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检验结果告知书
( ) 检告〔 〕 号
: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 进行抽样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书见附件。
依据《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申明理由。 应当在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检的决定。
特此告知。
(公 章)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样品生产、代理或经营单位。
第二篇:告知书
告 知 函
各项目组施工作业人员:
根据国家相关用工规定,本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溪山美郡C区项目部对本项目建筑工人的用工要求做以下告知:
1、凡年满60周岁(含本项目实施期间将满60周岁的)建筑工人。
2、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类似重大疾病的建筑工人。
凡有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我项目部不再使用。请本人主动与项目部相关主管人员联系办理相关手续。若有虚报、隐瞒实情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与本项目部无关。本告知20xx年6月10日起正式执行。6月10日后发生的工资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溪山美郡C区项目部
20xx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