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根据公司《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内容要求,确保外墙清洗过程中,外包方清洗质量达标,避免出现大厦设施损坏或人身伤害事故。
2.范围
保洁部管理人员、外墙清洗外包方、客务部、保安部
3.职责
3.1保洁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墙清洗质量的监督验收;
3.2外墙清洗人员负责按合同质量要求完成清洗工作;
3.3客务部负责外墙清洗通知的发放;
3.4保安部负责地面车位的预留、疏导。
4.内容
4.1清洗前的准备工作
4.1.1于清洗作业一周前,以《工作通知单》形式,请客务部向大厦客户至书面通知,通知中注明作业区域清洗时间安排。
4.1.2清洗作业两日前,以《工作通知单》形式,请保安部协调地面车辆,预留作业区域下车位。
4.2对外包方要求
4.2.1工作前,应提前拟交计划进度,无特殊情况(恶劣气候,甲方有重大活动等)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变动时,应由现场主管人员报大厦保洁部批准。
4.2.2 每日上、下班时间固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擅自抽减人员,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大厦保洁部主管人员批准。
4.2.3 现场主管人员提前一天通知大厦保洁部主管人员次日需要安排、协调的有关事项,并跟进落实(特殊情况除外)。及时沟通需要调整解决的事项,如当天出现的问题,所采取的解决方法等。
4.2.4 外墙清洗中,作业面上、下方必须派专人值守,负责劝阻他人进入作业现场,工作区域下摆放“高空作业”提示牌及警戒带并将警戒带末端固定。
4.2.5 工作中,如发现墙面装饰板出现松动,应记清楼层、方位,并将松动装饰板取下带回地面,以文字形式报大厦保洁部待修。
4.2.6 作业过程中,发现杂物应立即清理干净并做好收存,严禁随意丢弃,以免砸伤行人、损坏地面设备设施及车辆。
4.2.7 提高清洁质量,以“清洁一次合格一次”为原则,按计划完成当日工作,当日完成当日通知甲方验收,保洁部主管人员于当日或次日进行验收。对于甲方查出不合格部位应及时返工至合格。
4.2.8 使用擦窗机时,天台必须派专人值守,及时调整电源线,机器出现故障,立即通知甲方保洁部协调工程部进行维修。
4.2.9 爱护甲方设施设备,严格按照使用规程作业,当日工作结束后,需对擦窗机、升降车(舱内、外部)进行清洁。升降车、工具绳、作业面下应采取铺垫塑料布等防护措施,避免对大厦外墙墙体造成磨损或地面石材造成污染。
4.2.10 公休时,保持现场环境整洁、安静,工具码放整齐有序。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投放指定地点,每日一清。
4.2.11 严禁在天台吸烟,应到指定区域吸烟并及时将烟头熄灭。
4.2.12 外墙清洁人员必须做到:
4.2.12.1衣着整洁、礼貌待人,遇到客户及时避让。严禁未经保洁、保安等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进入对客服务区域或使用客用设施。
4.2.12.2 在作业时严禁向窗内窥探、指指点点或嬉笑打闹。
4.3 监督检查
4.3.1 施工前检查外包清洗公司的员工工服、工具是否统一、整洁、齐全。
4.3.2 检查清洁工具、药剂的品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标准。
4.3.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清洗工作的质量,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在《外墙清洗进度检查表》中进行记录,通知外包公司主管人员组织返工,并监督返工质量至达标。
4.3.4 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清洁人员的行为规范。如出现不合格服务,及时通知外包公司主管人员,加以整改。
4.3.5施工结束前进行彻底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统计,由外包公司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并保留存档。
4.3.6 施工结束后,检查清洁用品、清洗药剂使用情况(数清清洁剂器具数量),以防止外包方弄虚做假。
4.3.7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对外包公司按合同规定予以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5.相关文件
5.1《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
6.记录
6.1《工作通知单》
6.2《外墙清洗进度检查表》
第二篇:外墙保洁清洗合同
外墙保洁清洗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清洗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范围:
第三条:施工日期:本合同施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因甲方原因或施工条件、气候等自然条件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施工延误,日期顺延。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金额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计算方法:本工程按照人员数量计算,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付款方式: 方式支付(现金或支票或转账)。
3.付款时间:甲方应于乙方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 日 内付清乙方工程款,如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间结清工程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4.合同签订服务范围之外的服务费由甲方单独支付,不在以上服务费金额之内,在服务工作完成后予以结清。
第五条:清洗标准
乙方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清洁标准进行施工,达到所清洗建筑表面目视无明显污渍,灰垢,水印。(备注:由于以前清洗和自然积累造成侵入墙体,装饰物材内的污渍采用原料清洗后不能彻底去除的属于正常范围)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的时间让乙方人员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确保乙方提供服务时,不得有阻碍乙方服务的行为,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
3.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协调、监督、检查、验收乙方的保洁工作。
4.负责免费提供乙方保洁工作所需的水电的正常供应,以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的要求,准时到达作业现场,按时完成服务工作。
2.负责服务人员各种技能培训及安全、内保、防火、防盗知识教育,并教育服务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与甲方协调、配合,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完善保洁服务质量。
4.乙方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清洁标准进行施工,达到所清洗建筑表面目视无明显污渍,灰垢,水印。
第八条:工程验收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通知甲方验收,若甲方接到通知后2日内不验收,或拒不提出整改意见,则视为合格交工,验收合格甲方需签字确认;若验收不合格需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为止。
第九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1.双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合同未及时通知对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额 10%的违约金。
2.如因甲方未能履行其权利和义务,造成乙方工作时间延长或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3.如因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物品损坏,由乙方全部赔偿。
第十条:附则
1.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火灾、水灾、大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在清洗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县城损坏,导致工期延误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3. 甲方清洗时间若有变化,则根据实际情况临时通知乙方清洁,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5.在施工过程中,在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员工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均可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