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生实习工作安排意见
毕业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为确保2015届本科毕业实习工作提前部署、周密安排、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对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 实习工作概况
我校2015届本科预计毕业生2920人,涉及16个院系部,共34个专业。
二、 实习时间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201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安排为本学期9-17周,自5月4日(按照学校五一放假安排,假期结束后第一天)开始到6月28日结束。
三、 实习内容
1. 师范类专业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等。
2. 非师范类专业实习根据专业特点,依照本专业毕业实习大纲进行。
四、 实习方式
采取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方式。根据评估整改要求,结合去年集中实习安排情况,现对具体实习方式说明如下:
1. 集中实习
师范类专业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各院系部确定不少于总人数50%的毕业生进行集中实习。对于毕业人数较少的、属于中小学骨干学科的专业鼓励实行毕业生全体集中实习。
每个院系部先指定一名指导教师负责本部门对接实习基地的先期联系工作。待教务处将各实习基地学生人数统筹确定后各院系部再按照15—20人一名指导教师(含提前指定教师)的标准进行确定、补充。
非师范类专业由院(系、部)根据实习基地建设情况结合专业特点安排集中实习,基地数量选择上要求不少于1个,建议2-3个,可优先选择市区内范围的实习基地,。
每个院系部先指定一名指导教师负责本部门对接实习基地的先期联系工作。实习学生确定后按照每个实习点5-20人选派一名指导教师,同部门实习人数较少的实习基地可合并安排指导教师。
各院(系、部)按照以上要求分配学生,安排教师,填写相关表格。其中,院(系、部)负责先期联系的教师名单3月23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参加集中实习学生名单确定后3月27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集中实习工作(详细的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 自主实习
未安排集中实习的学生,本着专业对口、能完成实习任务并保证实习质量的原则,可进行自主实习,自主实习学生在离校(4月25日)前应确定实习单位,并报所在院系部及教务处备案。
五、 实习管理
1.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实习工作方案,对各院(系、部)毕业实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审核学生实习成绩。
2. 各院(系、部)成立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毕业生实习的组织与领导,周密制定本部门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做好实习动员、指导
教师选派、实习检查指导、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进行实习总结等工作。
(1). 各院(系、部)在学生离校之前要摸清实习生人员底数,按照学校要求,逐一落实实习单位。并于4月25日前,将本部门实习工作计划和《毕业实习安排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2). 各院(系、部)要在实习前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工作,向实习生讲解实习大纲,说明实习目的和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要特别强调学生必须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 4月25日以前向学生发放以下材料(纸质或电子版): a.
b.
c. 实习大纲; 2015届本科毕业生实习须知; 毕业实习鉴定表(一式两份)。
(4). 各院(系、部)应通过多种方式与实习生保持联系,加强实习检查与指导。实习生进入实习单位后,要及时与本部门沟通并留下联系方式;实习期间应主动向本院(系、部)报告实习情况,各部门对学生反馈情况要作好记录。对实习生相对集中的区域或单位,各院(系、部)应组织进行检查和巡回指导。
(5). 实习结束后,实习生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向所在院(系、部)提交以下实习材料:
a.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案6个,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交本专业实
习报告一份;
b. 毕业实习鉴定表(一式两份);
c.
d. 社会调查报告; 个人实习总结。
(6). 各院(系、部)实习领导小组于7月1日前对学生实习成绩做出评定并录入教务系统,在《毕业实习鉴定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导出实习成绩汇总表报教务处。
(7). 各院(系、部)要及时做好实习工作总结,于7月3日前报教务处。并及时做好毕业实习工作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六、其它说明
1. 《邢台学院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院(系、部)保存,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2. 鉴定表中“实习单位鉴定意见”栏,由实习单位对实习生在工作中的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实习内容和效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切忌过于简单。“院(系、部)意见”栏,由各院(系、部)实习工作组对实习综合情况统一平衡,确定每个实习生的实习成绩。
3. 实习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予以考核和评定。其中,“优秀”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4. 实习经费执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第二篇:20xx届本科毕业环节工作进程安排、实习说明及要求、实习回执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
关于2015届本科毕业实习说明及要求
学院研究决定,2011级本科生的毕业实习原则上由本人落实实习单位。学院要求各指导教师加强对自找实习单位的同学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现对实习环节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生必须在本学期第9周将实习意向明确告诉指导教师,以便指导教师掌握进程、指导学生落实实习。
二、实习单位的选择原则上要与专业对口,与专业不对口的需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并报学院备案。
三、学生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将实习单位的回执盖单位公章、填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后以挂号信寄小和山高教园区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教学办公室(博A303),也可直接交到办公室,学院将实际情况汇总后反馈给学科和指导教师。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要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礼貌待人,虚心学习,勤奋工作。
五、学生在毕业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必须达到8周,并将实习时间上报指导教师,学生须定期用电话或通信方式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指导教师必须给予记录,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
六、实习结束后,每位学生必须写一份实习总结报告,记实习日记,带回实习单位鉴定意见(须注明在实习单位具体实习时间)。
七、成绩评定:
1、毕业实习单独评定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按期毕业。
2、毕业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是否完成实习时间、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和学生上交的实习报告、日记以及对学生的检查联系情况评定。具体如下:
(1) 按要求实习满规定时间(8周),占20分,无故未完成规定的实习时间,作不
及格处理。
(2) 平时经常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按规定时间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的占20
分。若在整个实习期间向指导教师汇报2次以下(含2次)者,此项为0分,不汇报者作不及格处理。
(3) 实习报告、实习日记质量占40分。每天记录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要求内容充实,
要有自己的工作、自己的观点、自己的体会。
(4) 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占20分。
3、学院办公室、指导教师将采用实地巡视、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检查。若被发现旷工一次者(不向实习单位请假,实习单位不知其去向),实习成绩按及格处理;旷工两次者按不及格处理;发现假实习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毕业实习是各位同学正式走上工作岗位前的一次很好的、也是最后一次练兵机会,希望大家珍惜这个机会,全面锻炼自己。
经贸管理学院
20xx年11月3日
经贸管理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环节工作进程安排
20xx年11月3日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2015届学生毕业实习回执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
20xx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