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时间:2024.4.8

关于公司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山水审字(2007)第2号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是我集团水泥及熟料综合型生产企业,拥有年产100万吨的熟料生产线一条,年产50万吨的水泥磨各一台。厂区占地面积200余亩,拥有从业人员近200人。

公司实收资本4146万元,其中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投入资本3946万元,占95.18%;双鸭山新时代水泥公司投入资本200万元,占4.82%。

    此次内部审计的依据是《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核算管理规范》(报批稿)及集团相关制度规定,并参照20##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相关法规制度等进行的。

二、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货币资金循环

1、20##年5月17日进点并立即进行现金盘点。盘点时,现金账面余额11,306.94元,未入账收入单据318,772.16元,未入账支出单据289,490元,经调整后账面应存余额40,589.10元。盘点实有现金19,090.70元,与账面数差额21,498.4元,其中,白条抵库21,500元。盘盈现金1.6元,经询问系出纳人员换岗交接时遗留差额及平时现金收付零头所致。

2、在货币资金控制流程方面存有不相容岗位职务未分离的情况,出纳人员负责收付款、制单、记账。

3、银行印鉴与支票未分离,或分离形同虚设。审计中发现,出纳人员填制好银行支票后直接在主管会计的抽屉中提取并加盖银行印鉴。支票未经主管会计审核程序,印鉴分离形同虚设。

4、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人为出纳人员本身,形成“自账自调”,不符合内部控制规范。

5、在现金管理方面不规范,存在白条抵库现象,如货款退票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等。

6、部分付现业务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借款用途不清晰。

7、现金账实不符,且原因可追溯至出纳人员岗位交接时,现金长短款未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二)销售与收款循环

1、从随机抽查的21份水泥买卖合同中发现,有合同签订不规范的情况:

(1)均没有填写合同编号;

(2)有17份合同没有填写数量;

(3)按集团规定水泥销售不得赊欠,但在签订的销售合同上有“货到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条款。经询问,系业务员为拓展业务先垫资,再收款。表面上将风险转嫁到业务员身上,其实不然。因合同主体仍为公司本身,且业务员与客户形成单线联系,大笔货款资金经转个人之手,很容易牵涉诉讼事项,形成潜在风险,并在财务对账环节造成混乱。

(三)采购与付款循环

由不良资产中“预付账款”审计内容可以看出,公司采购业务员与供应商单线联系,采购部门对供应商信息没有建立相应信息台账,导致业务员离职后,与供应商无法联系,已付款或发票无法取得。同时,容易形成纠纷,构成潜在诉讼风险。

(四)生产循环

公司成本核算方法采用分步法与品种法相结合。共分碎石、生料、熟料、水泥、包装五个工段。产品主要有熟料、水泥。

经审核,辅助生产成本主要有供料和电修,其成本费用通过“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归集,化验室费用通过“制造费用”归集。上述费用均按固定比例(熟料60%,水泥40%)分配计入熟料及水泥工段基本生产成本。电耗成本按各车间抄表数分配,供电局与抄表总数之间差异,在“管理费用”中核算,不再进行分配。

关于辅助生产、化验费用及电费的分配,集团各子公司所采用的分配方法不尽一致,缺乏科学且令人信服的依据,同时也造成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成本费用不是在一条起跑线上的对比,从而失去合理性。

材料核算,目前采用实际成本法。月底材料进行暂估入库核算,下月红字冲回。大宗材料基本按固定单价计算暂估金额。经抽查5种单价较高或耗用量较大的大宗材料,其暂估核算基本遵循一贯性,但暂估单价的确定依据为固定单价,未按合同价或采购价等进行调整,暂估产生的不合理价差因素由当期成本承担。

经抽查盘点20##年5月22日消耗性材料,存在仓库部门与财务部门账面金额不一致现象。差异的原因主要系暂估单价有误、材料串库或凭据传递失误等。经询问,目前仓库并行两套系统和一套手工账,仓库工作人员过少(仅三人),工作量较大,加上为集团上市准备审计用资料,所以对账环节被忽视。

从20##年度大宗材料平均采购价格看,总体呈涨价趋势,粉煤灰、矿渣、石灰石、原煤等几种材料尤为明显,其中:粉煤灰上涨80%、矿渣上涨14.2%、石灰石上涨25.68%、原煤上涨5.1%。其次,20##年度的大修费用增多,也是成本上升的一方面原因。而从20##年与20##年的水泥及熟料的销售价格对比看,整体上略有下降。

大宗原燃材料的消耗量确定,采用实地盘存制 “以存挤耗”,盘点方法采用目测尺量等,盘点结果参考化验室提供的配比结果做相应调整。经抽查7月和12月的配比化验结果并测算,与相应料耗核对一致。

采用实地盘存制以存挤耗,计量准确性较低,数据可调,成本控制不严,掩盖了生产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成本分析和考核数据失真。此次“毕马威”审计质疑的重点,并且为之付出了极大的成本。

这个问题拟在今后审计工作中做进一步研究。

(五)长期投资

截至20##年12月31日,长期投资余额为2900万元。经了解,该投资系集团公司的直接划款与调整安排行为,20##年分别以投资潍坊山水公司500万元和投资青岛黄岛山水公司2400万元的名义划款2900万元,创新公司未见相关投资协议及合同,对该投资不清楚,造成创新公司长期投资“名存实无”的虚账。

在集团即将上市的大环境下,应理清各项资产权益关系,避免不必要的外部审计的质疑。

(六)固定资产

1、管理和使用该项资产的部门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无固定资产卡片,未对资产进行编号管理。

2、资产使用部门未明确固定资产责任人。

3、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年度盘点,无年度固定资产盘点记录,无月度固定资产抽盘记录。  

4、部分固定资产分类不合理,并影响计提折旧的合理性。按照集团规定办公设备应按5年计提折旧,创新公司却有部分办公设备归属于电气设备,并按电气设备类的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公司拟在20##年进行相应调整。

(七)财务收支

1.     经审核,企业的财务收支控制较好,费用报销由申请人写明事由,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财务付款。

2.     20##年度收到“长清财政局就业补助”189.4万元,系地方财政奖励性拨款,应计入补贴收入,调增20##年度利润总额189.4万元。以前年度也有类似事项,涉及金额1,116,300元。公司于20##年将上述金额共计3,010,300元转入“补贴收入”。

3.     公司有报销单据不合规现象,如个别月份有“樊忠钦”报电话费,后附发票台头为“济南灵岩水泥有限公司”。费用单据台头与本公司名称不一致,其费用不允许所得税前抵扣,形成潜在补税义务,建议公司尽快办理名称变更手续。

4.     审计中发现有外部单位领用本公司材料用于工程项目等,公司未做材料销售处理,未计提相应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形成潜在纳税与波及罚款。公司以前年度也有此种情况。仅20##年度,余热发电项目领用材料46,338.69元,增加“其他应收款”,未计提相应税金。

5.     公司按规定比例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但有职工培训费用未在经费中列支,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现象,导致成本重复负担。

6.    20##年11月购入灵岩水泥厂的土地使用权,财产手续未办理完毕就确认为无形资产。根据规定,资产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确认资产及进行相应摊销处理。

7.     公司未计提工会经费,按20##年计提工资额计算,应补提工会经费59,007.69元。

8.     20##年度公司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从20##年起施行的会计准则规定,应付福利费已不要求计提,发生的职工福利性开支计入当期损益。

(八)税务风险

公司税务风险意识不强,审计中发现20##年度多项潜在税务风险。如:

1、  以顶账形式销售,有顶账单位与发票台头不一致现象,应附有相应协议。

2、  原材料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增值税。

3、  财政奖励性拨款挂其他应付款,未计补贴收入,形成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该项拨款在20##年度转作补贴收入处理。

4、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规定的材料有一定的配比标准,创新公司在搭配上达不到规定标准,公司修改了账务数据。但相关生产及化验等基础数据不会随之更改,形成潜在的税务风险。

6、20##年度公司因运输发票不能抵扣事项查补20##年至20##年税款,仅补税部分涉及金额65.7万元,其中,增值税59.2万元,城建税4.14万元,教育费附加2.37万元。
    20##年度有关运输发票实行认证程序,会相应减少上述损失。

7、公司存在计缴印花税不足的现象。

(九)不良资产

1、其他应收款

截止20##年底,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1,75.58万元。经了解,其中应收“长清县经委”款项28万元,系20##年支付的租赁费未开具发票挂账所致(共支付100万元,已开具发票72万元)。此笔应收款项已不属于真正的债权,形成“虚资产”。

上述事项另涉及水电费14,924.28元,系山体绿化工程施工期间的水电费,挂账“其他应收款”,按合同条款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应做转销处理。

2、预付账款

(1)“平阴金通物流”余额7,434元,20##年付款,因发票未取得而挂账,已不符合债权性质;

(2)“青岛仁涛工贸”余额4,200元,20##年付款;“南京建安机械厂”余额96,000元,20##年付款;大连中环喷雾公司”余额11,800元,20##年付款;“盐城科宝建材公司”余额13,000元,20##年付款。上述预付款均因业务员辞职,无法与对方公司联系,发票无法取得而挂账,已不符合债权性质;

(3)“山东三川机械”余额10,000元,20##年付款,设备已到,但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未果。建议对相关设备清理调账;

(4)“承德实统计量公司”余额33,400元,系20##年购买“计量称”款项,因供应商与集团水泥事业部发生纠纷,未达成采购协议,应将该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并按规定程序确认坏账;

(5)“兖州建筑公司济南公司”余额30,000元,2004付款,工程已完工,因工程建设过程中更换建筑公司未取得发票而挂账,已不符合债权性质,应转增固定资产,并补提相应折旧。

3、在建工程

20##年度期初余额为386,383元。系购入的未安装未使用设备,建议公司进行转资或相关清理处置。

4、固定资产清理

截至20##年底,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14.83万元,20##年度无发生额。经查,系以前年度处理报废资产挂账余额,已不属于资产性质。

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年末如有余额不应挂账,应按相应规定作转销处理,待报批后按差额再做调整,建议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未分配利润

20##年度,公司实现账面净利润1468.5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2895.46万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入量与净利润的比值达197.17%,净利润质量较好,主要得益于销售回款率较高,达105.23%。

20##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5260.86万元,实现净利润1468.53万元,调减以前年度损益(补交以前年度电费及调整以前年度坏账准备)72.44万元,调整后可供分配利润6656.95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6.85万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6510.10万元。   

20##年度公司账面利润总额1929.39万元,审计调增成本费用22.34万元,调增补贴收入189.4万元;20##年度收到应归属于20##年度的增值税返还430.66万元;调整20##年度寄存未实现利润333.66万元;据财务负责人提供情况,20##年度额外负担集团贷款利息80万元,负担集团保安培训费用20万元。考虑上述因素后,利润总额2099.45万元,计划目标1800万元,完成116.64%。

三、  公司20##年度财务指标与集团水泥企业对比,详见下表

四、审计建议

(一)规范现金管理,加强控制,实行有效的职责分离,严格借款手续和支票手续,严禁白条顶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确保账实相符。

(二)建议销售公司规范合同管理,严禁个人接触货款资金,防止风险。

(三)建立供应商销售总平台,分组管理,力避业务员单线操作。

(四)建立销售人员经济责任终身制,避免因销售人员离职而引起的无法解决的后续经济问题。

(五)随时掌握大宗材料价格变化,采用合理的暂估基础。财务部门与仓库部门应及时核对账务,并查明差异原因,做到账账相符。

(六)研究并尝试“永续盘存制”的可行性,为集团改革计量基础提供参考意见。

(七)尽早与集团协调理清长期投资事项,进行相应会计调整处理。

(八)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划分固定资产类别,建立台账、编号,明确相关责任人,定期盘点资产,完善固定资产管理。

(九)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正确计提相应期间的工会经费。

(十)建立税务筹划体制,防范税务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

(十一)不良资产在20##年底之前进行相应处理。

审 计 部

20##年5月29日


第二篇: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关于公司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山水审字(2007)第2号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是我集团水泥及熟料综合型生产企业,拥有年产100万吨的熟料生产线一条,年产50万吨的水泥磨各一台。厂区占地面积200余亩,拥有从业人员近200人。

公司实收资本4146万元,其中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投入资本3946万元,占95.18%;双鸭山新时代水泥公司投入资本200万元,占4.82%。

    此次内部审计的依据是《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核算管理规范》(报批稿)及集团相关制度规定,并参照20##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相关法规制度等进行的。

二、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货币资金循环

1、20##年5月17日进点并立即进行现金盘点。盘点时,现金账面余额11,306.94元,未入账收入单据318,772.16元,未入账支出单据289,490元,经调整后账面应存余额40,589.10元。盘点实有现金19,090.70元,与账面数差额21,498.4元,其中,白条抵库21,500元。盘盈现金1.6元,经询问系出纳人员换岗交接时遗留差额及平时现金收付零头所致。

2、在货币资金控制流程方面存有不相容岗位职务未分离的情况,出纳人员负责收付款、制单、记账。

3、银行印鉴与支票未分离,或分离形同虚设。审计中发现,出纳人员填制好银行支票后直接在主管会计的抽屉中提取并加盖银行印鉴。支票未经主管会计审核程序,印鉴分离形同虚设。

4、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人为出纳人员本身,形成“自账自调”,不符合内部控制规范。

5、在现金管理方面不规范,存在白条抵库现象,如货款退票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等。

6、部分付现业务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借款用途不清晰。

7、现金账实不符,且原因可追溯至出纳人员岗位交接时,现金长短款未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二)销售与收款循环

1、从随机抽查的21份水泥买卖合同中发现,有合同签订不规范的情况:

(1)均没有填写合同编号;

(2)有17份合同没有填写数量;

(3)按集团规定水泥销售不得赊欠,但在签订的销售合同上有“货到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条款。经询问,系业务员为拓展业务先垫资,再收款。表面上将风险转嫁到业务员身上,其实不然。因合同主体仍为公司本身,且业务员与客户形成单线联系,大笔货款资金经转个人之手,很容易牵涉诉讼事项,形成潜在风险,并在财务对账环节造成混乱。

(三)采购与付款循环

由不良资产中“预付账款”审计内容可以看出,公司采购业务员与供应商单线联系,采购部门对供应商信息没有建立相应信息台账,导致业务员离职后,与供应商无法联系,已付款或发票无法取得。同时,容易形成纠纷,构成潜在诉讼风险。

(四)生产循环

公司成本核算方法采用分步法与品种法相结合。共分碎石、生料、熟料、水泥、包装五个工段。产品主要有熟料、水泥。

经审核,辅助生产成本主要有供料和电修,其成本费用通过“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归集,化验室费用通过“制造费用”归集。上述费用均按固定比例(熟料60%,水泥40%)分配计入熟料及水泥工段基本生产成本。电耗成本按各车间抄表数分配,供电局与抄表总数之间差异,在“管理费用”中核算,不再进行分配。

关于辅助生产、化验费用及电费的分配,集团各子公司所采用的分配方法不尽一致,缺乏科学且令人信服的依据,同时也造成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成本费用不是在一条起跑线上的对比,从而失去合理性。

材料核算,目前采用实际成本法。月底材料进行暂估入库核算,下月红字冲回。大宗材料基本按固定单价计算暂估金额。经抽查5种单价较高或耗用量较大的大宗材料,其暂估核算基本遵循一贯性,但暂估单价的确定依据为固定单价,未按合同价或采购价等进行调整,暂估产生的不合理价差因素由当期成本承担。

经抽查盘点20##年5月22日消耗性材料,存在仓库部门与财务部门账面金额不一致现象。差异的原因主要系暂估单价有误、材料串库或凭据传递失误等。经询问,目前仓库并行两套系统和一套手工账,仓库工作人员过少(仅三人),工作量较大,加上为集团上市准备审计用资料,所以对账环节被忽视。

从20##年度大宗材料平均采购价格看,总体呈涨价趋势,粉煤灰、矿渣、石灰石、原煤等几种材料尤为明显,其中:粉煤灰上涨80%、矿渣上涨14.2%、石灰石上涨25.68%、原煤上涨5.1%。其次,20##年度的大修费用增多,也是成本上升的一方面原因。而从20##年与20##年的水泥及熟料的销售价格对比看,整体上略有下降。

大宗原燃材料的消耗量确定,采用实地盘存制 “以存挤耗”,盘点方法采用目测尺量等,盘点结果参考化验室提供的配比结果做相应调整。经抽查7月和12月的配比化验结果并测算,与相应料耗核对一致。

采用实地盘存制以存挤耗,计量准确性较低,数据可调,成本控制不严,掩盖了生产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成本分析和考核数据失真。此次“毕马威”审计质疑的重点,并且为之付出了极大的成本。

这个问题拟在今后审计工作中做进一步研究。

(五)长期投资

截至20##年12月31日,长期投资余额为2900万元。经了解,该投资系集团公司的直接划款与调整安排行为,20##年分别以投资潍坊山水公司500万元和投资青岛黄岛山水公司2400万元的名义划款2900万元,创新公司未见相关投资协议及合同,对该投资不清楚,造成创新公司长期投资“名存实无”的虚账。

在集团即将上市的大环境下,应理清各项资产权益关系,避免不必要的外部审计的质疑。

(六)固定资产

1、管理和使用该项资产的部门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无固定资产卡片,未对资产进行编号管理。

2、资产使用部门未明确固定资产责任人。

3、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年度盘点,无年度固定资产盘点记录,无月度固定资产抽盘记录。  

4、部分固定资产分类不合理,并影响计提折旧的合理性。按照集团规定办公设备应按5年计提折旧,创新公司却有部分办公设备归属于电气设备,并按电气设备类的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公司拟在20##年进行相应调整。

(七)财务收支

1.     经审核,企业的财务收支控制较好,费用报销由申请人写明事由,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财务付款。

2.     20##年度收到“长清财政局就业补助”189.4万元,系地方财政奖励性拨款,应计入补贴收入,调增20##年度利润总额189.4万元。以前年度也有类似事项,涉及金额1,116,300元。公司于20##年将上述金额共计3,010,300元转入“补贴收入”。

3.     公司有报销单据不合规现象,如个别月份有“樊忠钦”报电话费,后附发票台头为“济南灵岩水泥有限公司”。费用单据台头与本公司名称不一致,其费用不允许所得税前抵扣,形成潜在补税义务,建议公司尽快办理名称变更手续。

4.     审计中发现有外部单位领用本公司材料用于工程项目等,公司未做材料销售处理,未计提相应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形成潜在纳税与波及罚款。公司以前年度也有此种情况。仅20##年度,余热发电项目领用材料46,338.69元,增加“其他应收款”,未计提相应税金。

5.     公司按规定比例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但有职工培训费用未在经费中列支,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现象,导致成本重复负担。

6.    20##年11月购入灵岩水泥厂的土地使用权,财产手续未办理完毕就确认为无形资产。根据规定,资产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确认资产及进行相应摊销处理。

7.     公司未计提工会经费,按20##年计提工资额计算,应补提工会经费59,007.69元。

8.     20##年度公司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从20##年起施行的会计准则规定,应付福利费已不要求计提,发生的职工福利性开支计入当期损益。

(八)税务风险

公司税务风险意识不强,审计中发现20##年度多项潜在税务风险。如:

1、  以顶账形式销售,有顶账单位与发票台头不一致现象,应附有相应协议。

2、  原材料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增值税。

3、  财政奖励性拨款挂其他应付款,未计补贴收入,形成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该项拨款在20##年度转作补贴收入处理。

4、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规定的材料有一定的配比标准,创新公司在搭配上达不到规定标准,公司修改了账务数据。但相关生产及化验等基础数据不会随之更改,形成潜在的税务风险。

6、20##年度公司因运输发票不能抵扣事项查补20##年至20##年税款,仅补税部分涉及金额65.7万元,其中,增值税59.2万元,城建税4.14万元,教育费附加2.37万元。
    20##年度有关运输发票实行认证程序,会相应减少上述损失。

7、公司存在计缴印花税不足的现象。

(九)不良资产

1、其他应收款

截止20##年底,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1,75.58万元。经了解,其中应收“长清县经委”款项28万元,系20##年支付的租赁费未开具发票挂账所致(共支付100万元,已开具发票72万元)。此笔应收款项已不属于真正的债权,形成“虚资产”。

上述事项另涉及水电费14,924.28元,系山体绿化工程施工期间的水电费,挂账“其他应收款”,按合同条款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应做转销处理。

2、预付账款

(1)“平阴金通物流”余额7,434元,20##年付款,因发票未取得而挂账,已不符合债权性质;

(2)“青岛仁涛工贸”余额4,200元,20##年付款;“南京建安机械厂”余额96,000元,20##年付款;大连中环喷雾公司”余额11,800元,20##年付款;“盐城科宝建材公司”余额13,000元,20##年付款。上述预付款均因业务员辞职,无法与对方公司联系,发票无法取得而挂账,已不符合债权性质;

(3)“山东三川机械”余额10,000元,20##年付款,设备已到,但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未果。建议对相关设备清理调账;

(4)“承德实统计量公司”余额33,400元,系20##年购买“计量称”款项,因供应商与集团水泥事业部发生纠纷,未达成采购协议,应将该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并按规定程序确认坏账;

(5)“兖州建筑公司济南公司”余额30,000元,2004付款,工程已完工,因工程建设过程中更换建筑公司未取得发票而挂账,已不符合债权性质,应转增固定资产,并补提相应折旧。

3、在建工程

20##年度期初余额为386,383元。系购入的未安装未使用设备,建议公司进行转资或相关清理处置。

4、固定资产清理

截至20##年底,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14.83万元,20##年度无发生额。经查,系以前年度处理报废资产挂账余额,已不属于资产性质。

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年末如有余额不应挂账,应按相应规定作转销处理,待报批后按差额再做调整,建议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未分配利润

20##年度,公司实现账面净利润1468.5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2895.46万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入量与净利润的比值达197.17%,净利润质量较好,主要得益于销售回款率较高,达105.23%。

20##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5260.86万元,实现净利润1468.53万元,调减以前年度损益(补交以前年度电费及调整以前年度坏账准备)72.44万元,调整后可供分配利润6656.95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6.85万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6510.10万元。   

20##年度公司账面利润总额1929.39万元,审计调增成本费用22.34万元,调增补贴收入189.4万元;20##年度收到应归属于20##年度的增值税返还430.66万元;调整20##年度寄存未实现利润333.66万元;据财务负责人提供情况,20##年度额外负担集团贷款利息80万元,负担集团保安培训费用20万元。考虑上述因素后,利润总额2099.45万元,计划目标1800万元,完成116.64%。

三、  公司20##年度财务指标与集团水泥企业对比,详见下表

四、审计建议

(一)规范现金管理,加强控制,实行有效的职责分离,严格借款手续和支票手续,严禁白条顶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确保账实相符。

(二)建议销售公司规范合同管理,严禁个人接触货款资金,防止风险。

(三)建立供应商销售总平台,分组管理,力避业务员单线操作。

(四)建立销售人员经济责任终身制,避免因销售人员离职而引起的无法解决的后续经济问题。

(五)随时掌握大宗材料价格变化,采用合理的暂估基础。财务部门与仓库部门应及时核对账务,并查明差异原因,做到账账相符。

(六)研究并尝试“永续盘存制”的可行性,为集团改革计量基础提供参考意见。

(七)尽早与集团协调理清长期投资事项,进行相应会计调整处理。

(八)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划分固定资产类别,建立台账、编号,明确相关责任人,定期盘点资产,完善固定资产管理。

(九)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正确计提相应期间的工会经费。

(十)建立税务筹划体制,防范税务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

(十一)不良资产在20##年底之前进行相应处理。

审 计 部

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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