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及相关工作说明
就业协议书主要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应承担的责任,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转递档案和户口迁移等手续。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必须立即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协议书信息登录,如不登录将不予办理毕业派遣手续,不予发放就业报到证。
一、就业协议书发放对象及说明:
本科生:国防生、定向生及已确定为免试推荐研究生的不予发放协议书,其他完成生源审核的毕业生每人一份,请各学院务必做好签发工作(表格见附件);
研究生:在职、委培及直博的毕业生不予发放协议书,其他完成生源审核的毕业生每人一份,请各学院务必做好签发工作(表格见附件)。
补充说明:请各位老师在下发就业协议书时,对学生信息进行再次核对,避免把漏报的国防生、定向生、在职委培生以及免推生的就业协议书下发,为后续工作带来麻烦。
如毕业生已经解除定向(民族预科生、新疆班、西藏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可凭定向单位或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解除定向的相关证明,填写《就业协议书领取申请表》(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到中心申请领取就业协议书。
如因其他特殊原因(含未完成生源审核和未免推成功)需初次领取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必须填写《就业协议书领取申请表》(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到中心申请领取就业协议书。
二、就业协议书签订时应注意的问题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详细阅读协议书内容,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签署个人意见;除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外如有其它约定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填写在双方其它约定栏目内;了解清楚用人单位是否有用人自主权,如没有则要求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以免无法落户;四个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五个计划单列城市落户者必须经当地人事局盖章批准。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一般没有档案管理权,如需要将户口、档案关系迁到当地,必须提醒用人单位带好完整的四联协议书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审批及盖章手续。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乙方学生信息必须认真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如果填写不完整,签约信息审核时将退回学院,待填写完整后在审核签约信息。
重点提醒,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认真确认毕业派遣信息,并务必将报到证派往单位名称及报到证派往地区(省市)准确完整填写,如果报到证派往单位有错字、漏字、缩写或填写错误,毕业生将无法顺利办理报到入职及落户手续。
三、就业协议书网上登记相关栏目说明
1、报到证抬头单位:请严格按照协议书上的报到证派往单位填写。指能够接收学生档案户口的单位的名称,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一般没有档案管理权,如需要将户口、档案关系迁到当地,必须详细询问单位,报到证抬头单位应填写档案户口托管单位,一般为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特别说明:签约单位为武汉市属单位的,按照省就业指导中心要求,报到证抬头单位项统一填写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其他项目还是按照下述说明填写。
2、报到证抬头单位所在地区:指报到证抬头单位的所在地区,只需要填写到地级市;(请务必正确填写,直接影响到户口迁移)
3、报到证抬头单位地址:指报到证抬头单位的详细地址,具体到省市区街道门牌号;
4、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指能够接收学生档案户口的单位的名称;
5、档案接收地址:指能够接收学生档案户口的单位的详细地址,具体到省市区街道门牌号。档案户口托管的,填写托管单位的详细地址。
6、用人单位性质:指实际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单位的性质;
7、实际工作地点:指学生实际工作所在地, 只需要填写到地级市;
8、工作单位名称:即协议书上甲方单位全称。
四、就业协议书的盖章程序
1、毕业生填写自己的应聘意见,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协议书即生效
以下两种情况经咨询法律顾问,也认可为生效:
①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都签字后生效;
②用人单位已签字但毕业生未签字。
2、毕业生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scc.whut.edu.cn),先选择“毕业去向”后,在“签约派遣管理”一栏中录入签约信息提交后,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审核通过的才能给予加盖“武汉理工大学就业协议书签约专用章”。提醒:为确保毕业生签约程序的规范性,不允许学院在空白协议书上加盖签约专用章!
3、航海类专业统一由余区就业办公室根据预就业计划审核协议并盖签约章。
4、学院盖章之后将学院和学校相关联统一留下,并指派专人每周四、五下午集中把学校就业部门留存联送就业管理办公室。对于用人单位直接寄到校就业中心的协议书,学校留存联会直接留下,其他联由学院每周四、五下午来就业管理办公室集中取回。提醒:学院下发取回的协议书之前,一定要先进行上网登记经审核后再加盖协议书签约章。
5、不允许在协议书的复印件上加盖就业协议书签约专用章。
6、对于马区和余区都有毕业生的学院,协议书盖章可以学院协调,也可以到马区就业管理办公室或余区就业办盖章(辅导员必须先上网审核并签名确认)。
五、就业协议书违约换发(详见校就业信息网上办事指南栏目相关说明)
1、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解约函。2、毕业生填写协议书解约换发申请表,经辅导员老师审核后,拿给副书记签字。3、凭解约函、新单位接收函、解约焕发申请表、原单位所签协议书(任意一份即可)到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换新协议书。学校注明“解约换发”字样及解约次数。
六、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发(详见校就业信息网上办事指南栏目相关说明)
1、填写遗失补办申请表。2、副书记核实协议书遗失请情况后签字。3、毕业生将遗失补办申请表送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公示两周无异议后补发新协议并注明“遗失补发”。如与事实不符,将对学院作出通报批评。4、20##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遗失补发手续。
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年10月10日
备注:东风公司已与学校联系,有部分毕业生与其下属公司达成了书面约定,视同签约,现将这部分毕业生信息下发至各个学院,学院发放协议书时务必将此部分毕业生协议书暂扣,并于10月12日上午11点前将此部分协议书送交就业管理办公室(余区就业办)。
附件一:发学院:20##届毕业生协议书发放签收表
附件二:东风公司录用我校20##届毕业生名单
第二篇:20xx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说明
就业协议书填写说明
一、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福建省公务员局统一印发的,是学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工作关系,国家派遣户口
和档案的依据,同时也是保护自身劳动者利益的法律文件。协议书每生仅有一份,编号为学生本人学号,均编号备案。
二、填写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一)就业协议书的使用
1、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由毕业生自己保管、一份签好后寄出给班主任(用于到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毕业生报到证用)、一份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留存,复印无效。
2、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和学生本人相互协商之后签订的,一式四份,封面及落款“甲方处”应加盖用人单位印章,“乙方处”由学生签字。就业协议书的信息必须完整,每一份都要盖红章,用人单位一定要盖单位的章,部门章无效。
(二)就业协议书统一使用黑色水笔填写,禁止用圆珠笔填写。
(三)乙方(毕业生)栏填写说明
1、毕业时间:统一填20xx年6月。
2、健康状况:统一填良好。
3、学制:叁年(统一用汉字数字 “叁”填写)。学历写“专科”;学位一栏用斜线画空。
4、培养类别:统一选“缴费”。
5.专业名称应与学校下发的专业目录一致,请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文档下载管理”下载。
6、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应精确到县区级。
7、电子邮箱应填写常用邮箱,最好写个人的QQ邮箱。
(四)学校相关信息栏填写说明:
1、学校名称:黎明职业大学
2、邮政编码:362000
3、学校地址:闽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
4、联系人及电话:填各学院负责就业的辅导员(土建学院:黄老师,22912951;外语学院:陈老师22900132;信息学院:林老师22900071;文传学院:吕老师22912803;机电系:邱老师22911007;; 1
经管学院:缪老师22911808;轻纺学院:陈老师22910880)。
三、就业协议书在20xx年6月份之前将签订好的协议书送或寄至班主任处,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送往省里办理有关档案派遣、户口转移手续。
四、友情提醒
(一)许多毕业生是到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单位工作,这些法人实体没有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就业协议书的鉴证、档案的接收、落户、党组织关系等,都可由委托的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和办理,如有不详,请询本学院就业辅导员或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就业协议签订后档案去向举例
1、张三是泉州南安的生源,现在泉州某单位工作,只盖了单位章—--档案发至南安市人才中心;
2、张三是泉州永春的生源,现在泉州某单位工作,盖了单位章和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章—档案发至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
3、张三是泉州晋江的生源,现在在福州某单位工作,盖了单位章和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章—档案发至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户口可挂靠在该人才中心所设的集体户;
4、张三是漳州华安的生源,现在在泉州某单位工作,只盖了单位章—档案发回华安人才中心;
5、张三是漳州龙文的生源,现在在泉州某单位工作,盖了单位章和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的章—档案发至单位所在人才中心;
6、所有非厦门籍生源的毕业生在厦门工作的,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同时还应有一份厦门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审批表,档案才能寄到厦门各人才中心。
五、协议书申领要求
1、以班级为单位于11月21-28日到本学院找辅导员领取。领取人应携带本班同学花名册。
2、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学校基本信息后,到学院找就业辅导员盖章后到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完方可将协议书发给班级每一位同学。
3、协议书人手仅有一份,不能转借,请妥善保管。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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