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济高速新济路政三大队进一步加强治
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高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豫交高管?2012?26号)的要求,深化超限超载车辆联合治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设施完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保畅通、保安全”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坚持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在新济路政三大队所辖收费站开展治超宣传劝返工作,逐步建立高速公路治超长效机制。
二、 领导小组
成立新济路政三大队治超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队办公室。
组 长:大队长 王保龙
副组长:副大队长 孙攀
副大队长 毛开元
成 员:一中队长 田卫昌
二中队长 陈栋梁
三中队长 康向勇
四中队长 宰金栋
内勤中队长 闫彦
组长王保龙统一指挥治超工作;副组长孙攀、毛开元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协调高速交警、地方路政。
联系方式:新济路政三大队:189xxxxxxxx
高速交警:138xxxxxxxx
焦作地方路政:139xxxxxxxx
济源地方路政:
三、 实施安排
新济路政三大队根据所辖各站超限运输情况分别选择收费站口设置治超宣传劝返点,会同高速交警、地方路政联合行动,以在收费站口劝返和调查取证上报车辆超限不良记录的方式对超限车辆进行教育。我大队应根据每月高管局下发的超限车辆信息提前对各收费口的超限车辆通行情况进行摸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调整宣传劝返点的位置,劝返的时间段,确保治超工作的实效性。
路政大队在收费站口安排一辆巡查车,在站口设置宣传劝返点,布设标语、宣传栏。由收费站口向高速公路以外依次摆放反光锥,安排队员疏导交通。并要做好配合工作,协助地方路政治理非法超限车辆,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收费站畅通和双方治超人员的安全。对持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新济高速路政人员要会同地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查验,确保其行驶路线、行驶时间等信息符合要求。
各中队要规范治超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纪现象,确保交通通畅。各中队要明确负责人。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但要防止因治超而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确保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四、上阶段治超工作经验总结
治超工作的集中开展,我们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结合大队治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我们发现:单一的在收费站高速入口处进行劝返工作虽能够阻止相当一部分超限车辆驶入高速,但由于高速交叉匝道较多,超限车辆可从距沿线较近收费站驶入辖区路段。例如:超限车辆可从焦温高速博爱站上站,经金城互通驶入长济高速,这给我们治超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和压力,辖区K176+000(南)张庄分离式立交桥不能较好的保证其原有通行能力就是因较多博爱站驶入的超限超载车辆造成。 遏制超限运输,无论从人员力量还是从管理手段,单一的行政部门不能涵盖全部,只有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才能把治超工作拖到正常、健康的发展轨道。望中心牵头,召开一次治理超限工作协调会,协调辖区地方路政及相关地方路政部门,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多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集中执法权力打击超限行为。
同时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联系,和管辖范围内的交警配合,开展联合治理超限超载行为。
新济路政三大队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二篇:苏州市运输管理处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苏州市运输管理处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为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6号)及省运管局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部署,并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源头治超工作的意义
交通运输业作为生产性服务行业,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具有强大的经济带动效应,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但运输企业受利益驱使,车辆超载超限现象屡禁不止,货运市场秩序混乱,恶性竞争愈演愈烈,辖区内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同时不断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积极参与源头治超工作,对保护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建立健康、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服务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源头治超工作的目标
以源头管控为重点,通过对运输企业及货运场站经营业户准入前的行政指导和市场准入后的后续监管,配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促进全市道路货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三、源头治超工作的措施
1.加强行政指导,做好市场准入前的宣传。
道路货物运输及辅助业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时,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许可条件予以把关,确保进入市场的从业人员、运输车辆符合要求;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许可前的行政指导工作,将国家关于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禁止车辆超载、超限运输的有关规定一并宣传到位,做到关口前移、事先告知。
2.明确主体责任,严格驻场企业管理。
明确货运站场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进出货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管控。站场企业要逐步配备必要的计重设备,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进出货运站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件和驾押人员从业资格执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车辆不得随意进出。
道路货物运输及辅助业企业入驻货运站场经营时,站场企业一方面要严格准入把关,遴选证件齐全、经营规范的企业入驻;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治超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报、悬挂宣传横幅,广泛宣传治超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治超的法律、法规,并发放宣传资料,使驻场企业真正认识到治超工作的重要性。
3.强化驻站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制度。
建立重点货运站场等货物集散地巡查制度,有条件的逐步建立派驻制度。一是联合公路、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巡查,对违规装载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填报《货运站场货物装载情况巡查记录表》,定期通报。二是要求驻场企业建立和完善车辆装载登记制度,落实专人填
报《货运站场货物装载情况登记表》,并督促站场企业做好进出车辆的核查登记,填写《货运站场进出车辆核查登记表》,符合装载要求的,予以放行,不符合装载要求的,及时通报公路、公安等部门予以处理。三是驻站人员要认真开展日常巡查,配合站场企业定期组织驻场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参加治超培训,并指导驻场企业签订治理超载超限目标承诺书,督促提高其规范装运、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4.深化信誉考核,构建货运行业诚信体系。
结合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评定工作,强化治超指标考核,并将评定结果在“货运站场”内和“苏州交通物流信息平台”上进行长期公示,引导和督促驻场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同时,联合从业人员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建立企业、个人“诚信考核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同一货运企业、站场经营人一个月非法超限超载达到2次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黑名单”;对驾驶人员1年内累计驾驶超限超载车辆达到3次(含)的,由属地运管部门组织学习,市运管处组织重新考试,累计达到6次(含)的一律取消从业资格。
5.搭建信息平台,提高站场信息化管理水平。
以“苏州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货运站场信息化建设,实现站场资源优化整合,积极引导驻场企业采取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交易、网上找车,提高货物配载效率,减少因盲目找车而出现的车辆超载超限行为。
四、源头治超工作的要求
1.各市(区)运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货运管理人员和驻站人员为成员的源头治超工作小组,细化责任分工,加大源头治超力度。
2.要积极与公路、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源头治超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等形式的联合检查,力争源头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3.各市(区)运管部门及重点货运站场要认真落实信息上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定期召开碰头会,交流治超经验,每季度上交工作小结。
附件:
1.货运站场货物装载情况登记表;
2.货运站场货物装载情况巡查记录表;
3.货运站场进出车辆核查登记表。
附件1
货运站场货物装载情况登记表
编号: 号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此表由驻场企业留存。
附件2
货运站场货物装载情况巡查记录表
20 年 第( )号
被巡查单位:
被巡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附件3
货运站场进出车辆核查登记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