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承包合同
甲方:常宁市洋泉镇庄泉村 组
乙方:陈文军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养殖业,更好的管理开发水利工程, 明确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 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乙方享有管理使用权和经营受益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费每年。 。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应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市场需要经营、建设;甲方应维护
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乙方自由经营权。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相关扶持政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办理。
3.甲方应对周围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侵
害乙方经营权利的情况,甲方应负责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
6米。
5.因防汛固堤、排水抽水等抵御自然灾害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6.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塘坝干涸、崩溃等情况,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
方承包费用。
7.甲乙双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变更,不得变更本合
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则享有优先承包权。
8.为鼓励乙方积极建设投入,甲方承诺在合同期满时,对乙方在该项目上
进行的固定资产投入(如房屋、养殖场、修路造地等)按期满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一次性结清后再续签合同。
9.此合同具有期内继承权和转让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偿付对方违约金6万元
第五条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定开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日
第二篇:荒山承包合同范本
荒山承包合同
甲方: ( )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
二、承包期限为7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
三、承包费为每年 元,共计 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种树、开荒、开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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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5月 日 20xx年 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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