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通过“金山英才计划”暂行办法(含全文)

时间:2024.4.5

我区通过“金山英才计划”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区宣传信息中心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3-06-30

6月27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暨东西湖区实施“金山英才计划”的暂行办法(试行)》。

“金山英才计划”是指未来五年内,依托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区内高科技产业园、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主题,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企事业和研发机构为载体,围绕建设全国重要的高端产业基地、中部地区的临空港经济区、中部地区的商贸物流区、武汉生态宜居新城,在我区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和培养30名左右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或领军人才,5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会上,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该计划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会议通报了今年上半年人才工作进展情况和下半年人才工作打算,审议了《20xx年东西湖区人才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

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区长刘子清在会上说,对人才的需求关系着全区的发展前景,他要求全区要以开放的胸怀接受人才,既要考虑当下的人才需求,也要计划长远。加大引进基础性人才,特别是对名师名医的引进,招商人才的引进和文化金融领域人才的引进。同时要调动现有人才的积极性,用动态的奖励和支持鼓励优秀的人才,实现“才”聚东西湖,智慧东西湖,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凡、副区长韩民春参加会议。 1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西湖区) 实施“金山英才计划” 汉网 2013-09-25 稿件来源: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武汉市三大国家级开发区之一,踞武汉之西、汉水之阳,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物华天宝,人杰地灵。食品、机电、物流业是传统优势,临空经济、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成产业新宠,各类新兴产业蓄势待发,良好的产业发展平台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提供了大好舞台,东西湖区委、区政府以海纳百川之心、求贤若渴之态,诚邀海内外英才来我区创新创业,共襄盛举。

逢天时以地利汇人和,在新起点、高标准、大手笔打造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进程中,“金山英才计划”适时而出,在未来5年内,将围绕建设武汉临空经济区、物流枢纽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区、都市农业示范区和生态宜居新城,在我区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和培养30名左右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或领军人才,5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立足本区产业实际,面向国内、放眼全球招贤纳士、广聚英才,“金山英才计划”释放的各项优惠政策层层叠加、纷纷助力,区委、区政府将为您在开发区实现价值、成就梦想、大展宏图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高品质的服务。携才俊之手,聚智慧之光,谱发展新篇,开发区正着力打造吸附人才的强磁场、聚集人才的新高地,实现才“聚”临空港、智“汇”东西湖!

(一)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引领本区产业发展、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和杰出人才。

(二)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中担任(或曾担任)中高级职务的工程技术专家、经营管理专家;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公共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

(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海内外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人员。

(四)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市“黄鹤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五)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本区投资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其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高层次创新团队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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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据本区产业发展实际,围绕临空经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方面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急需的规划、招商、文化、金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

入选“金山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立足本区优先发展的重要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给予下列资金支持。

(一)创新创业支持。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将其拥有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等在本区实现产业化的,按重点项目、优先项目,分别给予300-500万元、50-2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符合引才对象第1款条件的创新团队,为本区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按产业化项目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资金支持。

(二)风险投资资金支持。设立专项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鼓励各类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启动阶段风险投资支持。

(三)贷款贴息支持。经科技部门评审,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专项贷款,给予当年度利息额50%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对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益显著的团队和人才,依据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经专家综合评判和经济指标考核,按项目成果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给予100—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对入选人员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市“黄鹤英才计划”。

(六)创业场所支持。入选人员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办公用房补贴。

(七)支持企业对入选人才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包括以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鼓励入选人才以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

(一)人才公寓。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建设高品质的人才公寓,为入选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二)购房补助。入选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在区内首次自购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助。领军人才最高可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助,其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10-50万元购房补助。

(三)生活津贴。为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在3年内提供生活津贴。给予领军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津贴,给予其他高层次人才每人每月1000-2000元生活津贴。

(四)子女入学。为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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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保待遇。为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制定专项投保制度。实行特才特保,提倡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购买大额社会保险。建立高层次人才保健档案,定期开展健康体检。

(六)所得税奖励。对符合我区相关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属于区级财政地方留存部分的70%的标准,以奖励的形式,等额补贴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七)职称评定。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依其能力和业绩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对事业单位引进的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优先聘用。

(八)设立奖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重大引才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九)区级人才服务中心将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和生活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高品质的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配备人才专员,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全程配套服务。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除享受市级财政支持外,区级给予每站100万元资金匹配;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产业基地,给予每站40-60万元资金支持。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认定的,区级分别给予60万、30万、20万元的配套资金补助。设立500万元的孵化种子资金,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和办公场地等共享设施,增强孵化功能。

(三)院士专家工作站。鼓励企业特聘在汉院士及其团队开展技术咨询、科技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合作等智力服务,给予每站一次性30万元的运营经费资助,对特聘院士及其团队在聘期内给予每年20万元的岗位津贴。

(四)专家智库。每年公开引进一批专家,扶持一批区内有突出贡献、崇高威望和高超学术造诣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专家,建立区级专家库,提供专家工作津贴。

(五)研发(工程)中心和战略联盟。对承担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并计划在本区实施产业化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匹配。对当年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和省市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的企业,区级分别给予50万和30万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区级给予每项5000元的资金补贴,当年获得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区级给予每项3-1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新组建的获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区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50万、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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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聘专家工作站。实施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依托临空经济发展区工业板块建设,设立创新岗位,成立特聘专家工作站,区级给予特聘专家聘期内每人每年20万元的岗位津贴。

(七)引才工作联络站。依托央企联络办和驻北京、深圳、上海及美国、日本、韩国等招商代表处,逐步建立引才工作联络站,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和接洽服务。

(八)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对大学生及其团队创业项目进行资助,对组织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实践基地给予补贴,对考核优秀的实践基地给予资金奖励。

引才程序详情请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网(http://www.)和武汉市东西湖区党建网(http:/)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东西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五环大道特1号区委组织部310室

邮编:430040

联系人:王凤 史志鹏

电话:027-51831053

传真:027-83254090

电子邮箱:lkg51831053@163.com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

关于实施“金山英才计划”的暂行办法

东办文[2013]4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发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引领和驱动作用,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决定实施“金山英才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山英才计划”是指未来5年内,以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主题,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企事业单位和研发机构为主要载体,围绕建设武汉临空经济区、物流枢纽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区、都市农业示范区和生态宜居新城,在我区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和培养30名左右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创业团队核 5

心成员或领军人才,5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 设立“金山英才计划”专项资金,对高层次人才在创新创业、交流合作、待遇保障和表彰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管理。

第二章 人才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引领本区产业发展、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和杰出人才。

(二)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中担任(或曾担任)中高级职务的工程技术专家、经营管理专家;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公共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

(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

一、二层次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海内外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人员。

(四)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市“黄鹤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五)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本区投资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其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高层次创新团队和人才。

(六)根据本区产业发展实际,围绕临空经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方面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急需的规划、招商、文化、金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 引才对象

第五条 “金山英才计划”引进的对象主要是指在本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所引进的具备第四条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或者是具备

第四条相关条件的,在本区创办企业或社会公益组织、领办企事业单位,并有可能对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作用的项目承担者。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海外硕士以上学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本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四章 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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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除享受市级财政支持外,区级给予每站100万元资金匹配;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产业基地,给予每站40-6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站博士负责主持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并计划在本区实施产业化的研究项目,可申请科研项目经费支持。

第七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孵化器的规模化建设,推动孵化器的提档升级,促进在孵企业的成长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认定的,区级分别给予60万、30万、20万元的配套资金补助。设立500万元的孵化种子资金,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和办公场地等共享设施,增强孵化功能。支持孵化器吸引高层次人才,每吸纳一名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黄鹤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区级分别给予孵化器3万、2万和1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鼓励企业特聘在汉院士及其团队开展技术咨询、科技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合作等智力服务,给予每站一次性30万元的运营经费资助,对特聘院士及其团队在聘期内给予每年20万元的岗位津贴。

第九条 专家智库。每年公开引进一批专家,扶持一批区内有突出贡献、崇高威望和高超学术造诣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专家,建立区级专家库,提供专家工作津贴。设立产学研发展研究课题,面向社会招聘专家团队,资助课题研究经费。

第十条 研发(工程)中心和战略联盟。对承担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并计划在本区实施产业化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匹配。对当年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和省市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的企业,区级分别给予50万和30万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区级给予每项5000元的资金补贴,当年获得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区级给予每项3-1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新组建的获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区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50万、3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特聘专家工作站。实施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依托临空经济发展区工业板块建设,根据《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实施办法》设立创新岗位,成立特聘专家工作站,引进国内外行业领 7

军人才担任创新岗位特聘专家,区级给予特聘专家聘期内每人每年20万元的岗位津贴。

第十二条 引才工作联络站。依托央企联络办和驻北京、深圳、上海及美国、日本、韩国等招商代表处,逐步建立引才工作联络站,将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紧密结合,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和接洽服务。

第十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立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每年吸纳500名左右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对大学生及其团队创业项目进行资助,对组织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实践基地给予一定补贴,对考核优秀的实践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第五章 创新创业支持

第十四条 入选“金山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立足本区优先发展的重要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给予下列资金支持。

1、创新创业支持。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将其拥有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等在本区实现产业化的,按重点项目、优先项目,分别给予300-500万元、50-2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符合第四条第1款条件的创新团队,为本区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按产业化项目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资金支持。

2、风险投资资金支持。设立专项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鼓励各类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启动阶段风险投资支持。

3、贷款贴息支持。经科技部门评审,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专项贷款,给予当年度利息额50%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对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益显著的团队和人才,依据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经专家综合评判和经济指标考核,按项目成果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给予100—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5、对入选人员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市“黄鹤英才计划”。

6、政府创业扶持资金可作为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注册资金。 8

第十五条 创业场所支持。入选人员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办公用房补贴。租用面积100㎡以下(含100㎡)的按最高25元/㎡/月的标准给予三年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1000㎡的,按最高20元/㎡/月的标准给予一年房租补贴。租用面积超出1000㎡的,按最高15元/㎡/月的标准给予一年房租补贴。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对入选人才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包括以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鼓励入选人才以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

第六章 人才优惠待遇

第十七条 人才公寓。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建设高品质的人才公寓。选择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环境宜居的地段分批建设人才公寓,为入选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第十八条 购房补助。入选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在区内首次自购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助。领军人才最高可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助,其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10-50万元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按50%、30%、20%的比例分3年予以资助。

第十九条 生活津贴。为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在3年内提

供生活津贴。给予领军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津贴,给予其他高层次人才每人每月1000-2000元生活津贴。

第二十条 子女入学。为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提供服务,在本区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的由区委人才办负责协调办理;在本市其他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的,可通过区委人才办向武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申请办理。

第二十一条 社保待遇。为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制定专项投保制度。实行特才特保,提倡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购买大额社会保险。建立高层次人才保健档案,定期开展健康体检。

第二十二条 所得税奖励。对符合我区相关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属于区级财政地方留存部分的70%的标准,以奖励的形式,等额补贴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第七章 人才配套措施

第二十三条 职称评定。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依其能 9

力和业绩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对事业单位引进的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优先聘用。

第二十四条 人才奖励。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层次人才奖励制度。设立奖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重大引才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本地城乡、区域、产业、行业和不同所有制单位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实施涵盖本区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六类人才的“百人培养计划”,并提供有关条件、加大扶持力度。加强与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区校合作,共同培养高层次人才。安排人才培养项目经费,择优资助高层次人才参与创新创业的国际性高层次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及人才培养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人才柔性引进机制。试行人才、智力和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才方式,鼓励高层次人才通过兼职工作、合作开发、咨询顾问、学术交流等形式来本区服务和创业。鼓励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动态纳入享受本区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对象范围。

第二十七条 成立区人才服务中心,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和生活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高品质的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配备人才专员,协调办理人才居住证、外国专家证、出入境证照、户口转迁和税务登记、工商注册等配套服务。

第八章 引才程序

第二十八条申请。

(一)申请方式:由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推荐,也可由创业者本人或创业团队自荐。

(二)提交材料:

1、《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金山英才计划”专项资金申请书》打印版3份及电子版;

2、《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3份;

3、报送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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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人相关资格证书、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编有目录);

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资格审查。区委人才办对申请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三十条 评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评审工作,突出“服务产业发展、人才以用为本、注重项目和产品”的原则,把“资助人才的产业项目和创新成果产品”作为评审的主要标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一般每年集中组织2次专家评审,重大人才项目可随时组织专家评审。

(一)组织评审。评审分为专业技术评审和产业化评审两个环节。专业技术评审采取专家评审组分类评审的方式进行。根据人才项目申报情况,按照产业相近、适度集中、便于评审的原则,组织若干专家评审组,对人才项目开展分类集中评审。产业化评审由专家评审组中的投融资评估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出具《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金山英才计划”人才项目产业化评审论证意见书》。

(二)实地考察与论证。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候选人的人才项目及企业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申报项目的进展情况、科研团队建设等,并联合教育、知识产权、版权、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复审。区委人才办将评审结果及考察情况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资助人才项目名单。

第三十一条公示。

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经审定的人才项目在武汉市新闻媒体及东西湖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入选人才项目颁发《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金山英才计划”入选通知书》,并与入选高端人才签订《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金山英才计划”资助协议书》(以下简称《资助协议书》)。区委人才办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考核情况按年度按比例分期拨付资助款项,并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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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金山英才计划”入选人员出现违背《工作合同》和《资助协议书》的约定,或是在服务期内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以及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享有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等情况,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区委人才办审核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依照签订的《工作合同》和《资助协议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入选人员实施考核与管理。由区委人才办对人才项目实施动态评估、动态管理。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重点考核人才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科技效益等指标,依据其创新成果、业绩贡献和人才作用发挥等情况对已入选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与评估,考核结果在区委人才办备案。考核评估合格的,可享受后续资助政策,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高层次人才,终止其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取消其高层次人才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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