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书
男方姓名: _ ___(月收人:_______)单位: ,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 (月收人:_______)单位: ,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为了更好地明确夫妻责任、权利与义务,维系家庭和睦,规范夫妻财产关系,解除不必要的误会与纠纷,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双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
1.双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财产:
(2)女方婚前财产:
① 婚前女方及其父母所买一套150平方米的按揭房(见房屋买卖合同文书)43万元(首付15万,婚前月供每月2000元已经完成3年计7.2万,合计22.2万)已付款22.2万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永久归女方及其父母所有;婚后按揭房余下月供款20.8万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
② 婚前女方父母所买电冰箱1个3800元、彩电1个1.2万元、柜式空调机5500元、1.5匹壁挂机3个(2500×3=7500元)7500元、微波炉;个1200元、录像机1部3500元、摄像机15000元,合计4.85万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永久归女方及其父母所有;
③ 婚前女方与男方所买床、柜、电风扇等计5400元属于夫妻婚前共同财产。
2.由于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3.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
4.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财产约定,逃避债务的,视为无效。
5.根据国家法律,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如果不经约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拥有个人财产。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该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经公证,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立协议人:
公证员:
___年___月___日( 公证处)
第二篇: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共同生活协议书
甲方:_______,男,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住
乙方:_______,女,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住
甲、乙双方均无配偶,经朋友xxx同志介绍认识,双方相处后自愿结伴生活,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本着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原则,经甲、乙双方及其子女平等、自愿、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共同生活前拥有座落于 市 区 房产一处,面积 平方米,属甲方个人所有。共同生活后,乙方享有居住权利;但在甲方百年之后,乙方及其子女无权享有居住和继承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共同生活前各自的财产(存款、家具、生活用品等),共同生活后可以共同使用,但仍归各自所有,不属共有财产。
三、甲、乙双方对各自共同生活前的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分共同生活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四、甲、乙双方共同生活后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所得收入除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外,其余的仍分属各自所有。
五、甲、乙双方共同生活前及之后属各自的财产在其百年之后由各自的子女继承处理。
六、甲、乙双方的后事均由各自的亲生子女操办,若男方先于女方谢世,则女方在男方谢世后应离开男方住房回自己家。
七、甲、乙双方共同生活后所产生的医疗费分别由自己儿女负担(男方生病医疗费由男方子女负担,女方生病医疗费由女方子女负担)。
八、甲、乙双方共同生活前及之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子女: 乙方子女: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