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冲刺不容错过】最全消费税内容归纳
【税目】
一、1、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国务院确定的其他销售;
2、与增值税交叉征收,且征消费税的不可能涉及13%的增值税低税率;
3、价内税,中央税;
4、环节单一,零售环节交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饰品在生产\批发\进口环节不征,其他在生
产\进口\移送环节交税的在之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征。
二、1、烟;
2、酒及酒精(含果啤,;
3、化妆品;
4、贵生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8、小汽车;
9、摩托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
12、游艇;
13、木制筷子;
14、实木地板
【纳税人】
生产并销售;自产自用于其他方面(连续生产消费品的不征);委托加工(受托方只是代扣
代缴人,不是纳税人);报关进口;零售金银首饰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一、45%+150元/箱(或0.6元/条):≥50元/条(或5元/盒)的卷烟;注:1.按加权平均价确定;2.自用和委托加工无同牌号的\白包\手工\无计划和个人生产的,按45%;3.残次品
按正品价确定。
二、30%+150元/箱(或0.6元/条):<50元/条(或5元/盒)的卷烟;1标准箱=250标准条,1
标准条=200支。
三、20%+0.5元/斤:粮食和薯类白酒(注:配制的按白酒酒基原料确定,不能确定\多种
原料的按此类)。
四、30%:化妆品(不含戏剧等用上妆油等)\烟丝;25%:雪茄烟。
五、20%:不含税价格≥1万的手表。
六、15%:鞭炮焰火(不含体育发令纸\引线)。
七、10%:其他酒(1度以上,不含调味料酒)\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
\游艇(机动)\排气量>250毫升的摩托车。
八、5%:酒精\金银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饰品;中轻型商务客车(10-13座内,含驾驶员并按下限定,含>1.5升排气量乘用车底盘及中轻型商务车底盘\整车改装的,不含车身长≥7米
的);木制筷子\实木地板(含天棚等实木装饰板\素板)。
九、3%:汽车轮胎(注意不只是小汽车的轮胎,不含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专用轮胎,通用
轮胎征,子午线轮胎(仅指外胎)免征,翻新轮胎停征)\排气量≤250毫升的摩托车。
十、黄酒:240元/吨(含12度以上的土甜酒,黄酒酒基配制的按"其他酒")。
十一、啤酒:娱乐饮食业自制的和每吨≥3千元(或1.5元/斤)的250元/吨;<3千元的220元/吨(含果啤);注意要按出厂价(关联企业对外价)+包装物及押金合计确定是否≥或<,
但不含增值税和周转箱押金。
十二、成品油:每升含铅汽油0.28元\无铅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0.2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0.1元(不含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动植性润滑油,吨与升的换算由财政部或
总局规定)。
十三、乘用小汽车按汽缸容量在1%-40%幅度内征收(含≤1.5升排气量乘用车底盘\乘用
整车改装的,不含电动汽车\沙滩车\卡丁车\高尔夫车\货车改装专用汽车)。
【计税依据】
一、1、单独从量计税的有成品油\啤酒\黄酒3种,注意作为销售赠品的虽然不单独征增值税,但一定要征从量消费税;2、复合计税的有卷烟\粮食和薯类白酒2种,=销售交货进口数量*定额税率+销售价同类价组成价*比例税率;3、价外费用基本同增值税,但白酒的品牌使用费一律作为价外费用,含啤酒黄酒的所有酒类包装物押金不管到期在销售时作为价外费用,但啤酒不包括塑料周转箱的押金,而增值税中啤酒黄酒要看是否到期;4、不管是销售同类还
是组成价,都可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除下述3外。
二、特殊规定:
1.偏低无理由的,由税务核定1)卷烟[=零售价/(1+45%)]和粮食白酒由总局核定,
2、没有调拨价的卷烟[=零售价/(1+30%)]及其他消费品由省级核定;2、自设非独立核算
门市部的按对外销售价定;
3、自产的换取生产或消费资料(也就是含非货币性交易)\投资入股\抵债,要按同类最高
价格征,这是与增值税依据唯一不同的地方;
4、同类加权平均价中不得加入计算的有:1)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2)无销价,但批发
价\出厂价可以。
三、自产用于其他方面:
1、用于生产非消费税应税货物(注意此环节不征增值税)\在建工程\提供劳务\管理部门
等自己消费\职工福利\赠与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奖励等,在移送时;
2、从量的按移送量,从价的按1)当月或近期同类加权平均价格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这里的利润率可能不是10%;
3、注意外购的用于其他方面不用交纳,因为环节单一。
四、委托加工时代扣代缴:
1、受托方只收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2、从量的按移送量,从价的按:1)受托方当月或近期同类加权平均价格;2)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辅料成本+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这里没有利润率,且
注意不要含加工费和代垫辅料的增值税。
五、进口的:
1、一律按组成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进口卷烟先按[(完税价格+关税)/条数+0.6]/(1-30%)是否≥50元确定45%还是30%
的比例税率。
六、零售金银首饰:
1、包括金银\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他们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但不
含渡\包金(银)首饰及其镶嵌首饰;
2、除赠与\广告\福利\奖励等[A同类价B组成价=(购进原价或实际成
本)*(1+6%)/(1+5%)]外,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带料加工[A同类价B组成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5%)]\翻新改制\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即可扣除旧价)等也视同零售,但
修理\清洗不算;
3、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一律并入销售额;4.零售环节有镶嵌已税珠宝玉石的不得扣除。
【扣除项目】
一、可以扣除外购、进口、委托加工连续生产的已税消费品:
1、包括11项烟丝卷烟\化妆品化妆品\珠宝玉石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鞭炮焰火\汽车内外轮胎汽车轮胎\摩托车摩托车\石脑油燃料油应税品\润滑油润滑油\杆头等球杆
\木一筷木一筷\实木地板实木地板;
2、大类上不含酒\小汽车\手表\游艇,子目上不含卷烟\雪茄烟\汽油\柴油\溶剂油\航空
煤油,且只有石脑油燃料油可跨类抵扣,注意零售的金银等不得抵扣;
3、是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而不是增值税的购进扣除法,公式=期初+购进-期末,类似实
地盘存制,当期不足的可在下期抵扣。
二、1、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的,不再交纳消费税;2、自产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不用交纳消费税。
【义务时间】
1、除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外,与增值税相同;
2、赊销和分期收款,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纳税地点】
1、自产销售\自产自用\委托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加工的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
务机关;
2、委托加工,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解缴;
3、到外县销售,或委托外县供销自产消费品的,回来向核算地申报;
4、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分别缴,有权批准后可汇总;
5、进口的在报关地。
第二篇:消费税总结
一、消费税的概述
1、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只征收一次,一般是在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金银首饰、钻石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
3、消费税(价内税)和增值税(价外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P×17%是增值税,P×8%是消费税。
4、由于增值税在多个环节征收,因此,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次,因此,一般情况下消费税的计算没有抵扣的问题(将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除外)
5、消费税的征收方法包括: (1)从量定额; (2)从价定率; (3)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复合计税。
6、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提示】
(1)应税消费品的具体适用税率在考试试题中一般会有提示;
(2)注意掌握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征税方法;
(3)“从高”适用税率:一是未分别核算;二是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注意选择、判断题)。
【例题1】我国消费税对不同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税率形式。下列应税消费品种,适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是( )。(20xx)
A.粮食白酒
B.酒精
C.成品油
D.摩托车
【答案】A
【例题2】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20xx年)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
【答案】A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1、一般销售: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增值税的规定相同)
题目中的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举例; (1)甲汽车制造厂向A销售汽车时,销售价格为300万元 (不含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 X17%;消费税为300 X30%
(2)甲向B销售汽车时,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含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为700/(1+17%)X17%;消费税额为700/(1+17%)X30%
2、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题】甲汽车制造厂向A销售小汽车,价款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向乙收取了5万元的手续费:
(1)甲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100+5/(1+17%)] X17%;(2)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00+5/(1+17%)] X8%
(2)承运部门的运输#5@p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5@p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3、包装物
(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一般情况下,押金不计征消费税
(3)逾期包装物押金和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4)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5)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题】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20xx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销售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的计税。根据规定,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4、视同销售
(1)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无偿赠送他人的,按同类产品“当月”(或者最近时期)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例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用于( )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A. 换取生产资料
B. 换取消费资料
C. 投资入股
D. 抵偿债务
【答案】ABCD
5.组成计税价格
(1) 自产自用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进口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三、自产自用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只征收一次,但必须征收一次
【例题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用于下列用途的应税消费品中,不需要缴纳消费的是( )。
A、用于赞助的消费品
B、用于职工福利的消费品
C、用于广告的消费品
D、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品
【答案】D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款。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当天。
7、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