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污应急计划

时间:2024.3.23

宜 港 802 轮

舶 油 污 应 急 计

宜 昌 港 务 集 团

二00三

油污应急计划

船 划

宜港****轮

重 点

任何溢油都应紧急处理

重要的是防止任何货油或燃油汇漏漫过干舷

任何一个船员都有责任防止污染

批 准

批准的计划

日期 批准 变动NO

经批准 日期

变动NO

经批准 日期

变动NO

经批准 日期

船舶的主要技术情况

船名:宜港802轮

船籍港:宜昌 船体材料:钢质 船舶种类:拖轮

造船厂名:江东船厂

建造日期:19xx年08月08日

尺度:长 37.40 宽 8.40 深 3.00

吨位:总吨位 323.00 净吨位 97.00 主机:内燃机 数目 2 功率 586KW 船舶所有人:宜昌港船舶运输公司

船舶所有人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282号

前 言

1、本计划根据《1978议定书修订的19xx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1第26条规定的要求编写。

2、本计划意在当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污染事故采取有关措施时,为船长或驾驶员提供指导。

3、本计划包括《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编制指南》(简称“指南”)所要求的所有资料和操作程序,附录包括所有与计划有关联的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传号码等,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4、本计划经主管机关批准,除修改第5节和附录不必经主管机关许可,其余部分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对处任何部分作改变和修订。

5、附录中的船舶所有人,营运人和经营人,必须为最新情况。

第 一 节

序 言

1、《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用于帮助船员处理意外的排油。其主要目的是采取必要措施,以控制或减少排放或减轻其危害。有效的在其结构、逻辑性和及时程度上应能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

2、本计划能指导船长事故中应用流程表和检查表实施所必要的各种措施和决定的反应能力。图表和检查表能在应急情况早期提供一个一目了然的资料文本,以减少差错和失误。

3、准备参考资料、管线图、船容图,甲板总布臵图附加在计划上。

4、本计划的设计与本船队的共同计划涉及应急油污污染联系在一起。因当船舶在事故发生的需要,船长可能被任命为管理人员滞留在事故发生地点。

5、本计划生效后应做到:

—一在船上的墙上有大家熟悉的图解;

—一定期复查、修订;

—一定期进行生存性试验操练。

6、船舶协调程序的训练和演习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定期举行。同样,必要的通讯联络演习将证实计划的有效性。

第 二 节

报 告 要 求

概述

1、本节为船长或负责管理本船的其它人员按照《73/78防污公约》第8条及议定书的要求,以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指南为基准,在报告油污事故时遵循的程序。

1.1、实际的排放:涉及下述情况时,便应向最近的长江海事局和港口作出报告。

1.船舶在加装燃油时燃油舱发生泄漏现象及输油较管破裂时。

2.船舶因搁浅而燃油舱破损溢油时。

3. 船舶因碰撞而发生溢油现象时。

4.船舶因船壳破损而发生溢油时。

5.因船舶严重横倾而造成溢油时。

6.船舶尾轴密封装臵因磨损或损坏而造成溢油时。

7.船舶因机械检修导致甲板溢油时。

8.船舶运行时,油类的排放超过允许的浓度时(15PPM)

9.船舶在加装滑油,液压油时造成甲板溢油时。

10.在转驳船上的废油时而发生船舶甲板溢油时。

1.2可能发生的排放。

尽管尚未发生实际的排放,但可能发生排放,因此必须报告,在判断是否有可能和仍需作出报告时,至少应考虑下列因素:

1.船舶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2.船舶机械设备的缺陷和损坏对船舶的操作及泵系能力产生能力不力的影响情况。

3.船位和影响航行危险物。

4.天气、潮汐、水流及水况。

5.天气预报情况及交通密度。

6.船员应付情况时素质。身体状况和能力。

1.3当涉及下述情况时,船长应报告。

1.当船舶发生碰撞、搁浅、着火、爆炸、结构受损、船体进水、货物移动而影响船舶安全时。

2.因船舶机器设备(如船舵、推进器、轴系、发电系统的缺陷而影响船舶航行安全时。

1.4资料要求:

这部分包括初始报告、补充报告,或进一步报告所需提供的报告细节要求。

见表:

1.5向谁联系:

1.为了增强反应能力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污染损害,应马上通知相应的长江海事局和港口。

2.本计划附录1中列有负责受理和处理报告的主管机关。

3.如与主管机关直接联系会导致不必要的迟延时,船长应尽可能快的方式与最近的江岸电台,指定的船舶报告站或应急搜救协作中心联系。

1.6、港口相关联系部门。

1.对于在港船舶来说,通知港口相关联系部门将能得到快速反应。

2.本计划附录1中列有船舶定期抵达港口联系电话。

1.7、船舶重要联系人。

1.本计划附录2中列有事故后需通知的与船舶有重要利害关系的所有方面的名单(船公司、保险公司和海事部门等)。

2.所有送达给长江各港和沿海地区或港口当局的详细报告和文电付本,均应报告给船公司。

3.应考虑到联系人的更换,有关电话、电传、传真号码的变动,这些栏目必须经常地更新,此项工作由大付负责完成。

报告内容:下面是初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油污应急计划

第 三 节

控制排放的措施

本节为确保符合《73/78防污公约》附则一第26条规定而编制的有关控制排放措施,指导船长如何在各种情况下迅速采取措施以减少或控制船上的排油。

船舶人员几乎始终处于迅速采取措施以减轻和控制排油的最佳位臵。无论什么时候,一旦船舶及油驳发生溢油事故,船上值班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报告船长或船上其他负责人,船长或船上其他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发出溢油报警信号(〃———〃——〃)。组织全船人员实施应急反应。

非机动船在编队作业及航行途中发生溢油事故时,一切行动应听从机动船船长的指挥,按照《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执行,非机动船舶在装卸作业和锚泊是发生溢油事故时,驾长(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港监、港口及本公司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溢油。

船上实施溢油事故应急反应的组织结构形式如下:

所有船员都应熟悉其在发生溢油事故时的职务分工,船员在实施溢油事

油污应急计划

故应急反应中职责,按公司制定的溢油应急部署表(见附录5表1)执行。

1、由海损所致溢油。

1.1本节列入船上为控制下列海事、搁浅、火灾、爆炸、碰撞、船壳破损、严重横倾导致溢油减至最低限度所采取的特殊措施的资料。

1.1.1搁浅:如果油拖船队发生搁浅,就应采取以下措施:

1、当班驾驶员应立即发出应急警报,实施应急反应程序。

2、校测油拖及驳船搁浅部位,测量周围水深,确定搁浅部位,了解搁浅水域河床底质、当地气象、水流情况。

3、迅速测量油驳所有舱室及船壳邻近的其它舱室外变化情况,如在可能情况下,尽量采用自行脱浅方法,不用他船相助脱浅。

4、如发现舱底破损进水,应迅速查明破损部位及破损程度,并考虑如果船体应力和稳性的影响决定是否排水堵漏、减载过驳或是将破损油舱的油转入其它舱室等,并避免进一步溢油造成较大的损失。

5、如果溢油量较大,仅由本船人员组织反应,难以获得理想效果时应联系并通知当地清洁队伍协助。

6、如果船队尝试自行脱浅,应评估由此造成的额外损坏情况是否大于停留在原地直接获得援救。

一份拟采取措施的检查表,见表二:

1.1.2、火灾、爆炸:如果船上发生火灾爆炸,应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发出警报,实施应急反应程序。

2、按本船消防部署表中规定的人员职责迅速组织人员运用各种消防器材进行施救,力争控制水势。

3、迅速探明着火部位,查明火情,了解起火原因及火场周围有无易燃或爆炸物品。

4、调整油拖船队航向,使着火部位处于下风位臵,尽量减低航速或摇摆,避免急剧转向。

5、切断通向失火舱室的油管和电路,关闭水密门窗和不必要的进风口,防止火势蔓延。

6、如果发现本船柴油外溢,应迅速查明溢油源,采取转驳措施,设法将破损油舱的油转入其它舱,并迅速采取控制排放措施。

7、如果火灾继续燃烧无法控制,并可能爆炸时,应迅速将船队向安全地点抢滩,在船长下达弃船命令后撤离船队人员到达安全地点。

8、如火灾和溢油量较大,仅由本船队人员应变难以获得效果时,应迅速报告就近港监和有关部门协助救援联系和通知当地清洁部门予以协助。一份拟采取措施的检查表,见表3。

1.1.3、碰撞:如果船舶发生碰撞,应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发出应急警报,实施应变反应程序。

2、探明本油拖船队和他船碰损情况(在未查明破口,对本船及油驳稳性和强度影响等,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3、迅速查明碰撞部位附近的油舱、淡水舱,压载水舱、舱底水位和油位的水深变化,确定船体及油驳破损情况。

4、如发现船底破损进水,应立即查明破口位臵和破损程度,及时判断对船舶整体应力、稳性和结构的影响,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采取排水堵漏等抢救措施。

5、如果发现破损位臵有油外溢,应迅速查明油源,采取转驳措施,设法将破损舱的油转入其他完整油舱,并迅速采取控制排放的措施减少外溢量。

6、如溢油量较大,仅由本船队人员组织应变难以取得效果时,应迅速就近报告港监及各有关部门,并联系清理队伍支援。

一份拟采取措施的检查表,见表4;

1.1.4、船壳破损:如果船舶严重的船体结构损坏,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发出警报,实施应急应变程序。

2应迅速查明船体破损情况,测定船体破损部位及燃油船、压载水舱的油位、水位变化情况,观测船体周围是否有油花产生。

3、检查部体的破损部位和受损程度,如条件允许,应迅速采取排水堵漏等措施尽最大努力保持船舶浮力,减少损失。

4、根据船舶破舱稳住,受损后的纵向强度,根据稳性情况,适当调整保持船舶正浮和静水平衡。

5、如发现破口部位溢油,应迅速查明溢油油源采取转驳措施,并控制排放的措施。

6、如溢油量较大依靠本船队入员难以控制时,应立即就近报告港监及有关部门,通过代理联系当地清洁部门予以协助。

7、如船舶及驳船有沉没危险,不得已弃船时,应按“溢油应急部署表”中的用求做好各项工作,尽最大努力抢滩搁浅以免阻碍航道,将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一份拟采取措施的检查表,见表5:

1.1.5、严重横倾:

如果船舶及驳船意外发生严重横倾,可能是由于躯壳破损进水,两舱间的舱壁破损;不正确的装载和机舱进水;自由液面的影响等,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有关作业。

2、发出应急警报,集合全体船员并按应急部署表作好准备。

3、如在航行中则应立即调整航向和航速,使油拖船队顶风行驶,尽量减少摇摆角度。

4、关闭一切水密门窗和甲板开口以免加剧横倾。

5、机舱应尽力保证主付机和舵机的绝对安全和良好技术状态。

6、迅速查明引起船舶及油舱严重横倾的原因(如船壳破损、载货不当等原因)对查出的原因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扶正船身。

7、如果发现破口部位有油外溢应迅速查明溢油源,采取控制排放的措施。

8、如果溢油量较大仅由本船队人员难以控制时,应迅速就近报告有关部门及港监,联系并通知岸上清洁队伍予以协助。

2、除了上述检查和人员职责布臵外,本节还向船长提供有关优先措施、稳性、应力影响及减等方面的指导。

2.1、优先措施:

1、对于事故的反应,船长优先考虑的是保证油拖船队和人员的安全,并采取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升级。在发生溢油的海损事故中,应立即考虑防

止火灾和爆炸的针对性措施。例如改变航向,使船位位于浮油上风,关闭不必要的进风口等。如果船舶因搁浅而不能操纵,应消除所有的火源,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气体进入居住舱室和机舱处所。当船舶可以进行操作时,船长应协同相应的岸上机构设法将船队移至较合适的位臵,以便于能够进行应急修理或减载作业,或有利于减小对任何特别敏感的江、海岸区域构成威胁。

2、船舶在考虑采取补救措施前,必须得到该船队遭受损坏的详细情况,应对所有燃油舱和其它(被探测)的舱室进行直观检查和测探,探测孔栓塞和观测口不得任意开启,对此必须予以重视,尤其在船队搁浅时,由此会使浮力受到损失。

3、经评估船队遭受损坏的状况,船长将能决定采取何种措施,以防止或减少进一步溢油。当船底受损时,船舶将很快达到静水平衡,尤其是当损坏严重时,在这种情况下。可用于采取防范措施的时间往往是有限的。当油舱部位的相当大的船舷受损时,燃油将直接迅速泄放。直至达到静水平衡,随着油下部不断臵换,进水速度下降。油的泄放速度也逐渐趋向缓和,溢油逐步得到控制。当损坏的程度和范围有限时,如仅有一个或两个油舱受损,可考虑船队转驳,将破舱内的燃油取至完好的燃油舱。

2.2、稳性和应力的影响:在对海损事故做出反应,采取措施以减缓溢油或使船队搁浅时,应特别谨慎地考虑稳性和应力。只有在充分考虑到船体整体应力和稳性后,才能进行转驳。如果船舶遭受极其严重的损坏,为了评估破舱稳性和受损的纵向强度,必须与公司船技部门联系,以便得到这些资料。

一份拟采取措施的检查表。见表7;

2.3、减载:当船舶及驳船结构受到极其严重的损坏,可能将全部或部分货物转移到另一艘船上。这类作业须与长江各港和沿海地区主管机关联系。

2.4、为便于对上述2.2节所述的情况做出反应,本计划将有关图纸资料(例如船舶的总布臵图、舱室分布图、管系图、货燃油及压载资料等图表)列于附件之中。有关现时的货物,燃油及压载(包括数量/舱容等明细)的资料,可从大副、轮机长处获得。

第 四 节

船 舶 与 地 方 协 作

4、本章节是在抗御污染中,为使船舶与港监部门、地方政府协同行动所需取得联系的程序和重点。

4.1、船舶与长江各港监和港口和其他部门快速、有效的协作,对于减少污染事故的危害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4.2、船舶发生污染事故之后,必须向长江各港监和港口报告。

4.3、由于各地方政府机关的性质和责任的不同,在地区之间甚至港口之间都有较大的差别,对于非排放作出的反应和责任也有所不同,长江各港监和港口有一些负责的机构会及时做出反尖,随后向船东收费,而有的则将最初反应的责任落在船东身上。在后者的情况下,船长应运用第二节提供的指导组织反应。

4.4、船舶在实施控制措施前,应与长江各港和港监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获得其核准。

第 五 节

5、本章有关资料是船舶停靠的港口要求的,或是为了帮助船长处理应急情况而提供的。

5.1应急处理:在江上抗污染应急中,未经相应的长江各港和沿海地区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当须使用围控和回收设备时,也必须经过批准。

5.2、保存记录:

1、由于任何事故都将涉及到责任、赔偿、补偿的问题,因此船舶对于所发生的污染事故应做好完备的记录,并于回到船籍港24小时内向港监作出书面报告。

2、除了应记录船上已采用的所有措施外,还应记录同外部机构、船东和其它部门的通讯联系,以及来往的决定和信息的简要等。

3、船长、驾长应将有关油污染事故情况记录在《油类记录簿》“意外事故栏”或备注栏内,并在船上保留三年。

5.3计划的检查:

船舶单位和船长及允船驾长对本计划应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列于计划中具体资料是现实的,应采取信息反馈系统,以便尽快获得变化的资料,并将这些资料编入本计划。该反馈系统应包括以下两种方法:

1、定期检查:至少每年对计划检查一次,收集有关地方法律和规章、联系单位和通讯号码等方面的变化。

2、事后检查:在事故应急使用本计划后,应对本计划的有效性予以评估并作出相应的修改。

5.4、培训和演练:

1、如果使用计划的人员不熟悉计划,那么计划就没有多大的价值,定期演练,将保证计划起到预期的效果。

2、这种演练可与船上的其它演练结合起来并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本船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或演练。

5.5、对船长涉及向新闻媒介发布信息时,应考虑不得影响应急反应工作的进行,对溢油事故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危害和采取的措施和实事求是的陈述。

附 录

1、 港口联系电话。

2、 船舶重要联系人。

3、 防油污队组织及职责。

4、 溢油应急设备(物资表)。

5、 溢油应急部署表(表1—7)。 6、

7、

8、

9、

10、

1 应急行动训练和演习记录。 油污应急学习记录。 燃油管系图。 船舶国籍证书。 船舶防油污证书。

长江沿岸港口联系电话 附录

长江海事局 武汉大桥站027-88873222 总值班室 027-82416963 武汉公路桥站027-86821686

027-82412784 中心站027-88222411

重庆长江港航监督局 白沙洲大桥站027-84516779 值班室023-63826158 军山大桥站027-86493273 涪陵处023-72893080 青山站027-86511659 涪陵港区站023-72893078 阳逻站027-86964166 朝天门站023-63841013 洪湖站0716-282817 南纪门站023-62801248 临湘站0730-8479179 白沙沱站023-65950917

丰都站023-70628541

长寿站023-63775369

万县长江港航监督局

值班室023-58123032

万县站023-58140959

忠县站023-54223515

云阳站023-55222020

奉节站023-56522953

巫山站023-57222852

巴东站0718-4224624

三峡长江港航监督局

值班室0717-6963011

葛州坝区0717-6700580

0340-62202

三峡管区0340-63011

宜昌长江港航监督局

值班室0717-6229985

沙市站0716-8214548

枝城站0717-4662934

白沙脑站0717-6223473

石首站0716-7278363

监利站0716-3263415-3147

枝江站0717-4211591

艾家河站0717-6550070

武汉长江港航监督局

值班室027-82833786

黄石处0714-6224246

城陵矶处0730-8561968

附录2 圻州站0713-7504347 鄂洲站0713-8662981 黄石大桥站0714-6518496 九江长江港航监督局 值班室07928227582 九江大桥站0792-8584392 新港站0792-8492726 湖口站0792-6332770 澎泽站0792-5624038 武穴站0713-6214323 0713-6212466转 芜湖长江港航监督局 值班室0553-3847073 安庆处0462-7247 铜陵处0562-3811897-5602 0464-5602 池洲站0566-2123253-6350 0463-6350 马鞍山站0555-2845592 0555-2845994 芜湖站0553-3830260 0360-5302 芜湖大桥站0553-5843604 朱家桥站0553-5843494 裕溪口站0553-5111789 荻港站0553-7893011 五里庙站0556-5375299 铜陵大桥站0562-3811864 猫子山站0555-3550357

船舶重要联系人

油污应急计划

附录3 防油污队组织及职责

防止油污队组织结构形式:

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动员防油污队。

防油污队应经常训练,熟知其职责分工,以便在发生溢油事故时能使用一切防油污设备。

防油污队业务须知

油污应急计划

船长:总负责人

通知书古发生所在港口当局。通知本单位上级领导机关,使其随时了解事故动态。确认必要时,请求协助。

大副:负责甲板部操作

随时向船长通报现场情况和采取防止油外溢的步骤。

驳船驾长:负责驳船甲板部操作

随时向船长通报现场情况和采取防止油外溢的步骤。

甲板值班驾驶员及驳船值班水手:

油仓溢油时,打开一个空的或未满的油舱,停止加装燃油工作,迅速关闭管线来油阀门,发出警报并向船长及驾长通报情况。

管道/软管溢漏时,应立即停止驳油(停泵)关闭所有管道并通报大副及驾长调动甲板人员制止溢油,并通知消防队做好准备。

值班轮机员:

挟制轮机长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防油污队全体船员:

如发现泄漏,立即向值班驾驶员及驾长通报。

附录4 溢油应急设备(物资)表

油污应急计划

附录5 溢油应急部署表

表1 溢油报警信号: 船员集合地点:主甲板

油污应急计划

搁浅应变措施

表2

油污应急计划

火灾爆炸应变措施

表3

油污应急计划

碰撞应变部署措施

表4

油污应急计划

船壳破损

表5

油污应急计划

严重横倾

表6

油污应急计划

评估船舶遭受损失

表7

油污应急计划

应急行动训练和演习记录

附录6

油污应急计划

油污应急学习记录

附录7

油污应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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