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苗买卖合同
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苗木买卖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买卖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位于 园内的 树(苗木品种: 树)约 株,(以实际数量为准,规格:地径 公分、不含比例,以均价 元/株的价格卖给甲方,此价格包含移栽所需的人工费。
二、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由甲方现场点数验收,乙方负责栽植到乙方指定的地点,人工、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苗木栽植完成后包活期为 个月(乙方保证95%的成活率、甲方视为验收合格)。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定金款 元整。乙方全部苗木栽植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苗木款的50%(扣除定金),包活期满、成活率验收合格后在 年 月 日前付 1
总款的30%, 年年底前付清余款。
五、特别约定
1.本合同双方签订后,单方提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 元(大写: ),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2.预计 年能挂果采摘,乙方必须保证苗木的质量,定期
对苗木进行管理养护,确保甲方的成本回报效益。反之则由乙方(以实际情况而定)承担相应的损失。
六、此合同包含人工费、合同价不含任何税费。
七、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第二篇:种苗买卖合同卖方
种苗买卖合同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种类
品种
规格
数量(株)
单价
(元/株)
金额
(元)
时间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要求
符合以下要求 。
第三条 检验检疫
双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种苗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种苗检验检疫。
第四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 年 月 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运费由 方承担。
3.乙方于 年 月 日到指定地点 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 。
第五条 包装与运输
1.包装要求 。
2.运输方式 。
3.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 。
第七条 验收
乙方应对种苗进行验收,如发现种苗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在 日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种苗纯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 日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 日内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提)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因种苗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 。
第九条 其他约定
。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卖方(盖章签字) 买方(盖章签字)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址(住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