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考勤与假期制度
一、 考勤
公司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公司有权依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供水、供电等情况而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公司员工日常考勤时间为: 早9:00-12:30
中午12:30-13:30
晚13:30-18:00
(一) 所有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打卡、签到、考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代打卡,
代签到;
(二)所有员工实行上下班均打卡考勤制度,在上班前30分钟内打上班考勤及在下班后30分钟内打下班考勤有效;
(三)加班员工上下班必须打考勤,下班在工作完成后打考勤,加班时间视打考勤时间计算;
(四)出差及外出办事的所有人员从公司出发前及回到公司后都必须要打考勤;
(五)迟到的人员到达公司后必须打考勤,否则按未打考勤处理;
(六)所有请假、轮休、替班等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和回到工作岗位时都要打考勤;
(七)公司定期通报未按规定考勤的人员名单,每月5日前未按规定考勤人员必须上报合理有效的相关书面说明材料,否则一律按规定处理;
十七、迟到早退:不足30分钟的迟到或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迟到或早退,每次视为0.5天事假,超过1小时的迟到或早退,视为旷工。
二、请假程序
(一)所有员工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可休假。请假前均须填写《请假申请审批单》,并按审批单上要求自其直接上级逐级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请假总经理审批有效,其他员工请假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批有效;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请假登记手续。
(二)请假不得后补,确因特殊情况如在外地等,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提前向本部门经理来电请假,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提前休假,请假人在回到公司后三天内向人事行政部补写请假单;
(三)部门经理收到行政人事部所开具的《请假单》复印件后,可以安排员工休假,并
将《请假单》转达至请假员工的直接上级保管,未收到《请假单》前不得安排员工休假;
(四)请假人员原有工作要安排给其工作代理人,请假人在离岗前应将经管的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其工作代理人,否则不予批准请假;
(五)请假未得到批准、未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请假单》或办理《请假单》后未送达所在部门经理而休假的,在按旷工处理的同时,按弄虚作假蒙混考勤处理;
(六)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的,请假者本人必须在回公司当天到行政人事部签字确认,未签字确认或未按时(三天内)签字确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行政人员及其他人员外出不填出门审批单的,一经查实,均按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所有请假人员均须销假,持行政人事部开具的《请假单》首先在本部门经理处销假,再到行政人事部销假,不销假的考勤无效;
三、权限:
? 一线员工:1日之内(含1日)假期由部门经理批准;2日以上(含2日)由部门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类员工1日以上(含1日)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调休:调休原则上应当月加班当月调休,因私人事由需请假且当月有加班的,应优先申请调休,申请调休时需注明原加班时间;
五、轮休: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人员应接受部门统一安排的轮休,以保证员工休息和身体健康;
六、替班:公司内倒班的员工,确实有事的提前申请并得到部门经理批准的,可以找休班的员工替班,但替班时间不得超过八个小时,替班人员不得连班,且必须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替班手续;替班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出现违纪责任自负。
七、调休及替班程序与请假程序一致,未经批准休假的、调休的、未经批准私自找他人替班的或不符合替班要求的,视情况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后补请假及替班手续无效。
八、事假:部门经理对请假人员的请假事由真实性要核查,事假期间不予支付工资。一线人员事假全年不得超过30天,经公司认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九、病假:请假人员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才可请假,不能出具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发现作弊的按蒙混考勤处理,病假相关待遇按北京市及公司相关政策规定;
十、婚假:婚假自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有效,须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使用。员工在提出辞职或正式离职时,婚假自动取消,不予补假。婚假待遇:按北京市工资支付办法发放;;
十一、丧假: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过世后凭派出所、殡仪馆、医院或居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可给予3天的丧假;丧假工资按北京市工资支付办法发放;
十二、产前检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持有准生证的女员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内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凭《孕妇健康手册》及准生证给予半天假并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员工妊娠7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安排其上夜班;
十三、产假:行政员工具有合法婚姻手续及准生证,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工资按《社会保险法》生育津贴标准支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予支付产假工资;
十四、出差
(一)所有人员因公外出必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所有公出均需要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审核、总经理审批方可有效,审批程序不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出差逾期应在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情况下,委托他人办理《出差申请单》,并重新进行审批;
(三)出差返回的须到行政人事部登记备案,否则,考勤无效;
(四)外出: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外出,须提前填写《管理人员外出书面说明》,并经部门经理批准有效,部门副经理以上外出由总经理批准有效;
十五、旷工的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 未经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工作;
(二)私自调休串休、轮休的;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或其他不法行为造成缺勤的;
(三)被收容拘留的;
(四)因醉酒不能上班或上班不能上岗工作的;
(五)合理工作调动过程中,无故拖延或拒不报到的;
(六)假期期满后未回公司工作的;
(七) 离职人员不办离职手续或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即离开岗位的;
(八)迟到早退或脱岗1小时及以上视为旷工,迟到、早退或脱岗每月每累计三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九)不打考勤的、未按规定打考勤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打考勤的且未到行政人事部报备;
(十)公司组织会议、培训等活动,未请示、未批准无故不参加者。
十九、各部门作息时间若有改变应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考勤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加班
所有员工加班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批有效;加班费统一按公司加班管理规定执行,但加班计算基础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相关费用执行;在加班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律不计加班费,并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理;公司加班一般以调休处理,特殊情况除外。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规定时间内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第二篇: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
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健康的用工环境,保障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XXXX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XX全体员工。
第三条 考勤、休假分类
(一)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期间、加班的出勤记录和考核;
(二)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换休。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考勤内容
(一)正常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半,每天工作八小时,即周一至周六上午为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六下午、周日为休息日。
(二)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00时至12:30时,下午13:30时至18:00时,工作时间不随季节变化调整。
(三)员工上下班时必须签到,以便月度统计出勤情况及加班餐补报销。
(四)出差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安排调整工作时间。
(五)综合业务部考勤负责人每月26日前统计当月员工签到记录(统计周期:
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同时依据当月《员工请假单》统计员工出勤情况及额外工作时间,并进行公示,确定后编制《员工考勤登记表》及《员工考勤汇总表》至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上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违规处罚
(一)依据签到记录每月底统计当月员工出勤情况,进行公示,下发处罚通知。迟到:迟到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15—30分钟,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上班期间必须佩带工牌,对于不带工牌,一经发现每次处罚10元,新员工无工牌者除外。
(三)员工每晚19:00后,因工作需要继续上班的,下班后必须签到,以便报销加班餐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条 考勤须知
(一)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二)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三)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四)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五)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对其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将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假期管理
第七条 请假是指在XXXXX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因故从事个人特定活动,并按程序经过相关领导批准的活动;休假是指员工按逆变器销售总公司规定的期限休息,并按程序经过相关领导批准的活动。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逆变器销售总公司规定的相关审批程序和手续,提交员工请假申请单,待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假期可根据总公司假期安排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事假
(一)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经批准可请事假,不满半日按半日计。经批准的事假期满后,遇有特殊情况仍不能上班的,按规定及时办理续假申请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内请假,将按请假天数延长试用期时间。
(二) 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经逆变器销售总公司批准周六参加学历继续教育者除外),超过30天者不予准假。试用期员工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试用期顺延二至三个月。
(三)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当日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
第十条 旷工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处理私人事务等;
3、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报上级续假,且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4、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息者;
5、不服从岗位调整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二)旷工处理:不满半日按半日计,超过半日按全天计,旷工者薪资按当日岗薪的3倍扣减;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公司予以辞退。若旷工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逆变器销售总公司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第十一条 病假
(一)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持医疗单位(急诊除外)出具的病休证明,按照逆变器销售总公司程序办理病假手续。
(二)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的医疗期限超过一个月,必须按月向逆变器销售总公司报医疗单位开具的医疗(病假)证明,按日历计算病假。
(三)女员工怀孕期间定期给予产检假,以下例行产检正常核发薪资,其他因怀孕不适请假以病假计。
1、怀孕28周以前,每四周一次。
2、怀孕29-35周,每二周一次。
3、怀孕36周以后,每一周一次。
4、 员工病假假期在30天(含30天)以内的薪资扣减公式为:
病假扣减薪资=岗薪÷21.75×病假天数×60%。
5、员工病假累计超过30天,小于90天(含90天)者,病假工资按本年度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工资进行发放。
6、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根据工作年限标准享受病假天数,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调整后岗位工作的,逆变器销售总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 探亲假
(一)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工作地点与父母、配偶居住地距离500公里以上者,可享受探亲假待遇。如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原则上在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期间集中休探亲假,由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繁忙情况进行安排,不能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开展。
(二)已婚员工,与配偶分居两地,员工可享受每年一次为期不超过20天的探亲假(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三)未婚员工,且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员工可享受为期不超过15天的探亲假(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四)已婚而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四年员工可享受为期不超过15天的探亲假,此假应在第四年享受(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五)以上休假不含路程时间;
(六)员工在12个月以内,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10天及以上的,不
再享受探亲待遇。
(七)享受探亲假者,公司报销往返直达硬卧火车票或直达长途汽车票,其他车票及费用自理。
(八)员工探亲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硬卧标准报销费用,超支部分自理。探亲人员报销路费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综合业务部备案后,执行费用报销流程。
(九)探亲假期间发放岗位日薪资的50%;
(十)员工休探亲假,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公司领导批准后,报综合业务部备案,方可休假,未经批准则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十一)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员工休探亲假。
(十二) 凡上年度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探亲假:
1、 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
2、 一年内事假超过15天;
3、 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45天;
4 一年内休产假超过90天。
(十三)综合业务部建立探亲假台帐,探亲人员休假结束后必须到综合业务部销假。
(十四)本月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准予事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婚丧假
(一)员工结婚请假时,持结婚证明书方可准予婚假3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晚婚一年延长一天。最多不超过14天,按日历计算休假。
(二) 员工的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经申请批准后可给予3天丧假。
(三)男女双方均属再婚的,可享受三天;如有一方再婚,一方初婚,按照婚假规定各自享受不同的婚假待遇。
(四)婚、丧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各种费用全部自理。婚、丧假期间发放岗位日薪资的50%(如期间有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的薪资满额发放)。
第十四条 护理假
(一) 员工的直系亲属生病需要护理时可以准予护理假,并需提供医院证明。
(二) 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顺产、剖腹产)护理假为3天,其配偶难产或非正常生产情况下护理假为7天,按日历计算休假。
(三) 员工护理假每月不得超过7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四)员工在护理假期间的薪资按岗位日薪资的40%发放。
第十五条 产假
(一)女员工生育期间,可在产前15天开始休息,产前产后共给予产假90天。晚育(25岁以上含25岁)的可享受晚育产假105天,剖腹产、难产另加15天,最多可享受12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最多不超过135天。产假均包括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在内。
(二)女员工因医院特殊要求(需开证明),产假超过120天者(双胞胎及多胞胎除外),不计产假薪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发放。
(三)若女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则享受社会保障机构给予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其产假薪资按岗位日薪资的50%发放。并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由社会保障机构发放的生育医疗费补贴。
(四) 非主观原因造成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者,给予10-30天的假期,四个月以上者给予30-45天假期(医院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五)夫妻双方无子女,领养30天内新生儿,女方可享受45天假期照顾新生儿。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假
(一)员工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进行人工流产者给予14天假期;放环者给予3天假期;进行绝育手术者给予21天假期。因特殊情况,视情况给予不超过
30天假期,超过30天按事假计。
(二)女员工在计划生育假期间的薪资按岗位日薪资的50%发放。
第十七条 工伤假见《新能源公司工伤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培训类请假
(一)培训类请假:指员工为提高自身素质,个人自发参加的岗位技能培训、职称继续教育、在职研究生学习等,且非单位安排的培训。
(二)培训类请假具体包括以获取学历文凭(仅针对本科以上教育)、职称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考试等与岗位完全匹配的请假。
(三)若员工参加职称继续教育培训或与岗位完全匹配的职业资格培训、在职研究生继续教育学习等,按照请假程序,经逆变器销售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请假,批准假期期间正常发放工资。若员工参加非岗位匹配的学习考试及相关资格考试请假,均按事假执行。
(四)凡参加取得相关学历及取得相关资格考试的员工,在周六或其它逆变器销售总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参加集中授课,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在不影响工作或合理安排工作的情况下,经各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准予上课,被批准的报告报综合业务部存档,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九条 带薪年休假
(一)满足下列要求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1、 XXXX公司正式员工(不包括兼职员工、项目员工、劳务派遣及实习生);
2、成为XX公司正式员工之日起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 带薪年休假的时间: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
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时间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遇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可进行顺延;
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也可将员工年休假调整为对应同等天数请假不扣薪资的安排,上述情况需经审批后报综合业务部备案执行,并做好考勤记录。
4、成为XXX公司正式员工之日起至前一年12月31日止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时,年度不足12个月则不予计算。
5、员工当年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仍可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如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旷工1天以上,则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三)带薪年休假的审批
1、各部门需提前一周提交员工请假单,注明请假类型,经第五章请假审批权限,审批通过后将请假单交至综合业务部备案。未履行请假流程的员工,综合业务部依据考情记录,按照旷工处理。
2、各部门要提前安排好本部门人员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四)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只能当年享受,跨年则不予享受。对于公司给予准假,而员工自愿放弃休假的,公司将不给于补偿。
第四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条 加班申请
(一)员工加班必须经过审批,原则上员工加班时间以换休进行计算。
(二)员工加班时间:周一至周五19:00以后,周六14:00以后,周日全天。
(三)员工加班必须签到记录,作为核算加班的依据。周末加班必须记录起始时间、结束时间。
第二十一条 加班调休
(一)每月28日前,综合业务部考勤负责人依据各部门加班申请表及考勤记录,核算各部门员工上月加班时间,并进行公示。部门负责人依据员工加班时
间审核调休。
(二)原则上各部门员工加班时间必须在本季度内调休完毕。
(三)员工调休需提前填写员工请假单,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准予调休,否则按事假计算,审批权限见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员工加班至晚上20:30,若无公交车,可乘坐出租车返回,出租车费每月20日前凭票报销一次。
第五章 请假审批流程及权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表:各类假期薪资发放表
员工加班申请表
员工请假单
各类假期薪资发放表
员工加班申请表
XXXXXXXXX公司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