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规划

时间:2023.11.18

长沙市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经请示建设部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0-2010) 》(简称上版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二条 上版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城市性质: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2、规划期限:近期规划至19xx年,远期规划至20xx年,远景设想至20xx年。

3、城市规模:20xx年市区非农业人口规模控制在160万人左右,市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55.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总面积966平方公里。

4、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形式为“一主体、两翼、两组团”。一主体为城市旧城区周围集中联片发展地域;两翼指马坡岭泉塘为东翼、望城坡天顶乡为西翼;两组团指捞霞组团和坪塘组团。

第三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3)《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十五”发展规划》;(4)《长沙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纲要》及《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xx年远景目标纲要》;(5)《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以及长沙市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 规划空间层次为:长株潭、市域、规划区、都市区、主城区。

1、 长株潭指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区域。

2、市域包括长沙市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

3、规划区包括市区全部,长沙县暮云镇、黄兴镇、榔梨镇、黄花镇、星沙镇、跳马乡、干杉乡、安沙镇、北山镇以及望城县全部,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

4、都市区是由集中的规划建设用地及这些用地之间的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区域,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包括市区、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榔梨镇、黄花镇、望城县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5、主城区包括城市主体(即中心城区)、河西新城、星马新城。

第五条 本次规划的期限:

1、 近期建设规划:2003—20xx年;

2、 中期规划:2006—20xx年;

3、 远期规划:2011—20xx年;

4、 远景设想:20xx年及以后。

第六条 本规划是长沙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土地空间利用各种规划以及一切建设活动,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遵循本规划。

第七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 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执行。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长沙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与城市发展目标

第九条 规划的指导思想

立足21世纪,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空间,走经营城市之路,以特有的文化气质与环境质量取胜,以做强、做优城市为目标,把握市场经济规律,适应改革开放需要,为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拓展战略空间。

第十条 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把长沙逐步建设成为我国中部地区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

2、以实施高新技术带动和优秀文化带动为重点,将长沙建设成为繁荣的经济强市、开放的窗口城市、文明的现代都市和秀美的山水名市。

3、到20xx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00亿元,市域总人口达到625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46%以上。

4、到20xx年长沙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888亿元,市域总人口达到688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70%。

第十一条 规划发展战略

1、生态环境先导战略:着力保护自然山水资源,构筑城乡融合的绿色空间体系。

2、大长沙战略:从长株潭城市群远景展望入手,完善区域城镇体系,发挥长沙在区域发展中的极核作用。

3、城市提升战略:体现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规模和功能要求,通过高新技术带动和优秀文化带动,拓展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功能,优化用地布局。

4、公共优先战略:以人为本,配备综合服务设施,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第十二条 城市建设目标

1、基本形成符合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特点的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强化浏阳、宁乡的市域次中心地位与作用,并与株洲、湘潭共同构筑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城市群。

2、基本形成与区域性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城市功能结构,按照“一主(城市主体)、两次(河西、星马新城)、四组团(暮云、捞霞、高星、含浦组团)”,构筑青山、秀水、绿洲、名城融为一体的城市空间格局。

3、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林业生态圈,形成以“两带、两圈、五楔”为骨架的绿色空间体系。

4、基本形成与现代化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基础设施框架,以霞凝港、黄花空港、信息港“三港”,高速公路、京广铁路“两路”为主体,建设一批区域性重大枢纽工程;以轨道交通网和城市骨架道路网“两网”建设为重点,形成快速便捷的客货运交通网络。

5、基本形成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依托的城市形象骨架,充分发掘历史文化内涵,强化名城地位。

6、建设布局合理、环境洁净、配套齐全、生活舒适、交通便捷的居住园区。

第三章 长株潭城市群远景设想

第十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发展目标

构筑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市场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总体格局,建成有一流环境品质和现代化城市运转效率的城市连绵区。长株潭三市城区及中间地带共同构成城市连绵区的核心区,核心区面积约4500平方公里,其空间布局为以湘江和现京珠高速公路为主轴的带状组团式结构。预测至20xx年,核心区城市人口800~1000万。

第十四条 长株潭协调建设要点

1、建立长株潭三市在水资源、土地资源利用及产业布局方面的协调机制,切实保护好河湖水系、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周边主要山体,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大湘江流域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保护湘江水源,统一规划建设三市湘江风光经济带。

2、合理布局区域性重大市政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三市轨道交通网络;加快三市区域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建设及用户设备数字化进程,建成三市高速信息网络。

3、近期重点建设三市各自环线、三市间公路外环、潭望高速公路及株洲至黄花机场高速公路、三市轻轨,形成三市间通达便捷的道路交通运输网络,实现市际“Y”型公路的城市道路化。

第四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五条 推行积极的城镇化发展政策,强化以湘江、319国道为主轴的“十字型”城市空间轴带,积极开发以浏阳、宁乡为中心,沿交通干线向外辐射的二级城镇发展轴,实施极化提高、辐射带动战略,把中心城市做强、做特、做优,将浏阳、宁乡发展成为中等城市,重点发展一批中心镇,加强市域道路、交通、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十六条 规划至20xx年全市总人口为688万人,城镇人口为482万人,城市化水平为70%。

第十七条 充分考虑市域各城镇的区域地位,逐步形成规模不同、功能各异、布局合理、相互联系紧密的城镇群体。

1、城镇体系职能等级结构

1)中心城市1个——长沙市区:长沙市区是市域的中心城市,湖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将逐步建设成为我国中部地区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规划应强化综合服务职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2)一般城市2个——浏阳市、宁乡市:浏阳市为浏阳市域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规划到20xx年城市人口为40万人,建设用地约40平方公里,工业以烟花生产及其辅助工业为主,相应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工业及特色手工业;宁乡县规划上升为市,为宁乡市域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20xx年城市人口32万人,建设用地约32平方公里,工业以食品、机械、化工、建材等为主。

3)建制镇83个,其中中心镇29个,一般建制镇54个。

2、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

规划形成一个特大城市(长沙市)、两个中等城市(浏阳、宁乡)和若干个建制镇构成的市域城镇规模结构。

第十八条 建制镇按其职能分为四类

1、 工矿型

规划6个:夏铎铺、煤炭坝、道林、铜官、永和、七宝山。

2、 交通型

规划3个:大瑶、青山铺、横市。

3、 旅游纪念型

规划8个:灰汤、花明楼、桥驿、黄兴、开慧、文家市、大围山、黄材。

4、 集贸型

规划66个(建制镇名略)。

第十九条 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市域大型公共设施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国际航空

港、霞凝新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为骨架的水、陆、空交通运输系统,在高等级公路主骨架基础上,实现市域公路“三横八纵”网络布局。三横:铁树坳—莲花山、319线、铁山—大瑶—田心镇—青山桥—百花坳;八纵:千秋—澄潭江、106线、1819延长线、京珠国道主干线、原107线、乔口—冷水滩、青山铺—观音港、竹鸡坡—王家坳。

第二十条 市域旅游资源开发

规划形成一个旅游中心,三条旅游辐射带的总体格局,进一步完善与优秀旅游城市相配套的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1、一个旅游中心

即规划区范围,以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为基础,充分发挥名人、名山、名水、名洲、名城等特有的资源优势,建成现代化的旅游目的地、旅游集散地和旅游客源地。规划形成五大特色旅游区:名城风貌旅游区、新世纪文化旅游区、岳麓山科教旅游区、长株潭“金三角”生态旅游区、黑糜峰—青竹湖自然生态旅游区。

2、三条旅游辐射带

东面形成沿浏阳河的自然风情旅游辐射带,辐射范围包括大围山、道吾山、天马山、浏阳河、望丰湖、沿溪烟花精品园、光大水产及柏加盆景花卉基地等,发展策略以开发森林度假、烟花观光、登山探险、宗教朝圣及水上游乐为主。

西面形成长沙—花明楼—灰汤—黄材—沩山的旅游辐射带,辐射带范围包括雷锋纪念馆、曾国藩墓、刘少奇纪念馆、灰汤温泉、黄材水库等,并与韶山旅游区遥相呼应。

南北方向沿湘江形成旅游辐射带,与岳阳、株洲、湘潭相联,发展水上观光旅游。 第二十一条 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综合生态系统的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结合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将全市划分为五个类型的生态功能分区(I-V类)。

1、I类区:是重点保护区域,其生态敏感性最强,系统稳定性差,很容易受到外来干扰的影响,或者该区的生态服务功能最重要。在该区域内禁止一切有损生态系统的开发活动,特别是城市建设和工业布局,对已存在的工矿企业应坚决予以搬迁,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要做

好生态恢复工作。同时,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在该区域建立自然保护区,如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等。

2、II类区:该区的生态敏感性强,系统稳定性较差,对外来的干扰抵抗力弱,或者这些地区对长沙市的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与整体生态维护关系密切。该区域以保护为主,在合理引导下可以进行适度发展,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严格控制其人口发展规模,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要有计划地进行修复。

3、III类区:该区的抗干扰能力较强,同时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一般,较适宜作为城市发展用地。

4、Ⅳ类区:该区系统稳定性较好,外界的开发建设活动对它的影响不大,生态服务功能一般,但该区一般多为耕地,对于该区内的发展要给予合理地引导。

5、Ⅴ类区:该区敏感性低,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低,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适宜城市发展。

第五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二十二条 城市性质

长沙是湖南省省会,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第二十三条 中心城市主要职能

1、信息与交通中心

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奠定信息时代超常发展的基础,完善水、陆、空交通运输网络,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交汇与交换,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2、商贸中心

着眼于发展成为中西部地区的商品流通中心,起到承东启西、南北转换的枢纽作用,加快市场体系和物资商品集散的服务网络建设。

3、科教中心

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科教基础设施,逐步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增强研究、创新和发展潜力,发挥科教中心城市的示范、带动和辐射功能。

4、文化中心

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底蕴,发挥历史文化名城优势,充分展示地方文化特色,通过优秀文化带动,发展影视、新闻、出版、会展等文化产业,使之成为提高长沙知名度、拉动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5、综合服务中心

强化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职能,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形象,促进旅游服务业发展;同时大力发展邮电通讯和信息产业,开拓融资市场、技术信息市场和相应的服务体系,增加城市的幅射与带动能力。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模

20xx年都市区城市人口规模为2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00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城市人口规模19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70平方公里;20xx年都市区城市人口规模24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30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城市人口规模22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12平方公里;20xx年都市区城市人口规模31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310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城市人口规模264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53平方公里。


第二篇:长沙市色彩规划


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年至20xx年)》、《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及《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总体目标

1. 贯彻本市构筑城市山、水、洲、城空间格局的规划指向,创建和谐、统一、有序的城市视觉形象景观。

2. 深入专业挖掘本市历史文化色脉,并加以创新运用与推广,进一步弘扬城市历史文化特色。

3. 优化城市视觉形象景深层次,形成“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4. 创建长沙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科学管控工具,确保城市建筑色彩景观的合理建设与持续发展。

5. 形成城市魅力色彩景观,创建“城市个性名片”,提升城市品牌战略地位。

第三条 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主题词与主色调

1. 本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为通过合理运用与科学管控“长沙市基本色调”,形成

切合长沙市“山、水、洲、城”的城市空间景观特征,顺应城市创意之都、宜居城市的全新发展定位的长沙市建筑色彩新景观。

2. 本市色彩规划形象主题词确立为“碧水红城,魅力长沙”。“碧水”是指湘

江、岳麓山等城市代表性自然景观。“城”指长沙城,同时“城”字也谐音“橙”。“红城”二字谐音“红橙”,也喻指长沙市建筑色彩的主色调—“红橙”色调。

此外,“红”字还喻指长沙是红色革命经典的开创地和孕育中心,同时也切合湖湘文化中博采众长、优化思维、积极进取、锐意革新的精神内核。

以主题词为引导,规划分别对构成中心城区的以下三大区域确立了色彩主导风格:

① 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银盆岭大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区域色彩主导风格定位为“古韵今晖、幸福长沙”。即要充分诠释和展示该区域历史景观与现代景观相交织融合的风貌特色,深刻反映长沙市人民引以为幸福的城市魅力印象。

② 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西区域色彩主导风格定位为“玉带青罗、红典长沙”。即要充分尊重与依托该区域以湘江和岳麓山为代表的,若玉带青罗般葱翠滋荣的自然景观,营造与自然景致和谐共融,并具备统一印象与良好品质感的区域景观。“红典”二字意指该区域的建筑色彩将以红砖的红色调为主,营造出古典、典雅、温馨的特色景观印象。

③ “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与河西先导区色彩主导风格定位为“璀璨星城、浪漫长沙”。即围绕该区域内的新河三角洲和滨江新城等新兴开发区块与项目,打造极富时代气息与新生活力的国际性都市景观,充分体现长沙市新生代建设的繁荣与富贵。

3. 本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确立的城市主色调为暖色系的“红橙色调”。导则要求在色彩规划控制色谱与推荐色谱的指导下,通过合理科学地运用“红橙色调”,形成既能充分体现长沙市现代景观魅力与活力,又能营造出温馨、浪漫与欢快氛围的城市综合景观。此外还要求在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上通过良好运用该色调,营造出与城市丰厚的历史景观相契合的品质高雅的景观印象。

第四条 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适用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即天心区、芙蓉区、雨花区、岳麓区和开福区五大行政区)与城市外围区(包括浏阳市、长沙县、望城县和宁乡县及城市周边村镇等)。按照建筑功能分类包括:居住类、历史文化保护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教育文化类、工业科技类、运动设施类、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交通枢纽类等九类。另外,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和岳麓山周边区域属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橘子洲区域、湘江二桥北段区域属规划特殊控制区域。

第二章 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色谱

第五条 长沙市建筑色彩四项发展方针及控制基本原则

长沙市色彩规划

第六条 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控制范围(参见附图一)

1. 中心城区建筑色彩规划控制范围

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按以二环线为界划分出的主控制区与次控制区,分别实行规划控制。二环线内中心城区(即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开福区和芙蓉区五大行政区)部分确定为建筑色彩主控制区。二环线外,中心城区以内为次控制区。

主控制区中包括重点控制区域与特殊控制区域。重点控制区域包括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和岳麓山周边区域。特殊控制区域包括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橘子洲区域和湘江二桥北段区域。

次控制区包括二环线以外,中心城区(五大行政区)以内的区域。

2. 城市外围区建筑色彩规划控制范围

本导则所指城市外围区包括长沙市中心城区之外,全市域之内的区域。包括浏阳市、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及周边村镇。该外围区内建筑色彩实行统一规划控制。

第七条 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与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

“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是基于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四项发展方针与控制基本原则之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实际现状,采用国际通用的色彩标准体系—蒙塞尔色彩体系表示的适用于长沙市全市域的控制性标准色谱。除有推荐使用色谱明确规定建筑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的情况外,长沙市内各功能类型建筑物的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的色彩均以该控制总色谱划定的色彩使用范围为规划管控依据。

“长沙市建筑色彩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是在“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的基础上,针对长沙市划定的九种功能类型建筑,即居住类、历史文化保护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教育文化类、工业科技类、运动设施类、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交通枢纽类等功能建筑分别制定的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九类控制使用色谱中明确划定了各功能类型建筑外立面基调色的规划控制范围。具体各控制使用色谱详见附图五-附图十三。

对于长沙市二环线内无明确推荐使用色谱管控的所有已建、在建、待建或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均须依照与建筑功能类型相对应的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和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划定的色彩范围,实行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的范围确认、选择、设计与涂装。二环线外建筑基调色以禁止使用色谱控制,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仍由控制总色谱控制。具体实施流程为,

须在正式施工前将色彩设计方案提交相关规划管理部门,经审核批准通过后方可获得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时,须由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对项目色彩外观依据相应控制总色谱、控制使用色谱、禁止使用色谱及获得审核通过的色彩设计方案实行审核评定,通过后方可获得验收合格证。对于不遵循控制使用色谱规定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时整改。如在限定时日内未做出整改,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负责单位及个人予以处罚,并且要求强制性整改。

第八条 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总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

“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总色谱”(亦称长沙市建筑色彩专用100色体系)是基于“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基础上,结合长沙市自然景观和历史景观中的个性化色彩基因,针对长沙市内各功能类型建筑,及须实行建筑色彩重点规划管控的区域与项目专门编制的综合性色谱。通过将该总色谱中的100色按照各功能类型建筑的景观特征要求进行科学划分,形成了适用于各功能类型建筑的推荐使用色谱。

“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是依据八类(历史文化保护类除外)功能类型建筑制定的专用色谱。每种推荐色谱中均明确划定了包括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辅助色、强调色、屋顶色的使用范围,以及城市公共设施色与城市视觉形象标志色(城市VI色),共计100色。对于有明确规定采用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规划管控的区域和建筑(详见第三章分区控制与引导),建筑外立面色彩由功能相对应的推荐使用色谱管控。此外其他区域和建筑的色彩由功能相对应的控制使用色谱管控基调色,由控制总色谱管控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而推荐使用色谱则作为更优化色谱推荐使用。具体各功能类型推荐使用色谱详见附图五-附图十三。

对于长沙市二环线内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建筑,规划管理部门规定的重点建筑,以及其他城市代表性建筑、大规模建筑组群、大型建设项目等均须严格依照与各自功能类型对应的推荐使用色谱实行建筑色彩规划与管控。如上述建筑周边色彩环境允许其有更新颖的设计手法,以更贴切地配合建筑结构形态与功能特征,可以经由规划管理部门特别许可,适度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对于二环线外规划管理部门规定的重点建筑、城市代表性建筑、大规模建筑组群及大型建设项目等均须严格依照与各自功能类型对应的推荐使用色谱实行

建筑色彩规划与管控。如上述建筑周边色彩环境允许其有更新颖的设计手法,以更贴切地配合建筑结构形态与功能特征,可以经由规划管理部门特别许可,适度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对于城市外围区中的乡镇,出于相对城区绿化率较高的考虑,要求采用推荐使用色谱实行建筑色彩规划管控,以营造和谐、统一、有序、简洁的新农村形象。

对于明确规定采用对应推荐使用色谱管控的所有已建、在建、待建或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均须依照与建筑功能类型相对应的推荐使用色谱划定的色彩范围,实行建筑外立面色彩的范围确认、选择、设计与涂装。具体实施流程为,须在正式施工前将色彩设计方案提交相关规划管理部门,经审核批准通过后方可获得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时,须由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对项目色彩外观依据相应推荐使用色谱及获得审核通过的色彩设计方案实行审核评定,通过后方可获得验收合格证。对于不遵循推荐使用色谱规定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时整改。如在限定时日内未做出整改,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负责单位及个人予以处罚,并且要求强制性整改。

第九条 长沙市建筑外立面基调色禁止使用色谱

为对长沙市建筑色彩实行最简洁明确的评测与管控,打造和谐、统一、有序的城市建筑景观,依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规定与要求,结合长沙市城市现状与发展定位,制定该“长沙市建筑外立面基调色禁止使用色谱”。具体禁止使用色谱详见附图四。

该禁止使用色谱中明确规定了长沙市全市域内所有建筑物外立面基调色禁止使用色彩范围,是有效控制与逐步改善长沙市内破坏城市景观的建筑用色问题,消除城市“噪色”现象的有力工具。实际应用中,该色谱主要针对长沙市中心城区二环线以外区域,以及城市外围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实行规划管控。如以上所述区域中的已建、在建、待建或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存在建筑色彩属禁止使用色谱所划定色彩的情况,须由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向该项目有关负责单位与个人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如超过时限仍未能实现整改,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负责单位及个人予以处罚,并且要求强制性整改。

对于反光能力强(近似镜面效果)的玻璃或玻璃幕墙,应严格遵照禁止使用色谱实行色彩管控。对于有通透感的玻璃或玻璃幕墙,可以在禁止使用色谱的基础上,适度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对于长沙市二环线外(含城市外围区)明确规定采用禁止使用色谱管控(具体色谱对应管控详见第三章)的所有已建、在建、待建或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均须依照禁止使用色谱划定的色彩范围,实行建筑外立面色彩的范围确认、选择、设计、涂装以及严格管控。具体实施流程为,须在正式施工前将色彩设计方案提交相关规划管理部门,经审核批准通过后方可获得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时,须由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对项目色彩外观依据禁止使用色谱及获得审核通过的色彩设计方案实行审核评定,通过后方可获得验收合格证。对于不遵循禁止使用色谱规定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时整改。如在限定时日内未做出整改,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负责单位及个人予以处罚,并且要求强制性整改。

第十条 长沙市城市视觉形象标志色(城市VI色)

长沙市城市视觉形象标志色是作为长沙市城市形象宣传、塑造标志性印象,彰显个性特征而设计制定的五种色彩。该五种城市视觉形象标志色分别提取自长沙市最富代表特征的自然景观元素色彩—土壤色彩、岳麓山植被色彩以及湘江水体色彩等。

该城市视觉形象标志色主要应用于政府部门宣传性工具,如公务人员名片、公务用品包装袋、政府公务用礼品包装、政府活动中的集体制服用色等;其次,可应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和街区的由政府发布的标语性旗帜、宣传栏等;另外还可应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如公交车、出租车的车体用色设计上,以使人们形成对长沙城独特的视觉记忆。具体城市视觉形象标志色附图五-附图十三均有标示。

第三章 分区建筑色彩控制与引导

第十一条 二环线内主控制区建筑色彩控制与引导

规划管控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1. 主控制区内与九类功能区功能类型相对应的建筑采用相应“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实行基调色规划管控,并采用“控制总色谱”对建筑外立面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2.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年至20xx年)》第七章中规定的城市五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小西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天心阁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潮宗街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开福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除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内建筑应按照“岳麓山及周边区域建筑控制使用色谱”(详见附图六)实行色彩规划管控外,其余四片保护区内建筑均应严格依照“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3. 位于主控制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年至20xx年)》续附表6中所列为准),有明确建设控制地带(详见《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年至20xx年)》续附表6)限制的,自规划规定保护范围的四向边界起500米范围内,均须按照“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对范围内所有建筑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4. 位于主控制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无建设控制地带规定的,以规划规定的保护范围四向边界起100米范围内,均须按照“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对范围内所有建筑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5. 主控制区内的重点控制区包括岳麓山及其周边区域和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岳麓山及其周边区域的建筑采用“岳麓山及周边区域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实

行色彩规划管控。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依据“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建筑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6. 主控制区内的特殊区域包括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湘江二桥北段区域和橘子洲区域。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依据“行政办公类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规划管控。橘子洲区域依据“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湘江二桥北段区域色彩规划管控遵照该区域发展建设新长沙的规划主题进行。整体色彩规划风格以传承旧文化、突出新文化、构筑新思想、设计新创意为导向。区域内的重点地块包括市政府及其周边行政办公区域、两馆一厅(音乐厅、博物馆、图书馆)为核心的新河三角洲和主要居住区滨江新城。

其中市政府及其周边行政办公区域依照“行政办公类建筑推荐使用色谱”建立色调明快的景观印象。两馆一厅的色调也以明快高雅的色调为主。滨江新城与新河三角洲及它们以北区域的公共设施(包括商业金融、教育文化、体育运动等各类建筑)也主要以明快色调为主实行规划管控,具体色彩规划管控分别依照附图十四中的河东与河西先导区公共设施控制使用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执行,其中控制使用色谱为规划管控依据色谱,推荐使用色谱为提倡使用色谱。

湘江二桥北段区域内的居住类建筑则应参照河东与河西先导区的住宅使用色谱,采用富有格调感与品质感的石材色或仿石材色为主要用色,以此形成与上述明快高雅色调之间较明显的景观印象对比。从而塑造出该区域新兴时尚、品位高雅的长沙市标志性景观,具体色彩规划管控分别依照附图十五、十六中的河东与河西先导区住宅控制使用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执行,其中控制使用色谱为规划管控依据色谱,推荐使用色谱为提倡使用色谱。 7. 位于主控制区内的生态保护区与风景旅游区内的建筑均须依照“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8. 城市代表性建筑、大型建设项目与大规模建筑组群均须按照各自功能类型,根据相应“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严格规划与管控。

9. 规划部门划定的重点区域内建筑,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色彩均须按照各自功能类型,根据相应“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严格规划与管控。

10. 如上述第8、9条所述建筑周边色彩环境允许其有更新颖的设计手法,以更贴切地配合建筑结构形态与功能特征,可以经由规划管理部门特别许可,适度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11. 整体主控制区色彩规划要求生成与本导则第一章第三条所述的先导区(湘江二桥北段区域)、河东区域和河西区域色彩主导风格相符的视觉景观印象。

河东区域须通过严格采用“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并灵活运用其他各类“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与“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塑造既尊重弘扬历史文化又注重发挥新兴魅力,并能与区域色彩主导风格—“古韵今晖、幸福长沙”相契合的的区域魅力景观。

河西区域须主要通过运用“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与“岳麓山及周边区域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形成与区域最富代表性的由岳麓山和湘江组成的自然景观,以及区域内瑰藏丰厚的历史文化类建筑相呼应的风格古典高雅的特色景观。并要求遵循色彩主导风格—“玉带青罗、红典长沙”,主要采用适当的红色调构建风格印象统一有序的整体景观。

湘江二桥北段的河东河西先导区以色彩主导风格“璀璨星城、浪漫长沙”为指导,须通过灵活运用相关色谱,努力打造新兴亮丽、品位高雅、质感优良、风格独特的长沙市标志性新区景观印象。

第十二条 二环线外、中心城区内次控制区建筑色彩控制与引导

规划管控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1. 次控制区内所有建筑物,除以下各条规定外,均依照“长沙市建筑外立面基调色禁止使用色谱”实行基调色规划管控。对于建筑外立面辅助色、强调色和屋顶色则以“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划定的范围为规划管控依据。 2. 位于次控制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明确建设控制地带限制的,自规划规定保护范围的四向边界起500米范围内,均须按照“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对范围内所有建筑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3. 位于次控制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无建设控制地带规定的,以规划规定的保护范围四向边界起100米范围内,均须按照“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对范围内所有建筑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4. 位于次控制区内的生态保护区与风景旅游区内的建筑均须依照“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实行建筑基调色规划管控。并依照“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实行建筑外立面辅助色、强调色和屋顶色规划管控。

5. 城市代表性建筑、大型建设项目与大规模建筑组群均须按照各自功能类型,根据相应“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严格规划与管控。 6. 规划部门划定的重点区域内建筑,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色彩均须按照各自功能类型,根据相应“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严格规划与管控。 7. 如上述第5、6条所述建筑周边色彩环境允许其有更新颖的设计手法,以更贴切地配合建筑结构形态与功能特征,可以经由规划管理部门特别许可,适度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第十三条 城市外围区建筑色彩控制与引导

规划管控按如下要求执行:

1. 外围区内的所有建筑物,除以下各条规定的以外,均依照“长沙市建筑色彩外立面基调色禁止使用色谱”实行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规划管控。并以“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为依据,对建筑外立面的辅助色、强调色和屋顶色实行规划管控。

2. 位于外围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规划规定的保护范围四向边界起100米范围内,按照“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对范围内所有建筑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3. 位于外围区内的生态保护区与风景旅游区内的建筑均须依照“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实行建筑基调色规划管控。并依照“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实行建筑外立面辅助色、强调色和屋顶色规划管控。

4. 外围区内各乡镇中的建筑,均须按照各自功能类型,根据相应“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5. 规划部门划定的重点区域内建筑,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色彩均须按照各自功能类型,根据相应“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严格规划与管控。

6. 如上述第5条所述建筑周边色彩环境允许其有更新颖的设计手法,以更贴切地配合建筑结构形态与功能特征,可以经由规划管理部门特别许可,适度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第十四条 城市十三条主要道路色彩控制与引导

本导则所指城市十三条主要道路包括五一路、芙蓉路、韶山路、劳动路、湘江大道、蔡锷路、黄兴路、岳麓大道、潇湘大道、三一大道、学士联络道、长沙大道、长永高速。十三条道路色彩规划管控具体要求如下:

1. 十三条道路内的建筑基本按照与其功能类型相应的“长沙市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实行建筑基调色规划管控。并依照“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实行建筑辅助色、强调色和屋顶色的规划管控。

2. 对于在上述十一条至十三条中明确提出采用相应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规划管控的建筑,依照原规定执行规划管控。

3. 为建立上述十三条道路良好的整体景观印象,需要对构成道路空间景观环境的各类元素实行综合设计。这些元素除占据主导地位的建筑外,还包括广告招牌、公共设施等其他元素。在对建筑色彩实行相应规划管控后,须对广告招牌、公共设施等实行与建筑色彩相统一、和谐、有序,且带个性突出与变化点缀的色彩规划管控。(注:相关资料编制将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完成)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建筑低部色彩控制

建筑低部指建筑物低层部位。从人行与车行角度规定建筑低部色彩(基底色与强调色)控制如下表所示:

长沙市色彩规划

长沙市色彩规划

注:计算建筑外立面面积比时基底色计入基调色中计算。

第十六条 建筑外立面色彩分段与分部控制与引导

建筑外立面色彩设计与涂装时应具体结合建筑外立面造型与结构特征适度采用分段与分部方式。具体说明如下:

分段控制:对于外立面造型比较平淡统一、缺乏足够变化、略显单调的建筑。 应采用分段控制方式,对建筑物实行色彩涂装与设计。具体可分为横向分段控制与竖向分段控制。横向分段控制即按照建筑高层部位、中层部位与低层部位实行色彩分段设计与涂装。该控制方式适用于小高层及中高层建筑等高度一般在50M以下的建筑。竖向分段控制即按照建筑外立面纵向格局的不同特征,对体型外观相同的纵向部位实行统一涂装,使建筑外立面纵向部位特征区分明显,并展示出适度变化与独特风格。该控制方式适用于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等高度一般在50M以上的建筑。

分部控制:对能够展现建筑体型特征和须表明功能格局的门、窗、阳台、底部入口、隔栅、檐沟、墙裙、装饰性线条等构件实行色彩分部设计与涂装。以清

晰区分、展现建筑外立面线条造型、构件类型,同时起到丰富建筑外立面造型、塑造特色风格与彰显景观变化的作用。

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总色谱100色蒙塞尔数值

长沙市色彩规划

长沙市色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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