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发展

时间:2024.4.13

ⅩⅩ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发展

现状及其推进举措

一、“十一五”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是社区服务居民群众的平台和依托,是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建设工作的基础保障。为保障和改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广大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日益需求。“十一五”期间,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其中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作出了明确而硬性的规定。整体来讲,“十一五”期间,我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已经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建设的力度在逐步加大。到20xx年底,全市有15个县(市、区、山)、13个街道、381个城市社区,有农村村落社区3124个。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资金近2000万元,新增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2.7万平方米,比20xx年全市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总面积增长近30%。截止20xx年底,全市城市和城镇社区服务设施57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72个、社区文化中心(室)152个、社区图书室187个、社区体育设施面积4.6万多平方米。“十一五”期间,我市有二个城区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得到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的扶持,建成5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国家扶持资金300万元。通过“十一五”期间的不懈努力,全市城市社区服务

设施建设正逐步形成体系,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也有一定基础。但就总体而言,特别是与经济发达的兄弟省、市相比,我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落后,全市仍有40%左右的社区办公用房主要以借租为主,80%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不到国家“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要求;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严重失衡,城市社区服务各地发展步调不一,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农村社区服务基层设施建设处在起步阶段;社区服务体制亟待完善,优惠政策亟待健全,投入不足,资源整合不够。

二、“十二五”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目标及重点

“十二五”时期是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关键时期。全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将按照加强和创新管理,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完善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强化社区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兼顾城乡特点,逐步缩小差距,到20xx年,初步构建较为完善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队伍、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设完善一批集党建、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治安、法律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和便民利民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室)和农村村级社区服务站,使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农村村落社区服务覆盖率达到50%,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十二五”期间,全市规划建设15个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100个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在建设方式上,主要是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改造等方式改善服务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社区专项服务设施进行合理整合,统筹建设。在资金来源上,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通过基建投资给予大力支持;二是市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地方按1︰1的比例配套资金;四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共同参与建设。在政策扶持上,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地方政府要切实予以保证;对于一般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应当采取有偿方式供地的,可以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对闲置的公办学校、宾馆、培训中心、福利设施、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加快制定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工商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


第二篇:以内源发展的观点看待农村社区能力建设


以内源发展的观点看待农村社区能力建设

——新农村建设中少数民族社区发展思考1

钱宁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

社区发展的根本在于社区能力的提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通过社区能力建设促进社区发展,为社区发展培育内源动力,是实现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处于较贫困状态的西部少数民族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少数民族社区的发展中,无论是内源发展的要求也好,还是人的创造力的培养也好,核心问题就是能力的发展。那么社区的能力来自于何处?一般说来,社区的能力存在于人们所掌握的知识、技术、物质财富、价值观和他们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生活信念与目的追求中,它表现为人们利用各种资源服务于自己的目的的能力。广义的社区能力包括物质经济的能力和文化能力,前者提供人们的创造活动以物质基础,后者则是作为观念性的东西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目的性活动中。少数民族社区的能力建设,通过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物质财富水平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如何提升他们有效地运用各种资源创造财富的能力,只有后者才能赋予一个民族以创造性,帮助它实现自主发展的理想(钱宁,2004)。

按照这样的理念思考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社区能力建设,首先要解决的是能力的主体问题,即社区能力建设的对象是谁、发展什么样的能力?是把当地社区的居民当作能力建设主体来发展,还是仅仅把他们当作一个受支配的对象来看待?如果是主体,那么对少数民族来说,社区能力建设应该是从他们的文化特性出发,立足于发掘社区的内在潜力,即它所拥有的知识、技术、价值、信念等等一切的文化要素,使人们在自己民族的文化传统基础上,将原有的知识要素、价值要素重新整合,在与外来文化的涵化过程中,形成新的文化创造能力。如果是一个受支配的对象,那么就仅仅是一个文化殖民的过程,即把外来的“先进技术”、“现代化的知识”全套传授给人们,把他们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起来,使他们成为“现代人”,社区成为“现代社区”。显然,这是两种不同的能力发展观,它们各自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内源性的观点,后者则是外源性的。内源性的观点把社区能力的发展看作是基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特殊性的发展,是一个全面的能力提升和创造性的培养的过程。也就是说,能力建设不是简单的培养和发展某种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技能的问题,它也是一种态度、一种价值观和一种理解力及批判精神的培育与发展的过程。内源性的能力需要在与民族的、社区的传统相结合的过程中才能发展,它必然是独特的,具有文化个性的。也就是说,这种能力是在与地方的、具体社会的需要与问题相结合的过程中产生的,它所表现的精神特质是不能用其他的技术或文化取代的。这就使它成为一种有根的能力,即深深地植根于民族文化与地方知识的土壤中的能力。

与此相反,外源性的观点是把民族社区能力的提升看作简单的技能掌握过程。它忽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与特殊性,主张普遍主义的科学技术观并试图用所谓普遍的科学理性取代地方性和民族性的知识。外源性的观点是片面的,因为它撇开了能力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层面的东西,用技术理性(或工具理性)的观点看问题,把社区的或民族的文化创造力等同于技术能力,社区能力的提升就是一个单纯地掌握科学技术知识和方法的过程。所以,在如何帮助少数民族社区实现其能力提升的问题上,外源性的观点把“先进技术”的引进当作解决问题的唯一有效的办法,认为“经济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可以通过“技术引进”或承接“经济1 本文是20xx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区能力建设与民族贫困地区社会资本的建构”的中期研究成果。

发达地区”转让的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自己的生产力,从而获得发展的能力。很明显,这是一种技术理性的能力建设观。它把生产物质产品的经济技术能力等同于社区能力,而社区能力的高低则是由生产了多少产品,获得了多少经济收入来衡量。按照这种逻辑,多年来,在西部民族地区的扶贫发展中,虽然也不断的把培养贫困社区的“造血机能”当作社区能力建设的重点来抓,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扶持贫困地区建设各种脱贫发展项目,然而其效果是非常有限的。有的地方甚至形成“扶一把,富一阵,一放手又贫困”,或者“一年脱贫,二年返贫”的贫困循环怪圈。对贫困的人们“扶不起”,已经成为社区发展的一个“梦魇”(潘英年,1997,171)。在过去的时间里,一种把贫困当作“资本”,用它来换取援助或投资,而不是依靠自己的努力,由自己来承担脱贫的责任的“贫困心理”或“贫困文化”已经在许多欠发达地区流行。人们总是希望自己能一夜之间过上富裕的生活,但是对靠自己的力量去改变贫困状态又缺乏信心,在依赖外援的过程中产生出享受“免费午餐”的期待。

“扶不起”现象的存在深刻的说明,无论是“输血式”扶贫,还是“造血机能”的培育,如果不是基于内源发展的理念,那么,“扶不起”就将继续成为社会的“梦魇”。因为,靠外部技术和资金的强力支持来提升社区能力,如同“嵌入式”的工业发展战略一样,只是一座座海洋中的孤岛。而且由外部输入的技术往往靠外来的专家、技术人员支持,才能加以实施。这就如同潮汐靠月球引力一样,潮涨潮落是地球与月球的相互引力作用的结果。当外来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来到时,社区能力发生“潮涨”现象,一旦他们离去,其能力又潮落般地退回去。如此反复,不仅不能增长社区能力,而且还会导致人们创新意识的萎缩,产生出等待或依赖的心理。更重要的是,由外源性的知识技术的引进造成的潮涨潮落现象,还会抑制地方的和民族的知识的自我发展,使社区发展失去内部动力,也使人们对自己的生活丧失信心,在根本上对少数民族的福祉造成损害。因为这样的能力发展不是引导人们将精力用在“从‘正面’追求本土意义上的社会变迁”(班努里,2001),即怎样在自己的文化传统基础上去发展社区的能力,引起社区的变迁,而是把精力放在如何适应外来文化,或者反抗外来文化入侵的“负面”目标上。

值得指出的是,上述的“贫困心理”或“贫困文化”,在今天又有了新的发展。这就是不结合本地区或本民族的实际,盲目地把“吸引投资”当作发展的不二法宝,为了眼前的所谓经济增长而牺牲本地区、本民族的长远利益。比如说用资源和环境去换投资,为了吸引投资而制定各种“优惠政策”,不惜代价地把“招商引资”当作头等任务,结果是为了一点儿眼前的利益而去牺牲环境和生态,甚至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牺牲社区居民生活的幸福。这些行为本质上仍然是外源发展的观点的表现。

内源发展主张社区能力建设应放在社区自身的创造力培养上,这就意味着不应该扭曲社区发展的目标,用一种正面的和积极的态度来看待社区的发展,将能力的提升与社区的自主改变联系在一起,通过群众的参与,让人们在发展的过程中学习,获取发展的知识并形成新的态度。当然,让本地居民自主地考虑社区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从错误中学习是人类成长的基本特征,正像毛泽东说过的那句名言:“错误和挫折教训了我们,使我们比较地聪明起来”,当地人能够从错误中学习,从而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为社区的发展积累其更多的经验。

由专家和技术人员带来的技术之所以难以变成社区居民自我发展的能力,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地人难以进入到这些技术的内部,他们只能被动的接受这些技术,而无法主导这些技术得选择和运用。因而,他们即使有参与,也只是被动的参与,是作为配角出现在这些技术的运用过程中。而作为“专家”和“发展顾问”的外来者来说,他们认为只有他们才能帮助当地人提升能力,帮助他们实现“现代化”。在这些人看来,地方或社区的人们之所以落后,关键就在于他们不能适应“技术进步”的要求,不能按照科学的或者市场的要求有效地利用资源,他们的“生产力”太落后。因此,他们只能在“专家” 的带领下,逐步去学习掌握

“现代科学技术”,才有可能使自己的“生产力”发展起来。这样,外源性的观点就利用“科学技术”的神话,制造了一个社区能力发展的迷雾。

我们知道,人的能力最主要的表现在他创造物质财富的经济活动能力上。但是,人的经济活动——最主要的是以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活动——既是人与自然界直接发生关系的活动,又是人与人进行交往的活动。对于前者来说,人总是要想方设法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对于后者来说,人必须要通过社会的形式来改造自然,以谋取自己的幸福。这样,人对自然的改造所使用的技术,就不是一种全然“中性的”东西,而带有明确的社会特征。它不仅要适合自然界的特征,也要适合人类的社会关系,因为,“人类社会既是生态系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又是积极作用于生态系统的因素,(贝尔纳·罗西埃,1990)”人类的社会关系既是人作用于自然界的活动的结果,也是人对自然的一种态度。撇开一定的社会关系来谈技术的使用,也就是撇开地方性社会的知识、态度、规范和价值观来发展所谓具有普遍意义的技术,提升社区的能力,不仅是无视社会关系对技术发展的制约作用,也是无视在特定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下形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后果也不仅是“欲速不达”,而且可能对社区能力的发展造成长期的损害。

对现代科学技术的迷思是造成“现代人”的狂妄的直接原因,它使“我们”坚定不移地相信,普遍意义的科学技术是可以取代地方性知识,为人类带来更多的福祉并最终消灭贫困。但是在这种狂妄的背后还潜藏着更深刻的危险,这就是在知识和技术的转让或移植的过程中,抑制了地方的和民族的知识与文化的成长,使它们逐渐走向衰亡。范如湖在“内源发展作为另一种选择——可能性与障碍”一文中指出:

对知识转让进行分析需要了解两个基本因素:知识在提供技术的同时,赋予创造或掌握知识的人以权力;各社会文化集团与各国人民之间的知识转让一贯属于力量对比的范围,而力量对比不仅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还涉及认识论,从而由根本上确定了内源知识与外源知识之间的冲突或和谐关系。(黄高智主编,1991,36)

本来,不同文化与民族之间的知识转让历史上就一直存在着,并且由于这种知识的转让所引起的文化改变,对促进社会的发展(也包括社区的发展)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这就是人类学家所说的文化的“涵化”作用。但是,这必须有一个前提,这就是它必须是在非控制的状态下,必须是非强加的文化传播和改变。如果在促进少数民族社区的发展上,我们仅仅靠国家的和经济上的力量进行单向的技术与知识的转让,只是把它们看作应该现代化,或者应该发展的对象,而不是从它们的自身的文化传统和真实需要出发,势必造成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文化的压制,最终使他们的内源知识消亡。在这个意义上,福柯说得对,“权力制造知识”。在知识与技术的转让中,“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福柯,1999,29)创造或掌握知识的人拥有对他人的支配权力,他们在转让知识和技术的过程中建构起了一种权力关系,让那些接受知识与技术的社区或群体隶属于自己。而正是这种“知识-权力关系”结构,造成了社会发展问题上的现代化话语霸权,而民族的、社区的声音被压制,地方性知识被当作“落后的”东西抛弃,最后使少数民族社区变为被外来文化所控制的、没有内源动力和文化个性的依附性社区。

当然,我们强调社区能力的内源性增长,并不是说社区能力建设必须是在一种绝对排他的状态下进行,或者在封闭的状态中来完成。内源发展是一个辩证的概念,也就是说,内源发展是相对于外源发展而言的一种方式,它的核心是强调社区居民的自主性、参与性,以及地方性知识与社区文化的特殊性对社区发展的价值,但它不是把社区能力的生成和更新与增长看作是在一个孤立的环境中发生的,相反,正是在一个普遍联系的、不断遭遇不同文化冲

击的社会环境中,人们才会做出某种反应来解决来自不同文化的挑战带来的问题。社区的能力正是在对外来压力做出反应的过程中才能得到提升。而对于今天国家把现代化当作普遍的目标来追求的社会现实来说,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发展已经使那些曾经在封闭、孤立的环境中形成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社区不能继续下去,它们必须要在与世界的普遍联系中才能继续存在的情况下,注意内源发展与外源发展的辩证关系,对社区能力的发展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从西部少数民族社区的现状来看,在长期与自然界交往的过程中,各少数民族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制度与经济体系,并与他们周围的自然环境形成了紧密的共生关系,使他们能够一代代地繁衍生息,形成有自己文化特殊性的民族社区。这种社区既是作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系统存在,又是人类社会关系的特殊样式,构成了少数民族独特的生活方式。它所建构的特殊的社区关系也使社区能力与自然界保持着平衡,有效地满足着他们的需要。但是,在工业化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社区的文化制度和经济体系却无法与强大的工商业文化和市场体制相抗衡,不断遭到侵蚀和打击。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把内源发展理解为完全依靠社区内部的力量来解决社区发展,克服社区面临的危机,不仅是脱离实际的,也是错误地理解内源发展的概念。我们说内源性的观点是全面的观点,不仅仅是强调只有内源根据的发展才是全面的发展,也是强调外源因素要通过内源因素起作用。因此,用内源性观点理解少数民族社区的能力建设,也包含了对外源因素的辩证理解:既把来自外部的知识、技术和价值观的挑战,看作是推动少数民族社区能力提升的条件,也把它们当作产生文化“涵化”作用的要素加以吸收。这样的理解就包含了把社区能力的提升看作是积极吸收新的文化要素、引起原有文化变迁的意义。就此而言,少数民族社区的能力建设,就是一个将外来知识与文化结合到地方性知识与文化系统中,从而引起文化变迁,发展民族的或社区的文化创造力的过程。

从内源发展与外源发展的辩证关系来看待民族社区能力的提升,就需要解决这样两个问题:如何看待本土性知识的改变?以及外来知识与外来人在社区能力建设中的角色与作用?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的基本观点是: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把社区能力建设看作发展本土性知识,促进文化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发展的过程。所谓以人为本,在这里主要是把能力建设同人的发展结合起来,一方面是加强、提升社区居民对自己民族文化的认识,在文化传统的认同与发展问题上确立民族的自信心,坚定其使命感,使他们承担起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的历史责任。因为没有社区居民对自己文化传统和知识体系的自觉意识,就无法落实少数民族在社区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这是内源发展的观点对待人的基本态度,也是实现内源发展的基本前提。从过去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来看,在从单纯的“输血式”扶贫向培育“造血机能”的转变中,人们虽然认识到少数民族社区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只是着眼于物质技术能力方面,把输入技术或科学方法当作培育造血机能的主要工作,而没有注意到当地人的想法,他们的需要、他们怎样看待这些引进的技术等问题,结果常常是事与愿违,得不到当地人理解与支持。就像一位人类学家指出的那样,当我们试图为当地人提供某种技术,或让他们掌握某种知识时,首先要确定什么是需要,需要什么样的东西。他说:

对需要应下一个定义:希望是根据目标确定的。某一个个人,某一个群体所共同认可的问题,所共同需要达到的现实目标是他们的一种希望,希望是一种目标。需要是一种手段,时达到和实现这个目标最有效的手段。因此,每一个社区都有自己的希望和需要。作为代理人最重要的一点,应了解当地人民自我感觉的需要。这样一种需要,不是外地人看来有效的需要,有效的手段,而是本地人认为的有效的方法。??合作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利益的冲突,所以,想要了解具体情况,必须同时了解到委托人所自我感觉的希望、需要以及代理人观察到的希望和需要。(辛格尔顿,1982,40)

所以,只有在人们有了对自己文化传统的自觉意识,有了希望之后,他们才会积极行动起来,形成内在的发展动力。

而在另一方面,社区居民也需要发展一种对自己的文化和知识系统的批判能力。我们强调本土知识对内源发展的重要性,并不等于本土性的东西就是完美无缺、至善至美的。恰恰相反,发展之意就是要克服自身之不足,使之对应付未来的问题有充分的准备。本土性知识的不足就在于它可能太过于欣赏自身的特殊性而忽视或排斥其他的可能性,以至于局限在地方的现实状态之中而缺乏长远的考虑。长期受地方性知识的影响的人往往会产生出因循守旧、不思改进的保守性,丧失对新事物和变化的敏感性。这就容易造成历史的某种停顿,阻碍人的发展和社区能力的提升。因此,在对待自己固有的知识与文化的态度上,需要培养人们这样的批判精神,这就是要把自己的知识系统和传统也看作是有局限的、可变的,也需要不断推陈出新。

这样,当我们把本土性知识当作内源发展的根据时,就不至于将它变成某些人故步自封、抱残守缺的借口,也不至于以此来鼓励那种不能用宽容的态度对待其他文化和知识的倾向。宽容也是一种能力,并且对于以积极的态度对待社会与文化变迁的民族来说,是一种尤其重要的能力。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就是在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外来文化中发展起来的。

从内源发展与外源发展的辩证关系来看待外来知识与外来人在少数民族社区能力建设中的角色与作用,首先要明确,社区能力建设是社区及个人的“增能”或“充权”(empowerment)的过程。所谓“增能”或“充权”是指这样的一个过程:通过改变人的态度来改善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高社区或个人的自信心与自决意识,扩大人们的视野,以增强他们解决社区及个人问题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外来者的“专家”、“技术顾问”或政府官员只是扮演“使能者”或“协助者”的角色,决不能把自己的意志或需要强加到当地人身上,要求他们这样做或那样做,“只有当地人自我感觉的需要才是第一位的,是主要的需要,而外界观察到的需要只是第二位的,是某一部分人的需要。(辛格尔顿,40)”这里提出的问题就是外来者必须尊重当地人的意愿和权利,不能因他们的“失能”而代替他们发展或代他们行使权利。这是对当地人权利的剥夺,也是对以人为本原则的根本侵犯。

由此而来的第二点是外来的知识和技术如何在内源发展中提升社区能力,使当地人得到“增能”或“充权”。在过去的扶贫实践中,我们总是把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推广农业科技当作发展民族社区生产力的不二法则,搞所谓的产业化经营或科技农业,用货币收入量来衡量生产力水平。搞大农业、运用大型技术、进行大规模的开发成了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基本模式,而根本不顾及这些技术与知识是否符合社区的实际,结果不仅没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反而破坏了社区内源发展的能力。我们在前面所描述的“扶不起”现象、“越扶越贫”的现象就是这种做法的后果。

舒马赫在他那本著名的《小即美》(Schumacher,1973)中批判现代主义的产业观、技术观和商品消费观时指出,西方一贯的思想是规模越大越好,技术越多越好,物质的商品越多越好,消费也是越多越好。而他们判断发达与否的标准也是看消耗的资源多少,资源用得越多越发达。他认为,这是一种根本错误的标准。“我们需要有一种可供选择的另外一种分析的标准,这种标准不应当建立在消耗能源的基础上,也不应当建立在越大越好的基础上。”他认为,我们正在采取的很多科学技术,实际上它对自然是一个损害,对人类的道德也是降格,对文化也是一种破坏。这样做的结果是我们把人的价值观丢掉了,把自然资源用尽了,很难恢复过来。而有些技术,虽然比较小但却可以避免工业化、现代化的弊病,并且能有效的满足人们的需要。因此,他建议,应当尽可能的发展那些小型的或中间技术的生产和商品交换,建立一种按人的需要确定规模的社会结构,让地方分权承担责任,使人尽其能,物尽其用(辛格尔顿,37-39)。

舒马赫的建议提醒我们,地方的或民族的智慧虽然有时候看起来“很土”,但它们中所包含的真理并不比所谓的现代科技少,它们对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的解决比起那些大型的技术、大型的组织更有人性,更符合人的需要,也更具有亲和性。如果我们不是从商业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不是把赚取利润作为生产的唯一目的,那么,我们就不会一味地追求大型的技术、大规模的生产,我们的经济就可能是更节约的,更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也更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因此,当我们在少数民族社区推行科学技术时,决不可用它们来取代当地的知识与技术,更应考虑从社区的实际出发,尽可能结合地方性知识,发展替代技术或“中间技术”,使它们与当地社区文化和习俗、与人们所持的价值观更具亲和性。

在我们的研究中,我们发现,运用大型技术和大型组织发展产业化的经济常常带来很多的负面影响。从经济收入来说,虽然人们通常可以直接感受到收入增加,但对这背后的代价却很少有人看得清。比如利用西部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发展旅游业,从产业化的角度看,它必须形成一个“产业链”或“商品链”才能完成。近年来,西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在发展旅游方面,都尝到了“甜头”,地方经济“发展”了,当地人的收入也“增加”了。但是,在这种“经济发展”的背后,社区和群众付出的代价和将要付出的代价却没有被计算在内。自然和人文景观、生态环境被当作廉价的“商品”出售,在整个商品链中所获得的利润,大部分流向了大公司、大企业,而保护环境、治理生态破坏的责任却留给了当地社区和当地人。保护、治理生态环境的投入有时候是当地收入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比如,前些年滇西北红豆杉森林资源的破坏就是一例。当时,云南一个生物技术公司利用滇西北的生物资源加工红豆杉制品紫杉醇。红豆杉是一种稀有树种,在我国主要集中在滇西北地区,这一地区的红豆杉资源大约有100多万株。红豆杉树皮含有抗癌的有效物质紫杉醇,一公斤紫杉醇欧美市场的售价在20,000-30,000美元,而它制成抗癌药物后卖到中国,价值又要翻几番。这个公司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滇西北地区建立起一个产业链,与当地的林业部门合作,建立了粗加工基地,并向当地居民传授这样的“知识”:剥取红豆杉树皮可以增加经济收入。但是,一棵红豆杉的树皮仅有10多公斤左右,而它的生长周期却很长,能产20公斤树皮的树要生长数百年。他们向当地人收购红豆杉树皮的价格仅仅是6-7元一公斤,当地人由于贫困,都把剥这种树的树皮当作增加收入的渠道,纷纷上山剥树皮,几年下来,50多万株近50%的树木因剥皮后死亡,这一宝贵资源遭到毁灭性破坏。作为这条产业链的末端,当地人从每一棵树上获得的收入仅仅百元左右,高额的利润流到这家公司和欧美制药公司的手中。在这样的商品链关系中,少数民族失去的不仅是自然资源,也失去了他们的权利。

此外,在贫困地区的发展中,许多地方为了尽快促进经济增长,不惜代价的以牺牲本地的环境、资源和人民的基本利益的“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而那些追逐利润的外来投资者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提出种种苛刻条件,逼迫当地政府和居民接受不利于自己可持续发展、甚至可能是毁灭今后发展的要求。于是,大量高污染、高消耗的企业转移到这些地区。环境污染、自然资源被破坏,人民的健康和生存安全遭受到严重威胁;各种掠夺式的开发资源则毁坏了人们的生存基础,使他们的福利遭到损害。

类似的实例还很多,但从上述情况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型经济组织和大型技术的使用,是地方性社区力所不逮的,它们所形成的商品链给地方社区带来的损害远远大于他们从中的获利。从本质上讲,复杂知识和技术的使用,大型的、产业化的组织体系是以剥夺地方社区的利益为前提而得到发展的。它们利用具有支配性的经济技术和组织方式对少数民族社区的经济与文化体系进行渗透,破坏了社区的组织结构,也破坏了社区的文化,使这些社区失去自决的能力,只能依附于强大的外部经济技术体系,在产业链的末端充当配角。它表明,这些外来的知识、技术与组织的作用是“加强经济、文化和认识等方面的现有依赖关系,排斥除吸收和消化其自身以外的任何其他过程,并限制内源创造性的发挥” (黄高智主编,37),

而不可能增强社区自身的能力。

所以,当我们从内部知识与外部知识的关系来考虑社区能力的发展时,必须坚持这样一个基本原则:一切外来知识和技术的传播和应用,不能破坏社区内部知识和技术的完整性,必须把能够为社区所理解和运用,其后果能够被当地人所控制,作为知识和技术引进的标准,以保证外源的力量进入少数民族社区不会导致社区自身能力的丧失。因此,在这里,我们特别要警惕大型机构、大型经济技术体系的入侵,因为,它们的利益总是和社区利益相违背的,

2它们作为强大的力量,作为现代性的“利维坦”,它们总是试图用自己的“占统治地位的

经济技术的这种渗透战略企图全面贬低把地方社会和经济结构作为多种经济学说选择标准的一切‘内源性’知识,(黄高智主编,36)”从而排斥一切不利于它活动的社区特殊性与民族文化个性。在西部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中,如果说开发只是使经济和文化力量脆弱的少数民族社区变成没有自己文化特点、不能自决的、没有自主能力发展自己文化的依附性现代化社会,那么这样的开发与建设就是失败的。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发现,少数民族社区能力建设,不仅是一个掌握什么样的知识,使用什么样的技术的问题,它涉及到如何处理社区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关系的复杂问题,要使少数民族在西部大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真正获得发展,获得独立的、自决的、自主的内源发展能力,有同东部地区一样的机会,去发展自己的生活,必须从系统的社会工程角度,对少数民族社区进行重建,恢复其社区的完整功能。在其中,首先,我们必须确立这样一个社会政策的基本理念: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区的建设必须是以村民的意愿和需要为基础,并以他们为主体。以为自己是“掌握”科学技术的专家,越俎代庖地用所谓的科学理性去“改造”农民,让他们变成实现自己意志的工具,不仅违反内源发展的理念,也是对社区及其居民权利的否定。其次,在进行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将“人民与政策联系起来(Linking People to Policy)”(Peter O’hara,2005),使社区对自己的行动有决策权、参与权和自主行动权,把政策植根于人民自己的生活中,即由人民来决策,使政策能够真正的为人民服务。要做到这一点,参与式发展的观念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社区能力建设中,参与式发展既是发展的理念,也是主要的工具。从理念的层面来看,参与式发展是基于人民是发展的主体的观点而提出来的。这种观点认为,参与是“促进人们自主地组织起来,分担不同的责任,朝向一致的发展目标”的过程(李小云主编,1999,22)。在这个过程中,“让人民自主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利益分配及监督和评估” (李小云23;钱宁,2003),就是将人民同政策联系起来的过程。其三,少数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还必须考虑到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在承认和尊重差异的前提下来规划和实施新农村建设。目前,有一种倾向,就是把新农村建设等同于建一个新的农村。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和大规模的“硬件建设”当作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工作,搞所谓整齐划一的乡村改造。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会破坏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和完整性,更会造成一种外部强势作用下的社区自身能力的进一步弱化和本地社区对外来干预的更大依赖,使少数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变成失去民族文化特色的文化同化过程。最后,把社区能力建设当作新农村建设的更核心、更深层的战略任务来看待,发展“以能力建设为中心的社区发展模式”应该得到更大的关注。这里讲的能力建设就是指社区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国家的经济与文化发展战略有效地组织自己的生活,改善自己的生活和生产条件的那些技能、知识和价值观。我们相信,只有在获得这些能力之后,少数民族社区才会获得自己真实的发展。我们所希望的新农村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课题才具有它真实的基础。

2 犹太教神话中的海中巨兽,海洋的统治者,拉丁语是Civitas。17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借用其强大无比的力量比喻国家作为作为一个人造物,一个政治巨兽对社会的全面统治。见其政治哲学著作《利维坦》“引言”。

参考文献:

1.钱宁:“文化建设与西部民族地区的内源发展”,《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年第一期。

2.潘英年:《扶贫手记》,上海文艺出版社,19xx年。

3.班努里:“发展与知识的政治:现代化理论在第三世界发展中的社会角色的批判诠释”,载许宝强、汪晖编:《发展的幻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4.贝尔纳·罗西埃:“发展类型与社会关系”,载阿卜杜勒-马利克等著:《发展的新战略》,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xx年。

5.黄高智主编:《内源发展——质量方面和战略因素》,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xx年。

6.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戒》,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xx年。

7.辛格尔顿:《应用人类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xx年。

8.E. F. Schumacher: Small is Beautiful, Blond &Briggs Ltd, London, 1973.

9.The Linking People to Policy publication team, Edited by Peter O’hara, Linking People to Policy: From participation to deliberation in the context of Philippine community forestry, IIRR, 2005, Printed in the Philippines.

10.李小云主编:《谁是农村发展的主体?》,中国农业出版社,19xx年。

11.钱宁:“谁是西部发展的主体——论少数民族在西部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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