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分析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是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之一。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才能发展、发展必须安全的思想,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政府行政首长两个负责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政府的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的位置,由“第一把手”负总责,用第一的决心、第一的力度、第一的措施,一心一意、一如既往、一以贯之地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全面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通过责任制的落实,可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关爱生命、关心健康、关注安全。做到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放在首位。
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必须充分认识,一定要把安全工作看
重、看大、看急,决不可大意、不可自满、不可乐观,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煤矿经济发展全局统筹把握。“安全第一”绝不是一句空话,没有安全,就没有搞生产、上效益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安全了,煤矿才会有产量、有效益、有出路、有底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首先要从提高人们特别是各级领导、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者以及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入手。其次,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当作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列入各项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不能图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三是要把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对重点人员、特殊岗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教育,规范管理的手段,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要健全煤矿安全培训体系,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强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重点抓好农民工、外来包工队的安全培训。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要做到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与健康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一时、一地、一企的发展。真正把发展建立在有安全保障的基础上,夯实微观基础,加大安全投入,配好安全设施,提高安全标准,消除事故隐患,治理存有缺陷的危险源,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强化监管监察,促进工作落实。
四、建立以人为本,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并举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要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和文化生活条件,大力提倡文明生产,营造煤矿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完善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灾系统。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企业内部监测监控联网。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矿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风险抵押金、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等制度。
五、立足治本,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既要抓当前,更要抓长远,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要坚持法治治本、依法治安,杜绝“三非”问题引发的事故。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常性的坚持做好大量艰苦细致的基础工作和必要的硬件工程建设。要采取先进的宣传手段和科学的宣传内容教育群众,采取先进的装备武装煤矿,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管好煤矿。这既是客观实际的需要,也是我们每个安全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一个安全管理人员,都要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投入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去,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七月七日
第二篇:质量安全生产分析报告
质量安全生产分析报告
1、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1.1.1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
1.1.2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发生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1.1.3发生返工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质量问题,由各集团、各区域工程总局或项目部自行调查、处理;发生返工损失在50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各集团、各区域工程总局或项目部应报总公司工程科技部,再由总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应组织认真,主动配合,服从按排,提供各种条件,保证调查、分析、处理工作顺利进行了,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结案。
2、生产安全事故分析
为防止施工现场事故扩大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育员工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分析生产安全事故。
2.1总公司承建的施工项目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承担保险费。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应当统一为分包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2施工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3工程项目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的个性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
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具体的、细化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
项目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上报总公司审批。
2.4各单位接到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或部门。上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2.5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2.6施工现场发生的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及主管集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调查处理。
2.7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市级政府、安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总公司可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2.7.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处理,应填写轻伤事故调查结案表,说明事故原因,经过、责任分析及事故损失,报主管集团备案。
2.7.2重伤事故由主管团调查处理:
(1)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成员由生产、技术、安全、人力资源、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现场勘察取证(照相、笔录)
(3)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接事故调查报告后,公司应下发事故处理文件,执行对事故有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6)重伤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应上报公司备案。
2.8死亡事故的处理
总公司接到政府安监部门对死亡事故的结案批复文件后,应下发文件,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防范措施的实施由事故单位负责。对有关人员的处分应存入处分人的档案。依法由司法机关处理的除外。
发生四级以下事故时,事故性质与责任追究: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分别进行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2.9对在安全生产过程造成较大损失的项目部,公司除对项目部按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处罚外,同时还对项目经理个人实行500元~5万元的经济处罚。
株洲永恒房地产有限公司
20xx年8月8日
关于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然及
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地上管线资料
我云龙示范区龙头铺镇政府筹建的龙升村安置房小区工程,位于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龙升村,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均无供水、排水、供气、供然、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穿过.
云龙示范区龙头铺镇政府
20xx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