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

时间:2024.3.27

工程决算审计过程中问题调研报告

一、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一)施工单位报审结算存在的问题。在审计中我们发现,有的施工企业利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结算的知识了解较少,不能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有效地监督的情况,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编制假预算和假结算,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高估工程造价。

(二)审计工程结算审核面临的问题。

1、承包工程合同签定不规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在签订合同时不按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填写,尤其是建筑规模和中标价,存在少填或者不填的现象,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活口,目的是为了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格打下伏笔,使得原本十分严肃的合同失去约束作用,建设单位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决算价格偏高。同时,给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带来难度和风险。

2、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增加审计难度。审计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建设单位节省建设费用,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但基建结算审计并不受所有建设单位的欢迎,因为有些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施工单位逐渐产生经济瓜葛,因而这些人思想上有顾虑,认为基建审计核减额越大,说

明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越多,甚至出现施工单位都予以认可的核减,而建设单位反不认可的咄咄怪事。此外,建设单位打着“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建设资金”的旗号,肢解工程项目,将一个本应完整的单项工程肢解成若干子项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除了要支付总承包单位服务费,增加工程成本外,有的还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货商,甚至干脆代施工单位采购建筑材料等。所有这些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都增加了工程造价的审计难度。

3、材料成本难以确定。现阶段建筑材料市场不规范,价格混乱。材料材质相同,价格不同;产地不同,价格不同;渠道不同,价格不同。市场价格差异悬殊,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感觉到材料实际价格无法核实,成本难以测定。即使是审核其原始购货#5@p,也由于外部建筑材料市场的混乱使得真伪难辨,况且回扣与折扣普遍,幅度不同,更增加其难度。

4、监理单位没有尽职造成工程结算审核难以深入。限于目前审计机关的技术力量和装备水平,实施工程结算审计难以做到全程跟踪审计,更无法采取技术扫描和钻芯取样等先进检测手段,因而审计所依赖的工程实施过程抽样检测资料只能以监理部门提供的监理日志为主要参考依据。但工程结算审计中发现,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日志并不能客观反映工程实施过程的真实情况,或填写不规范,或当时编造虚假记录,或事后补做虚假记录,或找不具监理资质的人员编造日志。所有这些,说明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监理验收,监理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如我们在

装饰工程项目审计中发现,居室装修普遍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通体砖颜色深浅不一造成地面花,地缝大,地不平等现象。究其原因,除了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没有严格按材料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忽视对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外,监理单位没有尽职是主要原因。这既给工程质量造成很大隐患,又使工程结算审核难以深入进行。

二、问题的成因简析

(一)很多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在编制工程项目决算时为了省时间图省事,往往不对竣工工程进行实地现场勘察,甚至在对工程图纸及相关变更材料均不熟悉的情况下就草率编制,导致已变更取消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结算中仍然出现等高估冒算的情况。有的则有意增大工程造价,以提升其劳务费的“含金量”,进而造成工程造价增大。

(二)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对技术资料的未能完整归档或有意不建档,造成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无法建立完整的工程资料档案并按要求报送工程结算所需资料,从而使审计工作周期拉长、风险加大。

(三)建设单位缺乏工程技术专管人员和工程技术专业知识或工程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不高,造成工程项目施工中不合规的变更签证增多,从而使得工程造价随意增大。

工程项目建设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县在中央及省市的大力支持和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每年都有许多建设项目开工、在建或竣工,有的项目已投入使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有力地拉动了户县经济增长,特别是不少较大的民生项目既为群众带来了诸多实惠,也为创建文明、和谐户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我们在检查中,也发现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土地使用、勘察设计、招投标、质量安全管理及基建财务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取得用地手续就开工建设。在检查中,我们发现交通、城建部门道路改扩建项目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就施工;部分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新建项目在原有土地上建设,目前没有任何土地手续;还有一些建设项目是建设单位采取长期租赁的方式把建设用地从农户手中取得后随即开工建设。

(二)勘察设计违纪违规乱象多。检查发现有的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和方案未经上级专业机构审查认证就施工;有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聘请的设计单位无资质,致使勘察设计定点出现了不到位的问题,不但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而且延误了工期;有的投资五六百万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竟然与个人签订设计合同;有的单位为了争取建设项目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先自行找单位进行勘察设计,而一旦项目获得正式批复,就难免为项目的实施埋下了因设计不周出现变更多、现场签证多的隐患。由此出现工程中标价与实际造价相去甚远的情况。

(三)招投标行为不规范。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项目只是仅施工项进行了招标,而对已达到招标条件的设计、监理项目未进行招标;有的建设单位为了规避招标,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漏报项目减少投资规模,致使结算价比中标价高出许多;有的建设单位以抢进度、降低工程成本为由,把应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采取了邀请招标的方式,自己内部研究选定施工单位;个别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未招标。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有的代理机构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差,操作不规范,程序不到位而发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未按规定的招标时间进行;有的代理机构因利益关系甚至成了招标人的代言人;有的专家评委八面玲珑,与代理机构关系密切,也看招标人眼色行事,不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

有的施工企业招投标时采取低价投标的策略,而一旦中标,就在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材料价格上做文章,利用气候、地质条件等自然因素加大索赔;部分施工企业之间相互出借资质证书和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挂靠有资质企业投标、转包、分包。

(四)质量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多漏洞。1、未办理规划许可就开工建设。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单位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就开工建设;有的建设单位为了部门利益,擅自调整建设内容。2、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就开工建设。这种情况发生在为数不少的建设项目上。有的项目甚至竣工了建设单位也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3、监理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差。有的建设项目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监理人员无监理资格证书就上岗;有的项目监理机构是由两人组成;有的监理人员还是一马双挂印,兼了两个甚至三个工地的监理。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有的总监几乎未到过施工现场,监理资料上的总监签名还是监理人员代签的;有

的监理日志不全,有的甚至无会议记录。4、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项目建设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为项目建设服务,但是检查中发现,不少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都是临时从机关或者下属单位抽调的,由于筹建处人员自身管理水平和能力所限,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程序,未按设计方案要求施工,随意增加变更也未发现。此外,有的项目中标人、承建人不一致,甚至还有违规转包、分包的现象。

(五)安全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到位。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临时架设的电线不符合安全要求;有的建设及施工单位未提供安全资料;有的建设项目没有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六)财务收支不规范,资金违规使用现象多。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条例,擅自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有的建设单位在招标现场直接收取投标保证金(大额现金);有的建设单位用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据,或以建筑材料#5@p抵冲工程款,导致了施工方漏缴税款;有的建设单位项目竣工后还迟迟未作财务决算;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预付款直接付给施工方的项目部;有的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单据下未附三方签字的工程量清单。

(七)征地拆迁困难制约了项目的实施。一些项目施工方已进场很久,但因建设用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赔偿问题致使项目无法开工;有的项目甚至因拆迁户百般阻拦,建设单位不得不做出大的变更。

(八)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为数不少的建设项目存在着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 题,其中省市个别项目存在着应配套资金到位迟的现象。地方财政不少应配套的项目资金不是不予配套、即使配套了,也是拨付时间一再拖延。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项目已经竣工,应配套的资金也未拨付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九)超概算投资较为普遍。有的项目因本身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粗略,中途变更较多;有的建设单位批少建多,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造价失控。

二、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有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对政策法规把握不准、理解不透、部分建设手续未办理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扰乱了建设领域的正常秩序。更有甚者,个别单位在熟悉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心存侥幸,刻意隐瞒,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导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频频发生。

(二)项目工期时间要求紧。有些工程项目是省市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民生工程项目,县上已公之于众,要求承办部门或单位不得讲任何条件,限期完成任务。这样以来,如果按正常渠道办理各项审批手续,那么在期限内就根本无法完成。为此,建设单位不得不删繁就简,匆忙上马,违规施工。

(三)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拨付资金与实际需要资金存在差距。检查发现不少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致使工程款不能按合同支付、工期拖延甚或工程质量差。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建设资金仅限于工程主体的完成,前期配套资金要求地方财政提供。而前期配套资金相对较大,实际上地方财政运行困难,很难保证项目配套资金。因此,项目建设前期要办理的相关手续所需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很难筹措到位,致使建设单位宁可接受罚款,也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还存在着机制、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如不少单位特别是卫生、教育部门的基层单位,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目前所在地原来没有任何土地手续。再如有的项目尽管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严

重的违法违纪问题,但由于追究机制不完善,加之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在作怪,因此也就不了了之。

(五)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隐蔽性高而现有监察监管技术力量薄弱。在工程建设领域,有形市场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较为隐蔽,其往往是在有形市场外一对一地进行,很难被抓住把柄,就算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一些异常行为,也可以凭目前法律法规的漏洞轻易搪塞过去。相比之下,目前的建筑体量越来越多,建筑层越来越高,建筑结构越来越复杂,建筑新材料、新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这就给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机关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机关的执法力量不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薄弱,许多环节管理不严,在工程建设的管理上专业水平不高,致使违法建设行为不能及时纠正,往往出现即使明知违法也没法查出的现象。

(六)管理力度弱化,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力不强。由于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主体是政府部门,建设事项又属于政府事项,政府自己管自己,造成内部控制制约力度大大减弱,尤其是在客观条件欠缺的情况下,在某些方面的积极协调下,管理部门开绿灯,没有了制约监管项目运作单位就名正言顺“省略”、“后置”建设程序。

(七)征地拆迁困难制约了项目的实施。一些项目受用地条件的限制,不能按期动工;还有部分项目受用地影响进展缓慢,不能按建设工期顺利完工。征地拆迁难度大不仅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还影响了地方的对外形象,

三、意见和建议

通过仅几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项目建设中的许多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和纠正。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为了使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减少和彻底纠正,使“阳光工程”充满阳光、“民心工程"体现民意、“实事工程”体现实效、“放心工程”让人放心,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增强法制观念。要组织部门领导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专题会议、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能力。

(二)加大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力度。县发改、财政、国土、建设、安监、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项目建设中的管理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各自审批的环节严格把关,保证审批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现基本建设程序无缝隙管理体系,杜绝因管理断点而形成漏洞。 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问题。通过督查督办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从而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创新方式、完善举措,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要采取过硬措施,真正解决征地折迁难题。灵活运用各种手段,除现金补偿和搬迁安置等方式外,还可以实行“土地换保障”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及养老的后顾之忧,缓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冲突。要严格 按照征地拆迁工作条例规定,及早做好规划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让受影响的项目早日建设完工;对肆意阻扰征地拆迁工作的,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保证征地拆迁工作正常进行。

(四)切实加强在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项目建设单位要进

一步细化年度和季度投资计划,克服各种因素的影响,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实行重大项目工程“终身负责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严肃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针对建设项目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特殊情况,一是纪检监察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督查落实制度,既要加大检查力度,还要加强沟通协作,经常性地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存在的根源,制定可行性措施,使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建立整改工作协查督办制度。要以县专治办为协查督办中心,发改、财政、国土、建设、安监、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为协查督办点,将存在问题按行业主管范围划分、分解,充分发挥专治办的协调作用,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互通信息,形成资源共享。三是在完善机制、体制上下功夫。上述相关部门要在坚持落实目标责任、制定完善业务规范、监督关口前移上出新招,创新工作方法,出台一批覆盖全局、配套完备、规范性强、约束有力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从根源上遏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此外,政府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惠农利民项目,有关审批或监督部门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与承担项目建设的单位及时沟通、联系,主动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以求取得项目建设既合法合规,又进展顺利如期完成的双赢局面。

(六)加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凡政府投资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审计部门不仅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而且还要对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竣工决算等进行全程监督。此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审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积极开展效益审计;并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推行跟踪审计。

(七)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针对建设项目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再搞下不为例,要分清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新出现的问题,是主观因素造成的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区别对待。对工程建设领域中群众举报和投诉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篇:调研报告1


关于离婚案件感情破裂举证难原因的探究

离婚诉讼同其他普通民事诉讼一样,在举证责任上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当事人因举证不能、缺乏证据而导致败诉的情形比比皆是。

一、离婚诉讼举证难问题客观存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准予离婚的条件,也就是说,只有认定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准予离婚。但当事人起诉时却往往拿不出可以证实以上事实的证据。如张某与孟某离婚案中,原告张某(女)与被告孟某于19xx年结婚,20xx年孟某因工作调往银川,月收入逾万元。2009 年张某从老家去孟某工作地时,才听说丈夫有了情人,遂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张某除了结婚证,没有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只是向法官诉说被告孟某的不是。在诉讼中,张某为了获得证据,弄清“第三者”的真实姓名,以及孟某“金屋藏娇”的具体门牌地址,历尽艰辛,结果却一无所获。因为在取证过程中,张某经常碰壁。例如,听说丈夫给“第三者”买了住房,便去各个物业公司询问,物业公司却为了维护业主的隐私,守口如瓶;而左邻右舍也认为这是别人的家务事,不想多管闲事,不愿提供线索。这起离婚案件中,张某提供的始终只有结婚证,而被告孟某矢口否认有第三者,不同意离婚。由于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被告存在婚外同居关系,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故此无法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案件感情破裂举证难问题的表现

类似举证难现象在离婚诉讼中是普遍存在的。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有很多当事人起诉说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多年,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据。也经常碰到当事人提及存在家庭暴力的问题。但经法院查证后,有足够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的却很少。通过调查和认真分析,笔者认为造成感情破裂难以举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证据收集难。一些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虽然存在,但是原被告之间这一客观事实很难用现有证据形式来证实。法定判离情节夫妻分居两年,一方面要证实双方分居的事实,另一方面要证实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但是如何证实分居,又如何证实分居是因感情不和而引起,当事人往往拿不出任何证据;有关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也很难收集;因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的证据更难举证。

第二、证人作证难。现实生活中广大公民都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不认为作证是公民的义务。有些知情人大都是与双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认识,有的还是邻居朋友,碍于面子不愿作证。特别是离婚案件,有些人本着“清官难断家务事”、“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想法,认为这是别人的家务事,不愿参与。

第三、法院认定难。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感情破裂的规定过于抽象。如果一方坚持要求离婚,无法继续和对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坚持双方还有感情,能否算是已经破裂?一方虽无固定婚外同居者,但生活不

检点,经常夜不归宿,不履行家庭义务能否认定感情破裂?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打一巴掌、揍一拳是否构成家庭暴力?这些问题都须要在审判实践中认真考量。

三、离婚诉讼中举证难的解决之道

首先,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明确举证目标,有效举证。当事人应当针对自己的情况有重点的进行举证。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应当保存好法院的判决文书。再次起诉时,居委会证明、法院判决书是对感情破裂的最好证明之一。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像手机短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为证据。在举证中,同时要注意证据的时效性。

其次,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办案人员在立案阶段就应详细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当事人明确自己的举证责任,知道自己应当向法庭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及如何才能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应为当事人搜集调查证据提供足够司法支持,避免当事人在调查收集证据过程中遭到无理拒绝、因第三人不提供证据而造成败诉。离婚案件中,法院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举证责任应转移给强势一方,处于弱势一方只要提供足以推定事实成立的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应视为完成。同时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应该坚持调解为主,法官要与当事人多沟通,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法理、情理面面俱到,有效地进行调解,减少当事人的举证压力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综上,我国应当加强和完善离婚诉讼举证责任的相关法律,强化民众出庭作证的法定义务,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使更多的离婚问题不会因为只有“你知我知”而无法处理。

更多相关推荐:
调研报告(标准范本)

吉林农业大学JilinAgriculturalUniversity长春市大学生对方便面需求调研专业名称市场营销班级代码021031调研组长宋远来小组成员杨博庄智凯王阳郭桂芸车松花调研指导老师孙世勋20xx年7月...

调研报告范例

武汉葡萄酒市场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1初步了解样本市场主要大型商场和超市甜型葡萄酒的市场现状分析武汉市场甜型葡萄酒的整体情况2收集样本市场主要大型商场和超市不同品牌葡萄酒的市场分布销售价格销售状况以及同一品牌葡萄酒...

调研报告的写法与范文

调研报告格式范文调研报告概念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某一经验或问题经过在实践中对其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将调查了解到的全部情况和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以书...

调研报告的基本格式

调研报告的基本要求与内容一题目要求明确鲜明简练醒目一般不用副标题字数不宜过长二摘要要求准确精练简朴地概括全文内容三引言或前言问题的提出引言不是调研报告的主体部分因此要简明扼要内容包括1提出调研的问题2介绍调研的...

调研报告规范

教育科学研究院调研报告规范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调研报告规范1调研报告用字编辑打印用纸及顺序11调研报告用纸页眉页面页码设置等111调研报告用纸一律为A4210mm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112页面设置a页...

调研报告与调查报告的区别

调研报告与调查报告的区别及写作技巧说到调研报告就不能不先说调查报告有许多人把这两种文体混为一谈在写作中不加以区分其实是错误的调查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调查研究后将所得的材料和结论加以整理而写成的书面报告调查报...

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20xx年9月18日在分公司的组织策划下由分公司党委委员带领本公司十六名生产管理人员先后对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广州蓄能水电厂进行了为期十天的调研现场学习了解深瑞公司对与电力系统保护控制领域配网自动...

调研报告

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专科生毕业调研报告规范一毕业调研报告目的和任务毕业调研报告是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教学环节是检验学生综合学习效果与技能水平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进行系统梳理融会贯通的关键性一...

维稳调研报告

关于如何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掌握全乡的治安状况具有针对性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全乡的平安促全区的平安乡政法委对综治维稳工作进行了调研对推进全乡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一XXX乡综治维...

关于阅读的调研报告

目录一引言二调查目的三调查时间四调查地点五调查对象六调查方法七调查人员八调查结果分析1阅读的类型2阅读的目的3阅读的数量4阅读的方式九结论十建议十一附件一引言阅读是搜集处理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

社区调研报告

AA社区调研报告一社区基本情况二社区特点1退休人员多社区管理服务的退休职工人数逐年净增从社区成立时的X人到目前已达到X人且大部分退休工资低年老体弱身体多病2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多3社区党员多4困难家庭多企业破产后许...

调研报告与调查报告的区别及其写作技巧、样本及格式要求-志文工作室编辑

调研报告与调查报告的区别及其写作技巧样本及格式要求一什么是调研报告为了对某件事情作比较深入全面的了解我们就需要进行一番调查研究然后形成书面文字这就是调研报告二调研报告与调查报告的区别说到调研报告就不能不先说调查...

调研报告(4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