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检 测 报 告
No: 2012-SN-BD-001
委 托 单 位: 中铁十一局四公司中心试验室 检 验 类 检 测 日 期:20xx年05月07日-06月04日 报 告 日 期: 20xx年06月04日
说 明
1、检测报告无“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或检测机构公章无效。
2、复制的检测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或检测机构公章无效。
3、检测报告无检测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无效。
4、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检测报告15日内,向检测机构提出复议。
5、对于委托检测,样品代表性由委托单位负责。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21号
邮政编码:430074
电话:027-87586470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No: 2012-SN-BD-001 共 2 页第 1 页
检 验 报 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检 验 报 告
No: 2012-SN-BD-001 共 2 页 第 2 页
第二篇: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试验报告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试验报告
试验编号: 试验日期: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试验结果
试验人员:
以下信息专家填写: 数据处理区负责人填写:
操作开始时间: 结果提交时间:
操作结束时间: 签名: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