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政 部 文国家税务总局 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税〔20xx〕9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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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
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 2 —
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x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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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房地产 交易 契税 个人所得税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
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210份 20xx年x月x日印发 — 4 —
第二篇:财税【20xx】9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
法规号:财税【20xx】94号
成文日期:20xx-9-29 状态: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
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37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一O年x月二十九日
第三篇:房地产工程部交房总结
交房总结
随着交房的结束,项目部于10月19日到11月1日为期13天的协助交房工作也告一段落。在此期间我的工作中有许多优点,也有很多不足,为了今后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对交房工作做出总结如下:
一、交房前总结
1、详细了解交房流程
在这次交房工作之前,我们为此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于10月16日参加了交房工作组会议,学习了交房的整个流程,了解了流程中各个关键点和重要环节,提高了对交房流程的熟悉程度。
2、专人专职,明确岗位
为了使交房工作顺利开展,交房工作组进行了分组,项目部成员分属交房查验组,负责陪同客户验房,进行相关工程质量问题的解答,同时填写《房屋验收记录表》,交由业主签字。
二、交房工作阶段
现场交接包括业主登记身份确认、费用缴纳、入住办理、交接验房等环节,房屋查验组主要负责交接验房环节。
在验房过程中,验房组成员的职责分为:1、协助记录水电表底数,使业主对水电表的情况有明确的认知;2、为业主解答工程技术上的问题,对需要整改的地方,第一时间安排整改,无法当场解决的问题记录在《房屋验收记录表》上,移交给物业负责。在这个过程中,要求我们恪守认真负责、积极热情的工作原则,尽自己的能力为业主答疑解惑,而对于一些自己模棱两可的问题,绝对不对业主乱作承诺。
三、坚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在交房过程中,我充分意识到了良好的工作态度的重要性。在交房过程中,有少数业主对房地产行业并不友好,始终怀疑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我通过对业主的耐心、细致的讲解,整个过程中始终保持诚恳的工作态度,并根据业主的实际情况协同维保中心拟定了科学的解决方法,打消了业主的怀疑,使他们满意我们的处理方式。
四、交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房屋问题总结
业主提出的最多的问题主要为3个方面。1、墙面空鼓:交房过程中我们发现,每户业主多多少少会碰到墙壁空鼓的情况,我们给业主做出的合理解释是,对于面积大于20cm²的墙面空鼓,我们将进行无条件修补;2、卫生间漏水:不少业主在验房过程中,对我们做过的蓄水试验结果并不信任,要求验房过程中重做,造成了工作的重复;3、花园房外墙外推:大部分业主提出希望将花园房的外墙往外推移或改成飘窗。
除此之外,个别业主提出了管线外露、钢丝外露、墙面砂浆强度不达标、灯泡损坏等问题,虽然情况并不普遍,也不会对业主的装修造成影响,但仍然会让业主心里不踏实,由此体现我们的交房准备工作在一些细节方面不够充分。
2、个人问题总结
经历了这次交房工作,让我的沟通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业主的心态也有了初步的了解,让我可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更多地从使用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但是由于缺乏经验,准备工作不足,对于物业管理相关条例我不够熟悉,专业上因为缺乏现场经验,很多知识还不够深入了解,导致我在对于防盗窗的安装等问题上与业主的沟通不是很顺利,一些工序上的问题也无法很好地解答,因此在今后还需要提升自己,把工作做好做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