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格式》(修订版)填制说明
一、《贵州省水事违法案件卷宗》文书为案件卷宗封面。处罚(理)决定、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裁定)栏填写决定(裁定)的主要内容,如罚款ⅩⅩ万元、判决维持处罚(理)决定等。
二、《水事违法案件卷内文件目录》中法律文书的顺序一般为:①立案类,②调查取证类,③权利告知类,④处罚(理)决定类,⑤执行类,⑥结案类,⑦其他。法律文书签发单和送达回执应列在相对应的法律文书后。
三、《水政监察巡查记录》中的“( )水政巡[ ] 号”为法律文书的文号,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以省水利厅20xx年开展的巡查为例,就应当填写为“(黔)水政巡
[2006]ⅩⅩ号”。以下法律文书中涉及到需编写法律文书文号的,均按此填写。
四、《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为立案类文书。案件来源栏应当填写案件来源的方式,如自查、举报、上级交办等。
五、《调查(询问、检查)通知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并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六、《调查(询问)笔录》为调查取证类文书。调查时首先要交待调查人的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来意和主要调查内容等。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七、《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为调查取证类文书。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勘验(检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八、《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为告知类文书。对正在进行的水事违法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必要时发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在“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后的横线上可以填写“听候处理、补办有关手续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等。
九、《登记保存物品决定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十、《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为调查取证类文书。《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由两名以上承办人在清单上注明情况。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者对证据保存不利的可以异地保存。
十一、《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水行政处
罚定法当《告因至施附议类罚送的部权部以需听水行政听三非调定处证应查的录处
关机:应事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在7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①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鉴定;②依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有关部门;③依法需退还人的,退还当事人;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十二、《案情调查终结报告》为调查取证类文书。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案情调查终结报》是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处罚(理)决定的直接参考依据,此,《案情调查终结报告》的质量(包括调查取证质量)关重要。调查事实及证据栏应当详述调查经过、采取的措及调查确认的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并有关证据。承办人意见栏应当填写承办人对案件的处理建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十三、《水事违法案件移送决定书》为处罚(理)决定文书。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的,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移公安或检察机关。同时,依法还应给予水行政处罚(理),应继续按程序予以水行政处罚(理)。 十四、《告知通知书》为权利告知类文书。水行政主管门作出处罚(理)决定前,当事人均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利。通知书中应给予当事人合理的期限(根据水行政主管门预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 十五、《陈述、申辩笔录》为权利告知类文书。当事人书面形式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或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无制作此文书。 十六、《听证告知书》为权利告知类文书。当事人放弃证权利,并不等于同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因此,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罚(理)决定前,当事人仍然可以进陈述和申辩。 十七、《听证通知书》为权利告知类文书。根据《水行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文书应于举行证的七日前送达当事人。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听证主持人由水行政处罚机关指定水政机构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听证主持人指定非本案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水行政处罚机关决,听证记录人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十八、《听证公告》为权利告知类文书。根据《水行政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文书应于举行听的三日前公开张贴。 十九、《听证笔录》为权利告知类文书。听证开始前,首先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案由和听证纪律;核对案件调人和当事人身份;宣布听证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听证中权利和义务,交待回避事宜。记录人应将上述情况记入笔。 二十、《听证报告》为调查取证类文书。根据《水行政罚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听证报告是水行政处罚机作出处罚(理)决定的直接参考依据,因此,听证报告的
质
及
后
写
签
类
水
两
水
组
当
类
处
《
个
文
作
厅
包
和
依
的
地
的
度
分
确
用
限
处
日
根
时
申
行
适
书
强
当量证果对名(包括举行听证质量)至关重要。听证确认的案件事实据栏应当详述经过听证后确认的违法时间、地点、行为、等违法事实和有关证据。处罚建议及依据栏应当认真填案件的处理建议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并由主持人确认。 二十一、《水事违法案件讨论笔录》为处罚(理)决定文书。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个条件:①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② 予以较重的行政处罚(对公民处以超过三千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织处以超过三万元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讨论结果栏应写清决定水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 二十二、《水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为处罚(理)决定文书。作出水行政处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在“年月日”加盖水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外,还应当加盖骑缝章。 二十三、《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处罚(理)决定类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结构总体上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首部包括标题、文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制作该书时应当在首部写清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若是省水利厅出的行政处罚,就应当在首部的括号内填写“贵州省水利”。法律文书编号只需按照前述要求填写即可。正文部分括违法事实、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履行方式期限及救济途径等。第一部分叙述违法事实,并讲清违法据。叙述违法事实必须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违法行为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为指导,抓住作案时间、点、人物、手段、经过和结果等要素,阐明整个违法事实情况,揭示案件的本质和特点。此外,对当事人的认识态、悔改表现等可以影响量罚的情节也应当写清楚。第二部写清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的内容。处罚依据应当引述准。处罚决定的内容应当表述明确,具有可执行性,不能使大约、基本等模糊词语。第三部分写清行政处罚的履行期和履行方式。第四部分写清救济途径。尾部包括作出行政罚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并加盖处罚单位印章。 二十四、《责令改正通知书》为处罚(理)决定类文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应一并责令当事人改正。 二十五、《水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为执行类文书。请人民法院执行时应提交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证明具体政行为合法的材料、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十六、《水行政处罚强制执行通知书》为执行类文书。用于当事人在生效处罚文书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法律文的规定,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文书规定的处罚事项具有制执行权的处罚事项。水行政主管部门需强制执行时,应先期告知当事人。
二十七、《水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笔录》为执行类文书。
适用于
二用于作事实不
二决定书书》、《法案件发。此单位印办机构文书签名处,
三和国行日内依
三的组成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强制执行的案件。 十八、《水事违法案件结案报告》为结案类文书出处罚决定执行终结、违法行为轻微不予处罚、成立不给予处罚等情况。 十九、《法律文书签发单》其他类文书。《水行政》、《水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登记保存物品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告知通知书》、《水移送决定书》等对外的法律文书都应由机关负责外,在法律文书中要求负责人签名处,都应当加章。如《法律文书签发单》的承办机构意见栏,负责人签名处,应当加盖该承办机构的印章;《发单》机关负责人(组织)意见栏,在机关负责应当加盖该机关的印章。 十、《送达回证》为其他类文书。根据《中华人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十一、《立卷、验卷情况记载》为执法卷宗不可部分,主要是说明该卷宗的构成。
。适违法处决事人盖在法人民在书缺
罚定违签该承律签共七。 少
第二篇:河南省水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说名)
《河南省水行政执法文书》
填制说明
河南省水利厅监制 20xx年4月1日 1
说 明
为使水行政监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准确地使用好《河南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我们在20xx年制作了《河南省水行政执法文书》填制说明,希望能给大家予以帮助。
需要说明的是20xx年省政府(豫政法[2007]46号)发布的《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和20xx年省政府(豫政法[2009]73号)发布《行政处罚文书中体现裁量内容的通知》中增添了新的内容,为此、我们要求:1、20xx年新版《河南省水行政执法文书》与省政府发布的《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有不同的,以省政府文件执行。2、20xx年新版《河南省水行政执法文书》中,部分(豫政法[2007]46号)(豫政法[2009]73号)没有涉及到的十个文书仍然有效。(已在目录上加注“使用”)
联系单位:河南省水政监察总队
联系人:庞萍
电话:0371-6557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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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文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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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河南省水事违法案件卷宗 (可使用) 卷宗目录 (法律文书一)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法律文书二)调查(询问)通知书 (法律文书三)调查(询问)笔录 (法律文书四)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法律文书五)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可使用) (法律文书六)登记保存物品决定书 (法律文书七)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法律文书八)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法律文书九)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法律文书十)水事违法案件移送决定书 (法律文书十一)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建议书(可使用) (法律文书十二)权利告知书 (法律文书十三)陈述、申辩笔录 (法律文书十四)听证告知书 (法律文书十五)听证通知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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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法律文书十六)听证公告(可使用) (法律文书十七)听证笔录 (法律文书十八)听证报告(可使用) (法律文书十九)水事违法案件讨论笔录 (法律文书二十)水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 (法律文书二十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文书二十二)责令改正通知书(可使用) (法律文书二十三)强制执行申请书 (法律文书二十四)水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使用) (法律文书二十五)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可使用) (法律文书二十六)执行笔录 (法律文书二十七)水事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法律文书二十八)法律文书签发单(可使用) (法律文书二十九)送达回证 立卷、验卷情况记载(可使用)
4
河南省水事违法案件卷宗
1、本文书为案件卷宗封面。
2、处罚(理)决定、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裁定)栏填写决定(裁定)的主要内容,如罚款※※万元、判决维持处罚(理)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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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宗 目 录
1、法律文书的顺序一般为:①立案类 ②调查取证类 ③权利告知类 ④处罚(理)决定类⑤执行类 ⑥结案类 ⑦其他。
2、法律文书签发单和送达回执应列在相对应的法律文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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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文书(一)
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豫水(机关代字)立(类别)字[ ]第 号
1、本文书为立案类文书。
2、对符合水法规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按照《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要求,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被委托单位的负责人批准立案。
7
水行政执法文书(二)
调查(询问)通知书
豫水(机关代字)调字[ ]第 号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你(单位)应于 年 月 日 时到 就 一案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到的,我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携带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并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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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文书(三)
调 查(询问) 笔 录
案 由: 当 事 人: 被调查人: 性别: 年龄: 与当事人关系: 联系地址: 电话: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调查地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调查时首先要交待调查人的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来意和主要调查内容等)
被调查人:(被调查人须在每页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1、本文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
2、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9
水行政执法文书(四)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案 由: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应当具体明确,如**县**乡**村东**米) 勘验(检查)内容: 勘验(检查)情况和结果:
(附图) (当事人、见证人须在每页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勘验(检查)人员:(签名或盖章) 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当 事 人:(签名或盖章)
1、本文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
2、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勘验(检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10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水行政执法文书(五)
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
经查,你(单位)(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基本事实)
违反了(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第四项、《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第十五条第
二款之规定,现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限期改正、补办手续等有关事项)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告知类文书。
2、《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水事违法行为,水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必要时发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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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文书(六)
登记保存物品决定书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
经查,你(单位)(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基本事实)
违反了(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详见清单)予以登记
保存。
附: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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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文书(七)
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以上 由当事人原地保存。 以上 由本机关异地保存。 此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当事人。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
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由两名以上承办人在清单上注明情况。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者对证据保存不利的可以异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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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文书(八)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
年月日本机关作出的《登记保存决定书》(豫水 登
字[ ]第 号),对你(单位)登记保存的物品,现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
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水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在
7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①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鉴定;②依法应当移送有关
部门处理的,移送有关部门;③依法需退还当事人的,退还当事人;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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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文书(九)
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案 由: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调 查 人: 当事人情况:(个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地址)
调查事实及证据:(详述调查经过、采取的措施及调查确认的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
法事实并附有关证据)
处理依据及建议:(承办人对案件的处理建议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承办人应签名)
水政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1、本文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
2、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调查报告是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处罚(理)决定
的直接参考依据,因此,调查报告的质量(包括调查取证质量)至关重要。
15
水行政执法文书(十)
水事违法案件移送决定书
(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
(违法人基本情况及案由) 一案,
在调查过程中,违法人(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 对此,本机关认为已触犯了(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
现连同证据材料移送你院(局)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请于 日内将审查
结果通知我单位。
附:案卷一套共 页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处罚(理)决定类文书。
2、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
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同时,依法还应给予水行政处罚(理)
的,应继续按程序予以水行政处罚(理)。
16
水行政执法文书(十一)
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建议书
(单位名称) :
经查,(个人姓名、性别、年龄、地址、所在单位、职务) 在 (案由) 一案中,有下列违法事 实:(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 根据(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
建议予以行政处分。
以上建议,请研究,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我单位。
附:案卷一套共 页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其他类文书。
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水事违法行为的,根据《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第七条第
六项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
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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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文书(十二)
权利告知书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
经查,你(单位)(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基本事实)
违反了(法律法规条款) 根据(法律法规条款)
拟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 的行政处罚。对此,你(单位)有权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本机关进行
陈述和申辩。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权利告知类文书。
2、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罚(理)决定前,当事人均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告知
书中应给予当事人合理的期限(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预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
18
水行政执法文书(十三)
陈述、申辩笔录
案 由: 当事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个人姓名:性别:龄:业: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承 办 人: 记录人:
陈述、申辩人:(陈述、申辩人应在每页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承 办 人:(签字或盖章)
1、本文书为权利告知类文书。
2、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则无需制作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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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文书(十四)
听证告知书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
经查,你(单位)(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基本事实)
违反了(法律法规条款) 根据(法律法规条款)
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
的行政处罚。对此,你(单位)可以在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接到本《权
利告知书》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
证权利,也可以在接到本《权利告知书》 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权利告知类文书。
2、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并不等于同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因此,在水行政主管
部门作出处罚(理)决定前,当事人仍然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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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文书(十五)
听证通知书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
应你(单位)的要求,本机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举行听证的具体地点) 就(案由) 一案 (公开或不公开) 举行听证。
主持人姓名: 职务: 记录人姓名: 职务:
你(单位)应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注:1、参加听证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2、如果申请主持人、记录人回避,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权利告知类文书。
2、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文书应于举行听证的七日
前送达当事人。
3、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听证主持人由水行政处罚机关指定
水政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听证主持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水行政处罚机关决定,听证记录人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
决定。
21
水行政执法文书(十六)
听 证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就 (案由) 一案在(举行听证的具体地点) 举行 (公开或不公开) 听证。
特此公告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权利告知类文书。
2、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文书应于举行听证的三日前公开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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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文书(十七)
听证笔录
案 由: 当事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个人姓名:性别:龄:业: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职业: 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业: 主持人: 记录人: 案件调查人: 时 间:月时分
地 点: 方式:(公开或不公开) (听证开始前,应首先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案由和听证纪律;核对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身份;宣布听证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交待回避事宜。听证的具体步骤按照《水行政
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记录人应将上述情况记入笔录。) 主持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须在每页笔录 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上签名或盖章) 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证 人:
1、本文书为权利告知类文书。
2、因《听证通知书》中已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故听证前不必再询问当事人是
否申请回避,但应当将当事人申请回避情况予以交待并记入笔录。
23
水行政执法文书(十八)
听证报告
案 由: 主 持 人: 记录人: 听证时间:年地点: 案件事实及证据:
(详述调查确认的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和有关证据及经过听证后确认
的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和有关证据)
处罚建议及依据:(听证主持人对案件的处理建议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听证主持人应签名) 水政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1、本文书为处罚(理)决定类文书。
2、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听证报告是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处
罚(理)决定的直接参考依据,因此,听证报告的质量(包括举行听证质量)至关重
要。
24
水行政执法文书(十九)
水事违法案件讨论笔录
案 由: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案件调查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参加人员姓名及职务)
讨论内容(承办人介绍案情及处理建议后,机关负责人进行集体讨论)
讨论结果:(参加人员经集体讨论,决定水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 参加人员:(签名或盖章)
1、本文书为处罚(理)决定类文书。
2、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案
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② 予以较重的水行政处罚(对公民处
以超过三千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三万元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25
水行政执法文书(二十)
水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
当事人:(个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地 址: (单位地址或个人住址) 处罚地点:
你(单位)(违法基本事实)
违反了(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 决定处以罚款(金额大写) (1)当场收缴;(2)
于 年 月 日前将款交至(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银行名称、帐户)。
水政监察人员:(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水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个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地 址: 处罚地点: 违反了(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 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金额大写) 元。
收款形式:(1)当场收缴;(2)于 年 月 日前将款交至(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银行名称、帐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和证据)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名称) 起诉。
水政监察人员:(签名或盖章)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处罚(理)决定类文书。
2、当场处罚不要求“必须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签字或盖章。
26
水行政执法文书(二十一)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个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地 址: (单位地址或个人住址)
你(单位)(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和证据)
违反了(法律法规条款)
根据(法律法规条款)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等)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方式及内容) ;
所处罚款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银行名称、
帐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直接向(人民法
院名称) 起诉。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处罚(理)决定类文书。
2、当事人起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实施处罚的,当
事人的起诉期限为十五日。
27
水行政执法文书(二十二)
责令改正通知书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
经查,你(单位)(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基本事实)
违反了(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改正。
改正内容(措施):(改正方案或其他有关内容)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处罚(理)决定类文书。
2、法律法规规定将当事人是否改正作为处罚的前置条件的,处罚前必须责令当事人改
正;无规定的,原则上处罚前也应通知当事人改正;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同时应一并责令当事人改正。
28
水行政执法文书(二十三)
强制执行申请书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 已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逾期拒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或则依法强制执行”之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
执行内容:(水行政处罚或处理内容)
附:有关资料一套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1、本文书为执行类文书。
2、申请执行期限为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180日内;申请执行时应提交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
材料。
29
水行政执法文书(二十四)
水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当事人:(个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地 址: (单位地址或个人住址)
(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基本事实和证据)
违反了(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
决定对你(单位)采取以下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内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
院名称) 起诉。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处罚(理)决定类文书。
2、目前,水行政强制措施只有《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依法受到
限期拆除非法修建的水工程、其他建筑物或设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
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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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文书 (二十五)
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
日本机关作出的《水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豫
水 强字[ ]第 号〕,对你(单位)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内容)
现决定予以解除。
特此通知。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处罚(理)决定类文书。
31
水行政执法文书(二十六)
执行笔录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执行人员: 记录人: 被执行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个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见 证 人: (当事人拒绝到场或不在场的,应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执行依据: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 执行内容: (处罚或处理内容) 执行情况:
过程、执行财产或物品情况、执行到位情况等)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见证人应在 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
见 证 人:每页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记 录 人:(签名或盖章)
1、本文书为执行类文书。
2、本文书适用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强制执行,目前有两种情况:①在汛期、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作出的处罚;②在汛期,对于违反河道和水库大坝等水工程
安全管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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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文书(二十七)
水事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案 由: 承办人:
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结案时间: 年 月 日
简要案情及办案经过: 处罚(理)情况: 执行情况:
结案建议:(承办人签名) 机关负责人意见:
1、本文书为结案类文书。
2、本文书适用于作出处罚决定执行终结、违法行为轻微不予处罚、违法事实不成立不
给予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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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文书(二十八)
法律文书签发单
1、本文书为其他类文书。
2、《登记保存物品决定书》、《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水事违法案件移送决定书》、《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建议书》、《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水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应由机关负责人签发;其他对外的法律文书,可以由水政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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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文书(二十九)
送达回证
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时,将文件交与他的成年家属、近邻、工作机关或受送达人居住地的乡(镇)
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代收。
2、如系代收,代收人应在受送达人栏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1、本文书为其他类文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
水行政执法文书(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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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卷、验卷情况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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