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检 验 报 告
TEST REPORT
武汉居必康室内环境检测中心
2014_月_日
注 意 事 项
1. 检验报告无检验专用章无效。
2. 复制检验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专用章无效。
3. 报告涂改无效。
4. 对检验报告有异议,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七天内,向本中心申
请复检,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认可本检验报告。
5. 一般情况下,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
地址:中国·武汉·洪山区鸿源国际公馆2-1502
电话:027-86821875
武 汉 居 必 康 室 内 环 境 检 测 中 心
检 验 报 告
JBK字2014第06.0201号 共2页 第1页
批准: 审核: 主检:
武 汉 居 必 康 室 内 环 境 检 测 中 心
检 验 报 告
JBK字2014第06.0201号 共2页 第2页
第二篇:环境检测报告
监测报告
**监字[2011]第*号
项目名称:
被测单位:
*****
20##年2月15日
监测报告说明
1、报告无本站检测专用章无效;
2、报告须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3、监测委托方对监测报告有异议,须于收到本监测报告之日起
十日内向我站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本报告仅对当日采集样品负责;
5、本报告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6、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
7、报告无CMA章无效;
9、报告无骑缝章无效。
监测站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地 址:
20##年 **有限责任公司**厂监测报告
1、监测目的
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管理和监督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依据《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年**月**日至**日对**有限责任公司**厂固定污染源进行第*季监督性监测,依据本次监测数据编写此监测报告。
2、监测依据
2.1**监发[2008]**号,关于转发《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2.2《**省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实施细则》。
2.3国家有关监测分析方法、规范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监测内容
3.1监测项目:粉尘、苯可溶物、苯并[a]芘。
3.2监测点位和频率
在各污染源除尘设施后设一个采样点,采样点位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相关要求,每个监测点均采3个样品,具体见表1。
表1 焦化厂污染源废气监测情况一览表
4、监测方法
废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中方法进行监测,具体监测仪器、监测方法见表2。
表2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5、执行标准
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物排放标准》表1中三级标准,苯可溶物及苯并(a)芘参照执行《炼焦炉污染物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表2三级标准,具体情况见表3。
表3 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一览表
6、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监测过程严格按照(HJ/T373-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和《**省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中规定进行。
所用监测仪器、量器均通过本年度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依据《**省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对监测全过程包括采样、样品运输、贮存、实验室分析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均采取具有可操作性的质控措施,原始记录实行三级审核,具体质控结果见表4。
表4 质控样分析结果统计表
7、监测期间工况
监测期间,该厂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其运行负荷均能达到75%以上,满足了监测的工况要求。
8、监测结果及结论
通过现场监测与数据分析,干熄焦焦仓、焦化地面站、干熄焦环境排放口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GB16171-1996)《炼焦炉污染物物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相应标准,监测达标率为100%,监测结果统计见表5。
表5 20##年第一季度废气污染物监测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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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时 间: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