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滨江机械产业基地金河大道及其市政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通知精神,我中心依法依规对南安市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送的南安市滨江机械产业基地金河大道及其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组织结算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工程签证资料混乱、理由及依据不够充分,签证把关不严(如:K0+000~K0+380给水管道实际没做,而在竣工图中均有监理的签字。相当部分的签证对照地形图及地勘资料不能大致吻合、局部项目没做而在竣工图也没客观反映)。总体而言,相当部分的签证资料考验性差,竣工图未能如实反映工程情况;部分项目与本工程的建安费用无关,但送审时都列入。在对业主确认后所提供的资料进行验证和审核的同时,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比对等方法确认其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经审计,该项目经业主送审的工程造价14641407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1813327元,审计确认工程造价12828080元。现依照审计法规规定,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安市滨江机械产业基地金河大道及其市政工程项目业主为南安市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设计、南安市兴安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厦门中建东北建设监理事务所监理。
项目特征:本工程合同工期100日历天,因未提供《福建省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否考虑扣除延误工期的费用请业主进一步确认。
二、审计依据
1、合同依据:由业主和承包商于20xx年x月x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11340714元。
2、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依据:项目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单、原合同内的工作内容等。
3、南建标[20xx]第2号施工招标文件。
4、施工单位投标商务文件、企业劳保核定卡。
三、审计审核的主要内容
本工程的合同造价予以确认,但甩项及暂定项目已进行扣除。主要项目如下:
(一)、本工程竣工范围为不包括桩号K0+000-K0+380段给水工程,应扣除原计算范围K0+000-K0+380内所涉及给水工程项目,核减-174454元。
(二)、原投标市政管线部分的劳保按甲类计,企业核定劳保为丁类,核减72780元。
(三)、根据招标预算编制说明二.3,道路工程中的软基处理(抛石挤淤)、截水沟、铺草皮、方格护坡等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调整,根据现场签证单,核减-40.8784万元。
(四)、签证01~25的审核情况:
1、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1、签证01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0.7941万元。
核定依据:按联系单编号01、签证01计算。
2、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2、签证02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2、签证02计算。
3、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3、签证03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1.9402万元。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3、签证03计算。
4、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4、签证04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27.4103万元。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4、签证04计算。
5、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5、签证05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0.4066万元。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5、签证05计算。
6、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6、签证06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0元。
核定依据:根据招标预算(最高控制价)编制说明四.1,搅拌机安拆费及包括临时水、电力线路按15000元包干计列,该项不能重复计算。
7、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7、签证07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68.2741万元。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7、签证07计算。
8、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8、签证08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2.6114万元。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8、签证08计算。
9、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9、签证09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9、签证09计算。
10、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0、签证10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8.1665万元。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0、签证10计算。
11、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1、签证11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0元。
核定依据:原便道已均计算,第4号、第5号台风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商应做好这些便道的排水及防护工作,发生这种情况,承包商仅可补偿工期,费用不能计取。
12、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2、签证12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29.9045万元。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2、签证12计算。
13、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3、签证13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3.9046万元。
核定依据:该范围内的第一次便道碎石应利用于本次。
14、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4、签证14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1.3043万元。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4、签证14。
15、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5、签证15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0.2033万元。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5、签证15。
16、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6、签证16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3.8458万元。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6、签证16。
17、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7、签证17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0.9012万元。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7、签证17。
18、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8、签证18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2.1016万元。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8、签证18。
19、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9、签证19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4.0625万元。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9、签证19。
20、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0、签证20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2.4889万元。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0、签证20。
21、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1、签证21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0.7082万元。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1、签证21。
22、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2、签证22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30.1747万元。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2、签证22。
23、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3、签证23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0元。
核定依据:K1+920~K2+100原设计图的《路基土石方计算表》及地勘资料《沿线工程地质纵断面图-图号7》均有详细描述该段为强风化岩。据南建标[20xx]第2号招标文件,13.2.8核对工程量及调整办法,该项中标后不能进行调整。
24、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4、签证24
审核造价说明:核定造价为0.1825万元。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4、签证24。
25、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5、签证25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0.7007万元。
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5、签证25。
二○一○年x月x日
第二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乐 山 市 市 中 区 审 计 局
乐中审基报[20xx]第48号
被审计单位乐山市市中区迎阳乡人民政府
审计项目 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水利工程 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乐 山市市中区审计局关于审计乐山市市中区迎阳乡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水利工程竣工决算的通知》
审计组自20xx年x月x日起对乐山市市中区迎阳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迎阳乡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水利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审计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根据乐中发改【20xx】26号文件批准总投资 185600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0000.00元。 该项目由乐山市中区水务局设计监理单位为乐山市昭益水利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通过区政府采购办以询价形式进行政府采购重庆洪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报价 1283668.00元为成交人合同价1283668.00元。工程主要施
工内容设计图纸所载明全部内容。工程于20xx年x月x日开工20xx年x月x日竣工。
二资金来源及支出完成情况
截止审计之日该项目建设资金支付770200 .00元全部为预付工程款。
二、审计承诺、被审计单位会计及相关责任 市中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条的 规定在确定的审计范围内依据被审计对象提供的财政财务收支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实施审计并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 迎阳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诺向审计机关提供的财政财务收支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数据真实、合法、完整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审计评价
财务收支评价该工程有关的财务收支纳入乐山市市中区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的反映了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该项工程完工后由区水务局组织验收参加验收单位有 乐山市昭益水利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一致评定该工程为合格工程。 工程直接投资超合同价的情况及原因分析该项工程施工合同价为1283668.00元工程结算送审价为1411302.00超合同127634.00元。主要原因为经区政府同
意增加了部分工程量。
四、审定工程结算价款情况
该项工程结算送审金额为1411302.00元经审计确认金额为1357227.16元审减54074.84元审减率为4%。
五、审定投资完成额
该项工程投资完成额为1397884.16元其中工程直接费1357227.16元、监理费35559.00元、审计费50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