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锦城2、3、4号道路保洁及3号路洗车台服务
招标书
一、 项目简介
1、 项目地点
西安市灞桥区东三环北段御锦城
2、 项目基本情况
2、3、4号道路为项目地块各期施工单位日常施工车辆通行道路,主要通行各类施工车辆及运输材料车辆,道路目前已投入使用约1400米(部分尚未使用),路面为柏油路面(3号路延伸段为水泥路面)。
二、 招标内容及服务标准要求
(一) 招标内容
1、 御锦城2、3、4号道路日常保洁及维护服务;
2、 御锦城2、3、4号道路及道路排污管定期机械冲洗服务;
3、 3号路延伸段洗车台及道闸24小时操作服务;
4、 3号路延伸段洗车台日常维护及清淤服务。
(二) 服务标准
1、 御锦城2、3、4号道路日常保洁标准
1.1道路保洁每天1次整体清扫,每日间隔3小时循环保洁1次;
1.2 做到道路无明显扬尘、无纸屑、碎石烟头、果皮等杂物;
1.3施工车辆零星抛洒泥土、垃圾等在2小时内完成清扫;
1.4 施工车辆大面积抛洒泥土、垃圾等在4小时内完成清扫;
1.5 洗车台及东三环出口处须确保每日间隔2小时打扫1次;
1.6 每年夏季(5至10月)对路面进行日常洒水保湿,每日不少于2次,6至9月每天不少于4次
2、 御锦城2、3、4号道路及污水管定期冲洗标准
2.1每月最低2次对路面及污水管道进行冲洗;
2.2 道路污水管畅通无淤泥、垃圾及其他杂物;
2.3 道路冲洗后洁净度须达到目视无明显尘土,无垃圾、纸屑,路面基础面清晰可见;
2.4 如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行路面冲洗时,应当做到在1日内完成单条道路路面冲洗;
2.5 每年冬季(12月至2月)无特殊要求,不进行冲洗。
3、 3号路延伸段洗车台及道闸服务标准及车辆污染管理标准
3.1洗车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维修计划及检验标准
3.1.1洗车做业面卫生随时清理,确保做业面的无积水、淤泥及其它杂物;
3.1.2喷嘴每天进行清理,故障喷嘴数量少于3个;
3.1.3防护设施每周至少进行1次检查、检修,当周检查至的问题在第二周二前完成维修;
3.1.4供电线路及电器控制设备每月最少两次检查、检修,发现问题应当即维修,不得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3.1.5沉淀池、清水池每月清淤次数不少于1次,确保其功能正常发挥;
3.1.6水泵、供水管道至少两月进行1次清理;
3.1.7每年应对设备进行1次防锈处理;
3.1.8设施、设备由使用单位进保养、维护、维修,并建立保养、维护、维修档案,因设备保养、维护、维修所产生费用由使用方承担。
3.2洗车台周边日常维护计划及检验标准
3.2.1洗车台周边积水、杂物应急时清理,确保无积水、杂物;
3.2.2周边应定期清理保持清洁、卫生。
3.3道闸管理计划与检验标准
3.3.1道闸管理实行24小时工作制,对进出车辆要求有完整的记录档案,内容含盖1)、进入时间、2)出去时间、3)车牌信息;
3.3.2定期对道闸设备进行维护,保期内及时联系保修厂家进行保修,保期过后由使用方负责维修;
3.3.3相关设备发生非自然损坏,在未找到赔偿主体或未得到赔偿前由使用方承担设备维修恢复费用;
3.4 车辆冲洗管理标准
3.4.1 车辆自动冲洗台实行24小时工作制,每班须有人负责操作洗车台及车辆拦阻,凡驶出3号路进入东三环施工车辆均需进行阻挡,确定车轮无泥块及其他明细可能导致污染东三环路面的污物时可放行;
3.4.2 凡驶出车辆由中标人要求进行冲洗时,由工作人员引导及指挥车辆驶入自动洗车台,完成清洗经过检查无污物及泥土后可放行;
3.4.3 完成车辆车轮清洗后,由工作人员及时清理洗车台工作面;
3.4.4 定期对洗车台沉淀池进行污泥清淤工作,确保不影响正常冲洗作业。
4、 人员配置标准
5.1道路保洁人员按最低11人,最高18人配置(含换休人员)
5.2 道闸及洗车台操作人员实行24小时3班制,人员按7人配置(含换休人员)。
5、其他要求
5.1 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进行御锦城内部定期扬尘检查并协助招标人进行外部相关政府部门的各种检查接待协调工作。
5.2 中标人应当与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道路、市容部门建立良好日常工作沟通关系。
三、 投标须知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保洁服务能力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保洁服务的物业企业或保洁公司。
2、承接过道路保洁工程,有道路保洁及路面冲洗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3、场内各总包及涉土方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二) 招投标时间、地点安排
1、 领取招标书、地点
投标人请于20xx年2 月23日前,前往西安市灞桥区东三环北段御锦城销售中心向东100米客服部办公室领取,领取联系人:李全明 电话:150xxxxxxxx
2、 现场勘查时间
现场勘查由投标人自行安排,在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由发标人协助勘查,勘查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 送达投标书时间、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xx年3月2日,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
4、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并另行通知投标人。
5、 定标时间
定标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并另行通知中标人。
(三) 标书编写、密封及送达要求
1、 投标文件用A4纸单面打印装订,字体宋体5号字体,投标人有其他补充资料和文件的另行装。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标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投标
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为确保招投标工作
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为了节约资源,避免浪费,原则上密封的式样不作特殊要
求,请各投标人按以下基本格式提供基本信息,方便开标。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xx年3月2日16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
(四)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身的服务能力和管
理水平、经营状况、制定的方案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报价。投标报价应是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其报价已经包括了实施招标项目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人工费、物料费、维护费、利润、税金等本项目物业服务所包含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等。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分别列名人员费用(含临时增加人员费用标准)、工具消耗品费用、道路及污水管冲洗费用及税费。
(五) 评标、定标、废标说明及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 评标
1.1 评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标
1.2 评标方式对投标人报价及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打分,具体评估及打分方式由招标人确定,不再另行向投标人告知。
2、 定标
2.1招标人对中标人的确认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并书面通知
2.2招标人在确认中标人同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获中标投标人,并返还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2.3未中标投标人在招标人告知最终中标结果后不应再就评审过程及结果提出任何异议、疑
问和要求招标人就最终结果以外的内容进行任何解答或解释,招标人对此享有最终解释权
3、 废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3.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3.2未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投标单位印章;
3.3投标文件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3.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5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
3.6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未取得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被授权人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
3.7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
标;
3.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服务成本的,或者服务内容、标准、质量、人员配置要求被
实质性裁减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
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4.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经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新追加部分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在投
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4.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或补充的书面材料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
递交,并注明“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字样
(六)服务合同的签订
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
投标人认可本招标文件的内容作为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样板间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
2、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完成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订,合同内容不得与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四、 标书内同及格式
1、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函(附件2)
3、相关身份证明(附件3、4)
3、开标报价单(附件5)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1)投标人简介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相关资质证书
5、服务方案
1)人员编制方案
2)具体服务实施方案
3)服务标准及承诺
4)物资装备说明
5)服务费用预算明细
附件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投标授权委托书
5、投标报价单
6、御锦城2、3、4号道路保洁及洗车台服务协议
7、洗车台操作规范
附件1
“ 御锦城2、3、4号道路保洁及3号路洗车台操作 ”服务
投 标 文 件
(正本)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函
盛恒(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御锦城2、3、4道路保洁及3号路洗车台操作服务 招标的投标资格。
二、我方的投标文件包含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规定的全部内容。
三、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相关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真实情况。
四、我公司在此声明:
1、本投标人的经营项目及范围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对提供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具有承担招标人招标项目的供应能力,没有国家、地方或行业、部门市场禁入的情况;
2、、投标人对本项目所提供的物业服务的质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如不能满足投标书的承诺,本投标人愿意按所签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投标人承诺报价不低于本企业管理本项目服务成本价及合理利润;
4、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投标过程中,保证具有独立、诚信、公正的立场,绝无串标,抬标等现象发生;
5、投标人的负责人、员工或合伙人与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招标人不是合伙人或关联企业;
6、投标人未向招标人及其员工或第三人,支付任何酬金或其它以便促成投标人中标的任何情形发生。
投标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答辩 御锦城2、3、4道路保洁及3号路洗车台操作服务 (项目名称)投标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粘贴于本委托书后)
投标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5
道路保洁及洗车台操作投标报价单
临时增加服务人员费用报价单
投标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附件6
御锦城2、3、4号道路保洁及洗车台服务协议
甲 方:盛恒(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 编:
乙 方: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邮 编:
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盛恒(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丙方(各总承包单位)经过友好协商,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御锦城”项目2、3、4号道路保洁及3号道路延伸段洗车台洗车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御锦城项目2、3、4号道路,3号道路延伸段保洁服务及洗车台操作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期限壹年:自 201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一、对2、3、4号道路及3号道路延伸段进行日常清洁、保洁;
二、在3号路延伸段洗车台处为驶入东三环的施工车辆提供车轮泥土冲洗服务;
三、对2、3、4号道路进行路面冲刷清洗及道路排污管冲洗,频次为每周 次(由乙方联系冲洗
车辆,费用包含在每月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中,见附件1)。
第四条 服务标准
一、御锦城2、3、4号道路日常保洁标准
1、道路保洁每天一次整体清扫,每日间隔3小时循环保洁一次;
2、做到道路无明显扬尘、无纸屑、碎石烟头、果皮等杂物
3、施工车辆零星抛洒泥土、垃圾等在2小时内完成清扫
4、施工车辆大面积抛洒泥土、垃圾等在4小时内完成清扫
5、洗车台及东三环出口处须确保每日间隔2小时保洁一次
二、御锦城2、3、4号道路及污水管定期冲洗标准
1、 每月最低2次对路面及污水管道进行冲洗
2、道路污水管畅通无淤泥、垃圾及其他杂物
3、道路冲洗后洁净度须达到目视无明显尘土,无垃圾、纸屑,路面基础面清晰可见
4、如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行路面冲洗时,应当做到在一日内完成单条道路路面冲洗
三、3号路延伸段洗车台及道闸服务标准及车辆污染管理标准
1、洗车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维修计划及检验标准。
2、洗车做业面卫生随时清理,确保做业面的无积水、淤泥及其它杂物。
3、喷嘴每天进行清理,故障喷嘴数量少于3个。
4、防护设施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修,当周检查至的问题在第二周二前完成维修。
5、供电线路及电器控制设备每月最少两次检查、检修,发现问题应当即维修,不得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6、沉淀池、清水池每月清淤次数不少于一次,确保其功能正常发挥。
7、水泵、供水管道至少两月进行一次清理。
8、每年应对设备进行一次防锈处理。
9、设施、设备由使用单位进保养、维护、维修,并建立保养、维护、维修档案,因设备保养、维
护、维修所产生费用由使用方承担。
四、洗车台周边日常维护计划及检验标准。
1、洗车台周边积水、杂物应急时清理,确保无积水、杂物。
2、周边应定期清理保持清洁、卫生。
3、道闸管理计划与检验标准:
4、对进出车辆要求有完整的记录档案,内容含盖1)、进入时间、2)出去时间、3)车牌信息。
5、定期对道闸设备进行维护,保期内及时联系保修厂家进行保修,保期过后由使用方负责维修。
6、相关设备发生非自然损坏,在未找到赔偿主体或未得到赔偿前由使用方承担设备维修恢复费用。
五、车辆冲洗管理标准
1、 车辆自动冲洗台实行24小时工作制,每班须有人负责操作洗车台及车辆拦阻,凡驶出3号路
进入东三环施工车辆均需进行阻挡,确定车轮无泥块及其他明细可能导致污染东三环路面的污物时可放行
2、 凡驶出车辆由中标人要求进行冲洗时,由工作人员引导及指挥车辆驶入自动洗车台,完成清
洗经过检查无污物及泥土后可放行;
3、 完成车辆车轮清洗后,由工作人员及时清理洗车台工作面。
4 、定期对洗车台沉淀池进行污泥清淤工作,确保不影响正常冲洗作业。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保洁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2、甲方有权利按实际需要调整2号、3号道路保洁及3号路服务人员设置和服务工作安排(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为2号、3号道路保洁提供管理用房1间(内设照明插座,具备放置清洁工具、更换工装及休息功能,面积不少于10平米)及清洁工具的配置;
4、为3号路延伸段、洗车台服务人员提供管理用房1间(内设照明插座,具备放置工具、更换工装及休息功能,面积不少于10平米)及洗车工具设施设备的配置;
5、洗车台洗车及抽水的配套设施设备应安装到位,3号路延伸段前后两处安装减速带,并在洗车台前方安装电动升降道闸拦车杆,协助乙方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6、2号、3号道路、3号路延伸段、洗车台日常清洁、保洁及雇佣清洗车辆装水所必须的水电等由甲方免费提供,并保障洗车台的用水及用电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洗车台抽水用电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由甲方负责,洗车台及周边所配设备设施需经乙方接管验收符合标准方可交付乙方)
7、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度服务费用。
8、乙方在巡视保洁期间,发现施工单位对车辆抛洒现象及出入工地车辆不按规范行车,将此情况及时与该施工单位联系协调,有必要的话,上报甲方,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9、甲方有权利定期或不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若卫生状况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先予以口头通知整改,直至整改到位。
10、甲方授权乙方对各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有权将监督情况向甲方及丙方告知。
11、为乙方指定垃圾倾倒处,乙方将产生的垃圾倾倒于甲方指定位置,垃圾处理外运由甲方负责。
12、甲方必须有相关制约施工方车辆的管控具体措施来配合现场洗车工的管控工作,对于相关洗车
设施设备及用电抽水泵的维修养护由乙方报维修单,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处理更换;丙方车辆违规问题乙方报于甲方,甲方要及时联系丙方给予协调处理,直至问题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根据协议的约定,在物业区域提供保洁及施工车辆冲洗(将车辆车轮粘黏泥土进行冲洗)服务;
2、节约使用日常清洁所需的水、电等各能耗;
3、保洁工作时间:7:30-11:30 13:30-17:30 洗车台工作时间24小时 ;
4、道路保洁产生的垃圾自行倾倒至甲方指定处,保洁所需工具、消耗品自行配备;
5、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教育员工履行职责,不得侵占甲方的合法权益。
6、负责所辖区域道路水车洒水清洁记录,洒水车未按甲方规定完成洒水工作,及时联系协调解决,直至上报甲方解决。
7、负责协调洒水车及时冲洗路面积泥、积沙。
8、有权劝阻、制止各施工单位污染环境的行为。
9、乙方聘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不良习惯、无违法犯罪记录。
10、定期向甲方征求保洁工作的意见,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1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严格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在工作期间因乙方管理责任引
发的安全事件由乙方负责,非乙方管理责任引发的安全事件由责任方承担。
12、按照洗车台操作规范及操作要求对洗车台进行日常操作,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如因
乙方洗车台操作人员未按车辆冲洗要求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而导致政府部门相关进行处罚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13、乙方负责联系2、3、4号道路路面及污水管冲洗单位,乙方与所确定单位签署相关服务合同约
定相关权利义务,道路冲洗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中,由乙方自行向冲洗单位支付,冲洗工程承接单位应当服从乙方及甲方的日常管理,如对工作内容、保洁标准、完成情况、费用支付有异议的由乙方与承接单位协商处理,与甲方无关。
14、有权利和义务按照甲方的指示对丙方进行监督管理。
15、乙方应当自行建立维护与地块所载政府城管部门日常工作沟通联系和良好关系。
三、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丙方各家单位平均分摊费用按时向乙方支付保洁费用(现金或甲方代扣);
2、配合乙方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正常工作的用水,用电;
3、协助保持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卫生,严格管理并确保凡是从各自工地内车辆必须进行冲洗后
方可驶入2、3、4号道路;对于乙方所报违反规定的施工车辆,丙方必须有相关整改措施来配合现场洗车工的工作,
4、有义务配合好物业公司的保洁服务及要求施工车辆按乙方指挥进行车轮冲洗,并接受其监督管
理。
5、如因丙方施工车辆未按要求进行车辆冲洗造成路面较严重污染,或不按乙方要求及指挥不冲洗
车辆驶出项目地块导致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或采取其他临时性措施而导致工期延误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均由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道路保洁及洗车台服务费用: 元/月(见附件3)
二、费用支付方式:甲方收取丙方保洁费用,并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三、甲方按附件4表格确定的各丙方单位20xx年度每月承担费用直接从各丙方单位工程款中扣除,由乙方每月各丙方单位付款金额分别开具费用#5@p并交乙方财务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不能及时整改可终止合同。
二、无特殊原因不得拖欠乙方保洁及洗车台服务费用。
第八条 其它
一、协议签订后按三方约定时间,服务人员到位,人员设置情况详见附件2。
二、临时介入的服务人员劳务费用另计,标准为:保洁员 元/日/人。
三、雇佣车辆清洗费用如市场价格发生调整,该费用亦相应调整。
四、甲方、丙方不得要求保洁服务人员从事与职责无关及违法活动。
五、甲方如需提高工作标准,或甲方要求乙方增减人员须与乙方协商,并提前告知丙方,并就增减人员及相关费用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六、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
1、每月路面及污水管冲洗费用明细表
2、人员配置表
3、人员及各项费用汇总表
4、各丙方单位20xx年度每月费用分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