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万家特享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 产品要素 | 主险产品责任 | 附加险产品责任 | 案例演示 | 责任免除 | 犹豫期及退保说明 | 风险提示
产品特色
? 延续原产品“六重价值”特色
生命价值——2.5倍身故全残保障,爱可延续
财富价值——1.5倍满期生存给付,规划未来
健康价值——32种重疾保障额外保障,为健康护航
尊严价值——满期且60岁可转换养老年金,保证晚年生活品质
关爱价值——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豁免保费,免除后顾之忧
附加价值——延续经典保额分红,双重分红加速您的财富与保障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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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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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构成:
主险:祥和万家特享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附加险:附加08特享款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人范围:
1、持有公司有效长险保单(须过犹豫期),且单张保单年交保费金额(期交、趸交均可)在2000
元以上(含主附险合计)的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
2、持有公司长险保单,且保障期已满的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0周岁
交费方式:19年交
保险期间:期满型:20、30年
岁满型:至60、70周岁 注:主、附险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保险期间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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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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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指南:新华保险金牌销售员 徐铭霞,T:158xxxxxxxx QQ:421038467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1 倍 为以下二者之和: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 病身故或身体全残①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 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②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 (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豁免保费 ? 附加险产品责任 ? 保险责任 给付条件 一年内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 一年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 ? 给付金额 附加险保险金额的 10%+附加险实际交 纳的保险费 附加险的保险金额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 且年龄已满 18 周岁 未满 61 周岁 免交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重大疾病保险金(32 种重疾)其他附加险种:附加精选二号两全保险(万能型)、附加住院费用 A 款(726)、附加 住院费用 B 款(727)、住院费用(2007)(717)、住院补贴(2007)(718)、附加个人 意外(362)、附加意外医疗(2641) 此外,“祥和万家特享款”还有满期养老年金转换、保单贷款、减保、转换条款等其他功能。? 案例演示 ?刘先生 30 岁,8 年前大学毕业,在建筑设计行业工作,新任设计总监,月收入 2.5 万元,妻子 29 岁,在一家国企工作,月收入 1 万元,两人刚刚置换了新房并喜得贵子,让人十分羡慕。此时,刘先生想 到的却是:自己作为家庭的重要经济支柱,万一得了大病或是出了意外,再失去收入,必将给家庭带来沉 重的负担,他想先准备一套充足的保障计划,安安稳稳到退休的时候还可以有一笔补充养老金。 通过对未来风险进行充分评估之后,他的妻子为他投保了新华保险的祥和万家特享款保险计划,成功迈出 了财富自由的第一步。险种 祥和万家特享款 附加 08 重疾特享 款基本保额 20 万元 25 万元交费期间 19 年 19 年保险期间 至 60 周岁 至 60 周岁年交保险费 11980 元 2425 元19 年交,年交保费 14405 元 (平均每月约 1201 元)养老无忧:60 周岁时,刘先生可领取 30 万元,这笔钱可申请转换养老年金,合同终止。使他的晚年生活 更加丰富多彩。 关怀“倍”至购买指南:新华保险金牌销售员 徐铭霞,T:158xxxxxxxxQQ:421038467
重疾全面呵护:投保一年后到60周岁前,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给付25万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发生给付后,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尊贵身价:刘先生60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50万元,合同终止。这笔钱保证了即使刘先生不在了,太太和孩子还能撑起这个家。 特别关爱:投保人(刘太太)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祥和万家特享款”的保险费,被保险人继续享有相应的保障。
注:以上计划未包含因分红增加的保单利益,其他未尽保单利益请参见产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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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 “祥和万家特享款”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附加08重疾特享款”保险责任详见产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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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及退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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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生效后,您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犹豫期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
风险提示
? 祥和万家特享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
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购买指南:新华保险金牌销售员 徐铭霞,T:158xxxxxxxx QQ:421038467
第二篇:祥和万家特享款两全保险
祥和万家特享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 产品要素 | 主险产品责任 | 附加险产品责任 | 案例演示 | 责任免除 | 犹豫期及退保说明 | 风险提示
产品特色
? 延续原产品“六重价值”特色
生命价值——2.5倍身故全残保障,爱可延续
财富价值——1.5倍满期生存给付,规划未来
健康价值——32种重疾保障额外保障,为健康护航
尊严价值——满期且60岁可转换养老年金,保证晚年生活品质
关爱价值——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豁免保费,免除后顾之忧
附加价值——延续经典保额分红,双重分红加速您的财富与保障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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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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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构成:
主险:祥和万家特享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附加险:附加08特享款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人范围:
1、持有公司有效长险保单(须过犹豫期),且单张保单年交保费金额(期交、趸交均可)在2000元以上(含主附险合计)的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
2、持有公司长险保单,且保障期已满的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0周岁
交费方式:19年交
保险期间:期满型:20、30年
岁满型:至60、70周岁 注:主、附险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保险期间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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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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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1 倍 为以下二者之和: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 病身故或身体全残①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 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②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 (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豁免保费 ? 附加险产品责任 ? 保险责任 给付条件 一年内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 一年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 ? 给付金额 附加险保险金额的 10%+附加险实际交 纳的保险费 附加险的保险金额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 且年龄已满 18 周岁 未满 61 周岁 免交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重大疾病保险金(32 种重疾)其他附加险种:附加精选二号两全保险(万能型)、附加住院费用 A 款(726)、附加 住院费用 B 款(727)、住院费用(2007)(717)、住院补贴(2007)(718)、附加个人 意外(362)、附加意外医疗(2641) 此外,“祥和万家特享款”还有满期养老年金转换、保单贷款、减保、转换条款等其他功能。? 案例演示 ?刘先生 30 岁,8 年前大学毕业,在建筑设计行业工作,新任设计总监,月收入 2.5 万元,妻子 29 岁,在一家国企工作,月收入 1 万元,两人刚刚置换了新房并喜得贵子,让人十分羡慕。此时,刘先生想 到的却是:自己作为家庭的重要经济支柱,万一得了大病或是出了意外,再失去收入,必将给家庭带来沉 重的负担,他想先准备一套充足的保障计划,安安稳稳到退休的时候还可以有一笔补充养老金。 通过对未来风险进行充分评估之后,他的妻子为他投保了新华保险的祥和万家特享款保险计划,成功迈出 了财富自由的第一步。险种 祥和万家特享款 附加 08 重疾特享 款基本保额 20 万元 25 万元交费期间 19 年 19 年保险期间 至 60 周岁 至 60 周岁年交保险费 11980 元 2425 元19 年交,年交保费 14405 元 (平均每月约 1201 元)养老无忧:60 周岁时,刘先生可领取 30 万元,这笔钱可申请转换养老年金,合同终止。使他的晚年生活 更加丰富多彩。 关怀“倍”至
重疾全面呵护:投保一年后到60周岁前,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给付25万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发生给付后,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尊贵身价:刘先生60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50万元,合同终止。这笔钱保证了即使刘先生不在了,太太和孩子还能撑起这个家。 特别关爱:投保人(刘太太)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祥和万家特享款”的保险费,被保险人继续享有相应的保障。
注:以上计划未包含因分红增加的保单利益,其他未尽保单利益请参见产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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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 “祥和万家特享款”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附加08重疾特享款”保险责任详见产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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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及退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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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生效后,您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犹豫期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
风险提示
? 祥和万家特享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
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