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个
不直接分管”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乌苏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不直接管”制度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会高度重视,对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纪委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会于2月10日在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会上对《乌苏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不直接管”制度实施办法》文件进行了集中学习,刘建军理事长在会上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二、理清职责,细化分工
根据文件要求,我会制定了市残联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重新调整,明确规定党
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分管。凡涉及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职能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重要问题的,经分管副职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按照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有关规定执行。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较好预防了“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为加大配置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各项工作的管理,我会按照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根据财务、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我会《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从源头上防范了岗位风险。
四、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在确立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财务、干
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回报;同时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支委会上进行汇报。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对“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在全办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了公开。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可以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会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纪律,加强管理,坚持把“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乌苏市残联 20xx年2月10日
第二篇:四不直接管报告
20xx年住建局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
管”情况报告
20xx年,为升入贯彻“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工作办法,住建局党委对“一把手” “四个不直接管”工作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理清职责,细化分工。根据文件要求,我局经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认真研究,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招标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凡涉及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各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经分管副职审核,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执行落实。形成了“副
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将较好的预防“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为加大配套制度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招标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各项工作的管理,我局按照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要求,根据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我镇现行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党委议事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从源头上进行防范。
四、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在确立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回报;同时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汇报。进一步推进阳光政务,对“四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在局党务、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纪律,加强管理,坚持把“四不直接分管”规定真正落实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