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购货方(甲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销货方(乙方): 签定地点: 广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和原则,甲乙双方进行了友好的协商,并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一、 货品名称/数量:以甲方向乙方下单明细为准,货期双方协商确认。
二、交货地点:广州。
三、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送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广州市内地点。如甲方要求以物流方式发货则费用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不承担货运风险。
四、验货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4.1甲方应及时验货,若质量或数量有异,甲方应在收货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处理,逾期或布料一经裁剪或后加工即视为验收合格,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2 非质量问题甲方不能退货,若因质量问题需换货或退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以书面形式传真退货单到乙方,征得乙方同意方可退换。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因存在合理批差,每批大货到甲方请及时检验布面质量、颜色、缩水率等数据,若发 现异常,请及时与乙方沟通处理。双方协商达到一致后甲方方可生产。若甲方擅自处理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付货款30% 定金,余下货款下个月结清。
六、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长期有效,如需修改或废除,,甲乙双方须同时签名盖章确认,附表同具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如有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广州市地方法院诉讼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为有效文本。
第二篇:供料合同
供 料 合 同
甲方: 工程队 (以下简称甲方) (标段二五零省道, 段,约 公里)。 乙方:朱阳镇下河石料厂 (以下简称乙方) 厂址:下河村杨沟口村南100米处
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供料协议
一、预计供料数量石料 立方米,清沙 立方米。
二、供料价:石料 元/立方米;清沙 元/立方米,包括装车费。
三、乙方若承担运输,运费 元/立方米。
四、甲方付款方式:先付款后供料,概不赊帐。
五、收方公平合理,互不吃亏。
六、双方违约责任:
1、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标准生产合格砂石料,若石料不合格,甲方可拒绝装卸车。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供料,若因缺料影响甲方施工,乙方必须给甲方赔偿误工损失费。
3、甲方拖欠乙方料款,乙方有权停止供料。
4、若乙方承担运输,甲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否则,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 1 -
5、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不能正常供料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乙方不承担甲方的损失赔偿。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从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证方: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20xx年- 2 -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