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农村闲臵荒山,发挥其经济效益,甲方依照公开协商的方式,决定将荒山对外承包。现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荒山承包的具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和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甲方将自己所有的荒山(含其中自然形成的水面)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期间的土地所有权不变。
二、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的荒山范围为: ,具体位臵及面积以双方移交时勘界位臵以及勘界范围内的面积为准。
三、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底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甲方不得再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附着物和地形地貌进行任何形式的处臵,且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移交发包的荒山。
四、甲、乙双方议定的荒山承包费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承包费 元,在甲方向乙方移交承包标的物后,由乙方一次性付
清。
五、乙方在承包期间,自主承包经营,自定经营项目,自负盈亏,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情况下,有权在承包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开发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时依法需办理相关手续时,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
六、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承包经营户,甲方应让乙方享受招商引资和荒山承包的各种优惠政策。
2、本合同签订之后,由甲方负责在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前,依法应办理的荒山承包及批准手续由甲方负责,如由此影响承包合同效力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概由甲方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协调处理与周边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户间的关系,出现争议及时解决,并不得由此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5、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及时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办理承包经营期间水、电、路的连接、使用、铺设等所有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的事项。
6、乙方在承包期间,有权享受除承包费外同甲方其他承包经营户同等的待遇,有权使用甲方及所属村民小组的公用水源、电力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
7、承包期间,乙方有权选择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进行承包经营。
8、承包期间,乙方应依法经营,自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9、承包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投资概由乙方自负。承包期满后,如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七、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有权从甲方处获得获得相应的补偿;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添附不便移动的林木、房产等财产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时,依法评估由甲方接收,并一次性付清相应价款。动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臵。合同终止时,乙方添附的所有财产由乙方在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处臵,到期无法处臵的所有财产无偿属于甲方所有。
八、承包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变更,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承包年限或变更范围一次性退还多收乙方的承包费,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补偿,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承包费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需补充或者变更,由双方协商依法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由乙方收执,副本按管理和办理手续之需分别予以报送。
甲方: 乙方:
年10月28日 2003
第二篇:荒山承包协议
荒山承包合同
发包方:长兴县雉城镇 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沈亚平,身份证号:
现住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
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 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乙方从事土鸡养殖、苗木种植等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
二、承包期限及承包金
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三、结算办法
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四、其他
(一)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二)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在承包期内,便于管理,乙方有权在承包范围内兴建养殖用房屋及生活区。
(四)乙方方因养殖需架设管道取水的,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五)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 %的违约金。
(二)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
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七、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以上正文完毕)
甲方: (加盖公章)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