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关于土地租赁合同真实情况的证明
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我村委愿意就广西玉林市双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我村第 组 组长,代表 位农户签订的《租赁土地合同书》( 亩旱地流转合同)作出以下说明:
一、 《租赁土地合同书》由我村第 组 户农户委托 与广西玉林市双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签订,是出租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本次旱地流转面积共计 亩(详见合同附件《委托书》),地块位置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旱地非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 流转的土地权属关系清晰,出租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流转期限是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的流转期限未超过承包期限。
三、 本合同流转的耕地主要用于农业经济作物及中草药种植,没有改变耕地农业用途,没有破坏耕地。
四、 该土地租赁合同及递交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 我村委同意本次旱地流转面积共计 亩。
特此证明!
兴业县高峰镇 村村民委员会
盖章:
201 年 月 日
第二篇: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函
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函
朱国棠:
你与我公司于20xx年7月28日就萧山市心北路181#-A商铺租赁事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你应于20xx年6月7日支付租金38587.5元,但你未依约支付,此前我公司对此催讨,未见你积极回应。现你延期支付租金已逾30日,根据合同约定,我公司特致函于你:
1、立即解除你与我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你实际承担的租金及应承担的违约金,在折抵合同保证金后,我公司保留向你追偿的权力。 杭州久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