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
首届学生代表大会
活动策划
策划部门:***
策划人:***
第一阶段 前期筹备
时间:待定(本学期)
一、 由校团委向学校党委举办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及进行前期筹备工作的议案
二、 成立筹备委员会
主 任:XXX
副主任:XXX
成 员:各部部长、副部长
策划组:由办公室组成。负责工作安排,起草有关文件、大会议程设计、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会务组:由宣传部、网络部、公关部、女生部组成,负责大会的各项宣传,联系对外工作,委员候选人的公示工作及礼仪工作。
文件组:由办公室、通讯部组成,负责大会各类文件的印制、整理、装订成册。
秘书组:由办公室、学习部、权益部组成,负责代表登记表的制作发放、进行代表资格审查以及提案整理答复,选票的制作。
后勤组:由其他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大会的后勤工作,会场布置,现场秩序维护。
三、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为各学院代表团团长
各学院代表团团长负责本学院学生代表的推选工作,并对当选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做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以备审议。
四、成立大会主席团,秘书组,监选组,提案审议委员会
主席:
副主席:
秘书组:(组长)
(成员)
监选组:(组长)
(成员)
提案审议委员会:(组长)
(成员)
五、编纂大会所需各种资料
1、对二级学院的精神传达文件
2、请示上级(党委、团委)批准的相关文件
3、各种报告、通知、登记表、选票等资料
六、向学联上级请示展开活动
递交活动策划,经校团委和党委组织批准后,根据批复的有关精神,继续完善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安排各项会议的会务及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 召开筹备会议
地点:团委会议室 时间:待定(本学期)
一、各学院选举产生代表团团长
二、各代表团团长负责本学院学生代表的推选工作,
三、讨论并审议通过大会议事日程和议事规则
四、讨论并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五、讨论并审议通过大会秘书组名单
六、讨论并审议通过大会监选组名单
七、讨论并审议通过提案审议委员会名单
八、讨论并审议通过各学院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作出总结性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九、讨论并审议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人竞选资格,竞选资格由讨论及审议小组决定
十、召开大会预备会,向各学院说明开幕式正式议程,说明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选举办法(参看附录一),
注:讨论及审议小组由校团委书记和各学院团委书记组成,总结性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由校学生会主席作出。
第三阶段 开幕式及正式议程
地点:学校礼堂 时间:待定(下学期)
1.宣布大会开幕,全体代表起立唱国歌
2.大会秘书长介绍到会的领导及来宾
3.领导致开幕词
4.学生代表(学生会主席)致辞
5.校团委书记致辞
6.校党委领导讲话
7.介绍第一届学代会常委候选人 (介绍格式见附录二)
8.宣读学生代表大会常委选举办法
9.投票选举第一届学代会常委,得票最多者当选学代会秘书长
10.宣布选举结果
11.宣读倡议书
12.学校领导讲话
13.领导致闭幕词
14.全体起立,奏国歌
注:1.大会相关任务分工由筹备委员会解决
2.与会代表提前20分钟入场
第四阶段 召开全委会
地点:学校礼堂 时间:待定(下学期)
1.宣布大会开幕,全体代表起立唱国歌
2.大会秘书长致辞
3.大会秘书长主持会议,各院代表团递交本代表团提案,提案人依次陈述提案类别、内容,学生代表对本提案举手表决,超过代表人数半数同意,则本提案通过,同时,若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提出反对本提案,则本提案未通过
4.大会秘书长作总结发言
5.全体起立,唱国歌,大会闭幕
注:1.表决结果将按类别分类,经校团委批示后,将可行性提案递交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2.提案申请表格见附录
第五阶段 调研结果
时间:待定(下学期学期末)
学期末,由校学联有关部门(提案调研部)对有关部门对提案态度,以及施行结果进行调研,向学代会常委作出报告,再依次向上级作出报告
第六阶段 闭幕式
地点:学校礼堂 时间:待定(下学期学期末)
1.宣布大会开幕,全体代表起立唱国歌
2.大会秘书长介绍到会的领导及来宾
4.学生代表(学生会主席)致辞
5.校团委书记致辞(宣读本次大会取得成果)
6.校党委领导讲话
7.大会秘书长作总结性发言,安排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8.全体起立,唱国歌,首届学生代表大会闭幕
附录:
(一)首届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选举办法
一、 内蒙古科技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内蒙古科技大学第一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经市学联、校党委、校团委同意,内蒙古科技大学第一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设委员××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二、 内蒙古科技大学第一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级学生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向学代会筹委会推荐,筹委会接受推荐材料后将情况反馈给各代表团成员,经各代表团充分讨论酝酿后,提出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报校党委、校团委原则同意,经大会主席团审批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三、 凡参加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均具有选举权,凡具有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均具有被选举权(受过各种处分的学生除外)。
四、 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经市学联同意,第一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设委员××名。按照××%的差额,委员候选人确定为××名,差额××名。
五、 大会选举时到会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 正式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赞成的,不作任何标记;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划“△”;另选他人的,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七、 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若干名,由各代表团团长从非后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八、 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 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最后一个应选名额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则应对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补选,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所缺名额在剩余候选人中按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比例确定候选人进行补选,但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接近应选名额即相差1—2名时,可不再进行补选。
十、 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宣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委员名单按得票数多少排列。
十一、 本选举办法经学代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二、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在大会主席团。
(二)常委候选人介绍 固定格式
例:
韦定勇 男 ,广西柳州人,壮族,现就读于广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20##级1班。任化学化工学院就业协会副会长。个人经历:
1.20##年10月——20##年6月,先后任化院就业协会外联部干事、干事长、副部长和协会副会长;
2.20##年10月——20##年6月,任校学生会科技实践部干事;3. 20##年10月——20##年6月,在化院汇通书屋任干事。
(三)学生代表、常委候选人的提名
一、关于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1.本次代表大会代表预分名额×××人左右,原则上按各院
学生总数百分之三的比例分配;按比例不足一名代表的单位设正式代表一名。
2.代表候选人应是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专科学生。他们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信任;能够如实反映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同学的意见,是非分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代表候选人构成需要有广泛性。代表候选人中要有学生会组织的各级干部,要有工作学习一线的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代表,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员代表、女生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
4.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选举工作在各级党组织领导和各级团组织的指导下,由各院学生会直接组织进行。选举代表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10%,如差额不足1人时,也可直接参与进行等额选举。
根据有关规定,校学生会的代表候选人将分配到相关单位参加选举。
二、关于第一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提名的工作
1. 内蒙古科技大学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会拟设委员××人。按照差额选举的要求,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候选人提名名额为××人。委员候选人中的校、院学生干部不少于70%,并有一定数量的三好学生代表和女生代表。
2. 委员候选人人选可由各院学生会在广泛征求基层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提名1—2人,提名人选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工作学习成绩突出,思想道德高尚,责任心较强,热爱学生工作,工作认真积极,肯于奉献,乐于为学生服务,能真正为学生办实事;能够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关系,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利益,受到广大同学的信任和拥护;能够顾全大局,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推荐人选不限于本单位,校学生组织委员候选人分配到各院提名。
3. 提名委员人选,要征求各级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意见,经过
反复酝酿、民主协商后确定预备名单。各单位第一轮提名的委员候选人由校学生会汇总后,根据提名情况拟定候选人初步名单,报校党委、校团委原则同意后,逐一进行考察,征求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等多方意见后,形成书面材料,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委员最终推荐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确认和代表进一步讨论后,形成正式名单,进行大会选举。
注:选举出席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提名委员候选人均要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和《内蒙古科技大学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并请务必于×月×日前交到校学生会办公室,(代表登记表和委员人选登记表见附表,表格复印有效)
(四) 各项会议须知
1、全体代表和工作人员要以积极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会议,树立良好学风,保证大会顺利进行。
2、全体代表必须戴好代表证,带上钢笔或签字笔,在各代表团负责人组织下按规定时间入场,代表衣着整齐大方,举止文明。
3、大会采取集体签到的方法,由各代表团负责人在会前统计本学院实到代表人数及缺席代表名单,进入会场后立即到签到处签到。
4、会议期间,代表原则上不准请假,但因特殊事情或因病住院的代表,需在大会召开前两小时到大会秘书长处报到,并写委托书委托其他代表选举,但是每个受托人只能接受一个人的委托。
5、大会所发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开会时要随身携带。
6、会议进行时,严守会议纪律,不得随便走动或大声喧哗,注意文明礼貌,所有手机一律关机或调为振动,选举时严肃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7会议闭幕后,各代表携带大会文件有秩序的离开会场并及时向所在单位班级传达会议主要精神。
8、大会地点:学校礼堂
9、大会时间:XX年XX月XX日
10、各代表团必须在XX(时间)前入场完毕。
大会组委会
XX年XX月
(五)内蒙古科技大学首届学生代表大会
主席团议事规则
为保证此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公正、有序地进行,现就大会主席团职权和履行职权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本次大会主席团是本次大会的最高领导机构;
二、大会主席团的职权:
1、主持大会,执行和实现开幕式正式议程;
2、审议经大会表决的有关文件草案,决定是否交付大会表决;
3、对大会期间的重要事宜作出决定并监督执行,领导大会各个机构的工作。
三、大会主席团实行无记名投票制,所有动议、决议需经主席团成员2/3以上同意方可成立;
四、对代表团或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质询,大会主席团须
作出答复或责成大会有关机构作出相应的解释说明。
五、大会主席团推选产生执行主席,主持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结果前大会日常工作。
六、经开幕式选举出大会常委会及秘书长,日常事务交由常委会决定。
(六)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参议会提案表
编号:( )
(七)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全体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校学代会的常设机构是校学代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三条 校学代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力配合学校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领广大同学自觉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
(二)积极倡导和鼓励我校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培养学生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配合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大力开展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文化修养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代表学生参与关系到广大同学切身利益的学校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 校学代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 校学代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第六条 校学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校学代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通过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三)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制定、修改校学代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五)选举新一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
(六)校学代会有权罢免其委员会委员;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提出,经二分之一以上校学代会与会代表通过。
(七)校学代会有权罢免校学生会主席;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提出,经三分之二以上校学代会与会代表通过,并报校团委批准后生效。
(八)讨论和决定应当由校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校学代会要支持校学生会主席和校学生会职能部门行使管理权力,协助他们开展工作。
第三章 代 表
第九条 代表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自觉遵守和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第十条 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由各选举单位经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一条 代表出现违法乱纪或选举单位认为不称职或不尽代表义务的,经选举单位同意,可免去其代表资格。
第十二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按程序补选。
第十三条 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校学代会委员会和校学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通过提案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四)有就校、院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 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校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广大同学,正确代表同学利益,维护同学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四章 权力机关
第十五条 校学代会及其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六条 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由校学代会委员会召集。如果校学代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校学代会正式代表联名提案,经校党委同意后,可提前或延后召开代表会议或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 校学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代表及学生通报,校学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八条 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校学代会委员会行使校学代会所赋予的职权,对其负责。校学代会委员会任期与校学代会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校学代会选出新的委员会为止。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副主任通过校学代会委员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任免。校学生会主席不得参选校学代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职责和权利:
(一)任免有效学生会主席提名的进入与学生权益密切相关的我校各公共事务委员会的学生委员人选;
(二)审查校学生会年度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校学生会工作,有权对校学生会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三)听取校学生会阶段性工作汇报,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并就校学生会重大计划进行表决;
(四)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案,可形成对校学生会主席的
罢免案,提交校学代表会表决;
(五)委员会应听取、收集对校、院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
(六)组建下届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
(七)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执行实施,行使校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和权利:
(一)在校学代会、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校学代会、委员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本会总体工作计划,向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委员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二)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三)委员会在进行表决时,如遇表决结果均衡,委员会主任有加一票权;
(四)决定其他的重大问题,行使校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校学代会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代行主任的部分职权。
第二十五条 校学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校学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一)对大会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大会提案进行分析,对提案处理结果做跟踪调查;
(三)检查、监督大会决议落实情况;
(四)联络各学院代表团;
(五)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六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会是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代表本校全体学生的唯一学生组织,对校学代会及其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主席团由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组成。主席团为校学生会最高行政决策机构。
第二十八条 校学生会根据职能需要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设置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二十九条 校学生会职权:
(一)执行校学代会的决议,实施本章程,落实校学代会各项基本任务;
(二)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按实际需要招选有关工作人员;
(三)领导各院学生会和班委会开展工作;
(四)开展学生会组织的评优创先活动;
(五)协助筹备校学代会;
(六)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社会服务;
(七)建立和发展与其他院校学生组织的友好关系;
(八)行使校学代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职责和权利:
(一)代表学生会参加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校务会议,定期向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与校团委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二)对外代表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会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和包头市学生联合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并兼任以上组织的相关职务;
(三)组建校学生会工作机构;
(四)领导校学生会的工作;
(五)提名进入与学生权益密切相关的我校各公共事务委员会的学生委员人选;
(六)提交学生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由校学代会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年度工作经费预算报学校批准;
(七)对学校拨给的学生会年度工作经费拥有使用权;
(八)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对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进行统一协调与安排。
第三十一条 校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三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出缺时,由常务副主席、副主席按排名顺序递补;主席、副主席皆出缺时,由校团委任命临时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校学生会的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政策、方针或者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时,校党委可建议校学代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依照本章程第七条第七款的相关罢免程序解除校学生会主席职务。
第三十四条 各项计划内工作经费须经校学生会主席审批并报校团委核准后,予以报销。各项计划外工作经费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另行拨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团委。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