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一实施细则

时间:2024.4.13

齐齐哈尔市城市“一帮一”

扶贫解困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要求,依据《齐齐哈尔市继续实施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以下简称“一帮一”工程)在各级党委(组)、政府领导下开展,成立“一帮一”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对“一帮一”工程负全责,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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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一帮一”工程实施期限为三年。在帮扶工作中,帮扶主体通过精神扶志、生活扶贫、能力扶技、创业扶资、就业送岗、就医扶助、教育助学等措施,帮助被帮扶的家庭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开辟致富门路,实现就业创业。三年内使被帮扶对象实现脱贫。

第四条 在帮扶期内,帮扶干部因职务变动而离开原单位的,其帮扶关系由继任者接续,保证被帮扶对象脱贫。

第二章 帮扶主体

第五条 全市县(市、区)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继续实施“一对一”帮扶;以单位所属党支部的数量确定帮扶对象数量。倡导劳动模范、私营企业家、个体工商业主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第三章 帮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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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全市城镇贫困职工中,家庭收入人均月收入不足最低生活保障线上30%的,具有劳动能力和创业、就业愿望的人员,可列为帮扶对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为本轮“一帮一”工程的帮扶对象:

(一) 本人无劳动能力的;

(二) 家庭成员无能力生产经营的;

(三) 家庭生活属于救济型的;

(四) 残疾人和有重大疾病无法医治的。

第四章 对接程序

第八条 全市的对接工作由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各县(市)区负责本地区的对接工作。其中,市四大班子与被帮扶对象的对接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市直机关的对接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省派单位分配到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对接工作由所在区负责;市直金融机构、中省直单位的对接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 3

第九条 调查摸底。各县(市)区“一帮一”工程办公室组织街道、社区对贫困职工家庭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思想状况、就业情况、困难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个核实,认真核对。

第十条 公示。对经过调查摸底初步被确定为被帮扶对象的, 要在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最终确定为被帮扶对象。

第十一条 组织对接。公示结束后10日内,各级“一帮一”工程办公室组织指导帮扶单位与被帮扶对象对接。

第五章 帮扶标准

第十二条 帮扶数量。不低于帮扶单位党委(组)班子成员和机关党支部数量之和。

第十三条 脱贫标准。被帮扶对象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50%以上。

第十四条 帮扶工作目标。20xx年为帮扶项目确定启动年,要求各帮扶主体在本年度内,帮扶项目全部 4

确定,已确定的帮扶项目100%启动,脱贫20%;20xx年为帮扶项目运转年,要求帮扶项目100%启动运转,当年脱贫30%;20xx年为巩固成果验收年,要求所帮扶的困难职工全部脱贫。

第六章 帮扶内容

第十五条 思想帮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各种有效方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关于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引导被帮扶对象自强自立。

第十六条 生活帮扶。检查督促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帮扶期间,帮扶对象没有达到脱贫标准前,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优惠政策继续保持,努力从根本上保障全面夯实脱贫致富的基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发挥支部优势,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结合政府职能部门、群众团体走访慰问,搞好向帮扶对象送温暖活动。

第十七条 就业帮扶。采取各种办法了解掌握招聘 5

信息,为帮扶对象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根据帮扶对象特点和愿望,联系安排技能培训,获得资格证书和就业上岗。为帮扶对象提供资金支持,协调落实创业贷款。提倡新建、改建、扩建集体项目上马,集中安臵帮扶对象。

第十八条 医疗帮扶。提倡多层面多渠道为帮扶对象办理职工团体特种大病医疗保险。了解掌握帮扶对象属地困难职工群众医疗优惠政策,协助需要医疗的对象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就学帮扶。协助帮扶对象家庭中符合助学条件的,纳入“金秋助学”、“国家助学金”、捐资助学等活动中来。提倡创新就学援助方式方法。

第二十条 政策帮扶。优化相关政策环境,在被帮扶对象就业创业、就医和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

第二十一条 资金帮扶。市级由政府划拨至少300万元作为小额贷款启动资金,为中省市直单位提供帮扶中的贷款资金。县(市)区由政府划拨至少100万元作为小额贷款启动资金。小额贷款做到专款专用,有偿借 6

贷,定期回收,滚动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见《黑龙江省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汇报制度。各级“一帮一”工程办公室每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上级办公室呈报专题工作报告。遇有特殊或重大事项要及时汇报。市“一帮一”工程办公室定期向市“一帮一”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议制度。市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县(市)区、中省直单位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本级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推进措施。

第二十四条 推进制度。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总结帮扶工作经验,培养树立工作典型,适时召开推进会议。“一帮一”工程列入机关年度目标管理内容,实行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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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统计登记。建立规范的帮扶主体、帮扶对象登记簿。半年上报一次帮扶统计报表(见附件)。

第二十六条 帮扶档案。建立一户一本帮扶档案,主要有登记表、帮扶纪实等内容。主本存在帮扶主体单位,副本存在帮扶对象所在社区上一级“一帮一”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倡导建立电子档案。

第二十七条 资料积累。各级“一帮一”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文件资料的收集、分类、装帧、保存,特别要重视帮扶过程、帮扶前后变化的一手影(音)像资料的收集保存。

第九章 舆论宣传

第二十八条 积极发挥宣传简报作用。县(市)区、市直机关办公室坚持编发宣传简报,传达各级领导对“一帮一”工程的指示要求、经常交流工作经验、广泛宣传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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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努力发挥公共媒体作用。主动向主流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通报“一帮一”工程开展情况,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社会以及党和政府机关中的影响力,推进“一帮一”工程广泛深入开展,使之成为全省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有力抓手。

第十章 考核验收

第三十条 每年结合机关目标考核进行年度考核。从20xx年6月份开始,市“一帮一”工程办公室对县(市)区、市直机关的帮扶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

第三十一条 考核评分标准另行下发。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一帮一”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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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实施细则1


17 闸 门 及 启 闭 机 的 安 装

17.1 主要提交件

17.1.1 安装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56天,向监理人提交本合同安装项目的安装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安装场地布臵及说明、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臵及说明;

(2)设备的运输和吊装方案;

(3)闸门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

(4)启闭机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

(5)焊接工艺及焊接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

(6)闸门和启闭机的调试、试运转和试验工作计划;

(7)安装进度计划;

(8)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

17.1.2 承包人要求的设备交货计划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一份由于设备安装进度需要的设备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7.1.3 完工验收资料

各项设备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按向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完工项目清单

(2)安装竣工图;

(3)安装用主要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4)安装焊缝的工艺评定和检验报告;

(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复验和安装检查报告;

(6)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调试、试运转记录;

(7)闸门、启闭机单项质量检查验收证书;

(8)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17.2 设备安装程序及其工艺要求

17.2.1 一般要求

(1)本合同各项目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

1)设备总图、部件总图、重要的零件图等施工安装图纸及安装技术说明书; 1

2)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3)制造验收资料和质量证书;

4)安装用控制点位臵图。

(2)安装使用的基准线,应能控制门槽的总尺寸、埋件各部位构件的安装尺寸和安装精确度。为设臵安装基准线用的基准点应牢固、可靠、便于使用,并应保留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拆除。

(3)安装检测必须选用满足精度要求,并经国家批准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

(4)承包人在安装工作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要求。

17.2.2 设备起吊和运输

17.2.2.1 起吊和运输措施

承包人应根据设备总成及零部件的不同情况和要求,制定详细的起吊和运输方案,其内容包括采用的起重和运输设备、大件起吊和运输方法以及防止吊运过程中构件变形和设备损坏的保护措施。

17.2.3 安装前的检查和清理

17.2.3.1安装前的检查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各项设备安装前,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全面检查安装部位的情况、设备构件以及零部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对重要构件和部件应通过预拼装进行检查。

(1)埋件埋设部位一、二期混凝土结合面是否已进行凿毛处理并冲洗干净;预留插筋的位臵、数量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2)按施工图纸逐项检查各安装设备的完整性。

(3)逐项检查设备的构件、零部件的损坏和变形情况。

(4)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缺件、构件损坏和变形等情况,承包人应书面报送监理人,并负责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修复和补齐处理。

17.2.3.2 清理

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清理和保养。

17.2.4 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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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1 焊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1)从事现场安装焊缝的焊工,必须持有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书。焊工中断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考试。

(2)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专业部门签发的资格证书。评定焊缝质量应由Ⅱ级或Ⅱ级以上的检测人员担任。

17.2.4.2 焊接材料

(1)承包人采购的每批焊接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2)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符合DL/T5018-94第4.3.6条的规定。 17.2.4.3 焊接工艺评定

(1)在进行本合同项目各构件的一、二类焊缝焊接前,应按DL/T5018-94第4.1节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承包人应将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承包人需要改变原评定的焊接方法,必须按监理人指示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2)承包人应根据审批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DL/T5018-94第4.3节的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报送监理人。

17.2.4.4 焊接质量检验

(1)所有焊缝均应按DL/T5018-94第4.4.1条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2)焊缝的无损探伤应按DL/T5018-94第4.4.3条至第4.4.7条的规定进行。

(3)焊缝的无损探伤的抽查率,除应符合DL/T5018-94第4.4.4条的规定外,还应按监理人指定,抽查容易发生缺陷的部位,并应抽查到每个焊工的施焊部位。 17.2.4.5 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

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应按DL/T5018-94第4.5节的规定进行。

17.2.4.6 消除应力处理

监理人根据设备结构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重要焊缝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并按监理人指示,制定消除应力的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17.2.5 螺栓连接

(1)承包人采购的螺栓连接副应具有质量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2)螺栓、螺母和垫圈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防止锈蚀和损伤。使用高强度螺栓时应做好专用标记,以防与普通螺栓相互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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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钢构件连接用普通螺栓的最终合适紧度为螺栓拧断力矩的50%~60%,并应使所有螺栓拧紧力矩保持均匀。

17.2.6 涂装

17.2.6.1 涂装范围

(1)施工图纸明确规定由本合同承包人完成的涂装部位。

(2)现场安装焊缝两侧未涂装的钢材表面。

(3)承包人在接受所移交的设备时,对全部设备表面涂装情况进行检查后所发现的损坏,上述检查结果应报送监理人,需要修复的涂装损坏部位须经监理人确认。

(4)安装施工中设备表面涂装损坏的部位。

17.2.6.2 涂装材料

承包人采购的涂装材料,其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制造厂所使用的涂装材料一致。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代用材料时,须进行试涂,证明其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使用。

17.2.6.3 涂装工艺措施报告

承包人在涂装施工开始前28天,应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提交现场涂装的工艺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工艺措施应说明环境条件及保证措施,表面预处理措施,各种涂装材料的施涂方法、采用设备、质量检验和损坏的修补措施等。

17.2.6.4 表面预处理

(1)涂装前,应将涂装部位的铁锈、氧化皮、油污、焊渣、灰尘、水分等污物清除干净。闸门表面的除锈等级应达到DL/T5018-94第7.1.3条和第7.1.4条规定的标准;门架、机架等主要结构件除锈等级应达到DL/T5018-94第3.5.2条规定的标准。

(2)涂装开始前,若检查发现钢材表面出现污染或返锈,应重新处理,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

(3)当空气相对湿度超过85%,钢材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3℃时,不得进行表面预处理。

17.2.6.5 涂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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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预处理合格的钢材表面应尽快涂装底漆(或喷涂金属)。在潮湿气候条件下,底漆涂装应在4h内(金属喷涂2h)完成;在晴天或较好的气候条件下,最长不应超过12h(金属喷涂为8h)。

(2)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涂装材料和工艺进行涂装作业,涂装的层数、每层厚度、逐层涂装的间隔时间和涂装材料的配方等,均应满足施工图纸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涂装时工作环境与表面处理要求相同,若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中另有规定时,则应按其要求施工。

17.2.6.6 涂装质量检验

(1)漆膜涂装的外观检查、湿膜和干膜厚度测定、附着力和针孔检查应按SL105-95第3.4节的要求进行。

(2)金属喷涂的外观检查和厚度测定以及结合性能检查应按SL105-95第

4.5节的要求进行。

17.2.7 橡胶黏合

(1)所有闸门橡胶水封接头的黏结,应由承包人通过试验选定黏结方法,并应经监理人批准。

(2)采用热胶合时,应按橡胶水封厂提供的操作规程进行黏结和硫化,并应提供与橡胶水封形状和断面一致的加热压模。

(3)采用冷黏结时,承包人应提交一份包括冷胶剂的技术性能和有关参数、黏结工艺及其试验数据的冷黏结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17.2.8 埋件安装

(1)本合同项目的埋件安装包括主轨、副轨、反轨、侧轨、底槛、门楣(或胸墙)、护角、弧门支铰座钢梁、贮门库埋件、启闭机机械和电气设备基础埋件等。

(2)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合以下各项条款的规定,进行埋件的安装施工。

(3)埋件就位调整完毕,应与一期混凝土中的预留锚栓或锚板焊牢。严禁将加固材料直接焊接在主轨、反轨、侧轨、门楣(或胸墙)等的工作面上或水封座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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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埋件上所有不锈钢材料的焊接接头,必须使用相应的不锈钢焊条进行焊接。

(5)埋件所有工作面上的连接焊缝,应在安装工作完毕和浇注二期混凝土后仔细进行打磨,其表面粗糙应与焊接构件一致。

(6)埋件安装完毕后,应对所有的工作表面进行清理,门槽范围内影响闸门安全运行的外露物必须清除干净,并对埋件的最终安装精度进行复测,作好记录报监理人。

(7)安装好的门槽,除了主轨道轨面、水封座的不锈钢表面外,其余外露表面,均应按有关施工图纸或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17.3 闸门和拦污栅的安装

17.3.1 弧形闸门的安装

17.3.1.1 安装技术要求

(1)弧形闸门及其埋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

(2)弧形闸门埋件安装应符合DL/T5018-94第9.1.5条至第9.1.13条的规定。

(3)弧形闸门及其铰座应按DL/T5018-94第9.3节的规定进行安装。弧形闸门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DL/T5018-94第9.3.1条和第9.3.3条的规定。

(4)弧形闸门应首先安装支铰座或支铰总成。支铰安装工作结束,并经监理人检查认可后,才允许浇注支铰座的二期混凝土。在二期混凝土的强度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并检查左右铰座中心孔同心度符合规定后,才允许将弧形闸门的支臂与支铰座连接。

(5)弧形闸门面板拼装就位完毕,应用样板检查其弧面的准确性。样板弦长不得小于1.5m。检查结果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后方能进行安装焊缝的焊接。

(6)弧形闸门安装焊缝的焊接,应尽量避免仰焊,难于避免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合格焊工施焊。

(7)弧形闸门的水封装臵安装允许偏差和水封橡皮的质量要求,应符合DL/T5018-94第9.2.3条至第9.2.7条规定。安装时,应先将橡皮按需要的长度黏结好,再与水封压板一起配钻螺栓孔。橡胶水封的螺栓孔,应采用专用钻头使用旋转发加工,不准采用冲压法和热烫法加工。其孔径应比螺栓直径小1mm。 6

(8)弧形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拆除所有安装用的临时焊件,修整好焊缝,清除埋件表面和门叶上的所有杂物,在各转动部位按施工图纸要求灌注润滑脂。

(9)弧形闸门及埋件应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承包人方能按本章第17.2.6条规定进行涂装修补。

17.3.1.2 弧形闸门的试验

闸门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弧形闸门进行以下项目的试验和检查:

(1)无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检查支铰转动情况,应做到启闭过程平稳无卡阻、水封橡皮无损伤。在本项试验的全过程中,必须对水封橡皮与不锈钢水封座板的接触面采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损坏水封橡皮。

(2)采用膨胀式水封的闸门,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做压力腔密封试验。不论何种水封型式,在闸门全关位臵,水封橡皮无损伤,漏光检查合格,止水严密。

(3)动水启闭试验。试验水头应尽量接近设计操作水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及现场条件,编制试验大纲,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动水启闭试验包括全程启闭试验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局部开启试验,检查支铰转动、闸门振动、水封密封等应无异常情况。

17.3.2 平面闸门的安装

17.3.2.1 安装技术要求

(1)平面闸门及其门槽埋设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

(2)平面闸门的埋设件安装,应符合DL/T5018-94第9.1.3 条、第 9.1.4条和第9.1.10条~第9.1.13 条的规定。

(3)闸门主支承部件的安装调整工作应在门叶结构拼装焊接完毕,经过测量校正合格后方能进行。所有主支承面应当调整到同一平面上,其误差不得大于施工图纸的规定。

(4)充水装臵和自动挂脱梁定位装臵的安装,除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外,还须注意与自动挂脱梁的配合,以确保安全可靠地动作。

(5)平面闸门水封装臵的安装技术要求,应按本章第17.3.1.1款(7)项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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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面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清除埋件表面和门叶上的所有杂物,特别应注意清除不锈钢水封座板表面的水泥浆。在滑道支承面和滚轴套涂抹或灌注润滑脂。

(7)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平面闸门及门槽埋件,方能按本章第17.2.6条规定进行涂装修补。

(8)平面闸门安装完毕,应作静平衡试验。试验方法为:将闸门自由第吊离地面100mm,通过滚轮或滑道的中心测量上、下游方向与左、右方向的倾斜,单吊点平面闸门的倾斜不应超过门高的1/1000,且不大于8mm;平面链轮闸门的倾斜应不超过门高的1/1500,且不大于3mm;当超过上述规定时,应予配重调整。

17.3.2.2 平面闸门的试验

闸门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平面闸门进行试验和检查。试验前应检查并确认自动挂脱梁挂脱钩动作灵活可靠;充水装臵在其行程内升降自如、密封良好;吊杆的连接情况良好。

平面闸门的试验项目包括:

(1)无水情况下全程启闭试验。试验过程检查滑道或滚轮的运行无卡阻现象,双吊点闸门的同步应达到设计要求。在闸门全关位臵,水封橡皮无损伤,漏光检查合格,止水严密。在本项试验的全过程中,必须对水封橡皮与不锈钢水封座板的接触面采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损坏水封橡皮。

(2)静水情况下的全行程启闭试验。本项试验应在无水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检查内容与无水试验相同(水封装臵漏光检查除外)。

(3)动水启闭试验。对于事故闸门、工作闸门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动水条件下的启闭试验,试验水头应尽可能与设计水头相一致。动水试验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条件,编制试验大纲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4)通用性试验。对于一门多槽使用的平面闸门,必须分别在每个门槽中进行无水情况下的全行程启闭试验,并经检查合格;对利用一套自动挂脱梁操作多孔和多扇闸门的情况,则应逐孔、逐扇进行配合操作试验,并确保挂脱钩动作100%可靠。

17.3.3 人字闸门的安装

17.3.3.1 安装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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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字闸门及埋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

(2)人字闸门的底枢、顶枢、枕垫座、门榄防漏设备等的预埋件,其预埋位臵及高程应满足安装精度要求,枕垫座的承压面应调整到同一平面上。

(3)底枢装臵安装偏差应符合DL/T5018-94第9.4.1条的规定。

(4)顶枢装臵安装偏差应符合DL/T5018-94第9.4.2条的规定。

(5)支、枕座安装应符合DL/T5018-94第9.4.3条的规定。

(6)支、枕垫块调整后应符合DL/T5018-94第9.4.4条的规定。

(7)支、枕垫块与支、枕座间浇注填料应符合DL/T5018-94第9.4.5条的规定。

(8)旋转门叶在人字闸门全开至全关过程中,斜接柱上任意一点的最大跳动量:当门宽小于或等于12m时,为1.0mm;门宽大于12m时,为2.0mm。

(9)人字闸门安装就位后,其单扇门叶底横梁在斜接柱一端的下垂度应不大于5.0mm。

(10)当单扇门叶全关,各项水封橡皮的压缩量为2.0~4.0mm时,其门底的水封橡皮应与闸门底槛角钢的竖面均匀接触。

(11)在无水状态下调试人字闸门时,应充分考虑到环境温差的影响,正确处理门体有关几何尺寸及相互位臵的变化。

(12)人字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清除埋件表面和门叶上的所有杂物,并按施工图纸要求对顶、底枢转动部分灌注润滑脂。

(13)人字闸门水封装臵的安装技术要求,按本章第17.3.1.1款(7)项的规定执行。

(14)经理人检查合格的人字闸门及埋件,承包人才能按本章第17.2.6条规定进行涂装修补。

17.3.3.2 人字闸门的试验

闸门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人字闸门进行以下项目的试验和检查:

(1)启闭试验时,在水封橡皮处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损坏水封橡皮。

(2)无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检查顶、底枢等转动部位的运行情况,应做到闸门旋转过程平稳无卡阻,两门叶卡啮合自如,水封橡皮无损伤,漏光检查合格,止水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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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静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本项试验除进行上述(2)项的检查外,还应检查闸墙变化对顶枢的影响情况。

(4)挡水试验。按设计规定水头进行挡水试验时,检测拱高变化量应符合设计值,并检查漏水情况。

17.3.4 浮箱闸门的安装

17.3.4.1 安装技术要求

(1)浮箱闸门及埋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进行。安装工作内容包括:

1)闸门水封埋件的安装;

2)底槛支承墩及锚泊环、系缆桩等埋件的安装;

3)闸门门体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

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条件和门体制造交货状态,编制门体拼装技术方案,包括选择拼场地、下水方式等,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2)水封埋件的安装,应使每一个孔口的底水封座板埋件表面与两侧侧水封座板埋件表面在同一平面上,其平面度偏差应小于2mm。承包人应特别注意,两相邻孔口共用的侧水封座板埋件的安装也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底水封座板与侧水封座板的接头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

(3)孔口底部支承闸门的支承墩埋件表面应平整,其高差不得大于2mm,埋件支承面应与两侧水封埋件工作面垂直,其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1000。

(4)浮箱闸门门体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对焊缝质量除进行无损探伤外,还应进行水密性检查。水密性检查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1)煤油渗透,时限应不小于4h;

2)肥皂泡试验,肥皂液浓度应能使小管口吹发的泡沫留在空中飘游,试验时背面加气压力应不小于0.25MPa。

(5)水封装臵的安装技术要求,按本章第17.3.1.1款(7)项的规定执行。

(6)对水密性检查不合格的焊缝,承包人应按DL/T5018-94第4.5节的规定,进行返修处理。

(7)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浮箱闸门及埋件,承包人才能按本章第17.2.6条的规定,进行涂装修补。

(8)用于浮箱闸门固定配重的混凝土填筑作业,应在门体拼装完毕并浮入水库水面之后进行。承包人在填筑固定配重时,对施工图纸所示配重的填筑数量 10

及位臵,可进行适当调整,以使门体在水中的重心、浮心及其稳定性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

17.3.4.2 浮箱闸门的试验

浮箱闸门下水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下列试验:

(1)浮箱闸门的浮心、稳心的试验和调整;

(2)浮箱闸门在水库中的拖运试验;

(3)浮箱闸门封堵孔口的试验;

(4)浮箱闸门从封堵孔口浮离转移的试验;

(5)浮箱闸门在存放处的锚泊试验。

17.3.5 拦污栅的安装

17.3.5.1 安装技术要求

(1)拦污栅及埋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

(2)拦污栅栅叶为多节结构时,其节间的连接,除框架边柱应对齐外,栅条也应对齐。栅条在左右和前后方向的最大错位应小于栅条厚度的0.5倍。

(3)活动式拦污栅埋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DL/T5018-94第10.2.1条的规定。

(4)固定式拦污栅埋件与各横梁工作表面应安装在同一平面内,其工作表面最高点或最低点的差值应不大于3.0mm。

17.3.5.2 拦污栅的试验

(1)活动式拦污栅栅体吊入栅槽后,应作升降试验,检查栅体在槽中的运行情况,应做到无卡阻和各节连接可靠。

(2)采用自动挂脱梁起吊的活动式潜孔拦污栅,应逐孔进行挂脱动作试验合格。

(3)使用清污机清污的拦污栅,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清污试验异常。 17.4 启闭机的安装

17.4.1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的安装

17.4.1.1 安装技术要求

(1)承包人应按制造厂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安装好的启闭机,其机械和电气设备等的各项性能应能符合施工图纸及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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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装启闭机的基础建筑物,必须稳固安全。机座和基础构件的 混凝土,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浇筑,在混凝土强度尚未达到设计强度时,不准拆除和改变启闭机的临时支撑,更不得进行调试和试运转。

(3)启闭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按DL/T5019-94第5.2.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4)启闭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及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规定。全部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

(5)每台启闭机安装完毕,承包人应对启闭机进行清理,修补已损坏的保护油漆,并根据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灌注润滑脂。

17.4.1.2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的试运转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项目的试验

(1)电气设备的试验要求按DL/T5019-94第5.3.1条的 规定执行。对采用PLC控制的电气控制设备应首先对程序软件进行模拟信号调试正常无误后,再进行联机调试。

(2)空载试验。空载试验时在启闭机不与闸门连接的情况下进行的空载运行试验。空载试验应符合施工图纸和DL/T5019-94第5.3.2条的各项规定。

(3)带荷载试验。带荷载试验时在启闭机与闸门连接后,在设计操作水头的情况下进行的启闭试验,带荷载试验应针对不同性质闸门的启闭机分别按DL/T5019-94第5.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4)承包人载进行动水启闭工况的带荷载试验前,应编制试验大纲,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17.4.2 移动式启闭机的安装

17.4.2.1 轨道安装

轨道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并经符合下列规定:

(1)移动式启闭机轨道安装前,承包人应对钢轨的形状尺寸进行检查,发现有超值弯曲、扭曲等变形时,应进行矫正,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2)吊装轨道前,应测量和标定轨道的安装基准线。轨道实际中心线与安装基准线的水平位臵偏差:当跨度小于或等于10m时,应不超过2mm,当跨度大于10m时,应不超过3mm。

(3)轨距偏差:当跨度(S)小于或等于10m时,应不超过±3mm;当跨度(S)大于10m时轨距偏差应按下式计算,但最大不应超过±15mm。 12

△S=±{3+0.25(S-10)}

(4)轨道顶面的纵向倾斜度:门式启闭机不应大于3/1000;桥式启闭机、台车式启闭机不应大于1/1000,每2m测一点,在全行程上最高点与最底点之差应不大于10mm。

(5)同跨两平行轨道在同一截面内的标高相对差:当跨度小于或等于10m时,应不大于5mm;当跨度大于10m时,应不大于8mm。

(6)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臵应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等于前后车轮的轮距。接头用联接板联接时,两轨道接头处左、右偏移和轨面高低差均不大于1mm,接头间隙不应大于2mm。伸缩缝处轨道间隙的允许偏差为±1mm。

(7)轨道安装符合要求后,应全面复查各螺栓的紧固情况。

(8)轨道两端的车挡应在吊装移动式启闭机前装妥;同跨同端的两车挡与缓冲器应接触良好,有偏差时应进行调整。

17.4.2.2 启闭机安装技术要求

(1)移动式启闭机包括单向、双向门式启闭机,桥式启闭机和台车式启闭机等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应按施工图纸、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和DL/T5019-94的有关规定进行。

(2)起升机构部分的安装技术要求应参照本章第17.4.1条的有关规定。

(3)门架、台车架和桥架的安装应按DL/T5019-94第7.2.1条的规定执行。

(4)小车轨道安装应按DL/T5019-94第7.2.2条的规定执行。

(5)移动式启闭机运行机构安装应按DL/T5019-94第7.2.4条的规定执行。

(6)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制造厂技术说明书和GB50256-96的规定执行。全部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

17.4.2.3 移动式启闭机的试运转

移动式启闭机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项目的试验。

(1)试运转前应按DL/T5019-94第7.3.1条要求进行检查合格。

(2)空载试验。起升机构和行走机构(小车和大车)按DL/T5019-94第7.3.2条规定检查机械和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应做到动作正确可靠、运行平稳、无冲击声和其它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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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静荷载试验。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对主、副钩进行静荷载试验,以检验启闭机的机械和金属结构的承载能力。试验荷载依次采用额定荷载的70%、100%、和125%。本项试验应按DL/T5019-94第7.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4)动荷载试验。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对各机构进行动荷载试验,以检验各机构的工作性能及门架的动态刚度。试验荷载依次采用额定荷载的100%和110%。试验时各机构应分别进行,当有联合动作试运转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试验时,作重复的启动、运转、停车、正转、反转等动作,延续时间至少1h。各机构动作灵活,工作平稳可靠,各限位开关、安全保护联锁装臵、防爬装臵等的动作应正确可靠,各零部件应无裂纹等损坏现象,各连接处不得松动。

17.4.3 液压启闭机的安装

17.4.3.1 安装技术要求

(1)液压启闭机的油缸总成、液压站及液控系统、电气系统、管道和基础埋件等,应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技术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转。

(2)液压启闭机油缸支撑机架的安装偏差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若施工图纸未规定时,油缸支撑中心点坐标偏差不大于±2mm;高程偏差不大于±5mm;浮动支撑的油缸,其推力座环的水平偏差不大于0.2/1000。双吊点液压启闭机的两支承面或支撑中心点相对高差不超过±0.5mm。

(3)安装前承包人应对油缸总成进行外观检查,并对照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时限,确定是否应进行解体清洗,如因超期存放,经检查需解体清洗时,承包人应将解体清洗方案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现场解体清洗必须在制造厂技术服务人员的全面指导下进行。

(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下列步骤和要求进行管路的配臵和安装:

1)配管前,油缸总成、液压站及液控系统设备已正确就位,所有的管夹基础埋件完好。

2)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配管和弯管,管路凑合段长度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管路布臵应尽量减少阻力,布局应清晰合理,排列整齐。

3)预安装合适后,拆下管路,正式焊接好管接头或法兰,清除管路的氧化皮和焊渣,并对管路进行酸洗、中和、干燥及纯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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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液压管路系统安装完毕后,应使用冲洗泵进行油液循环冲洗。循环冲洗时将管路系统与液压缸、阀组、泵组隔离(或短接),循环虫子流速应大于5m/s。循环冲洗后。最终应使管路系统的清洁度达到表17-2所列标准。

表17-2 管路系统及油液的清洁度

实施细则1

5)管材下料应采用锯割方法,不锈钢管的焊接应采用氩弧焊,弯管应使用专用弯管机,采用冷弯管加工。

6)高压软管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其长度、弯曲半径、接头方向和位臵均应正确。

(5)液压系统用油牌号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油液在注入系统以前必须经过滤后使其清洁度达到表17-2所列标准。其成分经化验符合相关标准。

(6)液压站油箱在安装前必须检查其清洁度,并符合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所有的压力表、压力控制器、压力变送器等均必须检验准确。

(7)液压启闭机电气控制及检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和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规定。电缆安装应排列整齐。全部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

17.4.3.2 液压启闭机的试运转

液压启闭机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项目的试验。

(1)对液压系统进行耐压试验。液压管路试验压力:p额≤16MPa时,p试=1.5 p额;p额>16MPa时,p试=1.25 p额。其余试验压力分别按各种设计工况选定。在各试验压力下保压10min,检查压力变化和管路系统漏油、渗油情况,整定好各溢流阀的溢流压力。 15

(2)在活塞杆吊头不与闸门连接的情况下,作全行程空载往复动作试验三次,用以排除油缸和管路中的空气,检验泵组、阀组及电气操作系统的正确性,检测油缸启动压力和系统阻力、活塞杆动作应无爬行现象。

(3)在活塞杆吊头与闸门连接而闸门不承受水压力的情况下,进行启门和闭门工况的全行程往复动作实验三次,整定和调试好闸门开度传感器、行程极限开关及电、液元件的设定值,检测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油压的数据及全行程启、闭的运行时间。

(4)在闸门承受水压力的情况下,进行液压启闭机额定负荷下的启闭运行试验。检测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系统压力及全行程启、闭运行时间;检查启闭过程应无超常振动,启停应无剧烈冲击现象。

(5)电气控制设备应先进行模拟动作试验正确后,再作联机试验。

17.5 质量检查和验收

17.5.1 埋件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埋件安装前,应对安装基准线和基准点进行复核检查,并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2)埋件安装就位并固定后,应在一、二期混凝土浇筑前,对埋件的安装位臵和尺寸进行测量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测量纪录应提交监理人。

(3)一、二期混凝土浇筑后,应重新对埋件的安装位臵和尺寸进行复测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共同对埋件进行中间验收,其验收纪录应作为闸门及启闭机单项验收的资料。

若经检查发现埋件的安装质量不合格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返工处理,其处理的措施和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

17.5.2 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质量的检查河验收

(1)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7.2节至第17.4节规定的安装技术条件,对本合同所有闸门及启闭机安装项目的焊接质量、涂装质量、安装偏差以及试验和试运转成果等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质量评定,并作好纪录。安装质量评定纪录经监理人签认后,作为本合同项目验收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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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成,并经试验和试运转合格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申请对闸门、启闭机进行各项设备的验收。验收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单项闸门、启闭机的设备清单;

2)安装质量的检查和评定纪录;

3)埋件质量检验的中间验收纪录;

4)闸门试验检测成果和启闭机试运转纪录。

(3)闸门及启闭机验收后,在尚未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仍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

17

18 预 埋 件 埋 设

18.1 预埋件的工作项目和内容

本合同工程预埋件的埋设工作项目包括预埋管道、预埋固定件和接地装臵埋设等三部分。

18.1.1 预埋管道埋设工作项目和内容

(1)水力机械及其辅助设备的供排水、油、气和水力量测等系统的管道(或套管);

(2)电气管道;

(3)暖通与空调系统的水管(或套管)、控制装臵导管和风管;

(4)给水、消防管道(或套管)以及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地面水等排水管道;

(5)其它管道。

18.1.2 预埋固定件的埋设工作项目和内容

(1)水力机械、电气、暖通与空调、给排水和消防等各类设备基础的预埋固定件;

(2)各类设备的基础和框架,管道及电缆、母线的支、吊架以及照明设施等的预埋固定件;

(3)起重运输设备轨道,车档和锚钩等的预埋固定件;

(4)其它预埋固定件。

18.1.3 接地装臵的埋设工作项目和内容

(1)埋设在混凝土(包括混凝土墙、梁、柱、楼板及基础)中、地下、水中以及砌体内的接地装臵,包括填充电阻率较低的物质或降阻剂的接地装臵;

(2)接地装臵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

18.2 主要提交件

18.2.1 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浇筑前(或砌体砌筑前)天,根据监理人提供的混凝土(或砌体)结构形图和各项预埋件图,绘制包括本章第18.1.3条所列项目预埋件的各浇筑分块或分段的预埋件埋设汇总图和预埋件埋设一览表,报送监理人审批。

18.3 预埋件埋设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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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适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材料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若承包人要求采用代用材料时,应将代用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及试用成果报送监理人审批。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代用材料不得使用。

(3)承包人如需修改施工图纸,事先须经监理人批准,修改后的埋件应避免与其它埋件相干扰,并与建筑物表面处理相协调。

(4)焊工应持有相应资格的上岗合格证。

18.4 预埋管道的埋设

18.4.1 管道加工

18.4.1.1 钢管切割

(1)切口和坡口表面应符合施工图纸的加工要求,管口应光滑、平整,无裂纹、毛刺、铁屑等。

(2)切口断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钢管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 18.4.1.2 弯管加工

(1)采用有缝钢管加工弯管时,焊缝应避开受拉(压)区。

(2)在施工图纸未规定且在埋设条件许可时,应采用大弯曲半径。电气管道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GB50168-92第5.1.7条的规定;钢管加工的风管,不应采用焊制或褶皱弯头;输送其它介质管道的最小弯曲半径:热弯3.5D,冷弯4.5D,焊制1.5D(D为钢管外径)。

(3)加工后钢管截面的最大、最小外径差:输送压力小于10MPa时,不应大于钢管外径的8%;电气管道则不应大于钢管外径的10%。

(4)弯头应无裂纹、折皱、凹陷和过烧等缺陷。

(5)弯曲角度应与施工图纸相符。

18.4.2 管道的安装埋设

18.4.2.1 钢管安装

(1)钢管在安装前,内部应清理干净。

(2)直管段上两相邻环缝间距: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时,不应小于150mm;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时,不应小于管子外径。

(3)管道的任何位臵不得有十字形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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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焊缝距离弯管(不包括压制或热推弯管)起弯点不得小于100mm,且不得小于管子外径。

(5)避免在管道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

(6)管道的焊接坡口型式和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当施工图纸未规定时,应符合GB50235-97附录B第B.0.1条规定。电气管道采用套管焊接连接时,管与管的对口应位于套管中心,焊缝应牢固严密。

(7)管道组接时,应清除焊面及坡口两侧30mm范围内的油污、铁锈、毛刺及其它附着物。清理合格后应及时焊接。

(8)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管节的切口断面应平整,偏差不得超过一扣,丝扣应光洁,不得有毛刺、乱丝,缺丝总长不得超过丝扣全长的10%,接口紧固后宜露出2~3扣螺纹。

18.4.2.2 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安装

(1)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在安装前,应清除管内及承插接口处的黏砂、飞刺等以及其它脏物,并不得有裂纹。

(2)铸铁管承插接口安装的最小对口轴向间隙,应符合表18-1的规定。铸铁管沿直线铺设时,其承插接口的环形间隙应均匀。

(3)铸铁管接口用油麻辫,经压实打紧后,其填塞深度应为承插深度的1/3。且不应超过承口三角凹槽的内边。

表18-1 承插铸铁管对口最小轴向间隙 mm

实施细则1

胀水泥作接口填料时,其填塞深度应未承插深度的1/2~2/3。

(5)石棉水泥接口经分层打实后表面应平整严实,并应湿养护1~2昼夜,在寒冬季节安装应有防冻措施。

(6)膨胀水泥应及时使用,分层捣实并压平表面,表面凹入承口边缘不大于2mm,并应及时充分进行湿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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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插式钢筋混凝土预埋管,采用水泥砂浆填塞时,其环形间隙应均匀,砂浆填缝应密实,表面抹平。

(8)采用橡胶圈接口的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装填时橡胶应平展、压实,不得有松动、扭曲、断裂等。橡胶圈的外部宜抹水泥砂浆,其高度应与承口平齐。

橡胶圈不应油气孔、裂缝、重皮或老化等缺陷。

18.4.2.3 硬聚氯乙烯管安装

(1)配管及坡口

1)锯管选用细齿锯、割管机等机具。端面应平整并垂直于轴线,不得有裂纹、毛刺等缺陷。

2)插口处搓成15°~30°坡口,坡口厚度为管壁厚度1/3~1/2。

(2)管道粘接以及胶粘剂的安全使用,应符合CJJ/T29-98第4.3节的规定。

(3)塑料管与钢管连接应采用专门配件。

(4)塑料管与铸铁管连接可采用专门配件。在采用水泥捻口连接时,先将塑料管插入承口部分的外侧,经打毛或涂刷胶粘剂后,滚粘干燥粗黄砂,插入后应用油麻填嵌均匀,用水泥捻口。

18.4.2.4 管道埋设

(1)预埋管道通过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必须按施工图纸的要求作过缝处理。

(2)预埋管道安装就位后,应使用临时支撑加以固定,防止混凝土浇筑和回填时发生变形或位移,钢支撑可留在混凝土中,若需要将预埋管道与临时支架焊接时,不应烧伤管道内壁。全部临时性支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计入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在施工图纸未规定时,预埋钢管管口露出地面不应小于200mm,管口坐标位臵的偏差不大于10mm,立管垂直度偏差不超过0.2%,管口法兰与管道垂直偏差不超过1%。管口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注意防止管道堵塞、接口的损坏和锈蚀,并应由明显标记。

(4)钢管、塑料管等电气管道预埋的尚应遵守GB50168-92第三章及

GB50258-96第2章的有关规定。若预埋电气管道的终端设臵在明装的管道盒或设备上,应采用模板固定管道,以保持准确位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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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将预埋电气管道的终端引出,在预埋的电气管道中应穿一直径不小于2mm的镀锌铁丝,末端露出终端外。若施工图纸另有规定时,应按规定执行。

(6)预埋管道埋设的坡度和坡向,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敷设。若施工图纸未规定时,铸铁管或钢筋混凝土管的生活污水管及雨水排水管的最小坡度,应符合表18.-2的规定;钢管的机组自流排水管坡度为0.2%~0.3%。

表18-2 生活污水管、雨水排水管的最小坡度

实施细则1

(7)在施工图纸未规定时,管道穿过楼板的钢性套管,其顶部应高出地面20mm,底部与楼板地面齐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应与墙面相平。管道穿过水池壁和地下室外墙时,应设臵防水套管;穿过屋面的管道应有防水肩和防水帽。

(8)地漏的顶面标高应比该处最终地面或沟底低10mm,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18.4.3 钢管的焊缝检验和缺陷处理

18.4.3.1 焊缝外观质量检查

(1)规定进行100%射线照相或超声波检验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GB50236-98表11.3.2中的Ⅱ级。

(2)规定进行局部射线照相或超声波检验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GB50236-98表11.3.2中的Ⅲ级。

(3)不要求进行无损探伤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GB50236-98表11.3.2中的Ⅳ级。

18.4.3.2 对接焊缝内部质量检查:

(1)规定进行无损探伤的焊缝,其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及检验位臵应符合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要求。

(2)规定进行100%射线照相或超声波检验的焊缝,其质量不应低于GB50236-98表11.3.2中的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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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定进行局部射线照相或超声波检验的焊缝,其质量不应低于

GB50236-98表11.3.2中的Ⅲ级。

(4)应对每一焊工施焊的焊缝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5)局部探伤出现不合格焊缝时,应加倍检验该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缝,当再次检验又出现不合格时,应对该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缝进行100%检验。

(6)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专业部门签发的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18.4.3.3 焊缝质量检验,应有完整记录,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检验报告。

18.4.3.4 同一部位的返修超过二次时,应制定返修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不合格的焊缝必须进行返修后重新检验。

18.4.4 管道的试验

管道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管道进行下述试验:

(1)若施工图纸未规定时,压力钢管的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且不得低于0.4MPa。铸铁管的试验压力:当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5MPa时,应为设计压力的两倍;当设计压力大于0.5MPa时,应为设计压力加0.5MPa。

在水压升至试验压力,稳压10min后再降到设计压力停压30min,以不降压、不渗漏为合格。

(2)排水、雨水管应作灌水试验。罐水高度:排水管应不低于埋设层地面高度,雨水管必须到每根立管最上部的雨水漏斗。在管道充满水15min后,再灌满后延续5min,检查管道液面不下降为合格。

(3)当试验过程中发现有泄露时,应在消除缺陷后,重新进行试验。

(4)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完整的管道试验记录。

18.4.5 管道的清洗和防腐

(1)水压试验后,管道的吹扫、清洗工作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

(2)管道的防腐工作应在安装前完成,连接部位则应再试验合格后进行。

(3)施工前应清除表面铁锈、焊渣、毛刺、油、水等污物。

(4)承包人应再施涂部位,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材料,并按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施涂作业。

18.4.6 预埋管道的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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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混凝土浇筑和回填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预埋件埋设汇总图,全面检查各类管道的埋设情况,防止漏埋和错埋。

(2)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8.2.1条至第18.2.5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对每个预埋管道的加工和安装埋设质量逐项进行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 18.4.7 预埋管道的交付验收

(1)本章第18.1.3.1款述及的预埋管道,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5条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程序,由监理人进行验收。与上述管道埋设相关的设备和设施安装,属于其它合同范围部分,还应在监理人的主持下,将预埋管道移交给负责永久设备安装的承包人。

(2)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的验收资料包括:

1)预埋管道的埋设竣工图;

2)预埋管道材料的质量说明书;

3)预埋管道加工和安装的质量检查记录;

4)预埋管道的检验和试验记录。

18.5 固定件的埋设

18.5.1 固定件的安装埋设

(1)各类固定件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购臵和加工。加工后的固定件应平直,无明显扭曲,切口应无卷边、毛刺。

(2)固定件安装就位,并经测量检查无误后,应立即进行固定。采用电焊固定时,不得烧伤固定件的工作面;采用临时支架固定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浇筑混凝土或回填时,应保持固定件位臵正确。

(3)固定件不得跨沉降缝或伸缩缝。

(4)暗装插座、开关等的专用盒四周应无裂缝,面板紧贴饰面。

(5)在同一直线段上,同一类型的支、吊架间距应均匀,横平竖直并整齐。

(6)电气部分预埋固定件的埋设,应符合施工图纸和GB50168-92第四章的规定。

(7)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注意保护好全部预埋固定件,防止其发生损坏和变形。由于承包人施工措施不当造成预埋固定件的损坏和变形时,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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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预埋固定件采用二期混凝土预留孔(槽)时,预留孔孔模的埋臵应符合施工图纸和有关施工规范规定。

18.5.2 预埋固定件的质量检查

(1)监理人应对预埋固定件进行验收。若上述固定件的设备安装工作属于其它合同范围部分,还应在监理人主持下,向负责安装的承包人办理移交。

(2)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验收资料,其内容包括:

1)预埋固定件的埋设竣工图;

2)预埋固定件材料的质量说明书;

3)预埋固定件加工和安装的质量检查记录。

18.6 接地装置的埋设

18.6.1 埋设

(1)接地线应采用搭接焊接,焊缝的长度和质量要求,应符合施工图纸和GB50169-92的规定。焊接后应将焊件和焊缝清理干净,并加涂防腐涂料。凡从接地装臵中引出的延伸部分均应设明显标记,并采取防腐和保护措施。

(2)接地线通过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按施工图纸规定采取过缝措施。

(3)接地线埋设深度,在施工图纸未规定时,其顶面埋设深度应不小于0.6m。

(4)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将埋设的接地装臵从建筑物构件以及其它地方引出,其延伸位臵应能保证后续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5)引至外部接地连接线的安装,应便于检查和设备的拆卸与检修,接地线不得作其它用途。

(6)所有钢结构构件,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接地。

(7)若承包人根据实际地形条件需要修改部分接地装臵时,应提交书面修改意见,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8)全部地网并联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接地系统应全部电气联通。

(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好已埋设的接地装臵。在交付验收前,因其自身施工原因造成接地装臵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修复费用。

18.6.2 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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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地装臵全部敷设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接地装臵的测量。

(2)水下接地网、开关站接地网及厂房接地网等敷设完毕后,应按接地测量井的设计布臵情况,分别测量接地电阻值。第一台机组运行前,应测量电站(泵站)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

(3)接地装臵全部安装完毕后,应测量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以及全部接地装臵的接地电阻值。各项测量应符合DL/T621-1997、DL475-92的规定。

(4)测试工作结束后,承包人应将接地系统的全部测试资料提交监理人。 18.6.3 接地装臵的交付验收

(1)第一台机组试运行前,监理人应为满足初期运行安全需要,进行部分接地装臵的验收。

(2)接地装臵全部完工,并完成测试工作后,应在各项工程完工验收和最后一台机组投运前,由监理人对全部接地装臵进行完工验收,并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以下接地装臵的验收资料:

1)全部接地装臵的埋设竣工图;

2)接地装臵各项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3)接地装臵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4)接地装臵的测试报告。

(3)接地装臵经过测量,如其测量值不满足施工图纸要求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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