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 房 证 明 (单位)
兹证明我单位申请人 、配偶 及子女 (□无 □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住房形式为(□自有私房□商品房□安居房□房改房□保障性住房□
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建房年代 ,建筑面积 ㎡,人均住房面积 ㎡,房屋结构(□土坯结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窑洞),(□是□否)系危房。申请家庭(□有□无)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近三年内(□是□否)出售或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特此证明
出具证明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证明由申请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经调查核实后出具。
第二篇:住房改商用场所证明
附件
“住改商” 信息申报表
说明:
1.新设市场主体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合伙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市场主体,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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