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配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
规定,出资人遵循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 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联合经营店中文名称: 南京三联野生肉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时代广场8-808 室 电话: 025-84125725 邮政编码: 210000
第三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总资产对其债务承
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 孔雀 野猪 梅花鹿等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 二十 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
算。
第三章 投资资本出资人
第六条:公司投资资本为 十万 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和所
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甲方: 李文康 ,所在地: 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
道588号1-1-201室 ,出资额: 五万一千元 ,占注
册资本比例 51 %;
乙方: 吴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吴建 ,出资额: 三万九千元 ,占注册
资本比例 39 %;
丙方: 李长余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李长余 ,出资额: 一万元 ,占注册资
本比例____10____%;
第四章 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公取红利;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 年内不得抽回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确立和支持甲方(即管理方)的绝
对管理权,使甲方能不受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管理架构混乱待情况
发生。
第十条:除甲方以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参与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或异议,应在股东会议上向会和甲方提出,以便甲方能制定相应措施。
第五章 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十一条:
(一)、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丙三方于《投资预算》制定后 两 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 50 %金额汇至 三联肉业 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二)、第三其资金到位:甲、乙、丙三方第一次资金到位后 两 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之营运日前 一 日,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总投资____50__ %金额汇入 三联肉业 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二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十三条:全体出资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 一 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 1 %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
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店
第十五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第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十八条:聘请甲方对其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向出资方收取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给予成效奖励,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一)、甲方每月纯利润的 1 %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用;
(二)、当本店的纯利润在 五十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时,甲方除了收取当月利润 1 %的经营管理费用外,超出金额按利润 作为经营成效奖励给甲方;
(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
第十九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二十一条:出资股东至本公司产品享有买单原价五折优惠。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经全休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体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乙方:
签章:
丙方:
签章:
本合同签署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体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体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干股协议书
股份协议书
甲方:陈飞龙
乙方:四川海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作宗旨和目的:
为了公司更好地发展,更好地开拓市场,现甲乙双方针对股份有以下协议
第二条 四川海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一)公司名称:四川海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三)注册资金:伍拾万元
(四)注册地:德阳市长江西路一段物资大厦三楼
(五)法定代表人: 张敏
(六)职能和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
第三条 甲方出资条件及享有的权益条件约定如下:
(一)甲方勿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的投入。
(二)甲方以其专有的技术和能力投入公司
(三)乙方同意甲方技术折成公司股份10%,即甲方拥有公司的10%的股权。
(四)甲方每工作满一年,于该年的会计年度束的最后两天可以依据其拥有的10%的股份权享有公司的利润分成,如不参加公司工作或拒绝参加工作则不能参与分成。年底发50%分红,年终发剩余的50%分红
第四条 甲方根据勤勉原则以其拥有的技术为公司工作。甲方到公司工作的基本要求为:
(一)市场部的管理与分配
(二)公司的品牌的建立与公司的对外宣传
(三)公司业绩的提升
(四)公司的策划:甲方由乙方聘任为市场部经理;
第五条 公司为营利性机构。甲乙双方对公司的利润分红根据《公司法》的会计制度执行。
第六条 公司的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张敏承担。乙方有责任要求其委派的会计年底出一份公司的会计报表供甲方查阅。
第七条 当本协议第六条规定和条件满足之后,乙方必须依法对公司进行分红和依法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以整体的公司作为股东)。
第八条 公司股份的转让需股东全体同意。乙方不能在五年内要求退股或转让公司的股份。
第九条 甲方不能以其技术干股要求公司或乙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强制收购。
第十条 甲方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和进行其他同业竞争:
(一)不得利用其技术和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或进行盈利性的工作;
(二)甲方不得免费为其他盈利性机构进行相关技术性工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将支付守约方lO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途径: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在××市各级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于20xx年01月01日生效。
甲方:(公章)陈飞龙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乙方:(公章)四川海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陈良
地址:德阳市长江西路一段物资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137xxxxxxxx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