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分红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因甲方发展需要,由乙方向甲方投资,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经营项目为开阳县城关镇环湖新区金湖湾商业楼爱尚酒吧,经营范围为酒水、饮料、小吃等。
第二条 投资方式与流程
原则:产权为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每月现金支付利润分红。
方式:现金实付
流程:甲乙双方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乙方将资金存入甲方账户上,甲方出具收据,执行协议书。
第三条 细则
1、协议期限。协议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2、投资额,乙方向甲方投入人民币 元整(¥ 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运营(但乙方拥有账目、资金用处的监督权、核查权和建议权)。
3、分红方式:协议期间,甲方以每月利润的 %按月向乙方现金分红。
4、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在协议期间,每月拥有酒吧的酒水、小吃等的赠送权利( 牌啤酒 件,小吃 份,果盘 份)。超出部分给与 折优惠,由乙方自行买单。甲乙双方若参与酒吧工作岗位,享有该岗位所发放的工资福利,并遵守员工守则等相关规定,接受规章制度的奖罚措施。
第四条
1、本协议期为 年,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决定不再续签的,由甲方向乙方付清分红,返还乙方全部投资本金人民币 元整(¥ 元),本协议终止。
2、在协议期内,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的,甲方需在七天内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同时甲方向乙方赔偿乙方投资金额的双倍做为违约金,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期内,乙方自行要求撤资的,撤资须在酒吧营业6个月以后,同时乙方向甲方赔偿壹万元违约金,本协议终止。
4、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或返还投资本金,乙方有权利分配甲方财产(不超过红利和投资本金),(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地震、火灾等)。
5、红利分配从酒吧正式营业之日开始计算,每月红利分配应当先支付部分酒吧装修所欠债务,还款比例由甲乙双方各占红利比例的百分比分成计算(到债务还清为止)。同
时甲方今后处置酒吧产业,也应该按照比例分给乙方。
6、如乙方在装修期间未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向甲方付清投资金额,并反悔索要之前付款,甲方可以拒绝,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10000.00元)。
7、若在甲方装修营业之前乙方未能付清投资金额,乙方将不能享受之前所商议的红利分成比例,按照壹万元占酒吧红利分成的百分之一进行分配。
8、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需以酒吧名义进行贷款或借款的,必须征得所有投资人的签字同意,如私自以酒吧名义进行贷款或借款的,所欠债务由贷款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贷款人所欠债务,并可追究贷款人的违约责任,贷款人违约金为贷款人所欠债务的两倍,并追究责任方相关法律责任。
9、甲方在经营过程中,若涉及违法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同时,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投资合股协议书
投资合股协议书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甲方:姓名 , 性别 ,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 性别 ,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姓名 , 性别 ,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经三方友好协商,三方以投资合股的方式在 开办
为了长期友好合作和经济合作,三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公司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持有 (项目名) ﹪的股权.
2.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持有 (项目名) ﹪的股权.
3.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价 元,持有 (项目名) ﹪的股权.
4.集体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伴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可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每月以 为依据,净利润的 ﹪按 比例进行分配,剩余的 ﹪作为 经营资产,该 ﹪利润的使用办法按合同附件1执行.
2.公司经营亏损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全额及相应责任.
3.债务承担:合伙期间产生的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资产进行偿还,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时各合伙人按 比例承担.
4.合伙人的出资形成的资产及衍生物为合伙人的共额财产,由合伙人按其股权比例共有.
第六条 入伙,退伙,股权的转让
1. 入伙:A需承认本合同;B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A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B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伙;C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D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资产状况进行核算,按原出资方式予以结算;E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股权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有关公司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三方股东协议决定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资产;
3. 合伙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4.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股权比例分担;
5. 为公司负责人,其权利是:A负责公司产品战略管理;B负责公司市场管理,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C出售公司的产品,购进固定资产;D管理公司资产;E负责公司营销技术与产品管理.
6. 合伙人的权利:A参与公司的事业管理;B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B参与公司市场管理;C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D共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E检查公司帐册及经营情况.
7. 合伙人的权利: A参与公司的事业管理;B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B参与公司市场管理;C负责公司财务管理;D共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E负责公司成本管理.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义务
1. 在合伙期间股东或股东代表有义务齐心协力做好公司的一系列工作,不允许股东或股东代表做出有损公司的任何利益的事情,不允许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合伙经营期间贪小便宜,享受私人利益.
2. 在公司无足够盈余聘请更多员工前,各合伙人除履行管理义务外还需要履行各个岗位所需的角色,并接受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工作.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 未经合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公司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同行业公司.
4. 如股东违反上述条例,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劝其自愿退伙.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A合伙期届满;B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C合伙事业完成或不完成;D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
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资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股权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三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伙人: (手印)
合伙人: (手印)
合伙人: (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