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20140726
甲方(需方):张家口聚艺宝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固态照明张家口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灯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详见附表)。
二、 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元整,小写: 1850000 元。最终结算金额如超出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数量,那么所有增加或减少的按实际增减数量以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增减结算。
三、 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GB7000.1-1996和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图纸)以及甲方设计签字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质保期为两年。
四、 包装标准及要求:按乙方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五、 交货期限:20xx年08月01到第一批货,最后一批到货日期为20xx年08月15日。
六、 交货地点及方式:地点为甲方工地方式为落地交货。
七、 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
2、在乙方所有货物送到现场,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甲方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一月内进行结算,结算后7日内付至结算价95%,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七天内一次性付清;
4、甲方支付全部货款,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至合同所载明的或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户方为有效货款。
九、 安装与验收:
1、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安装服务,甲方需负责乙方所派安装技术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及配合安装并提供安装所需的照明、脚手架或升降机等设施;
2、乙方货到工地现场由乙方组织甲方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条约定付款,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条约定交货,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甲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表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张家口聚艺宝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固态照明张家口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张家口市纬二路新天地底商 单位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东 街11号高创园15层 联系电话:185xxxxxxxx 联系电话:0313-2195386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第二篇:灯具购销合同49万
灯具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身份证号:
乙方:(供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供方)自20xx年7月16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止向甲方(需方)提供灯具系列。乙方首次灯具价格不得少于70万元,每批次灯具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并由甲方提出申请,由乙方供货。
第二条 甲方应提前15日向乙方提供所需灯具的型号、数量等基本资料,乙方应保证甲方灯具的供应。
第三条 每批次灯具价格,供需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并签订《订货清单》予以确认。
第四条 交货约定:
4.1 交货方式:乙方送达。
4.2 交货地点:甲方经营场所。
4.3 运输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验收方式:甲方收到该批灯具后应进行检测,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所购灯具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该批灯具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
第六条 本次供货结算方式:每批次购(销)灯具生效当日甲方首付货款不少于合同价款的30%,甲方在验收合格入库20日内付清货物余款。
第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
理由,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15%的补偿金。
第八条 如因生产资料、设备、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需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时,应提前十天与甲方协商。
第九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货(供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签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后,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数量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将全部货款结清后作废。
甲 方(签字按手印):
乙 方(签字按手印):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7月16日
订货清单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20xx年7月16日甲、乙双方签订的《灯具购(销)合同》,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购(销)灯具价款¥71.8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壹万捌仟元整),在签订此订单当日预付¥22.8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元整)货款,余款49.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在货物验收入库20日内付清,此次购(销)灯具的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详见《灯具订货清单》。
附:灯具订货清单
甲 方(签字按手印):
乙 方(签字按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