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督抽检检验结果通知书
( ) :
受 委托,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生产 ?经销)的 产品进行了食品 省级 监督(?抽检 ?跟踪抽检),检验结果为□符合标准要求 / □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
请你单位收到此通知书后立即将《检验结果确认回执》传真或寄送回我单位。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传真或寄送文本)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我单位电话、传真:
我单位地址、邮编:
X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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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确认回执
( )
?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企业签收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食品摊贩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 2
食品摊贩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
( )第 号
被检查人: 联系电话: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检查记录:岑巩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 ,执法证件号 ,在食品摊贩 的陪同下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
1、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实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 是 □ 否 □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是 □ 否 □
3、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是 □ 否 □
4、用水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是 □ 否 □
5、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配备防蝇、防尘、保洁设施。 是 □ 否 □
6、食品摊贩索取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 是 □ 否 □
7、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 是 □ 否 □
8、在醒目位置公示备案证明材料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是 □ 否 □
9、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制作、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是 □
否 □
你单位违反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以上第项,责令你单位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改正,并持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到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申请备案。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处以 5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当事人签收: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被监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