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保养合同(指导版)

时间:2024.3.31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梯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保养地址

    保养电梯位于:                                 

二、保养起止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三、保养电梯数量、价款:  

四、付款方式

    每3个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每一结算周期的最后一个月25日前凭有效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保养费,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周期保养费用。甲方以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保养费用。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合同有效期内,除乙方许可外,甲方承诺不与第三方发生与本合同同样的合作关系。

2.   甲方有义务定期清理轿厢底板、踏板,及时排除梯井水淹问题,并采取措施预防梯井漏水或渗水问题。

3.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附件要求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在检查合格后,甲方在乙方的《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4.   当乙方提供之零配件报价高于同期市场价或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接受甲方的维修价格时,甲方有权自行采购配件维修或委托具有电梯维修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修。

5.   甲方如发现乙方未按本合同及附件约定提供维保工作或乙方违反甲方有关管理制度或因乙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其他原因导致用户有效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电梯维修保养服务质量考评细则》条款扣减保养费作为违约金;当扣减费用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的5%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   甲方有义务在电梯发生故障时,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维修,具体联系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主要管理、服务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执行。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按本合同附件一《乘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标准》及《电梯维修保养服务质量考评细则向甲方提供电梯保养服务。每月两次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每月两次的定期保养时间间隔应不大于十五日),并做好逐台电梯保养台帐记录。电梯维修保养时,应在首层设置标示牌。

2.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电梯出现故障时,必须在接通知后派员在1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遇紧急事故,乙方必须在接通知后派员在3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在二天内向甲方提供事故原因及相关记录。一般情况下乙方应于 2.5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如果维修时间需要超过2.5小时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应建立严格的救助规程,配置必备专业的救助工具及专业的救援人员,并提供二十四小时的救助服务,以确保接到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报告后能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助。

3.  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裁短电梯钢丝绳服务。为甲方免费提供保养润滑油料及部分易耗件,具体按本合同附件《免费提供电梯配件、油料及易耗件清单》执行。乙方如发现需维修或更换非免费零件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故障分析,提出维修项目、更换工作预定期限及其费用,在征询甲方同意后开展维修或更换零件工作。乙方更换的旧/坏零件需交还甲方,并书面移交签名确认。

4.  乙方有义务对合同约定的免费配件以外的电梯零件进行一定数量的备件,当甲方电梯出现紧急故障,需要更换或维修配件时,乙方须及时更换电梯配件或备件,先恢复电梯的正常运行,同时,向甲方提交已更换零件的报价。若甲方在电梯修复10个工作日内,未能就维修项目的总价提出异议的,视甲方同意。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报价,应进行协商,按市场价进行定价。

5.  甲方自行采购零配件的,乙方有义务配合进行零配件更换工作,同时,乙方有权对大型零配件更换收取人工费。乙方对甲方自行采购的配件不承担保修责任,但有责任配合甲方向供应商追偿损失。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展维修项目的,乙方在第三方维修完成后,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

6.  乙方配合甲方项目工程部、分公司工程部不定期抽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电梯维保计划表》日期在每次维保周期实施维保后2日内进行抽查,抽查数量按照电梯总台数的20%,抽查情况填写记录在《电梯维保情况检查表,如发现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乙方须承担及时整改或无偿进行修复责任。

7.  乙方向甲方保证每月单台电梯故障发生次数不能超过2次;总台数在20台以下的电梯故障发生次数每月不能超过3次,总台数在20-55台的电梯故障发生次数每月不能超过4次;总台数在55-90台的电梯故障发生次数每月不能超过6次。(本条所指故障是指因乙方保养造成的故障)。

8.      乙方有义务对中修、大修的维修项目给甲方出具书面意见及分析报告,协助甲方就中修、大修的项目向有关业主做出专业解释。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办理政府部门要求的有关电梯年检手续。因乙方保养原因使年检不合格,整改费用及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责任归属

(一)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二) 因甲方使用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 乙方在保养期间内由于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过错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其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 乙方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有盗窃、抢劫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财产的,以及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 乙方施工中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如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六) 乙方因保养不当造成的电梯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及由此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 合同执行后10天内,甲乙双方共同对合同保养项目进行检测,发现由于本合同生效前保养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应更换而未更换零配件的,更换零部件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协助甲方维修更换并协助甲方向其他责任方追偿。

七、违约责任

(一)    若乙方在接到甲方电梯故障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人身安全或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    乙方出现没有按本合同及附件约定提供维保工作或违反甲方有关管理制度或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其他原因导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书面有效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电梯保养服务质量考评细则》条款扣减保养费作为违约金。当扣减费用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的5%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维保费用,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三)   乙方提供的任何信息若有虚假或不实,包括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或证明文件有虚假或不实,甲方一经查实即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四)    乙方在承揽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后,不得再行分包或转让。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维保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五)   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三月周期累计超过3次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完成维修工作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扣除当周期维保费作为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合同期内电梯的年审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电梯年审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电梯的年审工作,甲方仅承担属政府部门规定收缴的电梯年检费及限速器年检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年审不合格,年审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过期没有领到新的电梯年审合格证,则要追究乙方的责任并处罚;乙方并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    合同期满需续签合同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30日签订合同。

(五)           凡是与本合同有关的往来文件,除由乙方有权人签收外,若没有书面另行通知文件签收地址的,则以本合同注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六)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九、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乘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标准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及管理服务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三:免费提供电梯配件、油料及易耗件清单

    附件四:电梯配件报价及备件表(参考价)

附件五:电梯维修项目及人工费报价表

附件六:电梯维修保养服务质量考评细则

附件七:电梯维保情况检查表

发 包 方: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 包 方: 

                            分公司                           

签 约 人:                               签 约 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附件一

乘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标准

(一)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标准

(二)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标准

(三)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标准

(四)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标准

备注:

  (1)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下同);

  (2)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下同);

  (3)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符合标准”的,有国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下同)。

  (4)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的“要求”,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下同)。

电梯维修保养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标准:

1.GB7588-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GB10058-8电梯技术条件

3.GB10059-8电梯试验方法

4.GB10060-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5.《电梯与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

6. 《保养质量检验原始记录》

附件二

我司(即合同乙方)授权下列人员(附身份证复印件)有权签收与本合同有关的往来文件。若人员有变动则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另行书面授权,否则本授权委托书授权的人员签署的文件仍视为有效。

名单如下(至少两人):                                   

签名式样:

                                          

授权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服务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三

免费提供电梯配件、油料及易耗件清单

附件四

          电梯配件报价及备件表(参考价)

附件五

               电梯维修项目及人工费报价表(参考价)

附件六

电梯维修保养服务考评细则

一、 对所负责的电梯,实行服务承诺制和定人定梯挂牌服务制,服务内容包括电梯保养及故障24小时应急维修工作。

二、 维修操作人员须持当地市技术监督局颁发有效证件后并予复印件我方存档及公示。电梯维保时工作人员必穿工作服,不能单独一人进行维保作业。

三、 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超出合同范围的项目需向甲方及时报告。

四、 就电梯安全运行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扶)梯安全运行。

五、 负责配合甲方每年进行一次电梯安全运行的指导培训和宣传工作。电梯年检日期到期前二个月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六、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变动电(扶)梯的任何功能。

七、 如电梯发生故障困人,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尽快采取措施救援乘客,同时安抚乘客的情绪,以免发生意外。

八、 乙方须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随叫随应,从接到电(扶)梯故障报修起应于过1小时内(应急解救30分钟内)到场。每出现一次超过规定时间到达故障电梯现场的,扣减保养费100元作为违约金。

九、  由于应急维修人员本人疏忽,在维修过程中被业主/物业使用人投诉的,经甲方确认后,视情节轻重,扣减保养费50-100元/次作为违约金。

十、  乙方电梯维修的质量指标需达到以下要求,及时率98%,年检合格率100%,

十一、  甲方投诉处理率100%,未能实现时,每违反一项(按季度计),扣减保养费300元作为违约金。

十二、   属乙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虚报或误报故障,每发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维修保养费100~500元作为违约金。

十二、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1、   月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定期保养、整改、更换等)于每月1日前呈交项目处,同时提交上个月的月度检测分析报告,按计划每少做一项或未能及时呈报的扣减保养费50元/次作为违约金。

2、   甲方按国家电梯维修保养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检查乙方的工作质量,对所检不合格项问题按以下方式执行:

1)  属于照明、通风维修保养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减保养费20元作为违约金。

2)  属于调整、润滑维修保养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减保养费50元作为违约金。

3)  属于防腐、卫生维修保养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减保养费50元作为违约金。

4)  属于安全装置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减保养费50元作为违约金。

5)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发现一次,扣减保养费100元作为违约金。

3、   维修、保养、正常停电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停梯,应在首层设置标示牌。标识牌未设置和不完好的,每发现一次,扣减保养费50元作为违约金。

4、   乙方保证每月故障发生率符合合同约定每超过一次,扣减保养费50元作为违约金。

十三、  甲方有计划、有保障、定期对电梯进行大中修:

1.    根据乙方电梯已使用的时间和使用状况,提出一个大中修的计划(列明时间、工时、更换配件的名称、数量、单价等)。

2.    根据所提出的大中修计划,列出一份需要更换的材料清单,清单中须注明需要更换的原因及更换材料的单价。

3.    在完成乙方电梯的大中修后,明确需进行下一次中修工作的时间。

十四、  记录情况

1.    定期保养记录,不按规定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减保养费50元作为违约金。

2.    定期保养、维修记录如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减保养费50元作为违约金。

附件七

电梯维保情况检查表一

电梯维保情况检查表二


第二篇:电梯保养合同(标准版)


电梯保养合同

(标准版本)

电梯保养合同标准版

客 户: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电梯管理规定,以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为目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精神,同意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同意对安装于 大厦 电梯3台 提供标准保养服务。

二、自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在取得合格证,付清安装费用起即进入12

个月免费保修期。

三、付款方式:免费保修期内无款项。

四、乙方需遵守事项:

1.对上述电梯乙方负责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标准保养服务:每15天一次例保(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季度《电梯重要安全装置自检报告表》,每年进行一次检修调整,确保电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轿厢内垃圾卫生的清理不属保养范围)。

2.乙方对上述电梯提供24小时全天候的故障处理或意外事故的技术性服务,甲方发现上述电梯有不正常运行现象时,有责任立即打电话通知乙方派员处理。乙方接到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派专职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在紧急情况下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将电梯故障原因及修理结果报告甲方。

3.电梯及其附属机构均为甲方财物,机房及电梯钥匙应由甲方派专人管理,乙方人员到现场进行保养工作时,需与甲方管理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乙方不负任何保管的责任。

4.乙方提供电梯因正常使用而损坏的电气零件及机械零配件。

5.对上述电梯,乙方将协助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实施每年一次的安全年检,为甲方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电梯安全年检手续,保证取得《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年检费用由甲方负责。上述资料由甲方存档备查,确保电梯得到恰当的检修。

6.甲方如要求乙方对电梯进行装修、翻新、装饰、安装任何附件或对设备进行油漆翻新,或对控制线路、操作线路进行更换或更改,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7.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对电梯工作的特定环境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因素时(例如:电源参数、环境温度和湿度等)应和甲方商量改善,甲方应参照乙方意见而进行改善工程,否则乙方不负责由此引起的设备损坏责任。

五、甲方需遵守事项:

1.对于因人为损坏、错误使用、因甲方管理不当造成湿水等任何非正常磨

损导致设备部件损坏,由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和更换零配件,但零配件费用由甲方负责。需进行维修时,双方另立维修合同。对任何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工程项目及零配件更换,甲方同意在 / 元内授权乙方先进行更换,完工后再向甲方结算费用,以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2.乙方不负责任何非维修保养责任引起的意外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不负责由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战争、火灾、水浸、风暴和地震等引起的损失。

3.所有报价工程,乙方有义务以书面方式将详细情况陈述阐明,甲方有责任迅速决断上述工程接受与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因上述延误而导致的电梯损坏及任何性质的索赔,乙方概不负责。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经乙方许可外,甲方不得许可非属于乙方的人员对电梯施行任何操作。

六、其它:

1.甲乙双方必须服从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技术监督,对于甲乙双方无法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时,应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处按国家电梯管理相关法规进行裁决,双方应服从裁决,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2.电梯使用达三年以上,需中修或大修时,由双方协商,另立维修合同。

3.自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须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约,若单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事宜,须在一个月前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支付一个月保养费作为补偿。

4.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作态度共同协商,必要时也可列入补充协议。

5.本合同一式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有效期从 至 止,共个月。

7、本合同所涉及电梯设备的电梯(或出厂)编号为:,共台。

8、电梯日常保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 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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