城镇环境,醴陵市区保留300公顷永久性绿地,加强西山森林公园的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加。永久保留部分都市农业用地,美化城区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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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二节 土地整治

加强土地污染防治。依法治理渌江流域污染,进行污水管网改造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xx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关闭、关停、整合和优化污染企业,提升工业结构,鼓励和支持节能减排,在市区大力推行“退二进三”工作,降低工业用地的比重;矿山开发要控制土地的污染和二次污染,同时要加强污染土地的修复工作。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各类自然生态保护区,防止人为活动对植被的破坏;推广农田免耕技术,防止耕地水土流失;加强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质标准。

第三节 提升土地生态功能

按照建设山水醴陵、生态醴陵的要求,实现土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最佳配臵,提高耕地的复种指数,加强林地的培育和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合理规划各类建设用地,保留合理的绿化用地,提高城镇绿地率的比重。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建立生活方便、生产便利,环境优美的农村田园风光集居区。

加强生态林区和城镇公园建设,醴陵市北部和南部作为主要的生态林建设区,醴陵市区及白兔潭、泗汾、均楚、黄獭嘴四个中心城镇建设8-10个城镇公园,提升城镇生态价值,建立宜居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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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提高耕地利用率,促进农地合理流转,防止耕地抛荒,推广冬种农业的开展;开展农村居民点及耕地的综合整理,改善耕地生产条件,建设标准化农田,以建促保,全面提高耕地产能。

第四节 地质灾害评价

一、评估区地质灾害总体现状

评估区内地形较平坦,地质构造简单,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好,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中等,地震烈度为Ⅵ度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区域地壳较稳定—稳定,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弱,人类工程活动较频繁,其影响程度总体为较低,对地质环境影响较轻。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总体属中等类型。评估范围为醴陵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区内及其周边地区尚未进行工程建设区,评估面积42.5km2,评估级别为二级。

二、评估区地质灾害预测分析结论

规划区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引发的主要地质灾害为地面轻度沉降;建设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主要地质灾害是地面轻度沉降,预测评估其遭受滑坡的危险性小;工程建设和使用引发其它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遭受其它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三、评估区地质灾害综合评估结论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建设区段的土地适宜性评估结果为:工程建设场地所划分的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Ⅱ),其场地建 43

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设适宜性为基本适宜;其余建设场地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Ⅲ),其场地建设适宜性为适宜。规划用地适宜性总体为基本适宜。

第五节 中心城区压覆矿产查询与评估

根据湖南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醴陵市中心城区不需要进行压覆矿产查询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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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法律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对各种违法行为和违法现象依法、及时进行处理,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第二节 行政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规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逐级落实到乡镇;建立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报告规划执行情况。

二、依法公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经批准后,将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土地利用分区与土地规划用途、各类用地管制规则、批准机关与日期等规划内容公开公告,让公众知晓并互相监督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实施规划的情况,加大执行检查力度,并对违反规划的土地利用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四、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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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加强土地综合整治。

五、严格执行用地预审制度和转用许可制度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方可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办理相关审查报批手续。

第三节 经济保障措施

一、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任何非农建设经批准后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开垦与其所占数量及质量相等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复垦或缴纳土地复垦费。

二、建立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资金

各类可用于土地整理开发的资金应按政策规定缴纳,建立起专项资金账户,用于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三、经济宏观调控

运用价格、税收、投资和信贷等经济杠杆,调节土地利用关系,约束土地利用行为,促进土地资产的流转,优化土地配臵。

建立和逐步完善土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使提供生态效益的单位和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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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

第四节 技术保障措施

一、建立土地规划信息系统

建立和完善土地规划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库、图、表的一致性,加强日常维护,保证系统的现势性。

二、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利用遥感技术和土地详查资料、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等成果,应用土地规划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监测,掌握土地利用变化。

第十三章 附 则

一、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表格、规划说明、规划图件构成,规划文本、规划表格与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二、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三、本规划条款由醴陵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由醴陵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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