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景林诉洛阳市洛龙区李楼乡二北村村民委员会、宗志伟侵
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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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洛龙民一初字第1144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谢景林,男。
委托代理人杨涛渠,男。
委托代理人邹玉玲,女。
被告洛阳市洛龙区李楼乡二北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宗志伟,该村村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向峰,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宗志伟,男。
委托代理人张永刚,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谢景林诉被告洛阳市洛龙区李楼乡二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二北村委会)、宗志伟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xx年5月31日向本院起诉,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8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景林的委托代理人杨涛渠、邹玉玲、被告二北村委会的委托代理人王向峰、被告宗志伟的委托代理人张永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xx年7月13日原告与二北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8.4亩从事生猪养殖业,承包期限15年。20xx年初被告村委主任宗志伟以承包金过低为由强行解除合同,限期搬迁,致使原告无法正常经营。20xx年4月宗志伟私自将原告厂大门锁住,致使原告无法继续承包。二被告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连带
赔偿损失280700元,及承担诉讼费用。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连带赔偿损失58400元。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如下证据:
1、谢景林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身份情况;
2、土地承包合同,证明原告承包二北村委土地,进行正常经营。
3、二北村委会出具证明一份,证明承包土地上的树木系谢景林所有。
4、交承包金收据四份,证明原告按时交纳承包金。
5、宗某证人证言一份,该证人到庭作证,证明宗志伟要涨承包金,并且锁了原告大门。
6、照片7张,证明原告承包厂门被锁。
7、牛某等三人证人证言三份,证明二北村委会侵权事实存在及给原告造成了损失。 经庭审质证,二北村委会对上述1-4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对宗某证言有异议,20xx年5月锁上原告厂门属实,因为双方已解除承包合同了。对牛某等三人的证人证言因证人未到庭,不予质证。第二被告宗志伟认为其行为是职务行为,自已不应承担责任,不是适格被告,不予质证。
被告二北村委会辩称,双方合同已经协商解除,20xx年元月6日被告支付原告树木赔偿3500元,20xx年5月3日被告支付原告10000元赔偿,解除合同。之后被告为防止院内生产资料丢失才锁上大门。
提交如下证据:
1、洛龙区李楼乡二北村养殖户防疫证明,证明原告20xx年9月养殖场已经停止经营,没有生猪存栏。
2、20xx年1月6日原告出具的收条一份,证明二北村委会支付原告树木赔偿3500
元。
3、20xx年5月3日原告出具的收条一份,证明二北村委会支付原告建筑折价款10000元,双方承包合同已经协商解除。
4、证人宗某等三人出庭,证明原告猪厂20xx年底前已没有猪了,原告夫妻走后村委才锁的门。
经庭审质证,原告对上述1-3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认为双方合同并没有解除,另外收到的10000元也不是村委的钱,而是宗志伟个人的钱。第二被告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被告宗志伟辩称,本人不是该案适格被告,本人对原告付钱及锁门均为职务行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经审理查明,20xx年7月31日原告谢景林与被告二北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原告承包二北村委会8.4亩土地经营生猪养殖,承包期限为15年,每年承包金5000元,承包金交至20xx年9月30日。20xx年元月6日原告谢景林收到二北村委支付的树木赔偿3500元,20xx年5月3日原告谢景林收到二北村委支付的现金10000元。20xx年5月中旬二北村委会锁上原告谢景林承包的猪厂,锁门之前原告所有的生猪已处理完毕。
本院认为,原告诉二被告侵权,提供锁门照片及证人证言为证,但被告辩称锁门是在双方解除合同之后,不构成侵权。原告不认可双方解除了合同,但对为何收取二北村委会两笔现金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原告称该两笔钱是宗志伟个人给的,与二北村委会无关,但庭审中二北村委会明确声明宗志伟向原告付的两笔钱均是代表二北村委会的职务行为。因此,本院认为原告既然收取了二北村委会树木赔偿3500元及现金10000元,且对养殖的生猪进行了处理,应视为双方协商解除了承包合同。因此,二北村委会锁门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经审委会研究,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谢景林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60元,由原告谢景林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审判员:张静
审判长:张丽杰 人民陪审员:郭亮 二O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贾彦鹤
第二篇: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
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
近期及20xx年暑假师训工作安排
各中小学校、二级机构: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现将近期安排的工作再次予以明确及强调,望各单位接通知后,逐项落实,切实把工作圆满完成。
一、幼儿园教师第二周期继续教育补培:
1、培训时间:集中培训8天,时间为20xx年6月19日—7月4日
2、培训地点:西工区唐宫西路小学
二、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1、参加对象:
①已培训过的单位要确认一下,按以前统计上报的人员应该参培且已交过培训费用,但没有参加的人员。此次应参加最后一次机会。
②洛龙区、风景区各中小学校原先已统计上报且已交过培训费用的人员,但未统一安排过培训,这次暑假统一安排。 ③综合①②两种情况,凡各单位有参加培训的人员,这次均应重新上报统计,如有遗留由各单位领导及专干承担责任。上报时间20xx年6月17日上午,应有电子文档及书面表册,然后由师训科统一安排学习批次及确定培训时间。
三、区级骨干教师第二批培训
1、培训对象:20xx年初确定的小组B组人员,和中学B组人员(高、初中)。如个别单位A、B组有调整,应到师训科说明情况,无论何种原因没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培训对象资格)
2、培训时间地点:20xx年8月10日—14日集中学习五天,地点在洛阳市教师进修学校。
3、望各单位强调一下纪律并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一名带队人员。
三、第二届洛阳市名师侯选人推荐工作
这次向市推荐指标共4人,不做大面积筛选,基本上从原区级名师及区级名师培养对象中产生。有意者向师训科索要文件,遵照市[2010]100号文件规定程序上报。上报材料时间6月17—25日。联系电话:136xxxxxxxx。
四、关于省市区级名师及区级名师培养对象的考核 洛教师[2010]101号文件,(教育局网站可查阅)规定,对首届名师进行考核,各单位应通知有关人员将自己的考核资料认真整理,由本人予20xx年6月25日前送师训科存查。由师训科进一步和市联系具体验收事宜。
五、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师风先进校创建活动事宜 4月份教育局转发了洛教师[2010]72号文件,下半年省市区均要进行活动验收评比省市区先进单位。望各单位遵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活动。特别是要把师德师风先进校创建活动和目前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的“学三平精神,做三平教师”活动结合起来,不但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还要注意通
讯报道工作和材料收集保存。
六、认真做好20xx年暑假进行的省级、市级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和省市级体育、音乐、美术学科骨干教师的人员确定和服务工作。涉及省级、市级的培训均不用交培训费。学校应予以解决住宿及交通费,涉及人员均已个别通知和网上通知,参培人员如缺勤和违纪均取消相应对象资格望要珍惜学习进步的机会,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七、初、高中教师第二周期应参加人员或因参加高学历学习延迟拿到文凭而今未拿到继续教育证书的个别学校的个别人员,市里明确应予补培。现将市教育局的通件作为该通知附件予以转发。望各单位澄清本单位是否确实存在市通知要求的应补培人员。如有望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统计、造册,予17日上午上报师训科汇总,以便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因为20xx年9月份将开展第三周期继续教培训登记工作,应有第二周期证但没有拿到的教师将不予允许报名。所以请各单位领导专干要吃透文件精神,认真予以落实。通知到本人、本人不参加者应向单位写出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学校、师训科各存档一份,以防将来成为不稳定因素。
附件: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学教师第二周期继续教育补培工作的通知
20xx年6月11日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学教师 第二周期继续教育补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新一轮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与上周期继续教育的衔接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20xx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要对未完成上周期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教师进行补培,否则,不得为其进行新一周期继续教育和培训学时的登记。现就我市做好中学教师第二周期继续教育补培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培时间
20xx年7月初至12月底,学时240个。
二、补培对象
第二周期已交培训费但未完成学时的(已有学习卡)教师;近三年来经人事部门正式招录的(含尚未转正的)教师;由于种种原因应该参加而未参加第二周期继续教育的教师。
三、缴费方式
参加补培需缴纳培训费(含已缴费但未按时参加培训的教师),培训费直接汇至全国继教网:
汇款账号一:深圳发展银行:
户 名: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账 号:1100 3744 4812 01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汇款账号二: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账 户:11-0203 0104 0008 74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新外支行
注意事项:汇款时请一定注明汇款学校的名称(汇款人应落款个人姓名),“继教网”将以此作为开具#5@p或财务收据时的单位名称,如对此有特别要求的,请务必注明。
3、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复印件和汇款人员花名册(见附件),务于6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师训科(花名册发至邮箱:loyhxl@163.com)。
联系电话:63256109 联系人:张晓莉
四、要求
1、各县(市)教育局和市直各中学要对本单位第二周期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和清理,对应该参加而参加的人员进行登记,通知到每一个人,并做好政策宣传,督促其参加补培。
2、有关人员要认真做好补培的的有关具体工作,按时上报有关资料。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补培教师提供必要的条件。
附件:中学教师第二周期继续教育补培汇款人员花名册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中学教师第二周期继续教育补培汇款人员花名册
务于6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loyhx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