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章程

时间:2024.4.14

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健康发展,实现学校自我约束、自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民办教育条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性质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 学校的审批机关:××县教育局。学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

第五条 学校名称:××县×××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 XX县XX街(路)XX号(邮编:XXXXXX,电子信箱:XXXXXX)。

第二章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

第七条 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学校以培养________为办学目标,遵循全新的教育理念,适应社会需求,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八条:学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办学形式等

(一) 办学层次

(二) 办学范围

(三) 办学形式

(四) 招生对象

第九条 学校近期在校生规模为XXXX人,长远规模为XXXX人。

第十条 学校专业设置:根据市场需求,开设以下专业:××××、××××、××××等。

第三章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和性质

第十一条 学校资产总额为XXXX元。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XXXX平方米,价值XXXX元;仪器设备××××元;流动资金××××元;其他资产××元。

第十二条 学校资产的来源:

(一) 举办者投入××××元,包括:资金××元,实物××元;

(二) 接受国家资助和社会捐赠××××元;

(三) 银行贷款××××元;

(四) 办学积累××××元等。

第十三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投入;

(二)依法收取的学宿费。收费标准:学费为××元/年;住宿费××元/年;××费××元/年;

(三)政府资助及社会捐助;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

(一)教学支出,占经费总支出的XX%;

(二)业务辅助支出,占经费总支出的XX%;

(三)行政管理支出,占经费总支出的XX%;

(四)后勤支出,占经费总支出的XX%;

(五)学生事务支出,占经费总支出的XX%;

(六)其他支出,占经费总支出的XX%。

第十五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建立帐簿,进行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第十六条 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

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XXXX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后,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校长批准报销;XXXX以上,XXXX元以下的开支,由董事长批准报销;XXXX元以上的重大开支,由董事会研究集体决定后,董事长签字报销。

第十七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的××%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添置、更新等。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 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回报比

例的确定和取得的程序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操作。

第四章 决策机构的产生、构成、任期、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首届董事会组成人员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产生办法为××××。

第二十一条 学校董事会成员由X人组成(不得少于5人)。董事长为XXX,副董事长为XXX、XXX,董事为XXX、XXX、XXX。其中: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X人,教职工代表X 人;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董事X人,占总数的X %。

第二十二条 董事的任期为X年。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会议。遇到特殊情况时,经1/3以上董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的议案由董事会全体成员提出。董事会讨论重大事项,应当有2/3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通过。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并记载议事经过及结果,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职责: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校长的职责: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负责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董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______。其职责: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

(三)主持拟订或修改学校发展规划方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四)拟订学校岗位编制方案、人事调整方案、基建及设备投资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五)负责学校对外重要文件的签署工作;

(六)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七)董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由超过半数的董事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与董事相同。

第六章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要求终止: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学校停办的;

(二)办学规模在XXX人以下的;

(三)连续两年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董事会有权修改学校章程,但修改章程须在董事会上提出,经2/3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修改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的××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XXXX年X月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董事会。执行过程中,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篇:沙教[20xx]9号沙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沙县教育局文件

沙教[20xx]9号

沙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民办教育是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县民办学校发展迅速,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也为“双高普九”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几点管理办法,请认真执行。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1、加强民办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民办学校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

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小学每校除1名专职校长外,还需配齐1名副校长、1名教导主任、1名总务主任、1名安全保卫专干;民办幼儿园幼儿数在100人以上的,除1名专职园长外,还需配备1名副园长、1名教导主任。幼儿数在100人以下的,园长必须专职,并配备1名教导主任。

各校开学初,要将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校(园)级领导简历上报县教育局,并作为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2、以争创平安校园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1)各单位负责人每年初要与教育局签订安全责任状,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配备1名安全保卫专干,配齐安全、消防及卫生设备。各单位要有专门的固定电话或手机,并认真做好电话记录。

(2)各幼儿园在采购食品时要与几名固定供应商签订食品购买协议,要开具能够证明供应商身份的票据,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留样不少于72小时),以确保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

(3)各单位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按时安排师生进行健康体检;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每年定期进行年检。

(4)建立校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凡学校组织的演出、郊游、参观、社会公益等大型活动,必须依照安全相关规定于活动前报县教育局批准,未经教育局批准,严禁学校在校外组织学生开展大型活动。

(5)建立安全工作日查制度,并做好检查日志。要建立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重、

特大事故专报制度。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教育局、有关部门和安监办报告。

(6)统一民办单位双休日及法定假休息时间。民办幼儿园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周末举办兴趣班的只安排在周六进行,要保证教师最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节假日按国家法定的时间执行。

(7)建立民办学校责任追究制度。凡民办学校因管理问题或安全问题,被县级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罚3次的(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吊销办学许可证;被市级行政部门(含新闻媒体)通报或处罚2次的(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吊销办学许可证;被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含新闻媒体)通报或处罚1次的(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3、强化对民办学校的常规工作管理

(1)教育局每学期召开2次民办学校负责人会议(期初、期末各一次),每年召开1-2次安全专题会议;每年教育督导室组织1次综合督导评估,应主动接受、配合县有关部门组织安全、消防、卫生等专项检查,每年组织1次年检。

(2)各单位每学期初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期末要认真进行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要打印成文,并及时报送教育局。每学期初要将学生花名册、教师花名册报一份给教育局备案。

(3)各单位要加强与县教育局业务部门以及教师进修学校的联系,认真组织师生参加教育局和进修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民办小学、幼儿园使用的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按省教育厅规定由教育局审核把关统一征订。

(4)加强对招生宣传广告(简章)的审核和管理。各单位的招生宣传广告(简章)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对校(园)名称、

办学性质、办学设施、师资力量、办学水平等事宜不得含糊其词,不得以任何形式作不负责的许诺。各单位须填写《沙县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审批表》,经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刊登发布。发现虚假招生宣传广告,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二、加强民办单位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职人员聘用、流动的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各单位要组织做好民办单位教师资格和职称申办工作,20xx年x月x日起,不得再聘用学历不达标的教师上岗,要力争在20xx年前实现全县民办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

2、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职工队伍的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受聘人的权益,以及教育局行使对全县民办教职工的统一管理的职责。各单位聘用教职工需统一使用县教育局印制的《沙县民办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并填写《沙县民办学校人员简明登记表》,实行规范管理。

3、对我县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统一实行最低限价。从20xx年x月x日起民办学校的教师月基本工资不低于700元,保育员月基本工资不低于500元,一般职工月基本工资不低于450元。

4、加强对全县民办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民办单位教师师德师风教育纳入全县统一管理范畴,并建立民办单位教师严重违反师德举报处罚制度。凡被举报经查属实的教师,将按《教师法》规定取消其教师资格,并通报全县各校不得再聘用。

三、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检查指导,建立民办学校考评制

1、合理规划民办幼儿园的布局,提升民办园的办学水平 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从20xx年x月x日起,在城区内除现有已办的幼儿园(要具备办学基本条件)和原被要求整改现已基本达标园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园。从招商引资角度考虑,再审批新园投资不得少于100万元以上,校舍面积不得少于20xx平方米,户外活动场所不得少于20xx平方米,400米范围内不得分布2所幼儿园。在乡镇内举办的,申请人必须将申请报告送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后,再报送教育局审批,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本辖区人口及经济发展状况,做好辖区范围民办园的规划控制。

民办学校(幼儿园)必须遵循“先审批,后招生”的原则,未经审批,擅自办校(园)招生的一律取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民办学校(幼儿园)因故变更,如变更法人代表、校址、名称等要及时到教育局办理变更手续。

为实行 “一所学校一块牌子”的规定,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过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不得在校外设立分校、教学点(班)、教学试验基地等。

2、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实现幼儿园年度工作考评制度

根据《沙县民办幼儿园年度考评细则(试行)》每年组织2次检查,采取不定期、事先不通知、只扣不加分的办法进行评比,每个幼儿园每年基本分为100分。幼儿园每年基本得分低于60分的,定为不合格园,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幼儿园

将被取消办学资格。

3、加强对民办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估

重点对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硬件设施投入、校长教师任职资格、是否开齐开足省颁课程(特别是英语课和信息技术课开设情况)、教育教学质量、内部管理、课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不达标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其办学资格。

4、建立公办校和民办校对口交流制度

民办小学要与公办小学结对子,公办校在学校管理、教学教研等方面加强对民办校的指导,为民办校培养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民办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我县教育的整体水平。每所民办园要向公办园聘请1—2名管理、教学顾问,定期到民办园进行教育教学指导,定期组织民办园到公办园进行教学观摩。

沙县教育局

二○○八年x月x日

主题词:规范 民办学校 管理 通知

抄送:三明市教育局职成科、各乡(镇)人民政府

沙县教育局 20xx年x月x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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