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时间:2024.4.8

《法律文书》

 一、单项选择题

 1.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由( B)等几部分构成。 A.司法文书、民用法律文书、诉讼文书 B.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民用法律文书 C.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D.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诉讼文书

 2.根据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法律文书的种类可分为( D) 。 A.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公证与仲裁文书 B.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 C.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 D.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

 3.根据文书名称和用途的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C) 。 A.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 B.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 C.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 D.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民用法律文书

4.辩护词属于(D) 。 A.司法文书 B.仲裁文书 C.公证文书 D.诉讼文书

5.从(D)起,判决书就确定了统一的格式和写作内容。 A.唐代 B.宋代 C.明代 D.清代

 6.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B) 。 A.主旨鲜明,材料客观 B.结构固定,用语成文 C.制作合法,内容法定 D.语义精确,解释单一

7.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D) 。 A.依法制作,突出主旨 B.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C.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D.据法说理,分析有力

8.通缉令属于侦查文书中的(A)文书。 A.立案、破案类 B.强制措施类 C.侦查措施类 D.侦查终结类

9.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B)审查批准立案的法律文书。 A.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报请本部门领导 B.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C.下级公安机关报请上级公安机关 D.公安机关报请人民检察院

10.呈请拘留报告书应当送达(B) 。 A.公安机关负责人 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C.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人民法院院长

1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中不包括(C)的决定。 A.批准逮捕 B.不批准逮捕 C.撤销案件 D.不批准逮捕并要求补充侦查

12.起诉意见书的首部与正文之间的成文化用语是(C) 。 A.经我局侦查预审证实,犯罪嫌疑人 ххх 有下列犯罪事实 B.经我局侦查预审,证实犯罪嫌疑人 ххх 有下列犯罪事实 C.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 ххх 有下列犯罪事实 D.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 ххх 的犯罪事实如下 13.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B)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刑事案件被害人 D.犯罪嫌疑人f

14.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C)时制作的文书。 A.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B.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C.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D.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移交起诉

15.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C)文书。 A.文字叙述式 B.表格式 C.填空式 D.笔录式

 16.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C) 。 A.批准逮捕决定书 B.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C.逮捕决定书 D.决定逮捕通知书

17.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C) A.年度、院名、文书性质、顺序号 B.年度、院名、部门、文书性质、顺序号 C.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D.院名、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18.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C) 。 A.被告人 B.犯罪嫌疑人 C.被不起诉人 D.不起诉人

19.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B) 。 A.同级人民法院 B.上一级人民法院 C.下一级人民法院 D.同级和上一级人民法院

20.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D)中的错误。 A.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 B.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C.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 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21.人民检察院针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由(D)提出。 A.同级人民检察院 B.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C.省一级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2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 年第 35 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C) 。 A.京西刑初字(2002)第 35 号 B.西刑初字(2002)第 35 号 C. (2002)京西刑初字第 35 号 D. (2002)西刑初字第 35 号

2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C) 。 A.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 B.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审判经过 C.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D.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2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D) 。 A.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 2 天起 10 日内,向本院或者向 хх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 х 份 B.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 2 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或者向 хх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副本 х 份 C.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 2 日起 10 日内,通过本院向 хх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 本х份 D.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 2 日起 10 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хх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 一份,副本 х 份

25.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C) 。 A.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维持的内容 B.撤销的内容、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C.维持的内容、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D.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撤销的内容

26.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D) 。 A.维持原判 B.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C.驳回上诉(抗诉)D.驳回上诉(抗诉) ,维持原判

 27.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编号由(A)组成。 A.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 B.年度、制作法院、审理程序、案件性质、顺序号 C.制作法院、审理程序、案件性质、年度、顺序号 zYD.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年度、顺序号

28.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文书的名称是(B) 。 A.民事判决书 B.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C.民事裁定书 D.民事决定书

29."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хх 人民法院"。这一 段交待上诉事项的行文是(D)中的规范用语。A.刑事判决书 B.民事判决书 C.行政判决书 D.民事判决书和行政判决书 Y

30.第一审民事调解书在(D)后发生法律效力。 A.审判人员签署 B.人民法院打印 C.人民法院送达 D.双方当事人签收

 31.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应当送达(C) 。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劳改机关)

32.服刑罪犯被假释时,应当制作的鉴定性文书是(C) 。 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奖惩审批表 C.罪犯出监鉴定表 D.释放证明书

33.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属于(D)制作的法律文书。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监狱:

34.民事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B) 。 A.原告 B.被告 C.上诉人 D.第三人

35.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B) 。 A.民事案件原告 B.民事案件被告 C.刑事案件自诉人 D.刑事案件被告人

36.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C) 。 A.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B.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 与来源 C.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 D.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

 37.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C) 。 A.刑事自诉状 B.刑事答辩状 C.反诉状 D.刑事申诉状

38.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C) 。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C.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行政机关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9.仲裁协议书所载明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B) 。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员 B.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C.仲裁事项、仲裁依据、仲裁结果 D.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员或者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

1.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结构的固定化;(二)( A )。

A. 用语的成文化 B. 用语的法律化 C. 用语的形象化 D. 用语的通俗化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为定罪判刑的,应当表述为( A )。

A. 被告人×××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年 B. 判处×××有期徒刑×年

C. 判处×××犯×××有期徒刑×年 D. 人犯×××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年

3.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C )。

A. 呈请拘留报告书 B. 取保候审决定书 C. 提请批准逮捕书 D. 批准逮捕决定书

4.为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 D )。

A. 唐代 B. 宋代 C. 明代 D. 清代

5.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制作的法律依据是( C )。

A. 行政诉讼法 B. 刑法 C. 刑事诉讼法 D. 民事诉讼法

6.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D )。

A. 批准逮捕决定书 B. 呈请拘留报告书 C. 取保候审决定书 D. 提请批准逮捕书

7.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制作( D )

A. 提请批准逮捕书 B. 批准逮捕决定书 C.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D. 逮捕决定书

8.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 A )

A. 院名、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B. 年度、院名、部门、文书性质、顺序号

C. 年度、院名、文书性质、顺序号 D. 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9.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是( D )。

A. 人犯 B. 被告人 C. 被不起诉人 D. 犯罪嫌疑人

10.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签发的一种凭证文书是( C )。

A. 逮捕决定书 B. 批准逮捕决定书 C. 逮捕证 D. 提请批准逮捕书

11.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与( C )相同。

A. 民事调解书 B. 仲裁申请书 C. 仲裁裁决书 D. 民事判决书

12.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是( B )

A. 被不起诉人 B. 犯罪嫌疑人 C. 人犯 D. 被告人

13.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制作的法律依据是( A )。

A. 刑事诉讼法 B. 民事诉讼法 C. 行政诉讼法 D. 刑法

14.在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的住址应当写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D )

A. 住所所在地 B. 住所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C. 住所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 D. 经常居住地

15.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抗诉书应当送达( D )。

A. 上级人民法院 B. 下级人民法院 C. 同级和上级人民法院 D. 同级人民法院

16.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中,引用法律条文时,如果法律条文有条、款、项、目,要求引到( C )。

A. 条、款 B. 条、款、项 C. 条、款、项、目 D. 条

17.监狱起诉意见书中的当事人称为( B )。

A. 犯罪嫌疑人 B. 罪犯 C. 犯罪分子 D. 被告人

18.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制作( B )

A.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B. 逮捕决定书 C. 提请批准逮捕书 D. 批准逮捕决定书

19.在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的住址应当写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 D )。

A. 住所所在地 B. 住所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C. 住所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 D. 经常居住地

20.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被称为( B )。

A. 讯问笔录 B. 调查笔录 C. 询问笔录 D. 现场勘察笔录

21.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结构的固定化;(二)( D )。

A. 用语的法律化 B. 用语的形象化 C. 用语的通俗化 D. 用语的成文化

22.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指制作文书的目的和( C )。

A. 意图 B. 中心思想 C. 中心意思 D. 要求

四、文书写作

 1、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20## 年 1 月 31 日深夜,××县××市××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该案经××县公安 局刑警队侦查员王××、刘×调查,发现李××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经主管局长批准,侦查人员 秘密提取了李××的指纹,交由该局技术部门与现场遗留罪犯指纹进行比对。经鉴定,李××右食指指纹 23 与现场指纹一致。经批准,侦查人员搜查了李××的住所,在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装长裤, 裤脚有血迹。经××市公安局对此裤进行血迹检验,该血是人血,属 AB 型,与死者叶××血型相同。在 搜出有血迹的长裤后,侦查员采取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 李××,男,28 岁(1971 年 10 月 20 日出生) ,原籍××省××县,现为××县××乡××村农 民,住在该村,汉族,初中毕业。 李××自××年至××年在××乡××村上学,自××年至××年在××乡××中学上初中。× ×年,李××在××市打工期间因与他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10 天。自××年至案发时 止,李××在××乡××村务农。 附: 《刑法》第 232 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 61 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先行拘留:??(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参考答案如下: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拘字(2000)××号 李××,男,28 岁, (出生) ,民族:汉族,原籍××省××县人,现住址××县××乡××村,职业: 农民。 简历:××年至××年在××乡××村小学读书; ××年至××年在××乡××中学读书; ××年在××市打工与工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10 天; ××年至案发时在××乡××村务农。 拘留的理由和依据: ,××市××县××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经侦查鉴定,犯罪嫌疑人 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并在李××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服长裤,裤脚上的血迹 与死者叶某血型相同,侦查人员已采取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 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涉嫌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 第六十一条, 第三款规定, 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 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王××、刘××

2、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20## 年 9 月 9 日下午三时许, 在××市××河新建大桥施工现场附近水面上发现小孩右下肢一只, 9 月 10 日、11 日,又相继在北面大桥水下打捞到右上肢和左下肢。接着,在同一河流的五华里长的水面 上,又搜寻到被肢解的头颅和躯干,而且这些部位均被从关节处断离。在打捞尸段时,发现小孩连衣裙一 件,塑料拖鞋一双,裤头一条,藤条提包一只,左上肢经多次打捞未获。经法医对各尸段拼接鉴定后,确 20## 年 2 月×日 24 认是同一女性童尸,年龄 6 至 7 岁。检查认定被害者系掐扼窒息而死,死后是用一较锋利刀分尸,抛尸于 河中,因此××市公安局确认该案是一起杀人分尸案。 调查发现,9 月 4 日晚 8 时,××路××街居民许××曾向××街派出所报告,其外孙女章×× 于当晚 6 点多钟在××电影院门前玩时被人抱走。经核对被人抱走的这个小孩的性别、年龄、衣着特征, 与打捞的尸体相吻合。经章××的母亲辩认,打捞起来的托鞋肯定是章××的;同时提供了章××因左腿 骨折而在医院拍摄的“X”光片,与打捞的左腿“X”光拍片对比,证明相同部位均有骨折的痕迹。因此确 定被害者是章××无疑。章××,1994 年 9 月 13 日出生,父亲章×,××部队干部,母亲李×,××铁 路电力段电话员。章××自小即随其外祖母许××生活。 此案发生后,各级领导都很重视,指示要及时破案。经过三天紧张的侦查工作,侦查人员于 9 月 13 日下午在重点嫌疑对象孙××住房内发现 4 块挂在墙上的异样异臭生蛆的肉。 侦查人员将肉取回检查缝 合,确认是人肉,而且是章××下肢被剥离的肉。由于孙××有杀害章××分尸灭迹的重大嫌疑,××市 公安局当天即将其刑事拘留。在对孙××的住处进行搜查后,又获取了大量罪证。 孙××,男,28 岁,1973 年 2 月 25 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厂 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路××号,家有父母及弟妹。孙自小读书,1984 年小学三年级时,逃学在 家,后被学校除名。此后即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989 年 3 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 刑 1 年。1999 年 8 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9 月 17 日因本案被依法逮捕,现关押 在××市公安局看守所。 经过××市公安局侦查和预审,孙××的犯罪事实被证实如下: 早在这次杀人分尸之前,孙××就曾多次向其好友李××透露: “人肉最嫩,味道最鲜最美”“吃 , 一个人肉要多活二十年”“五、六岁的小孩肉最好”“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 , , , 等。孙还不止一次的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 “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 下,于 9 月 4 日下午 6 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一起玩,认为有机可乘,顿起邪念。当 章××到××电影院前的沙堆上玩时, 孙××即尾随其后, 趁周围无人即走到章××身边, 以买糖为诱饵, 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转向西菜市,从西菜市东头一个巷子又经××路到附近的 ××路一个食品门市部,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在郊外拖延到深夜 1 时左右,孙××才把章×× 抱回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的尸体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 在床下。9 月 5 日中午,孙××从其母亲的住处取来小刀一把,还找来一块灰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多 钟,当同住楼上的婶母、堂弟、堂妹等人上班上学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方形瓷盆(43 ×63 厘米)上面予以肢解。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各尸段抛入河中。9 月 6 日早晨,孙××买了 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6 日中午、7 日早上、8 日、9 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 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9 月 10 日,孙××去××县城××家 中过中秋节。12 日返回,13 日即被捕获归案。 认定孙××犯罪事实的证据和理由是: (1)从河中打捞的被害人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AB”型。孙××住处 楼板上、草席上的血型,经检验均是“AB”型。孙××本人血型为“O”型。孙××之妹(原住孙××的 房间)的血为“A”型。 (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盘,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发现血 迹亦为“AB”型。 (3)从河中打捞起来的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扎提包口的带子,经孙××母亲、姐姐、 妹妹辩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是放在孙××住处的。 (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解尸体的凶器,并说是从其母亲那 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 (5)孙××供认,9 月 6 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经提 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作定性、定量分析,结果证明人肉确用盐腌过,用量最 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 (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袋内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经被害者家长和 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当天确带有小刀。 (7)孙××供认,抱走被害者至××食品门市部买烧饼和糖给章××吃,经检查,发现章×× 胃内有面粉颗粒,而章××中午在家没有吃过面粉食品,以后也未吃过零食。经专门调查,××食品门市 部当晚营业室遇到的情况,与孙××供述相符。 (8)孙××供认,在肢解尸体和朝阴沟倒血水的时候,恰遇其妹闯来,其妹已证实。孙××吃 肉等犯罪情节也有大量证言、证词在卷。 (9)经过司法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和证据,××市公安局认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 肢解、煮食尸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 232 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 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因此,××市公安局根据《刑诉法》第 129 条的规定,于 20## 年 9 月 20 日以第 20 号起诉意见书连同预审卷宗 3 卷 10 册,将些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参考答案如下: ×××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意见书 检刑诉[2001]第××号 被告人孙××,男,28 岁,1973 年 2 月 25 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 工厂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市××路××号,孙××小学逃学被学校除名。此后终日在社会上游 荡。1989 年 3 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 年。1999 年 8 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 工,但经常不上班。2001 年 9 月 13 日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 20## 年 9 月 13 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 9 月 17 日经本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 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害人章××,女,住××市××路××号,1994 年 9 月 13 日出生。委托代理人×××。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于 20## 年 9 月 20 日以第 20 号 起诉意见书预审卷宗 3 卷 10 册,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 20## 年 9 月 21 日已告知被告人有 权委托辩护人, 于 20## 年 9 月 21 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父母,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 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证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于 20## 年 9 月 4 日下午 6 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 26孩玩,顿起邪念。当章××在电影院沙堆玩时,以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到 菜市场东头一个食品门市场,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拖延到夜,10 时左右,孙××才把章××抱 向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 月 5 日中午,孙××到其母亲的住处取来一把菜刀,还找了一块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钟当同住楼上的 母亲、姐姐、妹妹等人上班和上学去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放形瓷盆上面分解肢体, 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9 月 6 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 肉腌了起来。6 日中午、7 日早晨、8 日、9 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 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在杀人分尸之前,孙××曾向好友李××诱惑“人肉很嫩,味道 很鲜,多活二十年,五六岁小孩更好等”。“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孙 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是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 对被害人章××下此毒手。 上述事实的论据如下:1、从河中打捞被害人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AB”型, 孙××的血型为“O”型,孙××的妹妹血型为“A”型。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 瓷盆,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血迹亦为“AB”型。3、从河中打捞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 包口的带子。经孙××母亲、姐姐、妹妹辨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放在孙××住处。4、据孙××供认, 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体尸体的凶器, 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 拿来后还磨过。 孙××的妹妹、 弟弟证明是实。5、孙××供认,9 月 6 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 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鉴定结果证明人肉确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 孙××供认相符。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袋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经被害家属 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当天确带有小刀。7、经法医鉴定,孙××精神状态正 常,没有精神病。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其行为已触 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必须予以严惩。被告人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追究孙××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书记员:××× 20## 年 10 月 5 日 (院印) 附:1、被告人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3、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立案决定书。 根据群众举报,××省××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初步审查证实,1999 年 10 月至 20## 年 1 月 间,该市公安局户政科长叶××(男,38 岁)受其在××派出所工作的朋友委托,从××省××市为徐某 等 6 人买得非农业户口迁移证后,违反国家关于仅有迁移证不允许迁入和落户的政策,指令户籍员将这 6 人分别落户为××镇与××乡的非农业户口,收取了徐某等 6 人所给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 30000 元。 ××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认为,叶××身为公安局户政科长,违反规定,非法为他人购买非农业 户口迁移证并办理落户,收取徐某等 6 人所给的感谢费,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 397 条、第 385 条、第 280 条之规定,于 20## 年 4 月 9 日决定对其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进行立案侦查。

参考答案如下: 立案决定书为两联填空式文书。正本联应写明:? 1.首部。写明制作机关的名称、文书名称及文号(×检××立〔××××〕××号)。? 2.正文。写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和决定 事项(本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立案侦查)。? 3.尾部为“检察长”及其签名或盖章,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加盖人民检察院院章。?

4、请根据以下材料拟写一份起诉书。

 被告人刘××,男,××省××县人,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勤杂工,住×× 公司平房 3 排 13 号。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经人介绍到××市××公司当勤杂工。刘××在工作期间 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等领导的 批评教育。1998 年 8 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1999 年 9 月,因偷拿 公司职工香烟 8 包、衬衫一件和 250 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00 年 2 月,公司发 1997 年度奖金,刘 ××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0 年 5 月 10 日,被告人刘××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后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 就走了;后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小朱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 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 舍床下。中午 12 时许,刘××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 时许,许××经理进入三层办公 室午休(333 室) 时 30 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 333 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 ,1 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经理秘书侯××正在休息, 于是刘××灵机一动, 轻轻地推醒侯××, 将其叫到门外, 谎称有一重要的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 请侯××回避一下, 另找地方休息。 侯走后, 刘××进入 333 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 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 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 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 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日晚 8 时许即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 5 月 11 日, ××市公安局以×公捕字 (2000) 5 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第 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 月 15 日,××市公安局对刘××执行逮捕。5 月 20 日,××市公安局×公 诉字(2000)12 号起诉意见书以刘××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 28××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 20## 年 6 月×日 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现押于××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侯××的证词以及 作案工具等为证,刘××亦供认不讳。 参考答案如下: ××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检刑诉[××××] ××号 被告人刘××,男,××省××县人,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勤杂工,住×× 公司平房 3 排 13 号。现刘××涉嫌故意杀人罪,2000 年 5 月 10 日晚 8 时许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 予以刑事拘留。5 月 11 日,××市公安局以×公捕字(2000)第 5 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市人民检察 院提请批准逮捕。现押于××看守所。 被害人许经理,××市××公司经理。 本案由××市公安局以×公捕字 (2000) 5 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第 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 月 15 日,××市公安局对刘××执行逮捕。5 月 20 日,××市公安局×公 诉字(2000)12 号起诉意见书以刘××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 20## 年 6 月×日 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查明: 被告人刘××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 受到公司经理许××等领导的批评教育。1998 年 8 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 处分;1999 年 9 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 8 包、衬衫一件和 250 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00 年 2 月, 公司发 1997 年度奖金,刘××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 报复杀人。2000 年 5 月 10 日,被告人刘××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后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 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小朱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 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 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 12 时许,刘××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 时 许,许××经理进入三层办公室午休(333 室) 时 30 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 333 室房门,见 ,1 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经理秘书侯××正在休息,于是刘××灵机一动,轻轻 地推醒侯××,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重要的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回避一下,另找地 方休息。侯走后,刘××进入 333 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 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 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 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上述犯罪,有朱××、侯××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亦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故意杀人罪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 之规定,本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书记员:××× 20## 年 6 月×日 (院印)

 5、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20## 年 4 月 6 日晚 5 时许,故意杀人犯张××(后被判死刑)将××市××厂工人陈××杀害后 逃至其朋友李××家,告诉李××,自己开车不小心把一个人撞伤了,现已送往医院抢救,但自己手头钱 不够,想向李××借 20## 元钱去医院交住院费,然后自己去自首,并告诉李××,自己身上的血是抢救 被撞伤的人时擦上的。李××当时虽然半信半疑,但还是拿了 20## 元钱给张××,张××拿到钱后随即 离开。张××临走时,李××提出与张××一起去,但被张××拒绝。第二天,李××得知张××杀人的 事后,即向其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张××在车站被堵截的公安人员抓获,交代了向李××借钱的之 事。4 月 8 日,××市公安局以李××涉嫌窝藏罪将其拘留,4 月 10 日,李××被取保候审。4 月 20 日, ××市公安局以李××涉嫌窝藏罪将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 月 22 日,李××聘请××律 师事务所律师高××担任其辩护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虽然借钱给李××,有窝藏资 助犯罪嫌疑人之嫌,但其主观上并无资助窝藏犯罪分子的故意,且在得知真相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了此 事,其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第 310 条的规定,且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遂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 142 条第 1 款、第 15 条第 1 项的规定,于 4 月 25 日决定对李××不起诉。 李××的基本情况:男性,汉族,1968 年 9 月 21 日出生,籍贯:××省××县,住××市×× 厂宿舍××栋××单元×号,系该厂工人。高中毕业后即入厂工作。 参考答案如下: ××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李××,男,1968 年 9 月 21 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省××县人,系××市 ××厂工人,住××市××工厂××栋××单元××号。2001 年 4 月 8 日因涉嫌窝藏被××市公安局刑事 拘留。 辩护人: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20## 年 4 月 6 日晚,被不起诉人李××的朋友张××(被判死刑)杀人后向李××借款 20## 元,欲 逃走,但其谎称是撞伤人借钱交住院费,被不起诉人李××半信半疑还是借给陈××2000 元钱。第二天, 李××得知事情真相后即向张某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张某在车站被抓获。 以上事实有张的供述被不起诉人李××亦供认,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李××虽然借钱给张某有窝藏资助犯罪嫌疑人之嫌,但其主观上并无资助窝藏犯罪分子的 故意,且在得知真相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情节显著轻微,其行为没有触犯《刑法》三百一十条 规定,不应认定为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李×× 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7 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日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不 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 ××人民检察院 20## 年 4 月 25 日 (院 印)

6、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1 年 4 月 10 日晚上 10 点多钟,××公安局接到报案:××乡××村村民徐××(女)晚上 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 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 障。 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 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 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 长 25.8 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 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 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二颗被 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忱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 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 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 2.55 米。后门背面有两道 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 刀,刀上有血迹。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的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 锅也原样放置。受害者徐××,女,31 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 10 岁,小的 7 岁。爱人在省地质队工 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 8 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 陈××喊她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 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关了门,点着煤油灯,坐在堂屋靠灶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不 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一掌,随后吹熄了桌上的煤油灯,紧接着就 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徐××当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检查证实,徐××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 11 针,留下明显疤痕) ,牙齿被砍掉两颗; 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 ×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 经过反复调查访问,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于 20## 年 5 月 2 日将犯罪分 子朱××逮捕,关押在××公安局看守所。 原来这个犯罪分子是受害者的侄子,出生地 1983 年 2 月 5 日,系××中学高三学生,1997 年前 随父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1997 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4 月 10 日晚,朱犯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  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 就从屋后偷偷出来,到徐××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 在灶堂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灶门口 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 就产生行凶的恶念。 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 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 对其行凶, 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犯罪分子越是逞凶,直至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犯罪人才畏罪拨开后门 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 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公安局侦查终结,将此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 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于 20## 年 5 月 10 日以“×检诉字(2001)122 号起诉书” 、以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讼。××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了合议 庭, (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并于 20## 年 5 月 25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人民 检察院检察员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担任辩护人。法庭审理认 为,被告人朱××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亦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 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庭考虑到被告人朱××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 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判处被告人朱××有期徒刑八年。 参考答案如下: ×××故意杀人案 ×××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1]×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男,1983 年 2 月 5 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 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 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1997 年下半年到 ××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01 年 4 月 10 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 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字(2001)122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于 20## 年 5 月 10 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 年 5 月 25 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人民检察院 指派检察员余××出庭支持公诉, 被害人徐××及其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被告人朱×× 及其辩护人高××,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指控,2001 年 4 月 10 日晚上,被告人朱××躲在徐××家的屋后,乘徐××外出到邻 居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洗澡,被告人朱××见她没有洗澡,非常 扫兴,同时因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 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被告人朱××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  救声赶到门口,被告人朱××才畏罪逃跑。法医和医生检查证实,徐××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 11 针, 留下明显疤痕) ,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 手的良、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从被告人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 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被告人朱××指纹与 现场指印亦相同。 ××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行 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朱××杀人未致人死 亡是杀人未遂。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附 有被害人徐××、证人××的证言证人及告人朱××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法医鉴定书等主要证据复印件及 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 被告人朱××辩称,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高××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朱××其行为 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是被害人徐××的侄子,2001 年 4 月 10 日晚,被告人朱××本想随他姐 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 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 到徐××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 ××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灶门口织毛衣。这时,被 告人朱××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 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 受害者越是呼救,犯罪分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犯罪人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 河上的坝头逃跑。徐××当即昏倒在地。 上述事实,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有被告人朱××的供述,及法医鉴定和医生检查 结果,对朱××指纹的鉴定,还有被告人交出的衣服、袜子和菜刀。印证了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的 事实。 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 本院认为根据朱××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朱××故意杀人罪成立,因被告人朱××的行 为属于杀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朱××的辩护人高××对 事实的辩解不能成立, 本院不予采纳。 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 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 年 5 月 2 日起至 20## 年 5 月 1 日止)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按到判决书的第 2 日起 10 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20## 年 5 月 25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7、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二审刑事裁定书。

 鲁×成于 20## 年 5 月间,得知王××家中存有假币,即勾结秦×浩、李×多次密谋行他,意欲 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2001 年 6 月 10 日下午 2 时许,秦、李二人乘王××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 闯入王××家,对王妻持械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人民币 1000 余元,秦×浩 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鲁×成、李×平分) 。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李×抢走日本产的 照相机一台,秦×浩又强行奸污了王妻。作案后,秦、李按约定向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鲁×成。案发 后,鲁×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于 20## 年 7 月 20 日被抓获拘留,押回后关押在××市看守所,7 月 22 日 被逮捕。秦×浩、李×于 20## 年 7 月 1 日被拘留,7 月 5 日被逮捕,关押在××看守所。 20## 年 8 月 3 日,××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讼。 20## 年 8 月 29 日,××市××区人民法院作出(2001)×法刑初字第 87 号刑事判决,以秦×浩 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关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鲁×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3 年;以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 6 年。 秦×浩、 鲁×成不服第一审判决, 认为量刑过重, 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 (审 判长吴××,审判员许××、张××)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刘××出庭。 秦×浩的辩护人叶××、鲁×成的辩护人王××也出庭参加了审理。 经过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秦×浩、 鲁×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决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秦×浩,男,22 岁(1979 年 5 月 26 日出生于××省××县) ,初中毕业,汉族,住××市×× 街×楼×号。 鲁×成,男,23 岁(1978 年 7 月 12 日出生于××市××县) ,初中毕业,汉族,住××市×× 街××厂宿舍楼×栋×号。 李×,男,20 岁(1981 年 8 月 13 日出生于××省××县) ,小学毕业,汉族,住××市××街 ××楼××单元×号。 秦×浩、鲁×成、李×三人原均系××市××厂工人,一审判决后仍关押在××市看守所。

 参考答案如下: 秦×浩抢劫、强奸,鲁×成、李×抢劫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01]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市 ××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浩,男,生于 1979 年 5 月 26 日,汉族,出生地××省××县,初中文化,  原××市××厂工人,住××市××街×楼×号,因本案于 20## 年 7 月 1 日被拘留,7 月 5 日被逮捕,现 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成,男,生于 1978 年 7 月 12 日,汉族,出生地××市 ××县,初中文 化,原××市××厂工人,住××市××街××厂宿舍楼×栋×号,因本案于 20## 年 7 月 20 日被拘留, 7 月 22 日被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原 审被告人鲁×成,犯抢却罪,原审被告人李×抢劫罪一案,于 20## 年 8 月 29 日作出(2001)×法刑初字 第 87 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秦×浩、原审被告人鲁×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 长吴××,审判员许××、张××) ,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区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刘×× 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秦××及其辩护人叶××,上诉人鲁××及其辩护人王××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 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鲁×成于 20## 年 5 月间,得知王××家中存有假币,即勾结被告人秦×浩、被告 人李×多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2001 年 6 月 10 日下午 2 时许,被告人秦×浩、被 告人李×二人乘王××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家,对王妻持械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 到假币,却找到现金人民币 1000 余元,被告人秦×浩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被告人鲁×成、被告人李 ×平分) 。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被告人李×浩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被告人秦×浩 又强行奸污了王妻。作案后,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按约定向被告人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被告人 鲁×成。案发后,被告人鲁×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截至 20## 年 7 月 22 日被告人秦×浩、被告人鲁×成、 被告人李×全部被逮捕归案。 认定的证据有: 被告人秦×浩、 被告人李×二人所持作案工具 (刮刀、 改锥) 、 抢劫所得赃物(现金人民币 1000 余元,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捆绑王妻用的绳索、被害人王妻内裤上 ) 的精斑检验鉴定结果、被害人王妻的陈述、被告人鲁×成勾结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的供述等。原判 认为,××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鲁×成,犯抢却罪,被告 人李×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 四条之规定,被告人秦×浩犯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终身;被告人鲁×成犯 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3 年;被告人李×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6 年。 上诉人秦×浩 、上诉人鲁×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辩护意见为:第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市××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上诉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上诉人鲁×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 ×抢劫罪的指控。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指控上诉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上诉人鲁×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抢劫 罪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上诉人鲁×成、上诉人秦×浩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量刑过重,辩护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吴×× 审 判 员 许×× 审 判 员 张×× 20## 年 9 月 12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8、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杰(男,1940 年 8 月 21 日生于××省××县,系××公司退休干部,住××公司宿舍楼× 栋×单元×号) ,与孙×林(男,1979 年 5 月 3 日出生于××省××县,系××制药厂工人,住××市× ×街×楼×号)原系叔侄关系,1996 年 8 月,孙×杰经孙×林的父母请求,在办理相关的续后,收孙×林 为养子。同年 9 月 1 日,孙×杰将孙×林的户口由原籍××省××县××乡××村转至××市,并为孙× 林找了工作。孙×林先后在××公司和××制药厂当工作。 孙×杰与孙×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林将自己每月 1000 余元的工 资全部交给孙×杰,孙×杰则每月给孙×林 200 元零花钱,还给孙×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相互照顾, 关系一直较好。1990 年 5 月以后,由于孙×杰与孙×林在孙×林的婚姻问题上存在分岐,双方产生了一些 矛盾。1999 年 8 月,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杰家,自此孙×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 ×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孙×杰也不再给孙×林零花钱。 20## 年 3 月,孙×杰因病住院。由于孙×杰正与其妻闹离婚,无人照顾,孙×林虽与孙×杰有矛 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 年 10 月上旬,孙×杰与孙×林因孙×林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杰声称,孙×林结 婚时将不给孙×林任何资助。孙×林非常生气,便于 20## 年 10 月 23 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杰出去散 步的机会将孙×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 4000 余元的松下牌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杰对自己结婚不 予资助的一点补偿。孙×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孙×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 20## 年 11 月 2 日 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与孙×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林归还电视机。 法院受理后,组成了由审判长张××和人民陪审员朱××、王××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 了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孙×林提出,自己找工作以后共向孙×杰交了近 3 万余元工资,只从孙×杰处得 到不满 1 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要求法院判令孙×杰退回孙×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 2 万元,并资助自己 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了 3 年,其间,孙×林将工资交给孙×杰 是尽人子之情,而孙×杰负责全家生活开支,还给孙×林零花全,为孙×林购买衣物,也尽了为父之责, 再断无向孙×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岐而出现矛盾,但被告采取搬走原 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显属孙×林的错误。但念及原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 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故此,考虑到整个 案件情况,法院于 20## 年 12 月 3 日以第 25 号判决书作出判决:孙×杰与孙×林解除养父子关系;孙× 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孙×杰;孙×杰付给孙×林 3000 元钱作为对孙林结婚成家的资助。法院同时决定,案 件诉讼费用 600 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参考答案如下: ×××市人民法院 决 书 [2001]×民初字第 25 号 原告孙×杰,男,1940 年 8 月 21 日出生于××省××县系××公司退休干部,住××公司宿舍楼× 栋×单元×号。 被告孙×林,男,1979 年 5 月 3 日出生于××省××县××制药厂工人,住××市××街×楼×号。 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脱离养父子关系一案,本院于 20## 年 11 月×日受理后,由审判长张××和 人民陪审员朱××、王××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杰和被告孙×林均到庭参加 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杰诉称,原、被告系叔侄关系,1996 年 8 月,原告孙×杰经被告孙×林的父母请求,在办理 了相关手续后,收被告孙×林为养子,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同年 9 月 1 日,原告孙×杰将被告孙×林的户 口由原籍××省××县××乡××村转至××市,并为被告孙×林找了工作。日常生活中被告孙×林将全 部工资交给原告孙×杰,原告孙×杰每月给被告孙×林 200 元零花钱,并购买衣物,关系一直很好。1996 年 8 月,被告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去住,再也不将工资交给原告孙×杰,原告孙×杰 与被告孙×林在 20## 年 10 月上旬,因被告孙×林婚姻问题发生争吵,被告孙×林于 20## 年 10 月 23 日 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原告孙×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原告孙×杰买来仅两个月价值 4000 元的松下彩电一台 搬走,原告孙×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被告孙×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 20## 年 11 月 2 日向 ××市人民法院起诉。诉请与被告孙×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被告孙×林归还电视机。 被告孙×林辩称,在与原告确定养父子关系后,每月将 1000 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原告孙×杰,被告 孙×林工作以后共向原告孙×杰交了近 3 万元工资。被告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虽然搬出了原 告孙×杰家,但是在节假日还去看孙×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原告孙×杰也不再给被告孙×林零花钱。原 告孙×杰因病住院,被告孙×林还特意请假到医院照顾原告孙×杰,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被告孙×林工 作后,共向原告交了近 3 万余元的工资,只从原告孙×杰处得到不满 1 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要求法院判 令原告孙×杰退回被告孙×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 2 万元,并资助被告孙×林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经审理查明,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了 3 年。期间,被告孙×林将 工资交给原告孙×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原告孙×杰负责全家生活开支,还给被告孙×林零花钱,为被告孙 ×林购买衣物,也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被告孙×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 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被告孙×林于 20## 年 10 月 23 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原告孙×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 原告孙×杰买来仅两个月价值 4000 元的松下彩电一台搬走,以致引起诉讼,显属被告孙×林的错误。原 告孙×杰住院期间,被告孙×林还请假照顾,也尽了一定义务。 本院认为:原告孙×杰和被告孙×林为养父子关系期间,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 盾,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显属被告孙×林的错误。但念及原告孙×杰住院期间,被告孙×林请假照顾,尽了一定的义务,原告孙×杰在被告孙×林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 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解除养父子关系; 二、 被告孙×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原告孙×杰; 三、 原告孙×杰付给被告孙×林 3000 元钱作为对被告孙×林结婚成家的资助。 本案案件诉讼费用 600 元由原告孙×杰、被告孙×林各负担一半。 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 出副本,上诉于××××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 人民陪审员 朱×× 人民陪审员 王×× 20## 年 12 月 3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9、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于××,男,1958 年 8 月 29 日出生,现住××市××区××街×楼×号。于××1979 年 9 月进入××大学法律系学习,1983 年 7 月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 年 7 月起在××大学法学院 任教,1988 年被评定为讲师,因教学科研卓有成效,1992 年被破格评定为副教授,并授予了高级职称证 书。于××申请××市公证处对其学历、职称予以公证。

参考答案如下: 学历、职称公证申请书 请人于××,男,1958 年 8 月 29 日出生,现住××市××区××街×楼×号。 本人 1979 年 9 月至 1983 年 7 月在××大学法律系学历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 年 7 月至 1992 年在××大学法学任教,因教学科研卓有成效,被评定为副教授,并授予了高级职称证书,请予公证。 记 员 ××× 申请人:于×× 1992 年×月×日 附:本人所获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本人所获副教授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10、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赵某(男,57 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与张红(女,54 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于 1971 年 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夫妻俩原在××市××研究所工作,赵某任该所× ×研究室副主任,张红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栋××单元××号。 1996 年赵某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个月回家一 次,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 1997 年下半年赵某到××市××模具厂工作后,赵某便渐渐发 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 ×市××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3 岁,××省××县×× 镇××村人) 。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 24 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而家境贫寒的余某贪 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不久,二人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 1999 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 时的赵某周旋于张、余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对合法妻子说要与之白头到老、 相守终身。 1999 年 9 月, 张红想到国外看望女儿, 希望赵某一起去, 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 后来, 在张红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协助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张红独自一 人出国后,赵某与红独自一人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之后乘飞机回到××市,并 在××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 年 3 月,赵某向张红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张红接受现实,如不愿意离 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张红生活费,张红当场拒绝。此后, 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真的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张红一分钱。 张红认为,赵某包养“二奶”长达 5 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同居,自己与赵某的夫妻感情己 经破裂,且赵某的行为己触犯《刑法》第 258 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因此,张红于 20## 年 4 月 16 日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同时解除自己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张红提出的证据有:赵某在××市××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 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 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

 参考答案: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张红,女,54 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在××市××究所工作,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 住在该所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人赵某,男,57 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原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仪器研究室副主 任, 住在宿舍楼××栋××单元××号。 1996 年辞职下海, 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 1997 年下半年至今在××市××模具厂工作。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赵犯重婚罪。 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追究赵志平的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 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事实与理由 我与赵某于 1971 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1996 年赵某辞职下海,被 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 但是,自 1997 年下半年赵某到××市××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 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市××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一家夜总 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2 岁,××省××县××镇××村人) 。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 24 岁的年轻丽 人的姿色, 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 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 不久, 二人以“夫 妻”名义住在一起。1999 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 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在我和余某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一边与合法妻子我说要的 头到老,相守终身。1999 年 9 月,我想到国外看望女儿,赵某以工作忙为由回绝了。在我的再三要求下赵 某免强答应到北京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玩耍了半个月 后乘飞机回到××市,并在××度假村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 年 3 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 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 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寄一分钱回家。 上述事实,有各种书证、证人、证言为证。 综上所述,赵某背着妻子包养“二奶”长达 5 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履行对合法妻子的 义务。赵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与 赵某夫妻感情已破裂,同时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我与赵某的 婚姻关系。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处。 证人姓名和住所,其他证据和证据来源 1、赵某在××市××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房东,邻居的 证词×份。 2、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渡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份。 3、赵某与余某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份。 此致 ××省××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证据材料×份。 自诉人:张红 20## 年 4 月 16 日

11.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 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 拟写一份民事上诉状。 20## 年 4 月 1~ 日,XX 县 XX 村委会( 以下 XX 村〉与 XX 机电厂( 以下称 XX 厂〉签订 《租用 X X 盐碱地经营养殖业合同?(以下称养殖合同) ,将其所属的座落于 X X 的盐碱地 2 2 0 亩出租给 X X 厂经营海水养殖业。合同约定租赁期自 2 0 00 年 4 月 1 8 日至 2 0 1 0 年 4 月 1 8 日 止共 1 0 年。合同还约定了租金、土地管理费用、违约责任、期满土地、建筑物及其它财产的处 理方式等条款。同日,双方将该合同提交 X X 县公证处公证。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 20## 年 3 月 20 日,XX 机电厂与杨某达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 将其租赁地中的草虾池部 分转包给原告杨某达经营。2 0 04 年 5 月 3 0 日,杨某达与 X X 村又签订《草虾池部分面积改为 鲤池合同书?(以下称鲤池合同书) ,约定 z 经研究同意草虾池部分面积改为鲤池,面积 60 亩,鲤 池基建投资一切资金费用由承包者自己负责,鲤池用地租金同草虾池在承包期内同等处理,草 虾池承包期满同意鲤池延长期限 1 0 年(即 2 0 10 年至 2 0 2 1 年止〉 。 20## 年,XX 村以养殖合同至同年 4 月 18 日承包期限届满为由宣布将前述养殖池的承 包权属全部予以收回发包给其他村民,杨某达则提出按 2 0 04 年鲤池合同书继续履行,且对 20## 年鲤池合同书约定 60 商以外的草虾池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意见不一, 遂发生争议。 20## 年 4 月, 杨某达委托余律师向 XX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 年 9 月 8 日,XX 县 人民法院作出( 2 0 1 0 ) X 民二初字第 41 号民事判决书, 认为:XX 村与 XX 机电厂签订合同后, 该合同履行期间, X X 机电厂将其中部分标的物转包给原告杨某达经营的事实存在。原告请 求确认 2 0 04 年 5 月 30 日其与被告 X X 村签订的《草虾池部分面积改为鲤池合同书》有效,但 提供的证据和所述的理由不足;被告主张该合同未经民主议定,应硕认无效,并提供了证人杨 XX 的证词、证人吴 XX 、李 XX 、夏 XX 当庭的证言, 证词及证言的证实符合客观实际。据此 认定原告提供的 2 0 0 4 年 5 月 30 日合同书,该合同发包项目、方式、期限和条件,未经被告村委 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定,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应确认无效。判决确认原告杨某达提供的 《草虾池部分面积改为鲤池合同书》无效。 20## 年 11 月 5 日, 余律师代理杨某达撰写民事上诉状, 向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 X X 县人民法院( 2 0 1 0 ) X 民二初字第 41 号民事判决, 同时确认杨某达 与 X X 村于 2 0 04 年 5 月 30 日签订的《草虾池部分面积改为鲤池合同书》合法有效,双方应继 续履行。 (一)首部( 5 分〉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上诉状'气(1 分〉 (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 分) (3)案由.(2 分) 应当表述为: “上诉人因ⅹⅹⅹ(案由)一案,不服ⅹⅹⅹⅹ人民法院ⅹ年 ⅹ月 ⅹ日ⅹⅹⅹ法 ⅹ初字 第ⅹ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 (二)正文(40 分) (1)上诉请求; (20 分) (2)上诉理由。 (20 分) (三)尾部 (1)此致 人民法院;(2)上诉人签名、年月日。

 12.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 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 拟写一份民事裁定书。 20## 年 4 月 17 日, 原告侯 X X( 男, 族,1968 年 9 月出生) 作为乙方与甲方(XX 市 XX 区 X X 乡 X X 村村委会) 达成协议 z 一、甲方同意乙方临时占用集体土地, 将自家的围墙拉起 来。二、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围墙,在村集体规划使用时无条件拆除,不给予任何补偿。2 0 09 年4 月 27 日原告垒墙时, 因被告路 X X(女, 汉族,1942 年 11 月出生〉认为原告需要垒墙的位置, 在被告宅基地使用证的出路上,阻止原告垒墙。经衬委会调解未果,原告诉至 X X 人民法院。 原告诉称: 2 0 09 年 4 月 1 7 日,原告经所在村委会同意修筑自家的院墙,同月 2 7 日,我购 买了水泥、石粉等材料,并准备动工垒墙。这时,被告出来阻拦,不让施工,经村委会调解未果。 被告的行为侵害了我的利益,造成我的损失,要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并赔 偿经济损失 2 7 6 0 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 z 原告所诉,本案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属于权属争议。 受诉法院认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 员会经营、管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 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案中,尽管原告出具的村委会协议允许建造临时围墙,但因建 造围墙属于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原告又未能提伊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证书,故原告的主张 被告侵权于法无据,法院对其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附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 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 首部(5 分) (1) 标题; 分) (1 (2) 案号;  (3) 诉讼双方基本情况。 (二) 正文 (1) 案由与审理经过;   (2) 原告的诉讼请求与理由; (3) 裁定的理由; (4) 法律依据和裁定结果。 (三) 尾部(1) 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2) 年月日,书记员署名。

二、选择题(每小题有1或1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空格内)

1、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包括( B )。B.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2、依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 A )。

A.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公证与仲裁文书

3、为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 D )。D.清代

4、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 B )。B.结构固定化

5、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 C )。C.分析事理,以法为据

6、法律文书从结构上划分通常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C )。C.首部、正文、尾部 7、通缉令属于侦查文书中的( A )文书。A.立案、破案类

8、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 B )审查批准立案的法律文书。

B.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9、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是( C )。 C.立案的理由

10、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侦查文书中的( D )文书。D.侦查终结类

11、呈请拘留报告书应当送达( B )。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12、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 B )。B.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

13、律师记录询问证人谈话内容的文书,在表达上属于法律文书中的( A )。A.笔录式

14、呈请拘传报告书的首部不仅要写明被拘传人的基本情况,还要写明被拘传人的( D )。D.主要简历

15、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有( C )。

C.撤销案件 16、起诉意见书叙述事实的开头语是( C )。C.经依法侦查查明

17.起诉意见书的首部与正文之间的成文化用语是( C )。

C.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

18、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像是( B )。B.人民检察院

19、人民检察院的立案决定书是在办理( C )时制作的文书。 C.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20、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 C )文书。 C.填空式21、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C )。 C.逮捕决定书

22、起诉书的功能有( C )。C.是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的依据

23、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 C )。C.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24、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 C )。 C.被不起诉人

25、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 B )。B.上一级人民法院

26、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 D )中的错误。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27、人民检察院针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由( D )提出。

D.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28、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 C )。

C.(2003)京西刑初字第35号

29、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 C )。

C.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30、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 D )。

D.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31、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一段文字,应当是该判决的( A )。A.理由

32、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在( D )的情况下,应当制作刑事判决书。

A.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没有错误,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决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B.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发回重审

C.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

D.原判决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决定改判

33、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 C )。

A.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维持的内容

B.撤销的内容、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C.维持的内容、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D.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撤销的内容

34、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 D )。

A.维持原判

B.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C.驳回上诉(抗诉)

D.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35、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编号由( A )组成。

A.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

B.年度、制作法院、审理程序、案件性质、顺序号

C.制作法院、审理程序、案件性质、年度、顺序号D.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年度、顺序号

36、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文书的名称是( B )。

A.民事判决书 B.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C.民事裁定书 D.民事决定书 37、第一审民事调解书在( D )后发生法律效力。

A.审判人员签署 B.人民法院打印 C.人民法院送达 D.双方当事人签收

38、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表现在( )不同。

A.体现的意志 B.适用的条件

C.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D.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

39、“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这一段交待上诉事项的行文是( D )中的规范用语。

A.刑事判决书 B.民事判决书

C.行政判决书 D.民事裁定书

40、提请减刑建议书应当送达( C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管理部门)

41、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属于( B )制作的法律文书。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监狱 42、服刑罪犯被假释时,应当制作的鉴定性文书是( C )。

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奖惩审批表 C.罪犯出监鉴定表 D.释放证明书

43、民事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 B )。

A.原告(上诉人) B.被告(被告人)

C.上诉人 D.被上诉人

44、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 B )。

A.民事案件原告 B.民事案件被告

C.刑事案件自诉人 D.自诉案件被告人

45、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 C )。

A.案由和诉讼请求

B.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

C.当事人基本情况

D.事实与理由

46、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有( D )。

A.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B.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

47、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 C )。

A.刑事自诉状 B.刑事答辩状

C.反诉状 D.刑事申诉状

48、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C )。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49、仲裁协议书所载明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 B )。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选定的仲裁员

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D.仲裁事项

50、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 A )。

A.上一级仲裁委员会 B.人民检察院

C.基层人民法院 D.中级人民法院

51、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向周围群众询问、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文书称为( C )。

A.现场勘查笔录 B.讯问笔录

C.调查笔录 D.询问笔录

52、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 B )。

A.监狱起诉意见书 B.保外就医审批表

C.提请减刑意见书 D.释放证明书

53、公证书的签属人员应写( D )。

A.助理公证员 B.副主任公证员 C.主任公证员 D.公证员

54、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在引用法律时,应当( C )。

A.只引用实体法 B.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C.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 D.只引用程序法

55、笔录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在写作上第一位的要求是( B )。

A.制作合法有据 B.内容真实、完整

C.书写工整、全面 D.文字简练、突出

56.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是( A )。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公民

C.法人 D.社会组织

57.下列选项中应包括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的正文之中的是( B )。

A.案号 B.判决结果 C.审判方式 D.交代有关事项

58.不起诉决定书对当事人应当使用的规范称呼是( D )。

A.被告人 B.罪犯 C.犯罪嫌疑人 D.被不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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