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甲方:(社区居家老人):
乙方:(居家养老部):
本着服务社会、服务老人、互助互利的原则,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保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结合当前有关养老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参照《**居家养老帮扶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和标准。 乙方的服务时间:
时间起止:从 时至 时
协议期限:协议期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择、更换服务人员的权利,但请求调换的时间应提前一周告知居家养老服务部或家政公司。
2、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依约定接受服务的权利,对护理人员要以礼相待。
3、按时向家政服务人员交纳须承担服务费的义务。
4、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生活服务时,正常所需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如需就医,其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非因服务人员的过失所造成的事故(如甲方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外出活动时所发生人身伤害)其赔偿费用应由责任人来承担。
5、甲方及时提供服务所需各种证件。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服务人员无法服务,服务人员不承担责任,服务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服务人员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不得有无辜强加服务人员服务项目的行为。
7、甲方如发现乙方服务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服务工作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主动关心老人的需求,向甲方提供合适的护理人员,建立护理人员档案并保持经常联系,并保证护理人员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的义务。
2、丙方有权告知甲方家人服务人员情况的义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表现不好的护老助理员有权终止协议。
3、丙方应每月一次电话或者派出工作人员走访、征求甲方意见、及服务人员服务情况,核实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沟通。
4、尊重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安排志愿者服务人员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负责监督管理服务人员日常工作。
5、乙方及时协调解决甲方和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五、解除协议
1、协议期满、协议内容变更、终止等,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处理相关手续,愿意继续聘用原护理人员,请在15天内与家政服务中心签订新一轮协议;如甲方与家政服务中心私下达成服务协议,一旦发生任何问题,乙方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协议期未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协议的,应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甲方属自费者,逾期两个月不交纳服务费,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六、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内,选派适合为甲方提供优质养老服务的护理人员,如果没有做到,乙方应为甲方及时调换护理人员。
七、附则
1、在志愿者服务期间内,非服务人员原因,甲方发生意外,乙及服务人员两方均不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
任何一方出问题各自负责。
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监护人姓名:
家庭住址:
监护人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监护人、直系亲属:(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养老服务部负责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龙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龙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龙井社区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与服务对象(以下简称“乙方”),在同意共同遵守《龙井社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的前提下,就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名即视为乙方已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一条 乙方符合《龙井社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格条件且自愿申请并同意甲方安排服务员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若乙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甲方将有权停止或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老人,乙方应自觉遵守。在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乙方要求或变相要求服务员为乙方以外的其他人员服务时,服务员视情况有权拒绝或停止服务。
第三条 服务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帮助老年人打扫卫生、洗衣、做饭、购物等基本生活服务;
(二)协助老年人就医、煎药、康复等基本护理服务;
(三)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导等精神慰籍服务。
第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增加第三条约定以外及与居家养老服务严重不符的劳务负担,甲方对此保留停止服务的权利。若乙方不满意服务员提供的服务,乙方有权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五条 服务安排:
甲方将按照“定服务对象、定服务项目、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人员”的“五定”方式,为乙方安排持有《健康证》、《结业证》的居家养老服务员为其提供服务,如甲方本次安排的服务员不适应乙方的生活环境,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六条 服务费用:
(一)依据乙方填写的《龙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乙方符合《龙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属于(A□ B□ C□)类型,可享受每天(1□ 2□ 3□)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所需劳务费由政府每小时补贴3.75元。
(二)乙方有义务在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或服务停止当日正确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凭证》,并按照当月实际服务时间,准时向服务员支付3.75 元/小时的服务劳务费。如乙方未按时向服务员支付服务劳务费,甲方将停止服务,乙方应向服务员每日偿付当月服务劳务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
第七条 服务调整:
(一)乙方和服务员均享有调整服务的权利,若因故需要调整服务,须向甲方提前3日提出申请。
(二)甲方在接到乙方或服务员提出的服务调整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服务,并及时选派新的服务员上门服务,但服务调整期间不保证服务不中断。
(三)服务调整后本协议依然有效。
第八条 服务时间:
第九条 其他:
(一)服务员上岗后,乙方应尊重服务员,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和虐待,如不满意该服务员,可直接与甲方联系,进行人员调整。
(二)如乙方在服务员规定的服务时间段内发生紧急情况,服务员会及时与乙方相关监护人取得联系,同时与相应的社会应急机构如:110、120、119等取得联系。
(三)乙方在服务员到家后,有义务详细交待应做及应注意的事项,并教会服务员使用用器具和电器,当面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以便服务员能迅速、稳妥地开展工作。
(四)甲方已明确规定服务员在服务期间不得带亲朋在乙方家中做客。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与甲方联系,当即处理(但乙方主动邀请的除外)。
(五)甲方已明令禁止服务员不能与乙方发生任何借款、借物和委托办事的情况若出现以上情况,乙方应明确拒绝,如有纠纷属私人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六)服务员每月请事假不准超过3次,每次不准超过3天,欢迎乙方监督。请假期间乙方不支付劳务费。
(七)法定假日(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元旦1天、春节3天)服务员正常休息,乙方不需支付劳务费。若乙方需要服务员法定假日服务,且服务员同意,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300%的劳务费。
(八)乙方要随时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如乙方因财物找不到而认为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对服务员采取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九)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十)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将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如需调整,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乙方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中约定之解除及终止的条件出现时止。
甲方:(盖章) 龙井社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901742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旌东街道办事处龙井社区
卫生服务站门诊为老服务协议 为了达到大病进医院、小病不出社区,更好的方便老年人就医,经甲、乙双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为乙方提供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花名册及老年人情况;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服务对象;
3、监督乙方工作质量及服务态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
2、对辖区内特困老人、三无对象、无自理能力的低保户免费上门服务;
3、对辖区内低保户、劳模、优抚对象抵偿或无偿服务;
4、对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实行上门优质、优价服务;
5、保证服务质量及药品质量。
三、安全责任
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安全或医疗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 _____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