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应保障弱势群体的购房权益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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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政府应保障弱势群体的购房权益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提 案 人:郭松海
主 题 词:房地产,信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日前,南京六合的某开发商突然携款人间蒸发,200多位交了数万定金或数十万房款的购房者面对停工工地和人去楼空的办公楼心急如焚。无独有偶,位于济南东南的凤还阁院楼盘,截止20xx年x月底,约有100多户购房者提交首付款,共计四千多万元,数月后售楼处关门大吉,开发商卷款而去,凤还阁成为空中楼阁。放眼开去,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类似事件并不鲜见。20xx年,石家庄某开发商卷款千万“玩失踪”,上百教师落团购陷阱。20xx年,四川“都市宜家”违规预售、收取购房者排号费,事后老板不见踪影。同年济南三联集团以“中国人居环境与新城镇发展推进工程金牌建设试点项目”的名义售房,项目至今未有续工迹象,集预售款近9亿元却不知去向。
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面对掌握大量信息资源的开发商,购房者是弱势群体,容易上当受骗,以致造成弱者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以致危及社会安定。在这里,除了购房者要提高警惕,善于识破骗局外;更重要的是,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要履行好监管职能,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个方面要有所作为。
一、实施预售款担保制度。社会和群众需要通过实施强制性制度,保障购房资金的安全,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济南制定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主管部门要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履行审查负责监管的担保公司的资格、接受预售人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督的备案、受理预购人对商品房预售款违法使用的投诉,依法查处企业违法使用预售款的行为等职责。为此,建设主管部门要与签订担保责任的公司、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协同监管,按进度审核拨付工程款,把事后监督和受理投诉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把关,直至竣工验收;把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网和商品房销售网联网,使得楼盘只有手续齐全具备条件的,才能在官方网站上预售。
二、对房地产企业要做出全面评判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包括企业履行交易合同记录、广告宣传记录、产品质量记录、产品投诉记录等,政府、银行以及信用评级机构可据此进行监督。政府要扩大信用系统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企业的信用档案应该处于公开状态,购房者通过与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的链接,使其成为购房者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依此惩戒市场失信主体,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三、建立执行信用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和信访投诉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中的弱势群体,要履行告知义务,实行听证制度,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当地房地产市场中出现重大诈骗事故的,要及时追究执法过错。
四、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法分子要从重处罚。人民法院对于人民的诉求应及时依序、依法受理,不得怠慢。以震慑犯罪分子,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及时申请查封犯罪人房产及相关财产,最大限度地挽回购房者损失。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