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债权计划

时间:2024.4.5

保险债权计划

一、保险债权计划概述

(一)保险债权计划定义

保险债权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二)保险债权计划参与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管人

保险债权计划参与角色包括5类人。其中,委托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受托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投资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益人指委托人在投资计划中指定,享有受益权的人。投资计划受益人可以为委托人。托管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委托人聘请,负责投资计划财产托管的商业银行,负责为保险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提供资金存管、划拨、清算等托管服务。独立监督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受益人聘请,为维护受益人利益,对受托人管理投资计划和项目方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

专业管理机构。

二、保险债权计划政策发展历程

(一)行业探索期(20xx年至20xx年)

20xx年,我国保险行业资产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国务院当年7月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为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拓展创新指明方向。如何运用庞大的保险资产,在稳健规范的前提下取得合理收益,更加有力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是当时保险行业内普遍关注思考的问题。关于对保险资金如何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了探索时期。

(二)业务试行期(20xx年至20xx年)

2006 年3月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加入债权计划的形式间接投资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和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20xx年7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管理指引(试行)》,对债权计划的发行和管理进行了初步规定。20xx年11月1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业要进一步发挥功能和作用支持经济增长》一文,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20xx年12月3日,

国务院“金融30条”提出“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此期间,保险资金对接各类项目投资的办法、方式和操作层面指引不断细化,成功立项并发行了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保险债权计划。保险资金被正式引入各类项目建设投资中,保险资金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试行时期。

(三)完善发展期(20xx年至今)

20xx年3月1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 的通知》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对保险公司债权投资计划应满足的具体条件做出详细规定,规范保险债权计划产品设立业务,明确了操作流程。20xx年7月3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正式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施类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确立保险资金和各类不动产项目间的融通关系。至此,保险资金进入各类项目的政策办法框架基本搭建完成,推动保险债权计划进入到完善发展时期。

三、保险债权计划交易结构及立项实施流程

(一)保险债权计划交易结构图

(二)保险债权计划立项实施流程

保险债权计划

四、市场中的保险债权计划发展现状

(一)保险债权计划成立规模情况

保险债权计划

20xx年至20xx年末,我国保险债权计划共成立46个,发行规模合计1583亿元,自20xx年保险债权计划启动试行以来,虽然经历20xx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但保险债权计划成立数量和融资规模总体保持稳定发展。20xx年以来,受货币政策不断趋紧及商业银行信贷新增规模受限影响,保险债权计划应市场融资需求加速发展,20xx年当年成立计划的数量和发行规模相当于甚至超过之前4年总和,全年成立保险债权计划22个,合计融资规模达到831亿元,较上年增长309.36%。究其保险债权计划出现加速发展的原因,一方面在资本市场投资环境不佳的情况下,保险资金收益率长期处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以下,由于保险债权计划定价方式以商业银行五年期以上长期贷款作为基准利率,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公开市场发行的高评级债券收益率,因此保险债权计划成为保险资金一个较好的投资方向,对各保险公司具有较大吸引力,因此保险行业对保险债权计划的认同度迅速提高。同时,也反映出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债权计划的研发能力不断提高和成熟。具体情况如下:表1

保险债权计划

表1:20xx年-20xx年保险债权计划设立情况

(二)保险债权计划受托人市场格局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特定的保险债权计划受托人,承担发起设立保险债权计划,发行保险债权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募集资金并按照委托人意愿进行投资,保险债权计划存续期间收益分配和到期本金归还的职责。

目前,我国市场上共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1家,其中符合监管办法对受托人资质要求的总共有7家。

(三)保险债权计划资金投向分布情况

根据《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目前保监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以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领域的不动产项目。20xx年至20xx年保险债权计划资金投向分布情况如下:在近5年的不断发展中,保险债权计划资金投向

重点偏好于交通和能源领域,主要因为交通、能源以及市政领域的项目,偿债主体均为中央企业或省级政府平台企业,资产实力雄厚,还款来源清晰,项目回报可靠并且担保主体的资质较高。对不动产领域的投资是基于20xx年起政府保障房、公租房项目陆续成立,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北京、上海两地尝试以保险债权计划形式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当地政府背景主导的保障房、公租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投放资金规模达到280亿元,同时随着近年养老社区概念的兴起,保险行业对不动产领域的投资政策和动向值得重点关注,在政策引导下不动产领域的保险债权计划资金规模很可能快速增加。具体情况如下:图1

(四)保险债权计划信用增级方式

根据保监会监管要求,目前对于保险债权计划进行信用增级的方式包括如下三类:

A类:由国家专项基金、商业银行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省级分行需提供总行授权书,

并说明其担保限额和已提供担保额度。

B类:由上年末净资产在2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类:以流动性较高、公允价值不低于债务价值2倍,且具有完全处置权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提供质押担保,或者依法可以转让的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或者依法有权处分且未有任何他项权利附着的,并具有增值潜力和易于变现的实物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自20xx年起至20xx年末,能掌握了解到担保方式的保险债权计划共计36个,各类信用增级方式采用情况如下:

(五)20xx年保险债权计划设立情况

中国保监会20xx年2月1日正式发布《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资管公司发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门槛调整为注册制。

这意味着流程更便捷、效率更快速,更关键的是将由市

保险债权计划

场而不是监管部门来承担企业资质的风险。

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目前保险业累计在23个省市投资基础设施3240亿元,仅占20xx年全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6.85万亿元的4.7%,而按规定这项投资的比例最高可达20%,投资空间巨大。

(六)与其他融资渠道的比较

(1)银行贷款

融资规模较大,操作流程简便,是企业债务融资的主要渠道,但贷款成本较高,一般期限较短,利率形式和结构比较单一,难以满足企业个性化的融资需求。

近期银行业显著提高了贷款业务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并且这些年银行信贷政策环境已发生变化。银行贷款这一融资渠道将可能面临操作成本高、手续复杂、额度受限等不利因素。

(2)中票、公司债券

融资成本较低,期限较长,但发行手续较为繁杂,审批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方还需承担承销手续费等费用,且融资额度受到严格限制,发行余额上限为企业净资产额的40%。

(3)短期融资券

发行手续简便,融资成本较低,但融资期限短(一般为一年),且占用净资产融资额度,融资规模不可超过发行人净资产40%,无法满足中长期的融资需求。

各种融资工具分别由发改委、证监会审批,一般材料上报至各相关部门后,审批时间需要3-6个月。

(4)信托计划产品

操作相对灵活,但融资成本一般较高,近期政策在收紧。

(七)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

1、不受信贷政策调整的影响

银行贷款融资目前虽然是企业债务融资的主要渠道,但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易程度,除了受自身资信条件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受到信贷政策的影响。因此,通过引入债权性质的保险资金,企业可以拓宽融资渠道,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信贷政策波动的影响,有利于企业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稳健性。此外,从实践来看,企业引入保险资金,还可以增加企业对某单一融资渠道的议价能力。

2、投资期限灵活

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的期限结构可以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灵活制定,短则一年,长则十年,能满足项目方各种期限的资金需求,其中寿险资金多为长期负债,在投资过程中,倾向于选择长期资产配置,这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非常匹配。

3、投资方式多样

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作为个性化产品,投资方式十分灵活,可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分期还本、一次性还本

等多种普通债权方式,还可根据项目方的个性化融资需求,进行交易结构和方式的创新。

4、融资成本较低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的利率通常能够做到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最优利率水平,有助于项目方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财务结构。

5、资金规模大

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通常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可以达到10-30亿元。对于某些重点项目(比如国务院批准立项),则完全可能超过30亿元的投资限额。

6、资金到位快

保险资金的债权性资金,可以一次性全部到位。与银行贷款相比,保险资金原则上虽然也要求项目资本金要到位,但如果项目方有确实可行的资本金到位措施,也不排除保险资金可以发行债权计划。这对很多基础设施项目而言,是工程加快进度、顺利竣工的良好资金支持和保障。

7、资金使用灵活

相比银行贷款已经形成的成熟的资金监管措施,保险资金则是直接打到企业在银行(资金托管行)开设的账户内,按照项目方的要求,可以融资总额一次性全部到位;并且资金在使用用途上可以设计得比较宽泛灵活,以便于企业的资金使用


第二篇: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筛选要求


附件3

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筛选要求

一、偿债主体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境外主板上市的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央大型企业(集团)。

(二)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经营现金流与负债比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息保障倍数和财务杠杆倍数等指标,达到境内上市公司上年度行业平均水平。

(三)具有监管机构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记录的评估报告,或者能够提供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支付债券利息的证明,信用主体评级达到专业管理机构内部评级标准。

(四)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经营年限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具有稳定的现金流,能够覆盖项目投资及偿债支出。

(五)具有确定的偿债计划,还款来源清晰明确、真实可靠,能够确保偿还债权投资计划的本金和收益。

二、项目要求

(一)获得国务院或者有关部委批准,省级政府批准的项目,应当为已建成,且效益良好,偿债能力强。

(二)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最高级别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评估报告。

(三)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项目方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3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计划,关系国计民生、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属于鼓励发展的产业或行业。

(五)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债权投资计划预期收益率,利息保障倍数不低于4倍。

(六)已建项目具有稳定现金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应当大于全部利息费用,在建和新建项目具有可预测的现金流,建设期内和建成后具有确定的利息支付和还款资金安排。

(七)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扣除资金成本、管理成本和预期损失等相关成本后有合理收益。

(八)环境评价、节能评估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和重复建设项目。

三、担保要求

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应当确定信用增级。信用增级方式与偿债主体还款来源相互独立,信用增级方式分三种:一是可由国家专项基金、银行提供担保;二是可由上年末净资产2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三是以无限售流通股质押、可转让收费权质押、实物资产抵押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

四、额度和期限要求

(一)投资同一偿债主体的余额,一般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且占单一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高于40%。

(二)投资未建成项目的余额,不超过银行实际已经发放的贷款金额。投资已建成项目的余额,在债权投资计划存续期内,不超过银行贷款余额的4倍。

(三)采取A类、B类和C类信用增级方式的,债权投资计划最长期限分别为10年、7年、5年。

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其偿债主体、项目资质、投资额度和期限可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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