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安镇郑家井村新农村建设
公路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我村新农村建设道路维修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 天。
四、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及质量监管工作。
2、乙方全权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质量监管及维修保护。
3、甲方的义务:
⑴为乙方提供施工场所及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⑵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施工,确质量和进度。
⑵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及时返工,其费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担。
⑶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金额、付款原则和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1、工程合同金额:
¥: ,大写: (不含税金)。
2、工程款支付:为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按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并支付齐全部工程款。
3、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则按承包总额5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问安镇郑家井村新农村建设公路维修
工程验收表
问安镇郑家井村新农村建设公路维修
工程预算表
问安镇郑家井村新农村建设公路维修
工程结算表
郑家井村新农村建设
道路维修工程验收的申请
问安镇人民政府:
郑家井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对我村组级道路进行了维修,现已全部完工,并由村组织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检查,特请问安镇人民政府对我村建设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郑家井村民委员会
20##年12月5日
第二篇:道路施工合同书
道路修缮工程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道路修缮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机械(含进出场)、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
4、工程承包范围:按照甲方认定的施工图纸施工。
5、工期:2011.05.30—2011.06.09,共计11天,2011.06.10保证通车条件。
6、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本工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规范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7、合同价款:合同总价 44 万元,大写:肆拾肆万元整。该费用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2、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
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3、甲方负责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4、甲方负责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5、甲方提供水电源,运输用水车1辆。
6、甲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断交措施。
7、甲方负责保证正常的施工环境,如因外界环境阻碍正常施工,造成对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赔付,工期按耽搁天数自然顺延。
8、施工完成后做限高措施(高2.8米),防止20吨以上重车通过,如有重车通过而造成路面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9、竣工后,及时排出桥下积水,如2天后不能及时排水造成路面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后生效。
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 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
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文件移交甲方。
4、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
5、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
6、在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三__天内无条件进行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
8、竣工后,保证二年内路面质量。
9、路面标高要求纵向找坡至桥下涵洞(即涵洞洞口为全路面最低点)。
10、按期完成工程。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后生效。
第六条 工期顺延
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工程量大量增加。
(2)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并答复。
3、除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因素外,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30% 为工程预付款;铺装铺油前甲方给乙方付款至合同总价的 9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95%;剩余结算总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 七 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3、质保期以甲方确认的竣工日期算起。质保期结束经甲方确认没有质量 问题后,甲方于 15 日内一次性付清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4、甲方每次付给乙方工程款,乙方必须出具正式建筑#5@p。
第九条 竣工验收
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四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3、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完毕后,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乙方不得任何理由而拒绝交付。
第十条 保 修
1、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 2 年。
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结算总价款的 5% ,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所截留保修费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三 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甲方有权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6、保修期满后十五天内,甲方将扣除上述费用后仍有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或未按合同附件中规定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20000 元。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应支付违约金20000元。毁约方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材料不合格、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应支付违约金20000元。
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
5、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
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 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5)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 成的爆炸等)。
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3、因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工、窝工,机械、设备停 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4) 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
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关于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废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产生的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其他
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有未详之处或增减内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施工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履行地: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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