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范本

时间:2024.3.19

****工程建筑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

发包方(全称): (简称甲方) 发包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承包方(全称): (简称乙方) 承包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在施工总承包主合同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和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工程简况:建筑面积约 ㎡(包括地下室)

3、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为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总承包。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地基工程、主体土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管网、门窗工程、给排水、防水、保温、强弱电工程、消防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以房屋散水外边缘为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明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三、合同工期

工期暂定 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计算。进场时间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正式开工以施工许可证确定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合格。

(楼面在浇筑楼板时原浆找平,不做砂浆找平层,天棚采用清水模板,不抹砂浆,只刮白,厨房卫生间除外)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即,¥: 元(以竣工决算为准)

六、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及返还。

1、在签订合同后乙方进场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双控资金 万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其中:现保 万;银行保函 万。)

2、双控资金使用:该双控资金乙方可以动用在该项目上,乙方向甲方商议动用该款项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乙方施工到两层楼面后可解冻双控资金。

3、乙方如不能按时交纳双控资金,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退场。双方承担各自的经济损失。

4、保证金退还:

七、合同价款结算及调整标准

1、工程造价按<20xx年****省清单计价定额>,工程量按实结算。规费按一类工程一级一档取费不下浮。

2、材料价格调差:按施工同期《****市工程造价信息》和当地信息价中的材料价格计算。砂、碎石、卵石等地方材料按《****市工程造价信息》上月的当地信息价格计算。信息价中缺项的材料,乙方先报材料价格并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否则按照施工期间平均价结算。

3、人工价格调差按****省造价总站相关规定执行。

4、以上(2)、(3)条中调差的部分不作为取费基础,但计取全部税费。

5、工程结算依据:本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有关签证,按实结算的工程量。

八、工程款支付

1、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1、按月进度支付,每月25日由乙方上报工程量,甲方在次月5日前完成审核并支付乙方当月工程量的 %的工程款;(3)工程完工达到验收条件,支付至已完工程全部总价的 %;(4)该工程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总价的 %给乙方;(5)决算审核完成后七天内支付至决算总价 %给乙方,其它的 %留作维修金;(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退还乙方50%的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退还50%的质量保修金(扣除因质量问题发生的保修费用)。

3、工程结算、审计:

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按期顺利、安全竣工验收合格,从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相关规定标准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工程总结算资料等四套。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结算审计工作或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计。乙方报审工程总金额与最终审计审定工程总金额之差(即审减额)与最终审计审定工程总金额之比小于5%时,审计费由甲方全部承担;审减额与最终审计审定工程总金额之比超过5%但小于10%时:甲方按审减额的1%收取乙方的审计费;审减额与最终审计审定工程总金额之比超过10%小于20%时:甲方按审减额的2%收取乙方的审计费;以此类推(每增加10%则增收1%的审计费,总额可以超过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计算。

结算审计工作甲方应在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书三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因甲方原因未完成决算审核工作的,视为认可乙方报送的决算价格,并以此作为为合同总价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3、甲方承诺将支付的本工程所有款项汇入乙方以下账户,否则乙方有权视作甲方没有支付:

开户行:

账号:

除乙方有书面授权外,甲方不得转付相关材料、人工等款项,也不得以现金、承兑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给任何个人,否则视为甲方没有支付款项给乙方。如乙方收款账户变更,则在收款前项甲方出具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账户变更文件,甲方须支付到变更后的账户。

九、材料供给方式和专业分包工程

1、本工程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大宗材料和装饰材料必须征得甲方和监理的认可。

2、如合同范围以外的甲方专业分包工程,如甲方需以乙方名义开票,税金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造价3%的总包管理费。

十、其它约定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设立双控账户,该账户由双方共同管理。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的全部售房款均必须进入该双控账户。该账户所有款项必须用于本工程建设,专款专用,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乙方有权在甲方售楼单位安排人员、建立制度对售房款项进行监督和管理。

2、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进场后一个月内无法正常施工,甲方应先退还乙方交纳的全部双控资金,并向乙方支付双控资金利息补偿金(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同时给予乙方工期顺延。本协议其它约定仍然有效,待工程满足进场施工条件时,乙方再交纳相应的双控资金。

3、如甲方不能及时办理施工手续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开工,则甲方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停水停电除外)累计二十天以内的不作补偿,工期顺延;超过二十天以上的按乙方实际损失补偿,且工期顺延。

4、在合同约定未到甲方拨付工程款时,因乙方资金短缺导致无法正常进行需甲方出资解决时,乙方自动退出本项目的承建工作,本合同终止。经甲、乙双方核量后支付完成工程量90%,乙方所缴双控资金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

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约定:结算日十五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不得少于应付总额的90%,否则乙方有权停工,并甲方每天按应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五赔偿

给乙方停工损失费。同时应付未付部分的款项按2%的月利率计算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利息补偿金,如2个月内没有补齐应付款项,乙方有权停工;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尾款时,自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确认)之日起以3%的月利息计算支付给乙方,直至付清全部应付款。

7、周边及土地纠纷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

8、由于该工程实际情况,分为东、西两面施工。西面工程有陆万多平方米,已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先行开工。东面工程有捌万多平方米,现已进行拆迁工作,在西面工程进场后三个月后开始施工。如东面工程没在西面工程进场三个月后动工,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按双控资金的3%的月利息计算支付给乙方,直至付清全部应付款。

十二、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其他建筑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签订的其他建筑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有抵触者,以本协议为准。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行叁份。

十五、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即失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篇: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


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

发包人(简称甲方): 公司

承包人(简称乙方): 建设集团公司

甲方将 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建筑面积:

1.4 工程内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图说及审图报告意见、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以内的基础、主体、屋面、外墙装饰、窗、抹灰、栏杆、排水、地下室照明及公共照明的预埋(消防安装工程同等价格优先考虑乙方承包)。

1.5 工程造价: 暂定2亿元 (以结算为准)。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总承包方式,即由乙方包工包料、安全、质量、工期、验收(含分户验收)。

2.2 承包范围: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以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为依据。

2.2.1 承包范围:包含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的基础、主体、屋面、外墙装饰、窗、抹灰、栏杆、排水、地下室照明及公共照明的预埋(消防安装工程同等价格优先考虑乙方承包);不含专业分包的园林绿化工程、楼外公共过道装修工程、柴油发电机组、生活泵、消防水箱、变配电设备、燃气工程、弱电智能化系统、有线电视、通讯、电梯工程、电力公司承包的电气工程、自来水公司承包的给水工程,但其相关的土建预留、预埋工作和配合属乙方承包范围。

2.2.2 其它约定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施工图纸以外的设计变更、拆除、增加工作量及本工程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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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工程(如挡墙、道路等)甲方指定乙方施工,乙方必须接受。工程量以本合同约定的甲方项目负责人和乙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的竣工图及签证单作为有效计量依据,费用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计价原则执行。乙方若不依据甲方提供的以上资料施工则构成违约,则应按合同总造价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 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 2013 年 4 月 30 日前(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3.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合同工期: 540 天(日历天数)。

3.4 工期要求:

3.4.1 乙方根据甲方所确定的工期节点要求和总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月进度计划控制报甲方和监理审批,确保完成月计划工作内容。乙方应确保上述各阶段工期的实现,合同工期包含以下因素:

3.4.1.1 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自然灾害(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以及可能出现的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事件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

3.4.1.2 乙方应考虑甲方直接分包、专业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乙方与甲方直接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之间交叉施工产生的降效对工期的影响。

3.4.2 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而延误工程工期以及保证工程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的需要,乙方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如因市网停电,由乙方自行发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对连续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等损失作任何签证以及补偿,连续3天内停水、停电不延长工程工期,3天以上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该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如达到“楚天杯”奖,甲方给予乙方1元/平方米的奖励。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业验收统一标准和强制性验收标准的规定,且必须经相关参建单位共同进行分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若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不能同时达到上述标准,乙方应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整改后工程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的,乙方将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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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价原则与工程款支付:

5.1 计价原则

5.1.1 本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模式。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按照 元/平方米包干计算(价格计算方法:直接费按《湖北省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鄂建文

[2008]214号、湖北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2]85号文计算;主材以恩施市同期市场价或甲乙双方核定的价格为准;取费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08]216号文执行)。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再签订具体价格协议。

窗、栏杆、保温节能、消防工程以双方另行协商的固定单价计算,以独立费方式进入结算。

材料调差措施及内容:钢材、水泥、砌体、砂石料在施工期间价格涨跌幅在±5%(含5%)以内由乙方承担,超出5%部分具时结算。

5.1.2 增减工程量价款计算方法:

直接费按《湖北省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

[2008]214号、《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湖北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2]85号文计算;主材以恩施市同期市场价或甲乙双方核定的价格为准;取费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08]216号文执行。

5.1.3 人工、材料、机械费

5.1.3.1 本工程全部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由甲方认质认价,单价按现款现货工地结算价核定。乙方不收取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乙方按认价的材料价格与预算定额中的基价相应材料的价格调整价差。

5.1.3.2 甲乙双方按本协议附件一中约定的品牌和单价进行结算(附件一中的材料单价涨跌调整按5.1.1项执行);凡附件一中未列材料及品牌均由乙方报甲方认质认价后方能进入结算。

5.1.4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照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8]216号文发布的《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执行,该费用乙方必须专款专用,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合格标准;若安全文明施工经有关单位检查达不到合格,不予支付该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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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的进出场费和安拆费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计算,数量按实计算。

5.1.6 基础工程结算约定

5.1.6.1 挖孔桩收方:挖孔桩的总高以承包方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桩底的高度,断面尺寸按设计,挖孔桩的总高度、护壁高度以及挖孔桩入岩高度分别以现场收方为准,砼按设计桩顶或承台标高至实际桩底计算,如需扩大头的桩,其扩孔的高度按设计高度。

5.1.6.2 基坑收方:基坑的高度以乙方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坑底的高度,基坑的长度和宽度按设计和有关计算规则,只收基坑的深度及土石方高度。

5.1.6.3 地梁、挡墙基础(带 形基础):此部份收方长宽按设计和有关计算规则,深度以承包方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设计地梁、挡墙基础底面标高,现场收方只需确认土石的高或比例。

5.1.6.4 经甲方确认的回填地段的人工挖孔桩部份按定额单价增加3%拨付给乙方包干使用,如遇大块块石、塌方等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成本,不再调整。

5.1.6.5 乙方必须计算好土方的开挖与回填的平衡及调配,不允许多次转运土石方。若有发生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予认可。

5.1.7本工程基础的石质均为红砂岩;土石方开挖总量不论多少均不执行人工土石方工程单独取费,并入主体按土建工程计费。

5.1.8 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因素引起的技术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因施工措施需添加的各种外加剂、预拌砼泵送用水电费(含配合费)及抢工费用、抢工安全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的按实部分费用乙方均不得另行向甲方收取。不计取远地施工增加费和施工机械迁移费;不计取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及中小型机械超过25公里以上的场外运输费用。

5.1.9 以下施工产生的费用不属于乙方向甲方收费的项目:

基础施工产生的地下水和场外各种原因流入施工现场的水需抽水和排放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土石方和易撒漏物质汽车密闭运输费用;基础土石方开挖及垮塌方产生的返工、土石方支护及人工挖孔桩垮塌所采取的支护、技术及防护措施费;现场控制噪声措施、建筑垃圾清除、外运的所有费用;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费用。

5.1.10 非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乙方应承担总包管理和配合责任;乙方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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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向甲方收取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内容包括外包单位工程中的剔槽、打眼、补洞和塞缝以及为其他单位的材料、设备的起吊、卸运、就位、水电接点的提供、简单的脚手架(但必须确保安全),保安和清洁卫生、施工场地及界面移交配合、工程资料归档等。

5.2 结算依据:

5.2.1 根据定额计算规则,依据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单位及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经甲方指派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三人以上签字的签证单、核定单等原件,并结合竣工图进行计算(前述资料结算时乙方应一并提供给甲方,后补和中途增加资料则视为乙方放弃权利,补充资料一律不纳入结算范围)。

5.2.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图或竣工资料不实,每查实一处,乙方须向甲方按5000元每处支付违约金,累加计算,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3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5.3.1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每单栋楼栋±0以上完成四层时支付四层以下(含四层及±0)部分审核工程量价款的50%;四层以上每完成七层支付一次进度款,支付金额为该七层审核工程量价款的80%,同时支付四层以下部分的15%;全部主体结构封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主体结构部分审核工程量价款的80%;全部主体结构封顶后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支付金额为每月审核确认工程量价款的8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交房后90日内审计结束,审计结束后7日内工程款结算完毕(不包含1#楼及销售中心)。

5.3.2 1#楼及销售中心进度款支付方式:在本项目开盘后一个月内根据形象进度按照5.3.1条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5.3.3 变更工程款的支付:只针对施工图部分支付工程进度款,签证及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在竣工验收后计算总价时付80%。

5.3.4 质保金的返还:质保金返还从取得竣工验收意见书且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满1年时甲方返还给乙方50%,满2年时返还30%,满5年时返还20%(支付时扣除甲方实际代付的维修费用),质保金不计息。

5.3.5 付款方式:乙方应先开具有效的建安#5@p供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再以转账支票的形式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委托付款要求。

乙方收取工程款的户名:开户行: 账号: 。

六、材料设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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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6.1.1水泥、商砼及地方材料等按本合同附件一指定的品牌及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6.1.2钢材: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报下月工程进度需用的钢材,含厂家、数量、规格及单价,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日内按下月的形象进度审批。

6.1.3 给排水管材及管件: 乙方在使用前30天向甲方申报材料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按本合同附件一执行)及总价,甲方在10天内审核后支付乙方90%的备料款,在甲方付款后5日内乙方必须付给供应商,此备料款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如未按时、按实支付,甲方按6.1.7项执行。

6.1.4 上述以外甲方未核定的其它材料、设备由乙方在使用前20天向甲方申报材料品牌、数量、规格及单价,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审批,在双方未以书面方式确定价格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装饰材料应提前45天向甲方提出计划。

6.1.5 施工用主要材料、设备均需甲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三家以上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若有未报监理和甲方确认的材料和设备,乙方所采购材料除无条件撤场外,还须支付此批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按现行验收规范所要求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6.1.6 甲方核定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更换,如发现更换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甲方向乙方收取1万元/次的违约金,一切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6.1.7 乙方对甲方核定的材料、设备价格有异议,只要甲方提供了所核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的真实依据(如供应商合同、报价、承诺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按每批核定的材料价格从乙方收到核价单的时间起算,必须在5-15日内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甲方核定的材料价格,乙方采购使用后,如因乙方不能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供货单位,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暂时代扣(凭供货单位提供的乙方所欠材料的合同依据或送货依据),待乙方与供货单位核对清楚帐务后由甲方代付给材料供应单位。

七、竣工验收

7.1 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提供给甲方竣工图及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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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资料肆套(含档案馆一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提供Autocad格式的电子文档。

7.2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无条件参加各种工程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会议,凡有不参加的情形发生,甲方可每次收取乙方5000元的违约金。

7.3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有关计划报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八、履约保证金

8.1 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贰仟万元整(20,000,000元),本协议签订次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8.2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不计息):除1#楼及销售中心、大门外其它楼栋完成±0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100万元/栋返还;主体四层施工完成按100万元/栋返还;剩余200万元/栋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返还。中标后不得转包,若中标后非法转包的,履约保证金一律没收。

8.3 从乙方交保证金到帐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不能开工,甲方按月息3%支付乙方利息,120个工作日不能开工,视为甲方违约。

8.4 乙方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出甲方所受的损失,若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对超出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偿。若因乙方未及时处理安全事故而影响了甲方正常经营,则乙方应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责任。

九、保修责任: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产生的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达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报到。与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查看,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维修项目两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施工。否则甲方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含对业主和相关人员损失的赔偿)按120%在质保金中扣除(该扣款不需乙方认可)。对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和零星维修(如上水漏水等),甲方有权先直接委托他人作紧急处理抢修,该笔费用(经业主签字认可作为扣款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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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无须乙方再认可)直接在质保金中扣除。具体约定详见附件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资料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无条件将工程相关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移交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交房前的工程整改工作和交房后业主正当要求的整改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相关竣工资料,乙方每日承担违约金10000元。

十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 工程师

11.1.1 甲方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权:全权负责享有和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甲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和责任。

甲方现场代表

姓名: 联系电话: 职务:工程部经理

职权:经授权、组织有关人员处理本项目内的施工监督、工程验收、资料归档移交、引起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的工作内容。

11.1.2 乙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联系电话: 职务:项目经理 职权:全权负责享有和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和责任。

11.1.3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职权:实施施工(包括验收、移交)阶段的监理,甲方委托权限范围在监理合11.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开工建设前。

11.2.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甲方指定水、电的接口位置,由乙方自行接入,费用自理。

11.2.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公共道路已与小区连通,乙方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及不受损坏,做到“门前三包”,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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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联系电话: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同中说明。

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11.2.4 工程地勘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建设前3日。

11.2.5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甲方协助并提供相关资料。

11.2.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甲方在乙方进场后的7日内书面提供,在现场进行交验,交验后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及乙方由此引出制作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乙方负责保护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2.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图纸提供7天内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完成后,如仍发现施工图纸有设计缺陷或问题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1.2.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2.9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11.2.10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1.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1.3.1 合同签订后5天内,乙方须提供与投标文件中一致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和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由甲方核实、备案。上述人员,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7天内必须到场。

11.3.2 收到施工图纸并在设计交底的次日起30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报甲方(含电子文档)。

11.3.3 乙方在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后,15日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四份,报监理及甲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甲方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10日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作

为工程款的支付依据,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11.3.4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

9

审工作。乙方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必须认真进行各专业施工图的综合学习和交叉核对,在施工之前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规范和图纸错误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凡因未事先核对修改施工图错误而造成工程返工,其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纳200元违约金。 11.3.5 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月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和计划表,一式叁份。 11.3.6 每周五前提交上周完成情况、下周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叁份。

11.3.7 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栋号长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乙方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因故外出必须提前1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才能外出,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11.3.8 由甲方指定水、电的接口位置,由乙方自行接入,费用自理。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装表计量,按供电局及自来水厂规定价格计费缴纳,总表与分表间的计量差额和电损均按分表数比例分摊给乙方。

11.3.9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样板先行”原则,进场后按工程进度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甲方和监理确认,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如经甲方或监理发现违反“样板先行”制度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11.3.10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因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等原因而使受害人通过投诉、起诉、信访等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由甲方分包的供水、供电、供气工程的成品保管由乙方负责。

11.3.11乙方须为监理提供1间办公室、1间值班室,;为甲方提供2间办公室及会议室,总面积不低,180平米。

11.3.12 由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13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自行承担。

11.3.14 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11.3.15 工程竣工后,乙方需将施工用临时设施拆除并恢复原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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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6 乙方为本工程总承包(管理)人。具体承担以下责任:

11.3.16.1 与本工程有关的专业分包合同并不解除乙方作为总承包方对各专业分包工程的义务和责任。

11.3.16.2 乙方负责在约定日期(不迟于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内提交专业分包工程进、退场时间,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11.3.16.3 负责对各个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乙方收取配合费每平方米3元。

11.3.16.4 对工程的整体进度负责。对各个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施工进度分析调整,协调矛盾(包括图纸有不一致、开孔、预留预埋等),解决问题。

11.3.16.5 负责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以及专业分包工程的堵、补工作。

11.3.16.6 乙方应为各分包单位提供工地的垂直运输、脚手架及施工现场照明等供分包单位使用,如需拆除乙方应报甲方批准。乙方搭设的施工脚手架,在未拆除前,由甲方协调安排各分包方交叉使用,不收取费用。若乙方不再使用,经甲方和监理方认可后,分包单位要求延长使用期或总包方专门为其搭设的脚手架,其费用由乙方与分包方协商。

11.3.16.7 负责自身与分包工程的有关验收(预验收、正式验收),由分包单位和甲方给予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由甲方组织协调。

11.3.16.8 乙方必须按甲方和指定专业分包的要求完成有关施工,提供专业分包工程开工条件。

11.3.16.9 乙方协助监理单位组织与专业分包有关的协调会议。

11.3.16.10 负责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汇总并满足档案管理要求。

11.3.17 乙方必须按照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纸的要求完成工程的建设与安装,并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不得以某分部或分项单价低而拒绝该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11.3.18 乙方在工程建设中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建筑垃圾应由乙方清除,并按城管,环卫等部门规定的地方处置。

11.3.19 本工程实施范围内,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照明用电及施工用水接口,由分包人挂表计量并按市政有关部门当期的实际单价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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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交纳所使用的水电费。

11.3.20 甲方对外分包的工程相关的土建预留、预埋工作,乙方应结合施工图并充分与分包单位专业单位配合,做到预留、预埋的管线能全部使用,若有分包单位使用不上造成浪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11.3.21乙方为抢工期而增加配置的机械设备、人力、燃料、材料等而付出的全部投入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1.3.22 非乙方施工承包范围项目,由乙方总包管理,全面配合。

十二、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2.1 进度计划

12.1.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乙方进场、图纸会审交底后十日内提供;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周进度计划每周五提供。

工程师确认时间:施工组织设计在接到后20日内;月进度计划在接到后七日内;周进度计划在接到后2日内。

12.1.2 乙方必须按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单位或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单位或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或调整进度计划,并获得甲方审批同意方可执行。若调整计划未报审,视为乙方擅自调整计划,乙方承担每次1000至5000元违约金。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处乙方每次500至1000元违约金,乙方也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2.1.3 乙方施工时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未按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且造成安全或质量问题的,乙方承担每次5000至1万元违约金。

12.1.4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认可,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认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乙方自身的施工措施。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有特殊处理措施涉及费用增加,必须经甲方审批同意,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实际实施的内容以签证形式体现,且实施内容不可超越已审批的方案。 12.2 开工及延期开工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不可抗力或甲方书面确认延长工期外,其他均不得变更或延长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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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质量与验收

13.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3.1.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恩施州、市建委相关部门要求的其它部位。

13.1.2 对发生施工安全、质量问题的约定:

13.1.2.1 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施工质量责任事故损失和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1.2.2 工程施工中乙方必须按施工图、规范及有关标准施工,若发现未按施工图、规范及有关标准施工的视其情节轻重,甲方每次收取200-500元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超过期限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每次收取1000-2000元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无偿整改至合格。

13.1.2.3 乙方施工中发生的任何质量事故、缺陷,视其情节轻重甲方每次收取2000—2万元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超过期限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每次收取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无偿整改至合格;

13.1.2.4 对建筑质量监督部门给予通报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每次向乙方收取5万元的违约金;对造成媒体通报批评的,甲方每次收取违约金2万元,并由乙方对质量不合格部分无偿整改至合格。情节严重者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无需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无条件在10日内退场,对其已做工程量(不包括质量不合格部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结算办法扣除甲方损失、违约金后结算给承包人;如果乙方不按时退场,甲方可强行清出施工现场,以利后续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并从第11天开始每天收取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

13.1.2.5 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对工程安全、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管理,监理公司发出的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13.1.2.6 监理公司有权行使对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未达到要求违约处罚职权。 十四、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4.1 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市级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各项工作必须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

14.2 乙方应按规定参与各项保险,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范施工,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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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经恩施州、市安管站评定结果为不合格者或甲方和监理公司组织的综合评定累计两次评定结果为不合格者,甲方有权不向乙方计付该项费用,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结算时在尾款中扣除。

14.4 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恩施州、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甲方和监理公司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经过整改仍不合格,每项处罚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1000元。不戴安全帽作业处罚50元/人/次,在施工作业面上大小便,处罚500元/人/次。

14.5 如果乙方应处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大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部分,其差额部分视为乙方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4.6 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环卫、城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禁止深夜作业,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作业,需办理相关的手续。

十五、竣工结算要求:

15.1 竣工结算书编制报送的资料

15.1.1 合同文件: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15.1.2 竣工验收报告

15.1.3 工程竣工图纸(全套签证齐全)

15.1.4 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措施方案

15.1.5 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图纸会审记录

15.1.6 隐蔽工程资料

15.1.7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单

15.1.9 工程量计算书

15.1.10 材料调价核价清单

15.1.11 乙方资质等级、取费证书

15.1.12 其它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15.1.13 建筑工程保修书

15.1.14 竣工结算承诺书(在交结算资料时必须同时附承诺书,承诺以后不再补充任何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15.2 结算审核

15.2.1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甲方具体安排的工程竣工结算计划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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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完成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和完整的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一次报送甲方,乙方依照本协议书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和相关资料不完整,甲方要求重新提交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资料,若再次出现资料报送不齐全、不合格,经甲方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验收乙方提交的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书和相关资料,只对该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书范围内的工程量和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此外乙方零星再增加的该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书以外的结算项目和相关资料,甲方不再接受,也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15.2.2 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60天内编制完成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和完整的相关资料交甲方审核,甲方在120天内将结算审核初稿交乙方确认(乙方不配合和双方有分歧意见的除外),乙方应在5天内确认,若乙方有不同意见应5天内提出并及时到甲方核对,在收到甲方结算初稿后30天内确认结算金额,若乙方30天内未确认,以甲方初审金额为准;乙方在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以本协议书、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协商解决问题,共同完成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编制审核工作;承包人不积极配合,故意扯皮,恶意拖延审核时间(包括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审计单位对竣工结算进行审计的工作),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交的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书和停止进行该项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审核工作;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2.3 乙方报审的各类工程预(结)算超过双方审定结算价的6%时,甲方有权处以乙方对应的工程结算审定的金额6‰的违约金。

十六、 其他:

16.1 承包范围界定不清楚、不完善和有变动部分,施工中以甲方书面界定为准。 16.2 无论何种原因(除甲方未支付足额工程款之外),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人员在施工现场、甲方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和政府机关闹事,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和甲方形象的,或到政府相关部门投诉未支付工资的,视为乙方违约,处罚70万元/次违约金。若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向农民工支付,折抵乙方的工程款。若因此造成连续停工在15日以上的,甲方则可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3 乙方必须在进场后7日内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图,提交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必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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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现场平面管理。经甲方确认后,方能实施。

16.4 乙方在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天(以书面或口头通知),必须将应缴纳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交齐。

16.5 除将劳务依法分包给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外,乙方不得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本工程。否则属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万元/次,并应在接到甲方要求改正的通知后15日内予以改正。逾期甲方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烟尘、震动等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因施工抽取地下水、进行爆破作业等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若被害人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减或另行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及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

16.7 贷款:乙方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向当地金融部门贷款6000万元,甲方担保并承担利息,资金借给甲方使用,此项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全力协助。如60日内6000万元贷款未到甲方指定帐户,乙方负责在10日内借款给甲方2000-4000万元,利息按月息1.5一2分计算。贷款、借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为违约。

16.8甲乙双方为合作伙伴,在履约保证金、工程进度拨款、贷款、借款等方面本着谅解、支持的原则,共同执行完成好本合同。如果乙方不能履行“16.7贷款”中的贷款或借款义务并影响到甲方对乙方工程款的支付和保证金的退还,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

1 6.9乙方在此保证并承诺自愿放弃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向甲方主张将本合同约定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十七、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7.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由如下文件构成,并按所排顺序进行解释:

17.1.1 本合同各补充协议条款及会议纪要、工程设计及技术变更核定单

17.1.2 本合同协议书

17.1.3 本合同通用条款

17.1.4 本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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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7.1.6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单方承诺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7.2.1 本合同使用汉语作为订立合同和双方交流的唯一语言。

17.2.2 适用法律和规范

国家及恩施州、市颁布的现行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

17.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和行业标准、规范及工程

所在地方和发包方单位的标准、规范。

17.3 图纸

17.3.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不影响施工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完整施工图4套。

17.3.2 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图纸外借及翻印给第三人。 十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18.1 违约:除本协议其它条款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还应遵守如下违约条款的约定:

18.1.1 本协议生效后,非本协议约定或其他法定原因,甲方或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8.1.2 乙方在承接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或欠付应由乙方支付的劳务、材料等款项,致使甲方代乙方承担了责任或即将可能承担责任的,依据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18.2 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合同解除:

19.1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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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不按本协议书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经双方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乙方在协商后10天内仍不履行的;

19.1.2 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1个月仍未完工的; 19.1.3 已经完成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进行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等修复工作的; 19.1.4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19.2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时,需向对方送达书面解除的函件,该书面文件已经送达则具有解除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终止履行。甲、乙双方应另行商议本工程的结算事宜,但双方均应保证本工程的正常进行,否则视为违约。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缴纳 贰仟万元 履约保证金到甲方帐后生效。

本协议附件:附件一至五作为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甲方认质认价材料清单附件

附件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三:现场规范施工管理办法

附件四:廉洁合作协议书

附件五:付款委托书

发包人(甲方公章): 承包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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