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买卖协议书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龙山镇尹兆场村杨家社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自愿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 林木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卖给乙方 亩林木,小地名 ,树种为杂木、 。
2、甲方卖给乙方林木资金共计 元整,乙方先付 元作为定金,剩余资金必须在砍伐林木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资金未全部付清前不能砍伐任何一株林木,否则甲方将报告林业部门、林业森林公安按盗伐林木进行处置。
3、乙方负责到林业相关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甲方提供给乙方此片林木林权证办理采伐手续。
4、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林木砍伐结束,超过砍伐期限甲方有权对此片林木进行重新拍卖。
5、在砍伐林木中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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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 元。
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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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树木移栽买卖协议书
树木移栽买卖协议书
卖方: 李树权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于冬成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自家自留地里的桂花树两棵卖给乙方进行移栽,经甲、乙双方协商搭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 甲方将自家自留地里的桂花树两棵卖给乙方合计人民币
188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捌佰圆整)。乙方在挖树木前
全部款项付清给甲方。
2、 甲方维护乙方挖树木的权力。但甲方不参与乙方挖、吊、运
树木的全过程。
3、 乙方在甲方所修到家的小公路上加宽路面涉及到的土地,凡
属甲方耕地的甲方不得要求赔偿。
4、 乙方挖树前办清所有移栽树木手续并出示给甲方留底,否则
不得挖树。因移栽树木手续问题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
责。
5、 乙方挖、吊、运树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由乙方负责;吊、挖过
程中打断西面的移动通信光缆、电杆及东南面的电杆、电线
责任由乙方负责;损害其他村民的竹、木、田地问题由乙方
负责赔偿;打倒甲方的烤烟房、猪圈、住房由乙方负责赔偿。
6、 乙方挖树根过程中形成的大坑由乙方负责回填;损坏到小路
及灌溉水沟由乙方负责修好;损坏大公路由乙方负责修好复原。
7、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乙方: 2012 年 月 日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