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4.4.5

烟 台 高 新 区 “蓝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全力推进“人才特区”建设,加快构筑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根据烟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实施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的意见(试行)》和烟台高新区《关于加快“人才特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高端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为重点,大力组织实施“蓝海英才计划”,即:未来5年内,以符合国家“千人计划”和“青年千人计划”、山东省“万人计划”和“泰山学者工程”、烟台市“双百计划”条件人才为目标,面向海内外,重点引进50名高端创新人才和50名创新型创业人才,其中,新引进10位在国际国内有影响的科技领军人物,培育10个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优秀创新创业团队,扶持造就一批行业领先、国内外有影响的创新型企业,全力打造高端人才集聚区、创新创业团队集群区。

(一)高端创新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相应层次的海外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

第二层次:省级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在本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或卓越业绩,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取得重大 - 1 -

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并获得国家级奖励、荣誉称号的人员(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长江学者”、“百人计划”等人选);相应层次的海外高端人才。

第三层次: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在本领域做出重要成就或突出业绩,在国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的人员(主要包括: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泰山学者”等人选)。

第四层次:在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以及世界著名金融、会计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3年以上的人员;地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首位完成人;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在国际知名企业、研究机构等工作3年以上的海外优秀人才;纳入高新区人才引进目录范围、属于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且掌握关键技术的高端人才。

(二)创新型创业人才,主要是指经评审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品符合我区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区进行初始创业的海内外高端人才。

第三条 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享受以下政策:

(一)发放生活补贴。对引进的第一、二、三、四层次高端创新人才,每月分别发给生活补贴l0000元、3000元、1000元和500元,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为期5年。

(二)资助研究经费。对引进的第一层次高端创新人才,根 - 2 -

据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300—500万元。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的其他层次高端创新人才,根据研究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首位人员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20—100万元。研究经费补助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第四条 引进的创新型创业人才享受以下政策:

(一)对入选的创新型创业人才,给予3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能引领产业发展的,给予300—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3人(含)以上的人才创业团队,从第4人起,每增加1名核心骨干成员,增加扶持资金10万元,最高增加额为50万元。

(二)首次注册的创业企业,开业登记费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以其专利、专有技术作价入股的,经认定验资后,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三)需贷款的,经审定,最高可协调担保机构提供1000万元的贷款担保。

(四)提供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年贴息总额为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总额的50%,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孵化企业贴息期为2年,毕业企业或开始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企业贴息期为3年。

(五)设立2000万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引导社会风险投资机构对创业项目进行风险投资。

(六)经专家评审,租用办公、经营用房面积100㎡内的,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租用面积超过100㎡部分,按最高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3年房租补贴;自行投资建设或购买的,按建筑面积参照租赁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 - 3 -

元。

(七)创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给予奖励,第4年、第5年分别按70%、50%给予奖励。

(八)创业企业纳入区人才招聘会员企业管理,免费发布招聘信息、参加招聘活动;在区人事劳动部门办理职工人事劳动代理业务的,5年内实行免费代理。

第五条 实行薪酬激励。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可以实行协议薪酬制度,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实行期股、期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年薪在12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为期5年。

第六条 给予专项奖励。

(一)引进后,新评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长江学者”,“百人计划”等相应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泰山学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二)引进的高端人才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方式提供给他人实施的,用人单位可在其所创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人员;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享受转化后的收益。

(三)引进的高端人才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每个国家(地区)资助3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 - 4 -

造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最多资助2个国家(地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000元。

第七条 对生活用房予以补贴,补贴期最长为5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一)租房补贴标准为:1、对新引进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区内租房的高端创新人才,第一层次给予补助2000元/月,第二层次补助1500元/月,第三层次补助1000元/月,第四层次补助500元/月。2、对企业已注册落户并在区内租房的创新型创业人才补助500元/月。

(二)购房补贴标准为:1、对新引进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区内购房的高端创新人才,第一层次给予补助100万元,第二层次补助50万元,第三层次补助20万元,第四层次补助5万元。2、对企业已注册落户并在区内购房的创新型创业人才,面积在90㎡以内的,补贴5万元;超出90㎡部分,按2000元/㎡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为15万元。

(三)生活用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支付20%,每个家庭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同时享受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人才公寓、廉租房、限价房等优惠政策另行制定。

第八条 配偶户口落入区内的,其工作可由区人事部门负责安置;自行安置的,1年内由区财政给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

第九条 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自行选择区属学校就学,也可在烟台市范围内自行择校就学,择校费由区财政补助50%。随迁子女的入学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第十条 高端人才因流动原因辞职、离职来我区企业工作 - 5 -

的,如出现无法正常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由用人单位补缴入区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补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前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起始时间最早可截至19xx年7月,前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起始时间截至20xx年12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来烟工作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为人才享受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十一条 对引进的高端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工程)的遴选,取得的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奖项,在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资助扶持。贡献突出的,除给予区级奖励外,优先推荐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及省、市政府其他专项津贴人员的评选。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服务机制,确保高端人才无忧创新创业。

(一)实行人才服务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在工作调动、户口迁转、工商注册、职称评审、医疗服务、社会保险、人事代理等方面,为高端人才提供“保姆式”贴心服务。

(二)为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辖区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三)开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端人才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四)建立高端人才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体检。推行医疗专家联系人才制度,提供健康咨询和医疗保健服务。

(五)建立高端人才联谊会,创建创业培训基地,推行创业导师制度,提高创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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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高端人才业绩评估机制,定期考核引进人才发挥作用情况,审计人才资金使用情况。对业绩达不到要求或违反合同的人员,取消其相应待遇,并追缴有关款项。

第十四条 成立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人才引进、创新创业等重大工作事项进行研究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日常管理、综合协调、专项考核以及组织对有关人才、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对扶持资金使用提出意见。

第十五条 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设立1亿元的“人才特区”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对进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资金扶持、补贴和服务,并对招才引智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 设立1亿元的创新扶持基金,对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和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优秀创新团队给予扶持。

第十七条 除特别指明外,本办法中所列优惠政策均适用于入选“蓝海英才计划”的高端创新人才和创新型创业人才。

第十八条 高端创新人才享受待遇的时间,自入选“蓝海英才计划”起计;创新型创业人才享受待遇的时间,自创业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计,注册登记时间早于评审时间的,自入选“蓝海英才计划”起计;同时符合高端创新人才和创新型创业人才的,仅享受其中一种待遇。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5年,适用于烟台高新区核心区。凡在5年内引进的高端人才,可按本办法执行至政策优惠期满。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20xx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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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南开大学“英才选拔直通车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南开大学“英才选拔直通车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11-25 12:09:36 文章来源: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 点击次数:8531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和《南开大学素质教育实施纲要(2011-2015)》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学与大学教育衔接,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南开大学在实施“公能英才选拔计划”自主招生办法的基础上开始实施“英才选拔直通车计划”。

一、招生对象

认同南开“公能”素质教育理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格丰富健全,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选拔程序

1、“英才选拔直通车计划”考生由试点中学推荐,试点中学应按照高校要求在全校范围内通过公告栏和校方网站及时公示选拔标准和推荐人选,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

2、推荐材料:

①南开大学20xx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申报表。

被推荐考生需于20xx年11月25日后登陆南开大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zhshb.),按要求填写完毕后打印并请中学校长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

②校长推荐信、班主任推荐信。

③高中成绩单。

④“公”“能”陈述表。

被推荐考生需登录南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公”“能”陈述表》,并按照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方面的表述要详实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填写完毕后,考生需在“诚信承诺书”部分手写签名。

⑤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被推荐考生需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于20xx年12月15日前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邮编:300071)。

3、南开大学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xx年12月22日前公布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免笔试,可直接获得自主选拔招生复试资格。

4、我校根据复试成绩认定考生自主选拔录取资格,通知所在中学公示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三、考核方式

1、南开大学将对中学推荐的候选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生复试资格,评价内容包括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如课外学习及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的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等)。

2、复试由南开大学不同学科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考核。

四、优惠政策

1. 复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之一:①考生高考时如高考成绩(含附加分)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本线上30分(江苏为一本线上10分,海南为一本线上50分)时便可被我校录取到相关专业;②未限报专业的考生如高考成绩(含附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可享受加10分选专业的优惠政策。

2. 其他复试通过的考生高考时可享受高考总分(含附加分)加20分投档或加5分选专业的优惠政策。

五、其他

1、我校确认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须由学生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本省相关媒体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

2、对在推荐及选拔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同时取消该生所在中学“英才选拔直通车计划”推荐资格。

3、我校将对通过“英才选拔直通车计划”入校的学生进行跟踪,并根据入校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确定下一年“英才选拔直通车计划”试点中学名单。若试点中学推荐的学生连续两年无人报考我校,我校将取消中学的推荐资格。

六、监督机制

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2-23501551)。

七、以上未尽事宜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3504845

传真:022-23508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00071)

网址:http://zsb.

附:“英才选拔直通车计划”试点中学名单

南开中学

耀华中学

天津一中

天津市新华中学

天津市实验中学

天津市第二南开中学(南开传统系列学校) 石家庄二中

郑州外国语学校

青岛第二中学

山西大学附中

辽宁省实验中学

东北师大附中

哈尔滨三中

自贡市蜀光中学(南开传统系列学校) 重庆南开中学

西北工业大学附中

呼市二中

临川第一中学

浙江富阳中学

江苏扬州中学

西北师大附属中学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广东深圳中学

贵阳一中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长郡中学

福州一中

六安一中

成都市第七中学

南宁市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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