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
对于诊断不清、治疗效果不佳、多科属以及病情危重需会诊者,应及时申请会诊。
一、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并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院内急会诊,会诊医师接通知后必须立即前往,并在10分钟内到位。
二、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并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院内多科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科主任或有副高职称人员)参加。医务科应在向业务副院长汇报后,参加并主持会诊
。
四、院外会诊
需要申请院外会诊的病人,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并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报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医疗机构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对于轻症病员,如有必要,可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院外会诊的有关要求应符合卫生部20##年4月颁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五、上述各项会诊,均应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或其指定的医务人员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详尽报告病史及诊治经过,并全程陪同,做好会诊记录。应邀会诊医师要深入了解病史、详细体格检查,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申请会诊科室主任要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绵竹市新市卫生院
会诊记录 住院号:
第二篇:会诊记录
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会 诊 记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