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通信地址: 电话: 手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此协议是在乙方所提供的证件必须具有真实性、可用性(可用来做单位资质办理及年审)的基础上订立。
二、乙方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用在甲方,用来做单位资质办理及年审的。
三、乙方不承担甲方劳动、养老、医疗保险。
四、费用及支付方法
1、该证证件费 元/年,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 元)。费用由甲方财务转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采用银行转帐形式,以银行转帐底单为凭证),或者签订协议时当面付给乙方证件费,以上两种证件费支付方式均可。
2、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费用,本协议中的所有费用币种均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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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必须提供协助甲方办理一切相关手续所需证件,乙方所提供证件原件甲方必须妥善保存。甲方不得使用乙方的证书及附件等做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各项事宜,同时乙方亦不得未经同意以甲方名义做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各项事宜。
六、违约处理:
1、因乙方自身原因(如:其它证书挂靠在别的单位等)导致资格证无法在甲方公司注册或办理资质的,本合同协议终止,甲方返还乙方的工程师证书等所有证件原件,乙方返还甲方已付费用。
2、因甲方原因导致资格证无法注册、办理资质或逾期注册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要补偿乙方的损失。
3、履约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私自以对方名义办理业务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
4、若甲方原因遗失由甲方负责保管的乙方的证件及附件,由甲方负责办理补办手续及补办费用,并补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甲方违约:
1)甲方在使用证件期未满时,中止使用该证的,要提前2个月告知乙方,赔偿2个月违约使用该证费用给乙方。
2)中止使用该证的,如数退还该证及相关相应证件资料。
3)不在行业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造成损害乙方荣誉形象以及经济利益的,由甲方全部负责,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6、乙方违约:
1)在用该证期间,需要停止、中止使用工程师证及相关相应的证件资料的,乙方要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且不能领取甲方2个月该证的证件费。
2)在签订协议有效期间内,需要停止、中止使用资格证书的,乙方如数退还所有甲方一切学习、培训以及相关相应配套使用资料等费用。
7、协议期内,所有涉及到证书使用事件,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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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方不遵照相关法规、规范等要求造成证书使用过程中出现风险,均由甲方承承担。未同乙方协商,擅自做主使用证书,造成风险的,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协议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根据协商确定是否续约;如不续约,双方要配合办理各种有关手续。
八、本合同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签名、押印)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开户银行:
日 期: 银行帐号:
地 址: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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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绿化补植协议
《青州市尧王山西路绿化种植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保证20xx年度尧王山西路春季苗木补植保质保量的顺利进行,保证苗木成活率,达到验收的条件,特针对甲、乙双方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签订的青州市尧王山西路绿化种植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本补充协议:
1、双方同意在苗木补植前以20xx年1月5日甲方清点的各施工队伍苗木成活数量以及当时签订的合同价为标准,计算乙方已种植苗木成活部分的总价款,即 1657250 元。甲方同意先支付至成活苗木总价款的50%,即 828625 元;先前甲方已支付乙方工程款 218053 元,剩余 610572 元分两次拨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先支付乙 方 400000 元,乙方补植苗木达到需补植苗木总数量的50%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剩余部分,即 210572 元。
2、乙方自收到第一次拨款之日起,应立即开始进场补植,并负责现场养护,苗木补植必须在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并合格(特殊树种可以适当延期)。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工期完工,每拖延一日按1000.00元/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所有施工标段苗木的数量、质量必须达到图纸设计、合同及甲方要求的标准。
全部补植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对施工标段所栽植树苗的养护工作,直至政府验收合格。政府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指挥部会同相关人员对施工标段所栽植的苗木数量、质量进行现场清点,达到图纸设计、合同及甲方要求后,由现场指挥部签署证明文件。
3、乙方在收到第一次拨款后,未按要求补植或者补植数量未达图纸设计、合同及甲方要求,影响最终验收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
所施工标段,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施工的标段,并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施工,不再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的苗木(含原栽植苗木及新补植苗木)价款按苗木合格数量进行统计,不合格的苗木不计算苗木价款。
5、乙方应密切配合甲方的补植工作,严格遵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协议要求进行补植,共同做好春季补植任务,早日达到验收条件。
6、乙方新补植苗木补植完成后,新补植苗木付款方式为:
(1)经政府验收合格后,支付新补植合格苗木总价款的50%,余50%为保养金。
(2)新补植苗木政府验收合格满一年,满足成活率要求,养护管理工作达到要求,并且,政府不再对新补植苗木提出养护、补植、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的,甲方拨付新补植合格苗木全部工程款。
(3)每次结算时乙方均需提供足额#5@p。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从签订补充协议之日起,双方应认真履行遵守。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该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